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九章第九章 国际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货物买卖合同李慧李慧李慧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P232)根据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和和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订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一一)书面形式(合同书,合同的主要形式)书面形式(合同书,合同的主要形式)(二二)口头形式(当面谈判或电话方式而订口头形式(当面谈判或电话方式而订立的合同)立的合同)(三三)其它形式其它形式李慧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是买卖双方当事人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内
2、容是买卖双方当事人买卖特定货物所涉及的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规定,表现为卖特定货物所涉及的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规定,表现为合同条款,即交易条件的具体化。主要包括:合同条款,即交易条件的具体化。主要包括:李慧中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中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P233)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和其它国家民商法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国家民商法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一)当事人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二)标标的的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通常就是货物。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通常就是货物。(
3、三三)数量数量(四四)质量质量李慧(五五)价款价款或者报酬或者报酬(六六)履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期限、地点和方式(七七)违约违约责任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规定时应当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规定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合同履行的保障条款。承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合同履行的保障条款。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有支付违约金,实际履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有支付违约金,实际履行,损害赔偿等。行,损害赔偿等。(八八)解决解决争议的方法争议的方法在履行合同中难免会发生争议,为使产生争议在履行合同中难免会发生争议,为使产生争议后能有一个双方都接受的解决方法,合同中一后能有一个双方都接受的解决方法,合
4、同中一般均对此作出规定。解决争议的方法主要有协般均对此作出规定。解决争议的方法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李慧 交易前的准备交易前的准备 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 合同履行合同履行李慧 行情调研行情调研经济调研:经济调研:经济大环境;可能的风险和效益经济大环境;可能的风险和效益 市场调研:市场调研:国内外市场分布及特定商品国内外市场分布及特定商品;确定销确定销售发展计划以及谈判目标售发展计划以及谈判目标 客户调研客户调研 :欲与之建立贸易关系的国外厂商的基欲与之建立贸易关系的国外厂商的基本情况本情况 (经营(经营历史、资金规模、经营范围、组织历史、资金规
5、模、经营范围、组织情况、信誉等级等情况、信誉等级等)制定方案制定方案 国内货源情况、国外市场情况国内货源情况、国外市场情况 确定贸易地区和客户、经营计划安排和措施落实确定贸易地区和客户、经营计划安排和措施落实 李慧 广告宣传广告宣传 磋商方式:口头;书面磋商方式:口头;书面(P235)磋商内容:交易条件磋商内容:交易条件(P235)磋商程序磋商程序 主要过程:建立业务关系;询盘;发盘;还盘主要过程:建立业务关系;询盘;发盘;还盘、接受接受和签订合同等。发盘和接受是交易成立的基和签订合同等。发盘和接受是交易成立的基本环节,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本环节,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基本程序:一方向另一方
