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学习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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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一、关于一、关于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修订情况修订情况 介绍介绍二、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二、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主要介绍的内容主要介绍的内容 一、关于一、关于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 修订情况介绍修订情况介绍 白沟箱包作坊兼卧室白沟箱包作坊兼卧室 白沟箱包简陋作坊白沟箱包简陋作坊2002.3.14白沟事件许昌打工人员的惨状 2002.3.27大河报报道三名嫌犯被刑拘 河南新密市张海超尘肺病事件河南新密市张海超尘肺病事件 云南返乡农民工罹患职业病事件云南返乡农民工罹患职业病事件职业病-不容忽视的社会问

2、题修订过程修订过程 v 20112011年年7 7月月4 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向社会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向社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的意见。主要修改内容主要修改内容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二、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二、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v一一.我省现有职业检查机构情况:我省现有职业检查机构情况:到目前为止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不足到目前为止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不足200200家,

3、远远不家,远远不 能满足我省接害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需要。能满足我省接害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需要。v二二.检查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v1 1、人员资格、技术差;、人员资格、技术差;v2 2、设备不全、质量差;、设备不全、质量差;v3 3、检查结果质量控制差;、检查结果质量控制差;v4 4、检查项目不按标准设置;、检查项目不按标准设置;v5 5、报告书写不规范;、报告书写不规范;v6 6、异常结果不告知劳动者;、异常结果不告知劳动者;v7 7、发现的疑似职业病不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发现的疑似职业病不报告卫生行政部门。职业检查机构的现状职业检查机构的现状v一、劳动者岗

4、前、岗中、离岗时的心态不同;一、劳动者岗前、岗中、离岗时的心态不同;v二、用人单位、劳动者、体检机构的愿望不同;二、用人单位、劳动者、体检机构的愿望不同;v三、涉及人员多、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关注度高。三、涉及人员多、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关注度高。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特殊性: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特殊性:v1.1.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服务行为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服务行为(工作规范,结果客观(工作规范,结果客观真实,告知迅速,报告及时)真实,告知迅速,报告及时);v2.2.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定。监督检查目的监督检

5、查目的v1.1.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 (第(第5252号令号令-2011.12.31-2011.12.31)v2.2.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第(第104104号文号文-2010.10.08-2010.10.08)v3.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第(第2323号令号令-2002.05.01-2002.05.01)v4.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188-2007-2007.10.01GBZ188-2007-2007.10.01)v5.5.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第

6、(第2525号令号令-2002.05.01-2002.05.01)v6.6.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健康检查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健康检查 机构管理办法等三个规定的通知机构管理办法等三个规定的通知 (第(第8585号文号文-2009.10.23-2009.10.23 )v7 7.河南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实施方案河南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实施方案(第(第6969号文号文-2008.07.22)-2008.07.22)v8.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第376376号令号令-2003.05.09-2003.05.09)v9.9.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 (第(第

7、5 5号令号令-1999.05.01-1999.05.01)v10.10.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第149149号令号令-1994.09.01-1994.09.01)监督检查法律依据监督检查法律依据v11.1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第3535号令号令-1994.09.01-1994.09.01)v12.12.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 (第(第1717号令号令-2004.12.01-2004.12.01)v13.1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第380380号令号令-2003.06.16-2003.06.16)v14.14.医疗卫

8、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第3636号令号令-2003.10.15-2003.10.15)v15.15.消毒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 (第(第2727号令号令-2002.07.01-2002.07.01)v16.16.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第4646号令号令-2006.03.01-2006.03.01)v17.17.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第5555号令号令-2007.11.01-2007.11.01)v18.18.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规范(试行)

9、规范(试行)(第(第288288号文号文-2006.01.01-2006.01.01)v19.19.卫生部关于执行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等等4项制度的通知项制度的通知 (第(第19号号-2010.02.11)20.2002 20.2002年至今卫生部发布的一系列职业病诊断标准年至今卫生部发布的一系列职业病诊断标准监督检查法律依据监督检查法律依据 一、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 二、办证程序二、办证程序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准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准入v一、机构条件:一、机构条件:v(一)具有法人资格;(一)具有法人资格;v(二)持有(二)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

10、可证;v(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工作的场所、条件;(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工作的场所、条件;v(四)具有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相关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四)具有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相关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v(五)具有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相关的仪器、设备;(五)具有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相关的仪器、设备;v(六)具有健全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质量保证、档案管理、(六)具有健全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质量保证、档案管理、v 疑似职业病报告等制度。疑似职业病报告等制度。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v二、人员条件:二、人员条件:v(一)有(一)有10人以上的从事职

