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章程大学章程 序 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第三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第四章 学生第五章 学校治理结构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大学委员会第二节 校长及行政执行机构第三节 决策咨询机构第四节 民主管理与监督机构第五节 教学科研机构馆是、裁定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提出初步处理建议。行制定第六节 服务保障机构第六章学校基本职能第七章 开放办学与社会资源第八章财务、资产和其他公共资源管理第九章 学校标识第十章 附则- 1 - / 31- 1 -序言大学1928年创建于安庆市,1958年在合肥市重建并全面恢复招生。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重建以来,学校坚持
2、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秉承现代大学理念,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培养造就了大批优秀人才,形成了底蕴深厚的办学传统。目前,学校正全面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努力建设“国际知名、国内一流高水平大学”,致力于服务国家和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31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使学校办学有章可循,保障学校师生合法权益,实现依法治校、科学发展,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大学”,简称为“大”;英文全称为“ University”,
3、英文缩写为“AHU”;网址为“n”。学校法定住所地: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号。学校分为磬苑校区(地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号)、校区(地址:市区路号);路校区(地址:市区路40号)、路校区(地址:市区路8号)等四个校区和一个科技园区(地址: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路2号)。经举办者批准,学校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第三条学校为国家举办的公共事业单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第四条学校为学历教育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经国务院授权的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教学以全日制学历教育为主,发展专业学位教育、继续教育和国际教育。第五条学校根据国
4、家需要和自身实际,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保持适度的办学规模。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学校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学科布局,促进各学科协调发展,努力体现综合性大学学科门类齐全的特色。第六条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促进师资队伍、管理队伍和支撑服务队伍协调发展,提升学校人才队伍水平与整体办学水平。第七条 学校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主动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趋势,不断提高国际化程度,融入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第八条 学校以 “至诚至坚,博学笃行”为校训,倡导全体师生和校友养成诚信坚毅的品德
5、,具备渊博深厚的学识和躬身力行的实践精神。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第九条 学校举办者为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为学校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提供稳定的办学经费,依法保障、支持学校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和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并根据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共建大学的意见,集中力量重点支持大学的建设和发展。第十条 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 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二) 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按照国家核定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调节学科专业招生比例,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程序、办法,自主进行招生,自主确定人才培养规格和标准;(三)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四) 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
6、机构和学术组织;(五) 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原则,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六) 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七) 使用与管理国家提供和其他合法来源的财产、财政性资助及其他资源;(八) 国家行政机关授权管理的行政事项;(九) 学校可以自主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二) 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 维护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四) 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或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 遵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 依法接受监督和评估;(七) 其他按
7、照章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第三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第十二条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是指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是学校开展办学活动的主体,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并履行各项义务。退出岗位或者返聘、兼聘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参照适用本章规定的相关条款内容。外籍教师在学校履行职务期间,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第十三条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除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进修、培训机会;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
8、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关系自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七)就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申诉; (八)学校规章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四条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除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外,还履行下列义务: (一)尽职尽责,为人师表,维护学校利益和名誉; (二)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规章制度; (三)尊重和爱护学生,维护学生利益; (四)提高教育教学业务水平,自觉从事科学研究,接受继续教育; (五)学校规章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
