1、隐蔽工程验收制度1总则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在于使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内部层层把关,把质量问题消除在隐蔽之前,从而有效地控制施工质量,求得工程项目整体质量得到保证,使用户得到一个质量上放心的工程。2隐蔽工程的概念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例如:基础工程;钢筋工程、防水工程等内部质量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土建工程参见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和验评标准,其中地基验槽应有监理专业人员签字认可。3、隐蔽工程验收制度:3.1、 隐蔽项目是指为下道工序施工所隐蔽的工程项目,在隐蔽前必须进行隐蔽检查。检查意见应具体、明确,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不
2、得后补,需复验的要办理复验手续,填写复验日期并由复验人做出结论。3.2、 一般部位:由技术员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项目工程部组织,质检部主持、质检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由质检部办理验收手续登记归档,移交资料员,纳入竣工技术档案资料。3.3、重要部位: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是在项目经理部隐蔽验收合格后,由质检部联系建设(或监理)单位约请设计人员,进行鉴定验收或确定处理方案,并办理验收手续,并登记归档移交资料员纳入竣工技术档案资料。4、隐蔽工程验收程序4.1应提前二个工作日向监理部提交“隐蔽工程报验单”,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并注明验收时
3、间和内容;2)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由监理人员、施工单位施工员及施工班组长共同验收,有必要时要有下一工序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3)项目经理部要指定专人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施工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工程隐蔽前对隐蔽部位进行录象或拍照留存。4)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5)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后必须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允许下一工序施工。6)关键部位验收程序:由该项关健部位工程技术主管组织自检,经认定全部符合技术要求后,报分管技术负责人,由分管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部,安质部等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自
4、验合格后由专职质检工程师检查签证认可,报请驻地监理工程师检查验证,验证合格后并签字。隐蔽工程在下一道工序开工前必须进行验收,按照隐蔽工程验收控制程序办理,具体包括:1)基坑、基槽验收结构物基础按设计标高开挖后,项目经理要求监理单位组织验槽工作,项目工程部、质检部、监理工程师要求尽快现场确认土质是否满足承载力的要求,如需加深处理则可通过工程联系单方式经设计方签字确认进行处理。基坑或基槽验收记录要经监理验收确认,验收后应尽快隐蔽,避免被雨水浸泡。2)基础回填隐蔽验收基础回填工作要按设计图要求的土质或材料分层夯填,而且按施工规范的要求,以确保回填土不产生较大沉降。3)钢筋工程隐蔽验收(1)对钢筋原材
5、料进场前要进行检查是否有合格证,即合格证要注明钢材规格、型号、炉号、批号、数量及出厂日期、生产厂家。同时要取样进行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检验,合格方可批量进场。(2)检查验收钢筋绑扎规格、数量、间距是否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同一截面接头数量及搭接长度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对焊接头的钢筋,先试验焊工焊接质量,然后按规范的要求抽取样品进行焊接试件检验,对不合格焊接试件要按要求加倍取样检验,确保焊接接头质量达标。(3)对钢筋保护层按设计要求验收。(4)对验收中存在不合要求的要发送监理整改通知单,直至完全合格后方可在隐蔽验收记录表上签字同意进行建浇筑。4、舲结构上预埋件的隐蔽验收。在胫浇筑封模板前要对其进行隐
6、蔽验收,首先验收其原材料是否有合格证,是否有见证送检,只有合格材料才允许使用;再次要核对其放置的标高、轴线等具体位置是否准确无误;并检查其固定方法是否可靠,能否确保於浇筑过程中不变形不移位。能否满足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在隐蔽验收记录表上签字同意隐蔽。5、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及内容:5.1、工程隐检1)土方工程:压实度、回填厚度、宽度、含水量、坡度;。2)附属工程:基础尺寸、强度、厚度、宽度、原材质量等。3)路面工程:原材料、配合比、摊铺厚度、密实度;4)结构工程(基础、主体):检查用于绑扎的钢筋品种、规格、数量、位置、锚固和接头位置、搭接长度、保护层厚度和除锈、除污情况、钢筋代用变更及胡子筋处理等
7、。检查钢筋连接型式、连接种类、接头位置、数量及焊条、焊剂、焊口形式、焊缝长度、厚度及表面清渣和连接质量等。5)管道工程:基础厚度、标高、管材质量、结构尺寸、地基承载力、压实度、强度等6、隐蔽工程验收表格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所用表式,施工单位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提出样式报监理部认可。7、隐蔽验收工作出现下列情况的处理原则:隐蔽后,如对其中质量提出疑问,无论监理部或业主(含质监站)是否参加隐蔽前的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后如质量合格,由建设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费用,赔偿施工单位的损失,必要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后质量不合格,施工单位须全面剥露,修复或返工后重新检验,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影响工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