11、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技卫生专人以上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中级以上人数应占总人数的业技术人员,其中中级以上人数应占总人数的30%以上;以上;v(二)职业健康检查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二)职业健康检查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并有并有3年以年以上专业经验;上专业经验;v(三)实验室及辅助检查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三)实验室及辅助检查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两年并有两年以上专业经验;以上专业经验;v(四)健康检查结论审定人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四)健康检查结论审定人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并有五年以上专业经验。有五年以上专业经验。v(五)从事职业性

12、放射性健康检查工作的机构,必须有评估(五)从事职业性放射性健康检查工作的机构,必须有评估受照剂量的资质;有放射医学专业毕业或培训合格的执业医受照剂量的资质;有放射医学专业毕业或培训合格的执业医师;有综合分析和评估受照人员受照剂量的能力。师;有综合分析和评估受照人员受照剂量的能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v三、仪器、设备条件:三、仪器、设备条件:v(一)开展各种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必须具有的仪器、设备:(一)开展各种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必须具有的仪器、设备:v1、内科、神经科、皮肤科等临床诊察室及其常用设备;、内科、神经科、皮肤科等临床诊察室及其常用设备;v2

13、、血、尿常规检查设备;、血、尿常规检查设备;v3、心电图机、心电图机、B超、超、X线机诊断装置。线机诊断装置。v(二)开展相关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必须具有的仪器、设备:(二)开展相关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必须具有的仪器、设备:v1、粉尘作业人员健康检查:达到高仟伏摄影要求的医用、粉尘作业人员健康检查:达到高仟伏摄影要求的医用X线机、肺功能线机、肺功能测定仪;测定仪;v2、职业性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具有辐射细胞遗传学检验设备;、职业性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具有辐射细胞遗传学检验设备;v3、毒物作业人员健康检查:、毒物作业人员健康检查:721分光光度计、神经电生理检查仪器设备、分光光度计、神经电生理检查仪

14、器设备、生物材料中毒物检测相关仪器、脑电图机;生物材料中毒物检测相关仪器、脑电图机;v4、物理因素作业人员健康检查:眼科、耳鼻喉、口腔科检查室及检查器、物理因素作业人员健康检查:眼科、耳鼻喉、口腔科检查室及检查器械,神经电生理检查仪器设备,电测听力计,肌电图仪;械,神经电生理检查仪器设备,电测听力计,肌电图仪;v5、职业性眼病健康检查:眼科电生理仪、眼底镜、裂隙灯显微镜、视野、职业性眼病健康检查:眼科电生理仪、眼底镜、裂隙灯显微镜、视野计;计;v6、申请相关专业中有特殊要求需有的相应仪器设备。、申请相关专业中有特殊要求需有的相应仪器设备。v四、其他条件:四、其他条件:具有规范、完整、齐全的职业

15、健康检查档案或病例档案。具有规范、完整、齐全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或病例档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全自动血球分析仪全自动血球分析仪 尿液分析仪尿液分析仪心电图机心电图机 心电图心电图 B超机超机 B超图像超图像 X线机线机 肺功能仪肺功能仪自动显微镜(分析染色体)自动显微镜(分析染色体)高倍显微镜高倍显微镜721分光光度计分光光度计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气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电测听力计电测听力计 电测听室电测听室脑电图检查仪脑电图检查仪 神经电生理检测仪神经电生理检测仪眼底镜眼底镜 裂隙灯裂隙灯申请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应提交的材料申请职业

16、健康检查资质应提交的材料v 申请单位申请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时,应向省卫生厅行申请单位申请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时,应向省卫生厅行政服务大厅提交下列资料:政服务大厅提交下列资料:v(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v(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v(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v(四)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简介;(四)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简介;v(五)与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相关的技术人员情况表;(五)与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相关的技术人员情况表;v(六)与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相关的仪器设备清单;(六)与职业健康检查

17、项目相关的仪器设备清单;v(七)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方面的规章制度;(七)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方面的规章制度;v(八)曾经完成健康检查或相关工作情况;(八)曾经完成健康检查或相关工作情况;v(九)所在地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评估考核报告和(九)所在地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评估考核报告和 评估考核结论;评估考核结论;v(十)需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十)需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申办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程序申办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程序v一、申请与受理(在省卫生厅办证大厅,合格受理,不合格一、申请与受理(在省卫生厅办证大厅,合格受理,不合格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v二、评估考核(省厅