9、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对教学、科研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对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和岗位聘用制度。第十六条 学校对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进行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逐步完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准入和退出机制。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发展制度,构建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奖励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教学、科研和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和成绩。第十九条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学校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造成教学事故的,依照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第二十条 教师和其
10、他教育工作者权利受到侵害,可依法提起申诉、仲裁和诉讼。学校建立信访制度,设立申诉机构,受理、调查、处理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申诉事项。第四章学 生第二十一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招生录取获得入学资格,并经过注册具有学校学籍的一切受教育者。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和国内其他非学历教育学生参照适用本章规定的相应条款内容。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按照多样性、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完善管理机制,为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第二十三条 学生除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
11、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三)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按规定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四)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五)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七)学校规章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四条 学生除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外,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
12、、法规和规章;(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四)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六)学校规章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依照学校学生社团管理规定成立学生社团组织,在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开展活动。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和评优制度,激励和帮助学生在品德修养、学业成绩、学术研究、科技发明、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团学工作、公益服务及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违法行为或者违反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违纪行为的,除国家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13、或者治安行政处罚外,学校根据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权利救济机制,依法保障权利人的知情权、申辩权、申请听证权、申诉权。第五章学校治理结构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大学委员会第二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大学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第三十条 中国共产党大学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学校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审
14、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四)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五)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
15、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七)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中国共产党大学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学校实行党员代表大会常任制,通过党代会年会制度和党代表任期制度,健全学校党的领导、加强学校党内民主和党务公开。学校党委集体领导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事项按照学校党委工作规则执行。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立中国共产党大学纪律检
16、查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关,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学校的反腐倡廉工作。学校纪委的议事、决策程序等事项按照其工作规则执行。第二节 校长及行政执行机构第三十二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由符合教育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的公民担任。校长的产生、任命或聘任由省人民政府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实施。省人民政府对校长任职的具体资格条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第三十三条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国际合作与交流,部署协调全
17、校行政工作。(三)拟订校内行政管理机构、各专门委员会及非常设机构的设置或调整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按干部任免权限任免校内组织机构的负责人。(四)聘任与解聘教职员工,对学生实施学籍管理,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筹措办学经费,吸纳资源,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六)法律赋予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行政职权。第三十四条 学校行政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副校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学校日常校务工作由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常务会议或校长专题会议讨论处理。学校行政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事项按照学校行政工作规则执行。第三十五条 学校
