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内容简要o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念o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特征o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架构o 有限合伙协议3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念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念一、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概念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内资或外资的企业组织(主要包括公司制、信托制和合伙制),通过非公开募集的形式募集机构投资者或个人的资金,主要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通过控制或管理所投资公司使投资公司企业实现价值增值,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退出而获利的一类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是指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
2、的股权投资基金。4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特征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特征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特征(一)法律制度相对完善 新合伙企业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等(二)管理上存在优势 投资人和管理人之间建立有效的“隔离墙”,各按其位,管理人拥有自主决策权,进行专业投资,“专家理财”,投资人不参与合伙事务并仅承担有效责任(三)合理的激励机制 利益捆绑。有限合伙人出资一般90%以上,普通合伙人仅需出资10%以内。基金管理人的收益一般由三部分构成:一是管理费,通常占到已投资金额的1%到3%;二是管理分红,即与有限合伙人按一定比例分配合伙企业收益;三
3、是投入到合伙企业的资金所产生的投资收益。5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特征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特征(四)良好的约束机制 1.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般作为管理者的普通合伙人投入占总额的1%的资本,同时有分享约20%投资收益的权利,但要承担无限责任。若由于其错误的投资决策致使企业资不抵债,则管理者便要用其其他资产来承担债务。这样会约束其随意性投资行为,极大弱化管理者的道德问题,使风险和收益变得更加对称。2.对外声誉约束 良好的声誉是普通合伙人筹集资金的基础。3.合伙协议约束 有限合伙协议是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灵魂。通过对合伙协议条款的精心设计,同样可以达到防止普通合伙人的滥用权力,保护
4、有限合伙人利益的有效约束策略。6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特征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特征(五)税收优惠 有限合伙企业不构成税法上独立纳税主体,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避免了双重征税,减少了投资者的纳税负担。(六)设立程序简便(七)IPO退出渠道更加畅通 所谓退出机制: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其所投资的企业发展到相对成熟以后,将所投入资金的股权转变为现金,实现获利增值。投资的目的就是获利,在私募股权投资中获利是要通过一定的退出渠道来实现的。IPO退出方式一般为首选。2009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在第19条增加1款:“前款所称投资者,包括中
5、国公民、中国法人、中国合伙企业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投资者。”该办法的出台为非法人创投企业等设立证券账户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7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特征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特征(八)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机构投资者越来越多(九)约束机制 在制度上能促使普通合伙人努力工作。投资期满后,管理者必须交还企业的控制权。同时合伙协议赋予合伙人的自治权比较大,合伙人可以作出很多约定来约束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可以采取“违约受罚”的方式,提前解除合同,撤出已缴纳的资金等。8三、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结构9四、有限合伙协议 有限合伙协议:是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关
6、于有限合伙运作、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的法律文本,是有限合伙企业存在的制度核心和基石,各个条款对于双方利益调和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一、普通合伙人权利条款 1.普通合伙人的权利是有边界的,普通合伙人并非可以决定合伙企业的任何事情,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下事项应当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或由合伙协议作出特别约定:合伙企业法第4条,第16条,第25条,第26条,第31条,第34条,第43条,第52条,第82条,第90条。2.合伙企业法关于合伙人权限的立法宗旨其实对权利采取一种限制的态度,一方面把涉及合伙企业自身的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决定权赋予全体合伙人,但另一方面又赋予普通合伙人很大的自治权。10
7、有限合伙协议有限合伙协议二、普通合伙人义务条款 (一)法定的违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96条,第99条,第97条 (二)约定的违约责任 除合伙企业法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在签订合伙协议时还可以对普通合伙人作出相应的约定。三、关于出资条款 (一)出资方式 实践中一般采用货币出资方式 (二)出资数额 (三)出资期限 一般采取承诺制,即有限合伙人承诺在未来特定时间和条件下提供一定数量的资金,但在合伙企业设立之初并不注入全部资金,而只提供必要的运营费用。一般情况下,普通合伙人会提起10天通知有限合伙人按其认缴出资额所占比例或其他合伙协议约定的特定比例缴纳出资,称为“付款通知书”或“要款通知”11有限合伙协议有
8、限合伙协议 (四)拒绝接受出资 对某一个项目进行投资时,某些有限合伙人由于与投资对象有着特殊的关系,如果这些特别的有限合伙人参与此投资,会对本企业产生实质性的负面效应(巨额的开支、重大的延期、特别的费用等)(五)违约条款 在构成违约出资的情况下,对违约出资人一般会规定一些惩罚措施,同时普通合伙人有权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四、内部治理结构条款 (一)合伙人会议 经合伙人会议决策的事项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事项,需要出席合伙人会议的过半数通过即可;另一种是重大事项,需要经过出席合伙人会议的2/3以上(或一致同意)通过。不管是一般还是重大事项,都不应包括投资项目或其他与有限合伙事务执行有关的事项,同时也
9、不应对企业的管理施加控制。可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12有限合伙协议有限合伙协议 (二)决策委员会 决策委员会主要由普通合伙人选任的代表组成。其主要负责有关投资项目的审议与决策。实践中,一些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往往由3部分成员构成,包括普通合伙人的代表、有限合伙人推选的代表以及外聘财务、律师等专业人员。(三)有限合伙人会议 少部分有限合伙制PE设置,且其所作出的决策仅仅是一种参考性的建议。(四)有限合伙人“安全港”条款 合伙企业法第68条的规定,被视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企业管理的“安全港”条款。“安全港”条款是指有限合伙人一方面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但另一方面却承担有限责任。
10、该条款的出现时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与参与管理的折中。13有限合伙协议有限合伙协议五、投资收益分配条款 (一)管理费用 管理费是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收取的费用,管理费主要是被用来支付顾问费用、私募股权管理公司的雇员工资与福利、各项办公开支、办公场所租金、项目前期工作的差旅费等开支,以及垫付尽职调查等活动的费用。1.固定制管理费 一般为 1%-3%2.递减制管理费 即在基金整个存续期中,普通合伙人获得的管理费用会逐步减少。在合伙的初期和中期,一般约定较高的管理费,因为该阶段基金管理人要选择投资机会、组织交易和管理所投资的公司,对合伙事务的参与程度较高。随着合伙进入后期,基金管理人堆合伙事务的参
11、与程度下降,转而去筹集下一笔基金,此时管理费率逐渐降低。基于承诺资本的递减管理费应用得更为普遍一些。14有限合伙协议 (二)收益分配 1.优先回收投资模式 2.利润返回条款 3.剩余财产分配权 合伙企业法第89条、33条六、合伙人权益转让与退伙条款 (一)权益转让条款 合伙企业法第22条,第23条,第73条,合伙协议有约定时从约定,没有约定时从法律规定。1.普通合伙人权益转让 2.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二)退伙条款 合伙企业法规定了4种退伙情形:1、约定及特定事项退伙;2、自愿退伙;3、当然退伙;4、除名15有限合伙协议有限合伙协议 在实践中,一般有限合伙制PE在合伙协议中会约定出基金的存续期限,因此自愿退伙的情形一般不存在。同时在我国合伙企业法下,有限合伙人只能通过在约定和特定事项发生时才能主动行使退伙权,这就需要在有限合伙协议中尽可能详细地约定退伙事由。16下次探讨有限合伙制PE的设立o谢谢 谢谢2020/11/517谢谢观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