6、发盘和另一方对该发盘基本程序:一方向另一方发盘和另一方对该发盘做出接受。做出接受。李慧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步骤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步骤发盘还盘接受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询盘李慧1、邀请发盘、邀请发盘(P235)邀请发盘邀请发盘(Invitation to offer)是指交易的一方打算是指交易的一方打算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项商品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项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或者就该项交易提出带有保留的有关交易条件,或者就该项交易提出带有保留条件的建议。条件的建议。邀请发盘在通常的交易中并非必不可少的环节,邀请发盘在通常的交易中并非必不可少的环节
7、,然而在一些特殊的贸易方式下,如招标投标然而在一些特殊的贸易方式下,如招标投标、拍、拍卖等,情况则有所不同。卖等,情况则有所不同。邀请发盘可有不同形式,其中最常见的是邀请发盘可有不同形式,其中最常见的是询盘询盘(Inquiry)。李慧询盘含义询盘含义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询盘的内容可涉及:价格、品质、数量、包装、询盘的内容可涉及:价格、品质、数量、包装、装运以及索取样品等,而多数只是询问价格,所装运
8、以及索取样品等,而多数只是询问价格,所以,业务上常把询盘称作询价。以,业务上常把询盘称作询价。李慧2、发盘、发盘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发盘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发盘(Offer)又称报盘、发又称报盘、发价、报价。法律上称之为价、报价。法律上称之为“要约要约”。(1)发盘的定义及具备的条件发盘的定义及具备的条件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后面后面简称公约简称公约)第第14条第一款对发盘的解释为:条第一款对发盘的解释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
9、得到接受时接受时承受约束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一个建的意旨,即构成发盘。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定”。李慧一项发盘的构成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一项发盘的构成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P236):):u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发盘必须指定可以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发盘必须指定可以表示接受的受盘人。受盘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指定表示接受的受盘人。受盘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指定多个。不指定受盘人的发盘,仅应视为发盘的邀请。多个。不指定受盘人的发盘
10、,仅应视为发盘的邀请。u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思。发盘必须表明严肃的订约意思,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思。发盘必须表明严肃的订约意思,即发盘应该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将按发盘条件即发盘应该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将按发盘条件承担与受盘人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这种意思可以用承担与受盘人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这种意思可以用发盘、递盘等术语和语句加以表明,也可不使用上述发盘、递盘等术语和语句加以表明,也可不使用上述或为类似上述术语和语句,而按照当时谈判情形,或或为类似上述术语和语句,而按照当时谈判情形,或当事人之间以往的业务交往情况或双方已经确立的习当事人之间以往的业务交往情况或双方已经确立的习惯做法来确定。惯做法
11、来确定。u发盘的内容须十分确定。对于什么是发盘的内容须十分确定。对于什么是“十分确定十分确定”,公约公约的解释是在发盘中的解释是在发盘中明确货物,规定数量和价明确货物,规定数量和价格格。在规定数量和价格时,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在规定数量和价格时,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还可以只规定确定数量和价格的方法。还可以只规定确定数量和价格的方法。李慧大陆法:一般不视为要约大陆法:一般不视为要约英美法:只要内容确定,在英美法:只要内容确定,在某些场合下也可以视为要约某些场合下也可以视为要约公约公约:非向一个或一个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要约邀请。仅应视为要约