18、根据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设立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学生及后勤管理等行政机构,代表学校执行校长决议,行使管理职权。学校行政机构以及各管理层级、系统之间的职责权限,管理程序与规则等事项由学校行政工作规则确定。第三节 决策咨询机构第三十六条 学校设立校务咨询委员会。校务咨询委员会依据其工作规程对学校下列事项进行咨询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三十七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依据其工作规程对学校下列事项进行咨询、评定、审议和决策:(一)学科、专业建设规划,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的学科专业;(二)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三)科学研究规划及年度计划方案;(四)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19、;(五)学位授予标准及规则,学历及非学历教育的标准、教育教学方案以及发展政策;(六)学校教师职务聘任标准、政策和办法;(七)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八)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对外学术交流合作规划;(九)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教学科研机构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十)需要学术委员会审议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八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法从事学位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审定学校有关学位授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二)审核批准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授予名单;(三)审定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资格;(四)作出撤销已授予的学位和指导教师资格的决定;(五)研究和处理学位和研究
20、生教育工作中的相关事宜。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据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学院依据学校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三十九条 学校设立教学委员会。教学委员会依据工作规程对下列涉及教学工作事项开展咨询、审议和指导:(一)教学改革和发展;(二)教学工作规划、教学改革措施、教学管理制度;(三)专业设置和建设规划;(四)教学实验室设置和建设规划;(五)审定各类教学奖评定标准和办法,评审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等教学奖励;(六)审定教学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评审教学改革研究、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精品课程、规划教材等重大教学建设项目;(七)学校授权咨询和审议的其他
21、教学工作事项。第四节 民主管理与监督机构第四十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22、(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和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依照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二条 校内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第五节 教学科研机构第四十三条 学校按照学科分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立教学科研机构。学院及具有独立建制的教学系、部和科研院所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第四十
23、四条 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吸收其他有关人员列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原则、议事范围、议事程序等事项由学校另行制定。第四十五条 学院实行教授委员会制度。教授委员会是学院行使教学和科研咨询、审议、监督职责的学术机构。学院教授委员会机构组成、议事规则等事项由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具体规定。馆是、裁定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提出初步处理建议。行制定第六节 服务保障机构第四十六条 学校设立图书馆,以校为主,兼顾社会,为教学、科研提供各类文献、图书、情报等信息服务,开展学术活动。学院根据学科发展与
24、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需要,设立专业图书室或资料室。第四十七条 学校设立科技创新创业园区,面向社会协同创新,开展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孵化和科技创业等。第四十八条 学校设立后勤、基建、物业、保卫等管理部门和生活服务、医疗保健等服务保障机构,保障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四十九条 学校设立档案馆、博物馆,加强档案文博资源整合与利用,发挥档案资源的社会服务职能,履行信息资源开发的学术职能。第五十条 学校根据办学需要和社会需求,设立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现代实验技术中心、学报、出版社等其他教育资源服务机构,为学校和社会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服务。第六章 学校基本职能第五十一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
25、,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坚持本科教育为立校之本,研究生教育为强校之路。第五十二条 学校根据人才需求和学生成长规律,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探索校校、校地、校企等联合培养人才的方式方法。第五十三条 学校制定教学管理、督导与评估制度,建立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保障体系。第五十四条 学校以学术前沿和社会重大需求为导向,制定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规划,开展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第五十五条 学校注重基础理论研究,强化优势传统人文学科领域的研究,加强应用学科领域的研究,开展以服务地方经济和繁荣区域文化为主的特色研究,推动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第五十六条 学校支持学院和科研机构以多种形式建立学术创新团队,构筑国际合作、社
26、会参与、学科交叉、文理交融的科学研究平台。第五十七条 学校尊重学术自由,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依据学术行为规范,评议学术争议,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声誉。 第五十八条 学校主动参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科技研发、决策咨询和教育培训服务。第五十九条 学校开发、利用学校文化资源,营造充满活力的文化生态环境,培育品位高雅的校园文化,发挥大学文化对社会文化建设的积极影响。学校传承中国优秀文化传统,建立海外中国中心和孔子学院,推进中国文化的创新和传播,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第七章 开放办学与社会资源第六十条 学校积极引进海外优质教育资源,探索与海外大学建立联合办学机构或者开展学分互认、教
27、师互换、课程互通、学位互授等形式的合作办学。学校与海外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学术合作关系,积极参与国际科研合作与交流。第六十一条 学校组织开展协同创新,加强与校外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的深度合作,探索适应于不同需求的协同创新模式,形成协同创新成果。第六十二条 学校继续教育机构根据市场办学机制,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开展高等学历和非学历教育,为国家终身教育发展和建设学习型社会服务。第六十三条 学校加强和国内外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以教育基金会等形式募集办学资金和奖助基金,奖励、资助学校师生,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学校教育基金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其章程独立开展活动。第六十四条 学校充
