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空气质量改善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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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市2022年空气质量改善行动方案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鄂环发2022)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优化结构改善空气质量行动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21)13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2022年,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9.9微克/立方米,力争不高于49.1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72.7%(266天),力争不低于73.4%(268天);重污染天数不超过13天。二重点任务(一)持续推进结构优化调整1 .推动产业结构转

2、型升级。发挥国家级开发区引领带动作用,完善20个市级特色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推动化工园区绿色转型,促进产业园区绿色发展。完成50个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鼓励支持高新区建设集中喷涂中心,襄城区建设磷石膏循环利用基地。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人行中支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落实,不再列出按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市发改委、市经信局按职责负责)开展砖瓦轮窑“回头看”,确保窑体拆除,防止“死灰复燃”。(市经信局负责)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3、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负责)做好“三线一单”实施应用和后续更新调整等工作,建立大气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格实施新(改、扩)建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重点项目制定区域削减方案,落实区域削减。新建燃气锅炉须满足低氮排放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m?,o(市生态环境局)2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摸清煤炭消费底数,明确煤炭控制计划和措施,新建耗煤项目实行1.2煤炭减量替代。(市发改委负责)3月底前,督促鲁花公司完成“气代煤二(襄州区、市发改委负责)加快推动华润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原东风二动力)“煤改气”工程。(高新区、市发改委负责)加强禁燃区外散煤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散煤

4、加工、销售点,严控散煤流入禁燃区。(市市场监管局)3 .推动交通结构清洁化进程。以铁路货运枢纽为依托,汉江小河港、余家湖港口和唐白河港为节点,大力发展公铁联运、公水联运等多式联运,增加铁路、水路运输量。(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按职责负责)制定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淘汰方案,力争年底前淘汰5000台。(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巩固“全国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成果,积极推广绿色货运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车。(市交通运输局)推动中心城区现有轻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有序退出。(市城管执法委,汉江国投)市区新增和更新的公共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不宜配备新能源车等特殊

5、情况除外)。(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国资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公交集团、市卫健委、人行中支配合)4 .加快用地结构提质增绿。按照“北部扩绿、东南提质、西南增效”的生态格局,创建省级森林城镇2个、市级森林城镇10个,建设各级森林乡村426个,完成营造林21.86万亩,森林覆盖率同比增长完成省定目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加快推进城区“增绿”,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力争同比增长0.5个百分点。(市住建局负责)完成樊城区市鸿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兴重工湖北三六一一机械有限公司、际华三五四二纺织有限公司以及高新区湖北佳通钢帘线有限公司、金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东风汽车

6、股份有限公司铸造分公司、湖北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国网合成绝缘子股份有限公司关改搬转。(樊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负责,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国资委配合)加快推动义城物流园搬迁收尾工作,6月底前完成同济堂物流园搬迁。(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二)扎实开展臭氧污染防治5 .深入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大低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力度,全面提升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安全高效推进VOCs综合治理,全年力争完成60个提标改造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按职责

7、负责)6 .持续开展工业炉窑分类整治。以铸造、建材、玻璃等行业为重点,提高无组织排放管理水平,开展末端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扩大在线监测覆盖范围,2022年力争完成30个提标改造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按职责负责)7 .加快推进重点治理项目。6月底前,督促武钢重材完成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动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8 .积极申请资金支持。以问题为导向,帮助企业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减轻企业污染治理资金压力。用好用足生态环保金融支持政策。积极申请中心城区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补贴。积极谋划生态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提升监管监测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

8、市财政局配合)(三)大力推动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9 .加大在用车监管力度。完善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固定遥感、黑烟抓拍及路检路查等手段,至少开展100次联合路检路查。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柴油车。探索超标识别、定位、取证和执法的数字化监管模式,适时建设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巩固机动车排放检验和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完善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负责)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企业“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监督检查。持续落实环检站超标溯源工作,按期实施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新标准。(市生态环境局

9、、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负责)10 .强化用车大户监管。构建在用柴油车大户(日用车辆20辆)动态清单,全年完成30家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等车辆集中停放地的入户检查,对超标车辆开展环检溯源。督促指导用车大户10月底前建设电子门禁监控系统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11 .加快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系统。进一步完善机动车监控平台业务功能,确保排放检验数据实时、稳定传输。(市生态环境局)12 .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整治。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力度,全年新增登记数量不少于1500台。制定并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现场监督抽测方案,全年抽测数量不少于2000台。加强禁

10、用区内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13 .强化油品监管。持续组织开展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专项整治行动。(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加强油品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对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尿素箱抽取样品进行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配合)巩固油气回收治理,开展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情况专项检查。全年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督抽测不少于40家,油罐车不少于10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中

11、石油分公司、中石化分公司配合)(四)全力应对重污染天气14 .持续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专项方案,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降低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率和强度。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分区应对,分类施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15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提高监测预警水平,提前研判、提前启动、提前应对。完善重点行业企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机制,夯实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组织各地各部门加强巡查督办,确保扬尘、VOCs、NOx、SO2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落实落细。(市重污染天气应

12、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16 .加强区域协同部门联动。将老河口、枣阳、宜城、谷城、南漳纳入区域联防联控,与市中心城区“统一标准、统一行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结合电子监控等手段,生态环境部门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实行24小时驻厂监督,住建、城管部门对重点工地实行24小时巡查监管,公安交管部门对尾气超标车辆实行24小时卡口管制,经信部门对劣质煤炭实行24小时卡口管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指挥调度,各乡镇(街道)对辖区进行24小时管理巡查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配合)(五)强化生活面源污染管控17 .强化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