12、邀请。向广大公众发出的广告是否是要约向广大公众发出的广告是否是要约李慧 案案 例:例: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发盘: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发盘:“购购古巴白糖古巴白糖100100吨,每吨吨,每吨650650美元,美元,CIFCIF上海,十天内电复有效上海,十天内电复有效”假如美国假如美国乙公司电复乙公司电复“完全同意你方条件完全同意你方条件”,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是否成立?分析中国公司的发函,是否是一项有分析中国公司的发函,是否是一项有效的发盘(要约)?效的发盘(要约)?李慧发盘的有效期发盘的有效期口头发盘的有效时间如何?口头发盘的有效时间如何?未规定有效期如何处理?未规定有效期如何处理?规定最迟
13、接受的期限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如何规定如何规定李慧 案例案例:一法国商人于某日上午走访泰国外贸企一法国商人于某日上午走访泰国外贸企业洽购某商品。泰方口头发盘后,对方未业洽购某商品。泰方口头发盘后,对方未置可否,当日下午法商再次来访表示无条置可否,当日下午法商再次来访表示无条件接受泰方上午的发盘,那时,泰方已获件接受泰方上午的发盘,那时,泰方已获知该项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有趋涨的迹象。知该项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有趋涨的迹象。对此,你认为泰方应如何处理为好,为什对此,你认为泰方应如何处理为好,为什么?么?李慧分析:分析:泰国与法国均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
14、洽谈过程中,双方对公约均未排除或作出任何保留。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应受该公约约束。按公约规定:对口头要约,须立即接受方能成立合同。据此,泰方鉴于市场有趋涨迹象,可以予以拒绝或提高售价继续洽谈。李慧发盘生效的时间发盘生效的时间 口头方式:自对方了解时生效口头方式:自对方了解时生效书面:到达主义书面:到达主义数据电文形式:进入特数据电文形式:进入特定系统时间定系统时间李慧(2)发盘的撤回和撤销发盘的撤回和撤销(P237)公约公约第第15条对发盘生效时间作了明确条对发盘生效时间作了明确规定:规定:“发盘在送达受盘人时生效发盘在送达受盘人时生效”。那。那么,发盘在未被送达受盘人之前,如发盘么,发盘在未被
15、送达受盘人之前,如发盘人改变主意,或情况发生变化,这就必然人改变主意,或情况发生变化,这就必然会产生发盘的撤回和撤销的问题。会产生发盘的撤回和撤销的问题。李慧u在法律上,在法律上,“撤回撤回”和和“撤销撤销”属于两个不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撤回是指发盘尚未生效,发盘人同的概念。撤回是指发盘尚未生效,发盘人采取行动、阻止它的生效。而撤销是指在发采取行动、阻止它的生效。而撤销是指在发盘已生效后,发盘人以一定方式解除发盘对盘已生效后,发盘人以一定方式解除发盘对其的效力。其的效力。u公约第公约第15条第条第2款规定:款规定:“一项发盘,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撤回,如果撤回的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
16、可撤回,如果撤回的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盘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盘人。人。”李慧 案例案例:日本甲公司日本甲公司6 6月月5 5日上午通过航空邮件向日上午通过航空邮件向中国乙公司发盘:中国乙公司发盘:“可供松下彩电可供松下彩电10001000台,台,单价单价300300美元,美元,FOBFOB长崎港,一个月内答复长崎港,一个月内答复有效,该要约为不可撤销要约。有效,该要约为不可撤销要约。”6 6月月6 6日日上午日方又向乙公司发来电邮:上午日方又向乙公司发来电邮:“取消取消6 6月月5 5日发盘内容日发盘内容”问:中国公司问:中国公司6 6月月6 6日下午日下午收到
17、航空邮件后做出同意通知,合同是否收到航空邮件后做出同意通知,合同是否成立?成立?李慧发盘撤回的规则发盘撤回的规则(1 1)撤回通知必须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撤回通知必须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盘人同时送达受盘人 (3 3)撤回的法律效果是发盘对发盘人丧失法)撤回的法律效果是发盘对发盘人丧失法律约束,受盘人即使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和发律约束,受盘人即使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和发盘内容完全一致的承诺,合同也不成立盘内容完全一致的承诺,合同也不成立(2 2)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是可以撤回的)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是可以撤回的李慧u根据公约的规定,发盘可以撤销,其根据公约的规定,发盘可以撤销,其
18、条件是:发盘人撤销的通知必须在受盘人条件是:发盘人撤销的通知必须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传达到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传达到受盘人。李慧但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得撤销:但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得撤销:A A、发盘中写明接受发盘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发盘中写明接受发盘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或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或 B B、受盘人有理由依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受盘人有理由依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而且收盘人已本着对该项发盘的依赖行事。而且收盘人已本着对该项发盘的依赖行事。李慧 案案 例例:新加坡甲公司于新加坡甲公司于1 1月月1 1日向德国乙公司电传:日向德国乙公司电传:“急购优
