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云南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西畴通达农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云南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公司的车辆技术管理,提高车辆技术装备水平和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运输车辆的效能和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交通部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及云南省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集团公司的车辆技术管理本公司的车辆技术管理,应贯彻“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的方针,执行交通部、省交通厅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法令、法规和政策,按照技术管理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
2、原则,对车辆实行择优选购、正确使用、定期检测、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到期报废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充分发挥车辆的效能,不断提高车辆的装备水平以适应市场需求。第三条 积极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建立车辆状态监测和质量监控体系,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车辆技术管理的先进水平。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分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客运车辆技术机务管理。(子)公司、厂、站及有车单位。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五条 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建立健全车辆技术管理系统。第六条 技术机务部是集团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安全技术和应急管理科车辆技术管理科是公司车辆技术管理、监督、检查的
3、职能部门,负责制订集团公司公司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目标,考核各单位车辆技术管理的指标;负责对集团公司车辆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产权属公司的集团公司的车辆进行综合管理、车辆实物管理等。第七条 各分(子)公司、厂、站及有车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第八条 管理职责(一)技术机务部车辆技术管理的主要职责安全技术和应急管理科车辆技术管理科车辆技术管理的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车辆技术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2依法制定集团公司公司车辆技术管理的规章和制度;3负责集团公司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44组织推广和交流车辆技术管理
4、的先进经验和现代化管理方法;5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二)生产经营管理部车辆技术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法令、法规、制度、标准。2配合技术机务部实施车辆选型、订购和合同的签订;3负责运输质量监管,督促和指导各运输单位实施运输过程控制,保证运输安全质量。(三)安全管理部车辆技术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法令、法规、制度、标准及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26全面考核驾驶员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定期考核驾驶员业务及实际操作能力;37配合集团公司技术机务部实施车辆选型、订购和合同的签订;48督促检查车辆运行情况及安全行车情况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四
5、)各分(子)公司(客、货运输单位)相关人员管理职责1经理职责(1)全面贯彻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公司关于车辆技术管理的相关规定;(2)对本单位使用的车辆进行车辆技术综合管理;指定一名副经理全面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成立相应的技术机务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3)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车辆台账、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工作;(4)负责提供合格的营运车辆进行营运。2机务员职责(1)全面贯彻行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公司车辆技术管理的相关规定;(2)配合技术机务部对新购车辆进行验收;(3)按照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建立健全车辆台账、车辆技术档案,以便备查;(4)及时办理营运车辆的