28、分发挥校友会作用,团结和联络海内外校友,开展教育、科研、学术文化交流活动,共同促进学校的繁荣与发展。学校校友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校友会章程独立开展活动。第八章财务、资产和其他公共资源管理第六十五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和事业收入为主,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第六十六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处作为学校财务管理机构,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第六十七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学校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合理编制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完整、准确编制决算,真实反映学
29、校财务状况。第六十八条 学校接受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各类捐赠。学校接受捐赠的基本原则是:(一)符合国家以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二)遵循捐赠自愿原则,各类捐赠须是捐赠者的自愿行为;(三)遵循褒扬原则,凡捐赠者,学校给予各种形式的奖励;(四)遵循专款(物)专用的原则,捐赠资金或实物一律不得挪作他用,尊重捐赠者意愿,保护捐赠者利益,接受捐赠者监督与指导。 第六十九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学校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归口管理;资产按照不同形式,分别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实施分类管理。
30、第七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动资产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保证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第七十一条 学校加强公共设施、人文与自然生态、能源环境、信息等公共资源管理,促进绿色、生态和节约型校园建设。第九章学校标识第七十二条 学校校徽形体上为圆形,中心图案系学校龙河校区教学主楼的变形,并与磬苑校区的主体建筑群由东向西眺望之景观相似;“1928”系学校创建年份,象征学校的历史;“大学”中英文文字分别呈弧状围绕中心图案上下,中文为毛泽东手书校名;色调为深钴蓝色、暖灰色和白色组合。第七十三条 学校校旗为双面红色,缀黄色毛泽东手书校名,规格为
31、240CM160CM 。第七十四条 学校校歌为大学校歌。由1933年省立大学校长程演生作词、音乐家萧友梅作曲。第七十五条 学校校庆日为9月16日。第十章 附 则第七十六条本章程在学校规章制度中具有最高效力,学校现行规章制度应当按照本章程原则进行修订或者废止;需要制定的学校管理工作规则、规定、办法等,均应符合学校章程精神,不得与学校章程相抵触。第七十七条本章程向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后,经学校行政常务会和党委常委会研究审议,最终由学校党委全委会讨论审定,报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依据的教育政策
32、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二)学校举办者与管理体制发生变化;(三)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发生变化;(四)其他应修改章程的情形。章程的修改由校长提请校务咨询委员会审议后,按照本章程制定程序执行。第七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附件2关于大学章程(草案)的说明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大学章程建设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大学章程(草案)做出如下说明。一、大学章程(草案)制定的背景、依据和原则(一)大学章程(草案)制定的背景依法治校、自主办学的法治要求。1995年教育法和1998年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必须制定章程,“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
33、理”。高校章程是学校的法定文件,既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依据,也是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学校依法办学的依据。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制定高等学校章程。2011年11月28日,教育部发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2年12月21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大学章程建设的通知,明确我校作为我省章程建设试点高校,并要求在2013年年底形成比较完备的章程草案。2013年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明确要求学校“加强章程建设,健全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 “依法制定具有自身特
34、色的学校章程”,“到2015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建构制度,推进改革的发展要求。学校章程依法规定学校与举办者的关系、教育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学校管理体制与组织结构、教育基本职能、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制度等。在一定意义上学校章程就是学校自己的“宪章”。学校章程的内容反映着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意志,为学校实现发展目标奠定思想和制度基础;同时,学校以章程为核心,构建符合学校实际的现代大学制度,推进学校教育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保障学校健康有序与科学发展。,代大学制度是向全国教开放教育,接受监督的社会要求。现代大学制度是工业革命以来大学制度的延续,是知识经济背景下产生并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相联系的大
35、学制度。中国大学章程作为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必然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接受高等教育的期盼。大学章程承载着大学使命和大学精神,体现了教育国际化发展趋势和以人为本的现代教育理念。无论是基本原则、基本制度,还是权利义务、治理结构,都应当以开放的、公平的、科学的、简明的条款向社会公布,接受举办者和利益第三方的考核与监督。(二)大学章程(草案)制定的依据和原则大学章程(草案)制定的依据。学校章程(草案)第一条开宗明义规定了章程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为了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使学校活动有章可循,实现依法治校、科学发展,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
36、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在制定学校章程(草案)过程中,学校不仅以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还组织起草组学习了十几所中外高校的章程为参考,并对大学章程制定的基本要素进行研究。特别是对学校现行的、具有大学办学特色的制度成果进行凝练和总结,使得学校章程既符合法定性,又具有特色性。大学章程(草案)制定的原则。学校章程(草案)在起草的过程中坚持了以下原则:一是法治统一原则。学校章程(草案)的起草,严格依照教育法律精神,牢固把握现代教育规律,遵循法制统一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特别是涉及权利义务规范的表述都逐一按照上位法的精神拟制。二是党委领导原则。党委领导下
37、的校长负责制是高等教育法载明的高等学校领导体制,是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必然要求。只有坚持党委领导,并构建“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才能把握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促进改革发展。三是民主参与原则。学校章程(草案)确立了教育主体的权利义务,也承继了学校几十年办学传统和优秀成果,因此,每一项权利义务,每一个制度设计都需要充分反映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意愿,凝练共同的理念与价值认同,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四是凸显特色原则。新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到今天,仅有中国人民大学等6所公立大学经过教育部核准发布了章程。2015年全国高校都要发布章程,这就难免
