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基础核安全文化学习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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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法律法规基础法律法规基础*核安全文化核安全文化2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理性、协调、并进理性、协调、并进”的新核安全观,落实的新核安全观,落实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新要求,应对核与辐射安全形势新挑战,强化核与辐射安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新要求,应对核与辐射安全形势新挑战,强化核与辐射安全从业者法规意识,全面提升核安全文化,实现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和监全从业者法规意识,全面提升核安全文化,实现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根据管体系现代化,根据2014年年5月月30日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办公会决定日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办公会决定“加强法加强法律法规宣贯工作,今年要组织一次大规模的核

2、与辐射安全法规宣贯活动,律法规宣贯工作,今年要组织一次大规模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宣贯活动,做做到两个到两个全覆盖全覆盖,即覆盖全体持证单位,覆盖所有骨干人员;,即覆盖全体持证单位,覆盖所有骨干人员;落实两个落实两个零容忍零容忍,即对隐瞒虚报零容忍,对违规操作零容忍,即对隐瞒虚报零容忍,对违规操作零容忍”的要求,的要求,工作方针工作方针为为“计划统筹,集中动员,分类部署,重点指导,分步实施,分级管理计划统筹,集中动员,分类部署,重点指导,分步实施,分级管理”。核安全文化宣贯方针核安全文化宣贯方针3 通过专项行动,使核与辐射安全从业者通过专项行动,使核与辐射安全从业者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学法、知法

3、、用法、守法。认。认真学习核与辐射安全法规知识;全面、深刻知悉与其业务相关的各项核安全真学习核与辐射安全法规知识;全面、深刻知悉与其业务相关的各项核安全法规要求,法规要求,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敬畏意识和守法意识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敬畏意识和守法意识;自;自觉应用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开展相关工作;严格守法,维护核与辐射安全法规觉应用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开展相关工作;严格守法,维护核与辐射安全法规的权威和尊严,强化核安全文化建设,提升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水平。的权威和尊严,强化核安全文化建设,提升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水平。专项行动既是专项行动既是法规宣贯法规宣贯,也是,也是核安全文化教

4、育核安全文化教育;既要提高认识,又要;既要提高认识,又要完善机制;既要提高持证单位人员的认识水平、文化素养和工作能力,也要完善机制;既要提高持证单位人员的认识水平、文化素养和工作能力,也要提高监管人员的认识水平,文化素养和工作能力。提高监管人员的认识水平,文化素养和工作能力。核安全文化宣贯目标核安全文化宣贯目标4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

5、管理办法;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6、关于发布放射源分类办法的公告;、关于发布放射源分类办法的公告;7、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8、关于实施碘、关于实施碘-125放射免疫体外诊断试剂使用有条件豁免管理的公放射免疫体外诊断试剂使用有条件豁免管理的公告;告;9、关于印发关于、关于印发关于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的通知;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的通知;10、关于进一步加强、关于进一步加强射线移动探伤辐射安全管理的通知。射线移动

6、探伤辐射安全管理的通知。核技术利用法规标准核技术利用法规标准5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噪声、大气、水噪声、大气、水污染防治法等污染防治法等森林、渔业、草森林、渔业、草原、水法等原、水法等条例、细则条例、细则环境标准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重点企业清洁生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产审核暂行办法HJHJGBGB生物多样生物多样性公约性公约6“两高两高”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年6月月8日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第1581次会议、

7、次会议、2013年年6月月8日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次会议通过)7“两高两高”司法解释司法解释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污染环境”:(

8、一)(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放射性的废物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四)(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放射性的废物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五)(五)两年内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

9、有毒物质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十二)(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十三)(十三)致使一人以上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8“两高两高”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二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六项至第十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解释第一

10、条第六项至第十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致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或者“致使公私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严重后果”。9“两高两高”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三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后果特别严重”:(七)(七)致使十人以上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

11、能障碍的;能障碍的;(八)(八)致使三人以上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能障碍的;(九)(九)致使一人以上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般功能障碍的;(十)(十)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10“两高两高”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第六条第六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单位犯刑法

12、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管人员和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第七条第七条 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共同犯罪论处。11“两高两高”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第八条第八