6、报废、报停、调拨及注册登记等手续,并将车辆变动情况于次月3日前报集团公司公司技术机务部;(5)组织驾驶员学习车辆日常维护、例行检查、二级维护、等级评定等工作, 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车辆技术管理的相关规定,按计划及时进行各级维护或修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记录完整。3车队调度员职责(1)全面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公司车辆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2)派车前负责车辆二级维护、等级评定等验证工作,未做二级维护、等级评定的不准派车。4安全员职责(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公司车辆行驶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制度;(2)督促驾驶员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例行检查、二级维护和等级评定;(3)不准带病
7、车辆进行营运。5驾驶员职责(1)学习并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公司车辆行驶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制度;(2)自觉主动地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例行检查、二级维护和等级评定;二级维护、等级评定到期之前应主动报告机务员;(3)坚持“三检”,保持“四清”,防止“四漏”,保持车容整洁;(4)正确使用燃润料及轮胎;(5)爱护车辆,不准车辆带病行驶。6安全例检员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发展、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方针,严格按照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详见第二十五条)要求,对受检车辆认真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并签发“云南省营运客车例行检查检验单”;(2)例检员工
8、作中应遵守行为规范,佩戴标识,用语文明,认真作业,秉公办事,不徇私情;(3)做齐做全例行检查项目,凡经检验不合格的客车,由例检人员开具安全例检不合格项目告知单,交驾驶员送修完成后,办理复检;(4)对于无理纠缠或强迫检验员签发“云南省营运客车例保检验单”的行为例行检查员必须报告有关部门处理;(5)例检员应做好当日检验车辆情况记录,以备检查。7.车站调度员职责(1)全面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公司车辆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2)负责发班前车辆例保、二级维护、等级评定等验证工作,未做车辆例保、二级维护、等级评定的不准发班。第三章 车辆管理第九条 第八条 车辆购买及选型规定(一)产权属集团公司公司的车辆1. 营
9、运车的购买选型应严格按集团公司公司质量手册采购控制程序执行,由技术机务部定期报集团公司公司批准方可购置。(每年年末)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编制营运车辆供方目录,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2. 由车辆使用单位安全技术和应急管理科车辆技术管理科组织有关人员对拟购买的车辆进行调研,根据车辆的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舒适性、美观性及维修方便性进行选型,技术机务部会同使用单位对拟选车型进行论证协同集团公司公司技术机务部对拟选车型进行论证,形成选型意见,按集团公司公司车辆购买审批程序报集团公司公司,经批准后方可购买。3. 车辆订购时,由技术机务部组织报集团公司公司技术机务部,使用单位、生产经营管理部、资产财务审
10、计部、安全管理部共同参与,和供应商代表就车辆的配置、价格、付款方式、接车时间和方式进行协商,形成车辆订购合同。(二)其他车辆必须在集团公司公司供方目录优选的车型中选择购买。(三)非营运车的购买由使用单位提出选型意见非营运车的购买由需向集团公司公司提出选型意见,报各职能部门审核,经集团公司公司批准后方可购买。(四)集团公司公司出资购买的车辆,除按车辆购买手续和程序办理外,还必须将全部发票凭证交技术机务部,由技术机务部进行审核并组织或委托进行验收,填具设备验收、移交表,开具固定资产调拨单交资产财务审计部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手续。(五)新购车辆应严格按照制造厂规定,执行走合、减载、限速,加强润滑等走合维
11、护工作。第十条 第九条 车辆报废规定 (一)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1车辆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条件的;2因经济技术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3达到报废年限规定;4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5因车型老旧需要更新的;6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7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在用车有关要求的;8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9车辆经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物料超耗严重,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
12、不经济、不安全等因数,未达到报废条件又需提前报废的车辆,经使用部门提出请示,报各职能部门审核,经技术机务部鉴定后,由集团公司公司批准方可提前报废。(二)车辆报废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1集团公司的所属车辆公司所属车辆,在报废前由车辆使用管理单位提出请示在报废前由安技科机务员提出请示,报技术机务部、生产经营管理部、安全管理部、资产财务审计部签署审核意见,经集团公司公司批准后,由技术机务部协助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2集团公司的公营车辆属于公营车辆(含公车公营车辆、公车承包经营车辆、抵押承包车和自用车)报废后将金属回收公司回收凭证统一交由技术机务部处理,报废残值交回集团公司公司。其他承包经营车辆报废后将金属