38、使得章程出现千校一面、缺乏特色的同质现象。因此,我校章程(草案)力求凸显学校特色,突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二、大学章程(草案)制定的过程2011年11月28日教育部发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学校章程(草案)制定工作正式开始启动。我校章程(草案)制定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从2011年底酝酿启动,到2013年底提交党委全委会审定,历时两年,大致经过了学习、起草、讨论、审议四个阶段。学习研究,深刻理解大学章程精神内涵。2012年初,学校党委责成高等教育研究所将学校章程研究作为工作重点、进行项目策划,并选派人员参加了教育部举办的第一期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培训班的学习培训。根据学校要求
39、,高等教育研究所组织力量对章程建设进行了专门研究,编著了制定要览。此外,学校还组织章程(草案)起草组赴部分教育部章程制定试点高校进行考察学习。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学校章程制定工作。2012年8月30日,学校党委常委会听取了学校高等教育研究所关于大学章程研究工作的汇报;2012年9月27日,学校颁布实施大学章程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了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了“加强学习宣传、严格制定程序、严格规范内容、推进依法治校”等四项明确要求。2012年11月16日,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学校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集了学校章程建设的相关文献,形成了章程(草案)初稿,请学校有关领导批阅,之后,分别组织职能部门
40、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对学校章程(草案)第2、3、4稿进行研讨。2012年12月12日,学校章程(草案)经过修改形成了第5稿,向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征求意见。提交讨论,广泛征求教职员工意见建议。2012年12月23日,学校章程(草案)提交学校第七次党代会2012年年会讨论,校长程桦作了关于制定的说明的报告,各代表团代表和列席代表在各单位组织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就章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经过对意见的汇集整理,修改形成了学校章程(草案)的第6稿。2013年3月14日,学校章程(草案)提交学校七届二次教代会征求意见。会后经过对意见的汇集整理,修改形成了学校章程(草案)的第7稿。逐级审议,力求学校章程体
41、现自身特色。在组织专家反复讨论基础上,学校章程(草案)形成了第8稿,于2013年12月6日提交学校党代会2013年年会筹备会讨论;2013年12月13日,学校章程(草案)第9稿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2013年12月20日,学校章程(草案)第10稿提交学校党委全委会讨论审定。三、大学章程(草案)的结构、精神与特色(一)大学章程(草案)的结构学校章程(草案)除序言外分为10章,80条,计9千3百余字。序言记载了学校办学历程和发展成就,彰显大学使命,确立奋斗目标;第一章总则,确立了章程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并就学校办学性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方向和层次与规模、学科结构布局、各类教育形式、人力资源
42、发展战略和国际化教育发展战略以及校训精神等进行原则规定;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从外部法律关系上理清政府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充分体现高校办学自主权;第三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确立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权利义务和法律保障机制;第四章学生,确立学生的权利义务,学生管理制度和法律保障机制;第五章学校治理结构,明确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第六章学校基本职能,依照高等教育四大基本职能分别就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提出制度性设计;第七章开放办学与社会资源,从国际合作与交流、协同创新、对外教育服务、社会教育资源开发与利用等方
43、面,进一步体现现代高等教育的开放性和社会性;第八章财务、资产和其他公共资源管理,规定了办学经费来源、财务管理体制、财务管理原则、接受捐赠规则、资产管理体制、资产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公共资源管理等;第九章学校标识,载明了学校校徽、校旗、校歌和校庆日;第十章附则,确立了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章程的效力等。(二)大学章程(草案)的精神与特色把握时代脉搏,彰显大学使命。学校章程(草案)在序言中确立了学校肩负的历史使命,即“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致力于建设国际知名、国内一流高水平大学,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
44、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并且将学校校训“至诚至坚,博学笃行”写进总则,倡导全体大学师生和校友养成和传承诚信坚毅的品德,具备渊博深厚的学识和躬身力行的实践精神。强化主体意识,树立人本理念。学校章程(草案)从第二章至第四章规定了学校举办者、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以及学生的权利义务。从政府依法保障到学校自主办学,从教育者的主导地位到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强化主体权利意识,体现人本教育理念。 完善治理结构,体现权力制衡。学校章程(草案)以建构现代大学制度为目标,以决策权、行政权、监督权为基本架构,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体现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学校内
45、部治理结构体系,也为管理重心下移和拓展改革发展留下空间。凸显人才培养,推进整体建设。学校章程(草案)确立了学校的教育基本职能,并进一步确立了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明确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辅以履行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创新职能,体现中国现代大学教育的时代性和导向性。拓展开放办学,实施协同创新。学校章程(草案)进一步围绕人才培养拓展国际合作交流、强化多元协同创新,开辟校外教育资源,实现办学特色发展。四、关于学校章程的效能学校章程制定工作是建构符合学校实际的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实施依法治校,促进科学发展的时代呼唤。学校章程制定工作不仅仅是制定和颁发一部具有学校最高效力的章程文本,更
46、应当是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学校内外法律关系,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和教育主体权利,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指南针。学校将依据章程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机构设施和程序,进一步提高大学章程实施的实效性和引导性,从传统的经验办学逐步转向法治、民主、科学的办学之路。为此,学校需要健全学校章程监督机制,设立或者指定专门机构,按照法制统一原则,依据章程统一规章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管理职能、完善民主监督机制,保证学校的规章制度体系层次合理、简洁明确、协调一致。形成以章程建设引领和促进学校内部综合改革,推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良好局面。五、关于学校章程的施行与废止学校章程(草案)载明了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确立了章程的效力地位,并赋予了章程的解释权以及章程生效日。学校章程(草案)按照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十易其稿,严格按照制定程序完成了提交学校党代会和教代会的征求意见,并通过了学校行政常务会和党委常委会的研究审议,最终由学校党委全委会讨论审定。经学校党委全委会审定后,由校长签发,报送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一经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