13、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八个100%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工地周边围挡100%,各类物料裸土覆盖100%,土方开挖及拆迁湿法作业100%、出场车辆清洗100%、施工现场主要场区及道路硬化和保洁100%、渣土车车辆密闭运输100%、施工工地安装在线视频监控100%、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及使用油品达标100%)、“两个禁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现场配制砂浆)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将工程建设活动中未按规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受到通报、约谈或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汉江国投按职责负责)强化拆迁扬尘管控。严格执行

14、拆除过程湿法作业要求,落实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条例规定,确保建筑垃圾二十日内清运处置完毕。(市城管执法委负责)持续开展飞扬撒漏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设置卡点、电子监控等多种手段,依法严厉查处未密闭运输、道路泄漏遗撒的车辆所有人及涉事企业。(市城管执法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提升道路控尘水平。进一步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强化道路清洗保洁作业,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建立并落实城市出口路(国道、省道)定时清扫洒水保洁制度。(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负责)18 .开展高污染片区清理专项行动。针对机械加工、汽修喷涂、家具制造等小作坊集聚,异味扰民、环境管理差的区域,各地要组织经信、

15、城管、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专项清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改善人居环境。(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9 .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坚持疏堵结合,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县乡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落实秸秆禁烧五级责任制,持续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确保不出现5000平米以上火点。运用“蓝天卫士”系统,开展全方位、全天候监控,对秸秆露天焚烧问题突出的地方实施约谈、问责,并扣减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补偿资金。(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十一个专项督查组配合)20 .加快推动禁鞭区优化调整。结合中心城区扩大需要,以保障公共安全和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适当扩大禁鞭区

16、范围。(市公安局负责)21 .加快绿色社区创建。按照湖北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推动60%以上的社区创建绿色社区,选取其余社区开展创建行动,达到创建要求,并结合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建成果。(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22 .巩固“四个清零”成效。巩固建成区餐饮油烟直排、露天炭烧烤、经营性散煤使用、露天喷涂作业“四个清零”成效,列入日常巡查工作,建立检查台账(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回头看”,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实施通报、约谈(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牵头,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六)深入推动

17、“一市一策”跟踪研究23 .强化顶层设计。出台市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编制温室气体达峰及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研究制定PM2.5和协同控制方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24 .提高科学治污水平。持续开展PM2.5污染来源解析。充分利用以大气超级站为核心的监测网络,加强多源数据融合分析应用,强化典型污染过程溯源分析。针对臭氧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开展精准管控,评估应对效果,及时优化调整。建立皿2.5重污染和污染过程案例库。(市生态环境局负责)25 .探索“南襄盆地”区域协同。借助“一市一策”专家团队力量,探索通风廊道城市间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共享监测数据,开展联合会商,共同应对污染传输过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8、)(七)加强监管执法26 .完善智能监管体系。继续扩大涉气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增加企业废气在线监控安装数量。不具备实施污染物浓度自动监测条件的,推动安装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推动重点园区搭建网格化监测体系,构建智能化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废气排放监管效率和异味溯源精准性。(高新区管委会、襄城区政府负责)加强扬尘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市区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和所有渣土消纳场、市本级市政建设工地建设完成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将实时监测工地扬尘管控情况纳入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利和湖泊局等部门按职责

19、负责)27 .加强污染源执法。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管,对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动真碰硬。在随机巡查的基础上,重点对扬尘污染、企业超标排放、秸秆露天焚烧、餐饮油烟污染、机动车污染、非法加油站点等开展专项执法,坚决依法查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针对工业企业,不定期开展“零点执法”和交叉检查,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强化执法成效。针对工地扬尘,实行“红黄绿”挂牌管理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同步监管执法,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各执法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严格执法,对查处的大气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要在市级媒体上公示。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应查处而未查处的,追究相关管理部门和人员责任。

20、(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负责)(八)加强应对气候变化28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配合做好国家和湖北省碳排放交易市场履约管理,健全控排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开展全市控排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专项监督帮扶,保障碳市场平稳运行。探索“碳效码”“碳管家”服务模式。(市生态环境局)29 .加强碳达峰工作研究。编制市碳达峰研究报告,配合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更新市2021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市生态环境局)30 .加快示范项目建设。推进汉江绿心两岸协同EOD项目,深入推进省级低碳城市、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开展市级绿色低碳单位示范创建。(

21、市生态环境局)三、保障措施(一)完善工作机制。借鉴兰州、郑州、荆门等城市经验,从相关市直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明确市级领导担任指挥长,做强做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班。加强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形势研判、巡查督办、协调调度及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力。(二)强化点位长工作制。严格落实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点位长”制工作方案(襄污防攻指办文(2021)69号)文件精神,夯实“三个机制”,完善“三张清单”,强化部门联动,实现点位周边微环境的长效精准管控和监测环境有效保障。(三)强化监督考核。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联合第三方团队,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常态化督导,明查暗访各地、各有关单位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通报,突出问题在媒体上曝光。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本行动方案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结果提交组织部门运用,对考核不合格的,实施约谈、问责、“一票否决”等措施。继续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补偿。实施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压实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四)加强奖惩和宣传。按照“奖优罚劣”原则,对工作完成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表彰,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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