13、回收公司回收凭证统一交由技术机务部处理,由技术机务部根据车辆不同经营类别办理资产减少手续,相关手续由各单位机务员办理相关手续由本单位机务员办理。(三)需要报废而尚未批准的车辆应妥善保管,禁止拆卸或挪用任何零件和总成。(四)车辆报废或发生变更时,各单位机务员应及时更新车辆管理台账,并每月向技术机务部报送车辆变更表。第十一条 车辆装备管理(一)各类车辆的经常性装备(警示牌、灭火器、停车模、安全锤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各单位的机务员应检查、督促驾驶员保证车辆经常性装备齐全完好。(二)车辆临时性装备是在特殊需要的条件下临时增加的装备,如防雨、防滑装备等。各单位的机务员应检查、督促驾驶员在必要的
14、情况下配备齐全完好,保证行车安全。(三)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必须按规定配置配全相应装置,各单位的机务员要负责检查、督促、落实。第十二条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管辖的所有属车辆必须进行登记管理,车辆管理台账由技术机务部建立集团公司总台账,各车辆管理单由技术机务员位建立本单位的公司车辆管理台账。各单位的车辆台账必须在次年1月3日(如遇国家节日,时间顺延)前报集团公司公司技术机务部一份。第十三条 第十二条 所有车辆必须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一)集团公司的所有属车辆,其的车辆技术档案由各车辆使用管理单位由安全技术和应急管理科车辆技术管理科建立和保管。(二)技术机务部重点负责集团公司全额出资购买车辆的技术
15、档案的建立和保管。(三二)车辆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1车辆证件(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登记证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消防许可证、准运证等证件的复印件);2车辆的主要技术性能资料、运行使用情况记录等;3车辆主要部件更换记录、检测维修记录及事故处理记录等; 4办理车辆新增、转入、转出的各种审批表格;5车辆技术档案表。(四)车辆技术档案应妥善保管。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五)车辆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时,应当将车辆技术档案完整移交。第十三四条 凡属营运车辆均要按运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年度汽车技术等级评定凡属营运车辆均要按运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年度汽车技术等级评定
16、。技术等级分级方法按国家标准执行,技术等级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的不得参运经营。第十五条 第十四条 若因运输生产等原因需要对汽车进行改装、改型的,各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技术机务部签署审核意见,经集团公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由车辆使用单位报车辆管理机关批准后实施。改装、改型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厂家完成。第十六条 第十五条 车辆的调拨、停驶和封存(一)为了稳定车辆的技术状况,车辆不宜频繁调动,以保持相对稳定,如因生产和工作需要调动时,由用车单位提出申请由公司提出申请,技术机务部提出方案,经集团公司公司批准后,填写车辆调动通知单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应调整调出、调入单位的任务和各项费用的收
17、缴等有关手续。(二)车辆调拨时,原车总成、附件、装备、轮胎、随车工具、技术档案应一律随车点交,不得拆卸、更换,技术档案不得更改。(三)车辆因特殊原因停驶时,用车单公司位应及时将相关证明材料送技术机务部,报集团公司公司批准。对于部份总成和部件严重损坏,在较长时间内配件无法解决的停驶车应妥善保管,原车机件不得任意拆借,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使用。凡技术状况良好,经集团公司公司批准停驶的封存车,封存期间应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拆卸,以保持其完整性,定期维护,使其处于良好技术状况。在启封使用时,应进行一次二级维护,检验合格后方可运行。(四)对于停驶(封存)车辆,应将全部轮胎、蓄电池拆下,放尽燃、润料
18、及冷却水,封闭各加油(水)口,妥善保管,并积极创造条件,尽快恢复运行。第四章 车辆使用第十七条 第十六条 车辆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严禁超载超限运行,车辆总质量超过桥梁承载质量或运载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货物时,应报当地交警、路政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承运。运载易散落、飞扬、泄漏、污秽物品时,应封盖严密,避免污染环境。运载危险货物时,必须持有运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车辆与驾驶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资质,如需办理有关手续的必须手续齐全方可承运。第十八条 第十七条 新车、大修车及装用大修发动机的汽车走合期,必须遵守厂家的有关技术规定。第十九八条 驾驶员
19、应正确使用燃润料及轮胎,做好节油、节胎工作。汽车在冬季使用时,应采取保温防冻措施,必要时换用冬季燃润料及制动液。汽车在夏季使用时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行车途中注意检查轮胎温度和气压。驾驶员必须认真做好日常维护(例保)工作。其主要内容是:(一)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车辆的安全机构及各部机件连接、紧固情况;(二)保持“四清”,即保持润滑油(脂)、空气滤清器、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三)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四)保持车容整洁。第五章 车辆维护第二十九条 按运政管理部门要求营运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的规定按运管部门要求营运客车实行定点维修的规定,