13、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放射性、传、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罪处罚。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对案件所涉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对案件所涉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14、检验报告。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经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12 1.1.责任责任 公司和单位行政负责人是环保第一责任人。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一般处罚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属于特别严重污染环境的,将根据污染情况定责。2.2.处罚尺度处罚尺度 按照污染程度定性(严重和特别严重),一般情况下都是由下到上、从重到轻依次判罚。3.还是我们(中层管理人员及岗位员工)自己。13“新环保法新环保法”解读解读修订背景修订背景 环境保护法的修订环境保护法

15、的修订从从1995年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到年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到2012年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全国人大代表共全国人大代表共2474人次以及台湾代表团、人次以及台湾代表团、海南代表团提出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海南代表团提出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78件件,反映现行环境保护法已反映现行环境保护法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社会各方修社会各方修订订呼声很高呼声很高。2011年,关于环境保护法修订的规划重新提上了人大议事年,关于环境保护法修订的规划重新提上了人大议事日程,日程,先后经过四次审议,并于先后经过四次审议,并于2014年年4月月24日日十二届全

16、国人大常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表决通过,2015年年1月月1日起执行。日起执行。1415“新环保法新环保法”解读解读一、为什么要修订一、为什么要修订(一)应对严峻的环境污染形势(一)应对严峻的环境污染形势水污染概况:水污染概况:2013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浙闽片河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和西南诸河十大流域的国控断面中,流、西北诸河和西南诸河十大流域的国控断面中,类和劣类和劣类水质断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面比例分别为19.3%和和9%。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

17、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五日生化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2013年,年,水质为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的国控重点湖泊(水库)比例分水质为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的国控重点湖泊(水库)比例分别为别为1.6%和和11.5%,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富,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富营养、中营养和贫营养的湖泊(水库)比例分别为营养、中营养和贫营养的湖泊(水库)比例分别为27.8%、57.4%和和14.8%。2013年,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总数为年,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总数为4778个,其中国家级监测点个,其中国家级监测点800个。水质优良的监测点比例为个。水质优良的监测点比例

18、为10.4%;良好的监测点比例为;良好的监测点比例为26.9%;较;较好的监测比例为好的监测比例为3.1%;较差的监测点比例为较差的监测点比例为43.9%;极差的监测点比例为;极差的监测点比例为15.7%。主要超标指标为总硬度、铁、锰、溶解性总固体、主要超标指标为总硬度、铁、锰、溶解性总固体、“三氮三氮”(亚(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和氨氮)、硫酸盐、氟化物、氯化物等。硝酸盐氮、硝酸盐氮和氨氮)、硫酸盐、氟化物、氯化物等。16“新环保法新环保法”解读解读大气污染概况:大气污染概况:2012年新发布的年新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增设增设PM2.5浓度限值

19、和臭氧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值小时平均浓度值,调整了,调整了PM10、二氧化氮、铅和苯、二氧化氮、铅和苯并芘的浓度限值。并芘的浓度限值。2013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计划单列市共74个个城市按新标准开展监测,城市按新标准开展监测,仅海口、舟山、拉萨仅海口、舟山、拉萨3个城市达个城市达标标,占,占4.1%,超标比例,超标比例95.9%。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位城市是海口、位城市是海口、舟山、拉萨、福州、惠州、珠海、深圳、厦门、丽水和贵阳;相对较差的前舟山、拉萨、福州

20、、惠州、珠海、深圳、厦门、丽水和贵阳;相对较差的前10位城市是邢台、石家庄、邯郸、唐山、保定、济南、衡水、西安、廊坊位城市是邢台、石家庄、邯郸、唐山、保定、济南、衡水、西安、廊坊和郑州。和郑州。74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60.5%。2013年,年,256个尚未执行新标准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对个尚未执行新标准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对SO2、NO2、PM10三项污染物年均值进行评价,三项污染物年均值进行评价,空气质量达标率为空气质量达标率为69.5%。17“新环保法新环保法”解读解读土壤污染概况:土壤污染概况:2014年年4月月17日环保部、国土部联合发布日环保部、国土部联合发

