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出口口收收汇汇核核销销出出口口单单位位登登记记及及核核销销人人员员管管理理 项 目主要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 出口单位登记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1、出口单位介绍信、备案登记申请 书; 2、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 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 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 件; 3、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 (副本)及复印件; 4、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 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
2、印 件;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2、所有提供的复印件均要 求加盖单位公章; 3 、外汇局对出口单位提供的 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 办理登记手续,建立电子档 案信息。 1、企业电子档案信息发生变更时 ,应要求其在工商、海关等部门 办理变更手续后一个月内,持变 更通知,到外汇局办理备案和电 子口岸相关信息的变更手续; 2、出口单位因经营期满或因故导 致经营终止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 营资格,应在一个月内,持相关 部门的有关文件到外汇局办理注 销登记和注销电子口岸IC卡权限 手续。 出口单位核销员登记“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企 业操作员IC卡及规定的其他有效凭 证
3、。 按各分局自行制定的核销员 管理办法进行审批。 核销员管理办法报总局备案后执 行。 外汇局录入员管理业务主管在“录入企业出口 报告系统”中的“录入员管 理”项对录入员信息情况进 行逐项登记。 录入员发生变动,应在三日内更 改录入员信息。 外汇局业务员管理业务主管在“出口收汇监管 系统”中的“业务员管理” 项对业务员情况进行逐项登 记,根据业务员的岗位设定 其权限。 业务员发生变动,应在三日内更 改业务员信息。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出口单位核销员登记“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企 业操作员IC卡及规定的其他有效凭 证。 按各分局自行制定的核销员 管理办法进行审批。 核销员管理办法报总局备案后执 行。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外汇局业务员管理业务主管在“出口收汇监管 系统”中的“业务员管理” 项对业务员情况进行逐项登 记,根据业务员的岗位设定 其权限。 业务员发生变动,应在三日内更 改业务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