19、质轮胎急购优质轮胎20002000个,单价个,单价3535美元,总美元,总计计7000070000美元,美元,CIFCIF新加坡。合同成立后立新加坡。合同成立后立即装船,即装船,1010日内答复有效。日内答复有效。”德国公司收德国公司收到该要约后,当天就向某轮胎公司订购了到该要约后,当天就向某轮胎公司订购了20002000个轮胎,个轮胎,1 1月月3 3日甲公司电告乙公司:日甲公司电告乙公司:“已联系到货源,已联系到货源,1 1月月1 1日电传失效。日电传失效。”乙乙公司公司1 1月月4 4日电复:日电复:“货物已经被妥,贵公货物已经被妥,贵公司撤销要约无效,合同应履行。司撤销要约无效,合同应
20、履行。”并于并于1 1月月1515日将全部货物运到汉堡码头装船发往新日将全部货物运到汉堡码头装船发往新加坡。加坡。问问 :合同是否成立?合同何时成立:合同是否成立?合同何时成立?李慧(3)发盘的失效发盘的失效(P238)在以下情况下可造成发盘的失效:在以下情况下可造成发盘的失效:u受盘人作出还盘。受盘人作出还盘。u发盘人依法撤销发盘。发盘人依法撤销发盘。u发盘中规定的有效期届满。发盘中规定的有效期届满。u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发盘的失效,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发盘的失效,如政府禁令或限制措施。如政府禁令或限制措施。u在发盘被接受前,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或在发盘被接受前,当事人丧失行为能
21、力、或死亡或法人破产等。死亡或法人破产等。李慧3、还盘、还盘u受盘人在接到发盘后,不能完全同意发盘的内容,为了受盘人在接到发盘后,不能完全同意发盘的内容,为了进一步磋商交易,对发盘提出进一步磋商交易,对发盘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用口头或书面形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表示出来,就构成还盘式表示出来,就构成还盘(Counter-Offer)。u还盘的形式:有的明确使用还盘的形式:有的明确使用“还盘还盘”字样,有的则不使字样,有的则不使用,而在内容中表示出对发盘的修改,也构成还盘。用,而在内容中表示出对发盘的修改,也构成还盘。u还盘有两个法律后果:还盘有两个法律后果:其一是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还盘一经做出,原
22、发盘即其一是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还盘一经做出,原发盘即失去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失去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其二是还盘等于是受盘人向原发盘人提出的一项新的发其二是还盘等于是受盘人向原发盘人提出的一项新的发盘。盘。还盘做出后,还盘人由原发盘的受盘人变成新发盘的发还盘做出后,还盘人由原发盘的受盘人变成新发盘的发盘人,而原发盘的发盘人则变成了新发盘的受盘人。新盘人,而原发盘的发盘人则变成了新发盘的受盘人。新受盘人有权针对还盘的内容进行考虑,决定接受、拒绝受盘人有权针对还盘的内容进行考虑,决定接受、拒绝或是再还盘。或是再还盘。李慧4、接受、接受 所谓接受所谓接受(Acceptance),就是交易
23、的一就是交易的一方在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以声明或方在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以声明或行动向对方表示同意的行为。法律上将接行动向对方表示同意的行为。法律上将接受称作承诺。接受和发盘一样,既属于商受称作承诺。接受和发盘一样,既属于商业行为,也属于法律行为。对有关接受问业行为,也属于法律行为。对有关接受问题,在公约中也作了较明确的规定。题,在公约中也作了较明确的规定。李慧根据公约的解释,构成有效的接受要具备根据公约的解释,构成有效的接受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以下四个条件:(1)接受必须是由受盘人做出接受必须是由受盘人做出其他人对发盘表示同意,不能构成接受。其他人对发盘表示同意,不能构成接受。(2)
24、受盘人表示接受,要采取声明的方式受盘人表示接受,要采取声明的方式即以口头或书面的声明形式向发盘人明确表示即以口头或书面的声明形式向发盘人明确表示出来。出来。(3)接受的内容要与发盘的内容相符接受的内容要与发盘的内容相符就是说,接受应是就是说,接受应是无条件无条件。但在业务中,常有这种情况,受盘人在答复中但在业务中,常有这种情况,受盘人在答复中使用了使用了“接受接受”的字眼,但又对发盘的内容作的字眼,但又对发盘的内容作了增加、限制或修改,这在法律上称为有条件了增加、限制或修改,这在法律上称为有条件的接受,不能成为有效的接受,而属于还盘。的接受,不能成为有效的接受,而属于还盘。李慧那么,是不是说受