20、营运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到具有相应资质的修理厂进行维护、维修。第二十一条 客客运车辆的、货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一)日常维护1驾驶员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负责对自己所驾车辆执行汽车日常维护作业。2日常维护作业内容为:(1)对汽车外观、发动机外表进行清洁,对客厢进行清洁,保持车容整洁、清洁,安全检视等。(2)对汽车润滑油(脂)、燃油、冷却水、轮胎气压进行检视补给。(3)对汽车制动、转向、传动、悬挂、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位和装置进行检视,校紧、调整至正常状态,确保行车安全。(二)一级维护1一级维护需进维修厂进行维护作业。2一级维护作业以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
21、制动、操作等安全机件。3一级维护作业的维护项目、作业内容、技术要求的标准按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三)二级维护1二级维护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厂进行维护作业。2二级维护以检查、调整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转向节、转向节臂、悬挂等)为主,并拆检前后轮制动器,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3车辆二级维护前应进行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根据结果,确定附加作业项目,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二级维护项目、作业内容、技术要求的标准以及二级维护前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按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一条 汽车各级维护行驶里程或间隔周期规定1一级维护:行驶里程30004000km。2二级维护:按行
22、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每间隔四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二条 车辆维护管理与控制1各单位机务员必须根据运政管理部门公司机务员必须根据运政管理部门车辆二级维护记录卡签定的维护日期,建立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周期登记表,根据登记表编制月度营运车辆维护计划表。2集团公司对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实行强制管理,各营运车辆管理单位要对所属客运车辆严格管理,不准给未按计划维护的营运客车排班运行,该车管理单位公司安全管理员和机务员要负责督促、落实该车完成二级维护作业。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车辆技术管理及汽车维护制度,按期到定点维修厂进行各级维护作
23、业。(2)驾驶员必须对车辆做到正确使用,加强日常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维修作业时,必须保持车辆空载状态,保持车容整洁,所载残留危险品容器盖应密封,不得有泄漏,以免污染环境、腐蚀、燃爆或造成作业人员人身伤害等事故。所配置的消防设备必须确保齐全有效。(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维护计划、维护级别、周期、作业项目、按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三条 营运客车的安全例行检查(一)营运客车的安全例行检查是在受检车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正常维护并检验合格的前提下,由车辆安全例检人员在不拆卸零部件的条件下,借助简单的工具,采用人工检视的方法,对影响营运客车行车
24、安全的可视部件技术状况所实施的检查。(二)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与车辆的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为非替代关系。(三)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制度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发展,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方针,严格执行交警部门和运政管理部门关于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的规定,严格按照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技术要求,对受检客车认真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并签发安全例行检查单。2凡在集团公司公司各客运站、汽车站进站发车的营运客车,必须接受安全例行检查,检查合格并持有当日签发的安全例行检查单,客运调度员才能为其排班参运。3例行检查不合格的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员不准签发安全例行检查单,并要责令该车驾驶
25、员进行维修。4安全例行检查员应作好当日检查客车情况记录,建立和健全受检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台账,安全例行检查单必须按月整理成册备案。5安全例行检查员要对检查的项目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违者承担一切后果责任。6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小于800公里的客运班线和往返时间不超过24(含)小时的营运班车,实行每日检查一次;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在800公里(含)以上的客运班车和往返营运时间在24小时(含)以上营运班车,实行每个单程检查一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未经安全例检或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营运客车,客运站不得排班发车,驾驶人不得用其运送旅客。7例检人员应按行业主管部门的安排进行培训。(四)例检站设施条件