18、负责省管单位、市卫生局负责市、县二、评估考核(省厅负责省管单位、市卫生局负责市、县(市、区)所属机构及企业所属机构的考核)(市、区)所属机构及企业所属机构的考核)v三、三、报批和批准(省卫生厅根据评估考核结论,作出是否报批和批准(省卫生厅根据评估考核结论,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批准的书面决定。)v四、证书领取(在省卫生厅办证大厅)四、证书领取(在省卫生厅办证大厅)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证书的变更和续展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证书的变更和续展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变更批准证书的,应向省卫生厅提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变更批准证书的,应向省卫生厅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出书面申请,并附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证书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证书

19、原件。申请资原件。申请资料具体要求如下:料具体要求如下:v 单位名称、地址变更(包括自身变更、合并等):凭当地单位名称、地址变更(包括自身变更、合并等):凭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机构编制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v 法定代表人变更:凭单位主管(上级)部门出具的证明文法定代表人变更:凭单位主管(上级)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即任命决定复印件。件即任命决定复印件。v 增加批准项目:按照办理新证的工作程序办理增加批准项目:按照办理新证的工作程序办理v 资质续展:在资质续展:在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证书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职业病诊断机构或

20、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向受个工作日前,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向受理单位申请续展。理单位申请续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续展申请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续展申请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法定义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法定义务依法执业依法执业v1 1、依照、依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人员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人员应获得相应的资质;应获得相应的资质;v2 2、依照、依照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开展工作情况等开展工作情况v3 3、依照、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规章和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开展工作;等法规、规章和职业卫生相关标准

21、开展工作;v4 4、依照、依照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开展工作;等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开展工作;v5 5、依照、依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规章和相关标准开展工作等规章和相关标准开展工作依法告知依法告知v对体检中发现的异常结果依法告知劳动者。对体检中发现的异常结果依法告知劳动者。依法报告依法报告v对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人依法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对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人依法报告卫生行政部门。保守秘密保守秘密v保守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守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存保存档案档案v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并妥善保存。建立职业健康检

22、查档案并妥善保存。相关法规、标准的具体规定相关法规、标准的具体规定依法执业依法执业1 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人员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人员应获得相应的资质(1 1)5252号令号令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证书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证书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149149号令号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

23、取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646号令号令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到核发后,到核发医疗机构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手续。执业登的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手续。执业登记部门应根据许可情况,将医学影像科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记部门应根据许可情况,将医学影像科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未取得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

24、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疗工作。5555号令号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证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六条第六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放射工作人员证。相关法规、标准的具体规定相关法规、标准的具体规定依法执业依法执业1 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人员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人员应获得相应的资质(2 2)5 5号令号令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医师资格医师执业注册证医师执业注

25、册证 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

26、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GBZ188-2007 GBZ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4.2.3 4.2.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1)(1)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应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定、批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应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定、批准,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并在其获批准的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准,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并在其获批准的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2)(2)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只能由具有医疗执业资格的医生和技术人员进行。只能

27、由具有医疗执业资格的医生和技术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保证其从事职业健康工作的主检医师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保证其从事职业健康工作的主检医师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同时还应熟悉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便分析劳动者的健康状况与其时还应熟悉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便分析劳动者的健康状况与其所从事的职业活动的关系,判断其是否适合从事该工作岗位。所从事的职业活动的关系,判断其是否适合从事该工作岗位。相关法规、标准的具体规定相关法规、标准的具体规定依法执业依法执业2 2、依照、依照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开展工作情况等开展工作情况5

28、 5号令号令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v第二十二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第二十二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v(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v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必须亲自诊查、调查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v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

29、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149149号令号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v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v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3535号令号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 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

30、五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v (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v (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v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生技术人员处理。相关法规、标准的具体规定相关法规、标准的具体规定依法执业依法执业3 3、依照、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

31、病防治法等法规及相关标准开展工作(等法规及相关标准开展工作(1 1)2323号令号令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v 第五条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第五条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承担。v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结果应当客观、真实,体检机构对健康检查结果体检机构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承担责任。v 第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第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健康检查项

32、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v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从事放射性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当填写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当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GBZ188-2007 GBZ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v 4.2.3 4.2.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责任和义务v (4)(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客观真实地报告

3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客观真实地报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其所出示对其所出示的检查结果和总结报告责任。的检查结果和总结报告责任。v (5)(5)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应遵守职业健康监护的伦理道德规范,保护劳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应遵守职业健康监护的伦理道德规范,保护劳动者的隐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被用于其他目的。动者的隐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被用于其他目的。v (6)(6)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将检查的目的和应将检查的目的和每项检查的意义向被检者解释清楚,并应说明接受或拒绝该项检查可能产每项检查的意义