21、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2005年年4月至月至2013年年12月,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月,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点位覆盖全部耕地,部分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点位覆盖全部耕地,部分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实际调查面积约实际调查面积约630万平方公里万平方公里。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

22、标率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和1.1%。从土地利用类型看,从土地利用类型看,耕地、林地、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分别为耕地、林地、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分别为19.4%、10.0%、10.4%。从污染类型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从污染类型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从污染物超标情况看,从污染物超标情况看,镉、汞、砷、铜、铅、铬、锌、镍镉、汞、

23、砷、铜、铅、铬、锌、镍8种无机污染物点种无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位超标率分别为7.0%、1.6%、2.7%、2.1%、1.5%、1.1%、0.9%、4.8%;六六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六、滴滴涕、多环芳烃3类有机污染物类有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点位超标率分别为0.5%、1.9%、1.4%。18“新环保法新环保法”解读解读旧环保法存在的一些不足:旧环保法存在的一些不足:“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缺失的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缺失 调整对象主要是企事业单位,缺乏调整和约束政府行为的明确规定。调整对象主要是企事业单位,缺乏调整和约束政府行为的明确规定。地方人

24、民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形同虚设,无法执行到位。其结果是,地方人民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形同虚设,无法执行到位。其结果是,在一些地区,地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在一些地区,地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两层皮两层皮”现象比较严重,地方政现象比较严重,地方政府在决策时,一遇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冲突的问题,经常是环保让位府在决策时,一遇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冲突的问题,经常是环保让位于发展,使得地方保护主义有机可乘。于发展,使得地方保护主义有机可乘。缺少新的有效制度缺少新的有效制度 实践中,政绩考核、生态补偿、污染责任保险、排污权交易、排污实践中,政绩考核、生态补偿、污染责任保险、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

25、证、跨界环境管理、区域限批、行业限批、公众参与等方面有不少制许可证、跨界环境管理、区域限批、行业限批、公众参与等方面有不少制度创新,实施效果明显。度创新,实施效果明显。19“新环保法新环保法”解读解读旧环保法存在的一些不足:旧环保法存在的一些不足: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自自1979年以年以“试行法试行法”的形式公布后,水、大气、的形式公布后,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放射性及海洋等专项环保法相继制定或者修订。噪声、固体废物、放射性及海洋等专项环保法相继制定或者修订。根据根据“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则,在环境监管实践中,实际上主要适用的规则,在环境监管实践中,实际上主要适用的是各专

26、项环保法律,而作为一般法的的是各专项环保法律,而作为一般法的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长期以来基本上,长期以来基本上处于被处于被“束之高阁束之高阁”的尴尬状态。的尴尬状态。与单行法重复与单行法重复:环保法全部条文:环保法全部条文47条,被其他环保专项法律重复的条,被其他环保专项法律重复的条款达条款达31条之多,重复率高达条之多,重复率高达66。与单行法不一致与单行法不一致:共:共7个条款,涉及排污收费、限期治理、处罚主体个条款,涉及排污收费、限期治理、处罚主体等。等。20“新环保法新环保法”解读解读一、一、加大处罚力度,扭转违法成本低难题加大处罚力度,扭转违法成本低难题 1、按日计罚按日计罚 第五

27、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运行成本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直接损失或者或者违法所得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

28、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21“新环保法新环保法”解读解读一、加大处罚力度,扭转违法成本低难题一、加大处罚力度,扭转违法成本低难题 2、限产、停产、停业、关闭限产、停产、停业、关闭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令其

29、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准,责令停业、关闭责令停业、关闭。3、未批先建未批先建 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4、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影

30、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22“新环保法新环保法”解读解读一、加大处罚力度,扭转违法成本低难题一、加大处罚力度,扭转违法成本低难题 5、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31、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和其他直接责任直接责任人员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

32、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23“新环

33、保法新环保法”解读解读二、二、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均衡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均衡 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和其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给予记过记过、记大过记大过或者或者降级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撤职或者或者开除开除处分,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一)(一)不符合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行

34、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准予行政许可的;的;(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包庇的;的;(三)(三)依法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未作出的;的;(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五)违反本法规定,(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