26、1例检站检查场所应满足实施安全例行检查、承检车型和发班频次的需要。2三级以上客运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应采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具有车辆信息登录、检查数据存储、检查信息查询、检查报告生成、人工录入等功能。3车辆安全例行检查的工具及设备:(1)检验锤; (2)便携式照明器具; (3)轮胎气压表; (4)轮胎花纹深度尺; (5)套筒扳手、扭力扳手; (6)钢卷尺、钢板尺; (7)停车模,数量不少于2只; (8)其它工具及设备。 (五)例检人员应具备必要的汽车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掌握客车构造和常用检验方法,熟悉客运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参加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岗前专项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有机动车维修质
27、量检验员(安全例检)从业资格证。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四条 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方法及要求(一)外观1目视检查车身外观及车内环境,车身应整洁、周正、无开裂、明显锈蚀和变形,车窗玻璃齐全、完好,车内应整洁、无杂物。2目视检查左右后视镜、内后视镜,应完好、无损毁。3打开前风窗玻璃刮水器开关,刮水器各档位应工作正常,关闭刮水器时刮片应能自动返回到初始位置。4目视检查发动机、水箱,应无漏油、漏液现象。(二)制动系统1气压表工作状态起动发动机,观察气压表指示情况,气压表应能正确指示系统压力。2制动管路密封性采用气压制动的车辆,在储气筒保持一定压力条件下,关闭发动机,踏下制动踏板,检查各车轮制动气室、气
28、阀及制动管路的密封性,应无漏气声。3制动系统自检接通发动机起动开关,察看制动系统各故障指示灯指示状况,应无故障报警。4空气压缩机传动带目视检查并指压空气压缩机传动带,应无龟裂、油污和异常磨损,松紧度应适当。(三)转向系统左、右转动转向盘,检视球销总成、横直拉杆应无变形和裂纹,各锁销齐全、紧固。同时检查转向机构连接状况,各连接部位应连接可靠、无松动。(四)传动系统1传动机构及连接目视检查传动轴支架,传动轴支架应无破损和变形。通过晃动传动的方式检查传动机构连接状况,万向节、中间轴承应无松旷。2自动变速器、液压缓速器的车辆,目视检查自动变速器、液压缓速器的密封状况,油液应无泄漏。(五)照明、信号指示
29、灯1前照灯目视检查前照灯,前照灯应齐全、完好、表面清洁,无松脱;开启前照灯,前照灯应工作正常;操作远近光变换开关,远近光变换正常。2信号指示灯巡视检查转向灯(前、后、侧)、制动灯、示廓灯、危险报警灯、前后雾灯,应齐全、完好、表面清洁;进行对应操作,分别目视检查上述各信号指示灯,均应工作正常。(六)轮胎1轮胎外观目视检查胎冠、胎壁等部位,不得有长度超过25mm深度足以暴露出帘布层的破裂、割伤以及凸起、异物刺入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同时目视检查并装轮间,应无异物嵌入。2轮胎花纹深度目视检查轮胎磨损状况。必要时用轮胎花纹深长尺检测轮胎花纹深度。营运客车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小于3.2mm,其余轮胎花纹深
30、度不小于1.6mm.3轮胎规格及花纹目视检查轮胎规格及花纹,同轴两侧轮胎规格、花纹应一致。4轮胎气压巡视检查各轮胎充气状况,必要时用轮胎气压表测量轮胎气压,轮胎气压符合要求。5轮胎及半轴螺栓、螺母巡视检查轮胎螺栓、螺母以及可视的半轴螺栓,各轮胎及半轴的螺栓、螺母应齐全、完好,紧固可靠。(七)悬架系统目视检查悬架的弹性元件,应安装牢固,无断裂、塑性变形等异常情况。检查空气弹簧的气密性,应无泄漏。目视检查悬架钢板弹簧的U形螺栓螺母、吊销、锁销等部件,U形螺栓螺母应齐全紧固,吊销、锁销应齐全、无断裂和松旷。(八)安全设施1. 车门应急开关目视检查动力启闭车门的车内应急开关,应急开关的标识、机件应齐全
31、、完好。当对应急开关的技术状况有质疑时,应进行启闭检查。2. 安全顶窗目视检查安全顶窗,安全顶窗机件应齐全、完好。当对顶窗的功能有质疑时,应进行启闭检查。3. 安全锤目视检查封闭式客车的应急窗,应配备安全锤并在规定的位置放置。4. 灭火器目视检查灭火器,应随车配备。(九)摄像头目视检查车内摄像头,摄像头的拍摄方向应符合规定且无遮挡。第六章 公营承包车、抵押承包车的管理使用及收回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五条 公营承包车、抵押承包车是集团公司公司用法人财产全额投资购买车辆,在经营许可期限内,采取车辆价值抵押承包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包经营。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六条 公营承包车、抵押承包车的使用、维护按照第
32、四章和第五章的要求执行。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七条 公营承包车、抵押承包车的收回公营承包车、抵押承包车辆承包到期或违约由集团公司公司收回车辆时,车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所交车辆必须按照车辆出厂时的配置,设施、设备齐全有效。车辆安全技术条件必须达到GB7258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规定;(二)车身漆膜完好无损,车内装饰及座(床)位完好、清洁,如有损坏,必须修复;(三)轮胎要求,转向轮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1.6mm;(四)交车前必须在集团公司公司客货车修理厂拆检发动机,气缸磨损,圆柱度达到0.1750.250mm或圆度已达0.0500.063mm(以其中磨损量最大的一个气缸为准),或出现拉缸,必须进行修复;(五)交车前,车辆必须在集团公司公司客货车修理厂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作业,并经文山安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合格,方能交车;(六)车辆维修及检测费用由交车人承担;(七)交车时,由车辆所属公司配合技术机务部共同验收。第七章 其它规定第二十九八条 本制度由技术机务部负责解释本制度由安全技术和应急管理科车辆技术管理科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云南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西畴通达农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