34、向被检者解释清楚,并应说明接受或拒绝该项检查可能产生的利弊。生的利弊。相关法规、标准的具体规定相关法规、标准的具体规定依法执业依法执业3 3、依照、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及相关标准开展工作(等法规及相关标准开展工作(2 2)GBZ188-2007 GBZ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4.3 4.3工作程序工作程序 4.3.5 4.3.5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按照委托协议要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按照委托协议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内容包括:所有受检者的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用人单

35、位提交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内容包括:所有受检者的检查结果;检出的患有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及出现异常情况人员的名单查结果;检出的患有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及出现异常情况人员的名单和处理建议;根据需要,结合作业环境监测资料,分析发生健康损害的原因,提出和处理建议;根据需要,结合作业环境监测资料,分析发生健康损害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建议和需要向用人单位说明的其它问题等。对发现有健康损害的相应的干预措施、建议和需要向用人单位说明的其它问题等。对发现有健康损害的劳动者,还应给劳动者个人出具检查报告,并明确载明检查结果和建议。劳动者,还应给劳动者个人出具检查报告,并明确载明检查结果

36、和建议。4.4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应用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应用 4.4.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以适当的方式向用人单位、劳动者提供和解释个体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以适当的方式向用人单位、劳动者提供和解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信息,以促进他们能从保护劳动者健康和维护就业方面考虑提出切实可群体的健康信息,以促进他们能从保护劳动者健康和维护就业方面考虑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行的改进措施。4.4.4在应用健康监护资料评价劳动者对某一特定作业或某类型工作是否适合时在应用健康监护资料评价劳动者对某一特定作业或某类型工作是否适合时,应首先建议改善作业环境条件和加强个体防护,在此前提下才能评价劳动者是否,应首先建议改善作业

37、环境条件和加强个体防护,在此前提下才能评价劳动者是否适合该工作。同时劳动者健康状况和工作环境都在随时发生变化,所以判定是否适适合该工作。同时劳动者健康状况和工作环境都在随时发生变化,所以判定是否适合不应只是一次性的。合不应只是一次性的。相关法规、标准的具体规定相关法规、标准的具体规定 依法执业依法执业v3 3、依照、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及相关标准开展工作(等法规及相关标准开展工作(3 3)GBZ188-2007 GBZ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4.9 4.9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确定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确定 4.9.1 4.9.1职

38、业健康监护是职业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应根据监护的种类和职业健康监护是职业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应根据监护的种类和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目标疾病,确定具体的医学检查方法和检查指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目标疾病,确定具体的医学检查方法和检查指标,本规范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规定的是最低检查标准。职业卫生专业标,本规范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规定的是最低检查标准。职业卫生专业服务人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建议增加检查指标,但应有充分的理由。服务人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建议增加检查指标,但应有充分的理由。确定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基本原则是:确定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基本原则是:(1)(1)检查方

39、法应是成熟的可靠的技术,不能作为科学实验或研究;检查方法应是成熟的可靠的技术,不能作为科学实验或研究;(2)(2)检查方法和指标易为劳动者接受;检查方法和指标易为劳动者接受;(3)(3)检查指标应有明确的意义,并与监护目标密切相关;检查指标应有明确的意义,并与监护目标密切相关;(4)(4)应考虑检查指标的特异性和敏感性,避免使用不能满足要求的检查应考虑检查指标的特异性和敏感性,避免使用不能满足要求的检查 (5)(5)考虑检查方法和检查指标的费用;考虑检查方法和检查指标的费用;(6)(6)考虑文化、宗教等因素,符合医学伦理道德规范;考虑文化、宗教等因素,符合医学伦理道德规范;(7)(7)定期对整

40、个健康监护项目进行审查,并根据工作条件的改善及时进定期对整个健康监护项目进行审查,并根据工作条件的改善及时进行修改。行修改。考虑到检查方法的技术性,卫生行政部门宜对所采取的技术方法和检查考虑到检查方法的技术性,卫生行政部门宜对所采取的技术方法和检查指标做出统一规定。指标做出统一规定。相关法规、标准的具体规定相关法规、标准的具体规定依法执业依法执业v3 3、依照、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及相关标准开展工作(等法规及相关标准开展工作(4 4)GBZ188-2007 GBZ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4.94.9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确定职业健康监护方