35、营者的设施、设备的;设备的;(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的;(七)(七)应当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未公开的;的;(八)将征收的排污费(八)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24“新环保法新环保法”解读解读三、三、推动公益诉讼加快发展推动公益诉讼加快发展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省

36、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状况公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

37、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

38、,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25“新环保法新环保法”解读解读三、三、推动公益诉讼加快发展推动公益诉讼加快发展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

39、组织发现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

40、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26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

41、的通知 环办函环办函2015389号(号(2015年年3月月18日日)为整改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有效遏制新出现的为整改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有效遏制新出现的“未批先未批先建建”“”“擅自实施重大变动擅自实施重大变动”等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影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根据,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等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7环境影

42、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一、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对存在一、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对存在“未批先建未批先建”“”“擅自实施重大变动擅自实施重大变动”等等环评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实施行政处罚。对于环评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实施行政处罚。对于建设单位性质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建设单位性质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业单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要求,要求,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责任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责任:(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

43、准或重大变动未经环评审批,(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重大变动未经环评审批,建设项目基本建建设项目基本建成的;成的;(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重大变动未经环评审批,(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重大变动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在自然保护擅自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内开工建设的;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内开工建设的;(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重大变动未经环评审批,(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重大变动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擅自开工建设,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或严重生态破坏的;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或严重生态破坏的;(四)建设项目未依法

44、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四)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五)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五)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建成、未经验收未经验收或或验收不合格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在责任追究完成前,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不得通过其环评审批或竣工环境保护验在责任追究完成前,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不得通过其环评审批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收。28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二、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收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时,二、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收到

45、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时,应当首先对建设项目是否存在环评违法行为及其行政处罚、整改、责任追应当首先对建设项目是否存在环评违法行为及其行政处罚、整改、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审查。究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存在环评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应当要求建设单位对存在环评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应当要求建设单位主动、如实在申请文件中说明相关情况。主动、如实在申请文件中说明相关情况。三、三、对于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未按处罚要求整改到位的环评违法项目,对于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未按处罚要求整改到位的环评违法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其环评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其环评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对于通过隐

46、瞒环评违法行为进入环评审批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的,对于通过隐瞒环评违法行为进入环评审批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审批或验收程序,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审批或验收程序,退回环评文件或验收申请退回环评文件或验收申请,在环境,在环境保护部门网站对建设单位予以曝光。保护部门网站对建设单位予以曝光。对于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环评批复或通过竣工环境保护对于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环评批复或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应当验收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依法予以撤销。29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四、对新发现的环评违法项目不及时予以查处的,对按规定应当移送纪检

47、四、对新发现的环评违法项目不及时予以查处的,对按规定应当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的环评违法项目不移送的,对未实施行政处罚、未按要监察机关追究责任的环评违法项目不移送的,对未实施行政处罚、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未按规定追究责任的环评违法项目通过环评审批或竣工环境求整改到位、未按规定追究责任的环评违法项目通过环评审批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保护验收的,应当依纪依规追究相关环境保护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应当依纪依规追究相关环境保护部门工作人员责任。五、环评违法项目的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结果五、环评违法项目的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结果向社会公开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适时,相关信息适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纳入社会诚信体系。30

48、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四、对新发现的环评违法项目不及时予以查处的,对按规定应当移送纪检四、对新发现的环评违法项目不及时予以查处的,对按规定应当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的环评违法项目不移送的,对未实施行政处罚、未按要监察机关追究责任的环评违法项目不移送的,对未实施行政处罚、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未按规定追究责任的环评违法项目通过环评审批或竣工环境求整改到位、未按规定追究责任的环评违法项目通过环评审批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保护验收的,应当依纪依规追究相关环境保护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应当依纪依规追究相关环境保护部门工作人员责任。五、环评违法项目的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结果五、环

49、评违法项目的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结果向社会公开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适时,相关信息适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纳入社会诚信体系。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第 六六 号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年月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年月日起施行。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50、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32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核能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制定本法。,制定本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领域和管辖的其他和管辖的其他海域海域在在核设施核设施选选址、建造、运行、退役和址、建造、运行、退役和核技术、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核技术、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动。第三条第三条 国家对放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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