41、法和检查指标的确定 4.9.2 4.9.2用于职业健康监护的生物标志物分为生物接触标志物和生物效应用于职业健康监护的生物标志物分为生物接触标志物和生物效应标志物。生物接触标志物是指用生物材料中所接触物质或其与靶细胞或靶标志物。生物接触标志物是指用生物材料中所接触物质或其与靶细胞或靶器官相互作用的产物、或其代谢产物的含量反映机体的接触水平。生物效器官相互作用的产物、或其代谢产物的含量反映机体的接触水平。生物效应标志物是指暴露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引起的机体中可检测的生化、生理等应标志物是指暴露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引起的机体中可检测的生化、生理等指标。作为筛检职业健康监护目标疾病的生物标志物应满足以下条件:

42、指标。作为筛检职业健康监护目标疾病的生物标志物应满足以下条件:(1)(1)有灵敏可靠的生物检测方法,易为劳动者接受;有灵敏可靠的生物检测方法,易为劳动者接受;(2)(2)生物接触标志物能够反映劳动者的暴露水平;生物接触标志物能够反映劳动者的暴露水平;(3)(3)生物效应标志物能反映所暴露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健康效应。生物效应标志物能反映所暴露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健康效应。相关法规、标准的具体规定相关法规、标准的具体规定依法执业依法执业v3 3、依照、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及相关标准开展工作(等法规及相关标准开展工作(5 5)GBZ188-2007 GBZ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

43、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4.10 4.10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与评价 4.10.1 4.10.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与用人单和与用人单位位签订的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签订的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应按时向用人单位提交职业健康检查应按时向用人单位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报告。必要时可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健康监护评价。健康监护评价是。必要时可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健康监护评价。健康监护评价是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工作场所监测资料,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工作场所监测资料,对职业病危害因

44、素的危害程度、防护措施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度、防护措施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评价应遵循法律严肃性、科学严谨性和客观公正性。和评价应遵循法律严肃性、科学严谨性和客观公正性。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包括总结报告和体检结果报告: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包括总结报告和体检结果报告:(1)(1)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受检单位、应检人数、受检人数、检查时间和地点,发受检单位、应检人数、受检人数、检查时间和地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其他疾病的人数和汇总名单、处理建议等。现的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其他疾病的人数和汇总名单、处理建议等。(2)(2)体检结

45、果报告体检结果报告:对每个受检对象的体检表,应由主检医师审阅后填:对每个受检对象的体检表,应由主检医师审阅后填写体检结论并签名。体检发现有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需要复查者和写体检结论并签名。体检发现有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需要复查者和有其他疾病的劳动者要出具体检结果报告,包括受检者姓名、性别、接触有其他疾病的劳动者要出具体检结果报告,包括受检者姓名、性别、接触有害因素名称、检查异常所见、结论、建议等。有害因素名称、检查异常所见、结论、建议等。(3)(3)个体体检结论:个体体检结论: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劳动者个体的健康状况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劳动者个体的健康状况结论可分为结论可分为5

46、 5种:种:相关法规、标准的具体规定相关法规、标准的具体规定依法执业依法执业v3 3、依照、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及相关标准开展工作(等法规及相关标准开展工作(6 6)GBZ188-2007 GBZ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3)(3)个体体检结论: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劳动者个体的健康状况个体体检结论: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劳动者个体的健康状况结论可分为结论可分为5 5种:种:a.a.目前未见异常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各项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目前未见异常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各项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b.b.复查检查时发现单项或多项异常,需要复查

47、确定者,应明确复查复查检查时发现单项或多项异常,需要复查确定者,应明确复查的内容和时间。的内容和时间。c.c.疑似职业病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或可能患有职业病,需要提交职疑似职业病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或可能患有职业病,需要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者。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者。d.d.职业禁忌证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患者,需写明具体疾病名称。职业禁忌证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患者,需写明具体疾病名称。e.e.其他疾病或异常除目标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检查指标异常其他疾病或异常除目标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检查指标异常 4.10.2 4.10.2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

48、果,并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资料和患有职业禁忌证劳动者名单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汇总资料和患有职业禁忌证劳动者名单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 5.5.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5757种)种)6.6.粉尘作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粉尘作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5 5种)种)7.7.接触有害物理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接触有害物理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6 6种)种)8.8.接触有害生物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接触有害生物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2 2种)种)9.9.特殊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49、特殊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9 9种)种)相关法规、标准的具体规定相关法规、标准的具体规定依法执业依法执业4 4、依照、依照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标准开展工作(等法规和标准开展工作(1 1)1717号令号令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

50、单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中与医院感染有关 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置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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