25、盘人在表示接受时,不能对发盘那么,是不是说受盘人在表示接受时,不能对发盘的内容作丝毫的变更呢?也不是的。根据的内容作丝毫的变更呢?也不是的。根据公约公约的关键问题是看这种变更是否属于实质性的。的关键问题是看这种变更是否属于实质性的。什么叫实质性变更呢?什么叫实质性变更呢?“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一方当事人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不同条件。均视为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实质性变更是对发盘的拒绝,构成
26、还盘。非实质性实质性变更是对发盘的拒绝,构成还盘。非实质性变更的后果又是什么呢?变更的后果又是什么呢?公约公约中指出中指出“对发盘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添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改变发盘的条件,除非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改变发盘的条件,除非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对其差异外,仍构成接受”。李慧 案案 例例:(1 1)我某公司向法国一客户发盘,后)我某公司向法国一客户发盘,后者很快回复,接受,但价格降低了者很快回复,接受,但价格降低了151
27、5美元,美元,我方不给理睬,而是以高价卖给了其他客我方不给理睬,而是以高价卖给了其他客户,法国商人坚持合同有效。最后诉诸法户,法国商人坚持合同有效。最后诉诸法律,结果怎样?律,结果怎样?(2 2)我某公司向美国一客户发盘,后)我某公司向美国一客户发盘,后者很快回复,接受,但要求提供产地证明,者很快回复,接受,但要求提供产地证明,我方不给理睬,而是以高价卖给了其他客我方不给理睬,而是以高价卖给了其他客户,商人坚持合同有效。最后诉诸法律,户,商人坚持合同有效。最后诉诸法律,结果怎样?结果怎样?李慧案例案例 中国某出口公司中国某出口公司 A 出售一批农产品出售一批农产品 C514,于,于 7 月月
28、17 日向荷兰某公司日向荷兰某公司 B 发出实盘如下:发出实盘如下:“报报 C514 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吨 CIF 鹿特丹鹿特丹 900 美元,美元,7 月月 25 日前电复有效。日前电复有效。”受盘人受盘人 B 于于 7月月 22日复电如下:日复电如下:“你你 7月月 17日发日发盘,我接受盘,我接受 C514 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期信用证付款,每吨 CIF 鹿特丹鹿特丹 900美元,美元,除通常除通常的装运单据以外,要求提供产地证、植物检疫证明的装运单据以外,要求提供产
29、地证、植物检疫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发盘人发盘人 A于于 7月月 25日复电如下:日复电如下:“你你 22 日电,十分抱歉,由于世日电,十分抱歉,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收到你接受电报以前,我货已另界市场价格变化,收到你接受电报以前,我货已另行出售。行出售。”双方对于合同是否成立发生激烈的争论。双方对于合同是否成立发生激烈的争论。问该项合同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从中可吸取哪问该项合同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从中可吸取哪些教训?些教训?李慧 按本例情况,由于按本例情况,由于 B 在接受通知中,附加了一些条件,应视为在接受通知中,附加了一些条件,应视为一个附加条
30、件的接受一个附加条件的接受(conditionalacceptance),如果发盘人),如果发盘人 A 对其中的差异及时提出反对,合同是不成立的,但是他没有这对其中的差异及时提出反对,合同是不成立的,但是他没有这样做,反而以货物已售出为理由,企图撤盘,从而使自己陷入被样做,反而以货物已售出为理由,企图撤盘,从而使自己陷入被动的局面。最后动的局面。最后 A 撤盘不成,不得不承认合同已成立,除装运撤盘不成,不得不承认合同已成立,除装运日期适当推迟和不能提供产地证外,其他各项条件均按原发盘的日期适当推迟和不能提供产地证外,其他各项条件均按原发盘的内容履行。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我们可从中吸取必要的教
31、训。内容履行。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我们可从中吸取必要的教训。(1)发盘人)发盘人 A 向向 B 发出的盘是一项有效的发盘,我国通常叫实发出的盘是一项有效的发盘,我国通常叫实盘。因盘。因 为为 它它 具具 备备 以以 下下 三三 项项 条条 件:件:#交交 易易 条条 件件 是是 完完 整整 的的(complete);交易条件是明确的);交易条件是明确的(clear););发盘人对发盘发盘人对发盘的条件是无保留的的条件是无保留的(final)。()。(2)受盘人)受盘人 B 发出的接受通知,发出的接受通知,是有条件的接受。例如受盘人使用了是有条件的接受。例如受盘人使用了“除通常的装运单据外除通
32、常的装运单据外”的措辞,就是说他现在要求的单据是不通常的,这种单据既非发的措辞,就是说他现在要求的单据是不通常的,这种单据既非发盘人在发盘中说明的单据,也不是发盘人过去曾向对方提供过的盘人在发盘中说明的单据,也不是发盘人过去曾向对方提供过的单据。事实上,单据。事实上,A 出售的出售的C514商品是从非洲进口后转口,他也商品是从非洲进口后转口,他也根本不可能提供这种产地证。由此可见,根本不可能提供这种产地证。由此可见,B 于于 7 月月 22 日所作的日所作的接受,毫无疑问是一项附加条件的接受。接受,毫无疑问是一项附加条件的接受。李慧(3)是不是有附加条件的接受都构成还盘呢?根据)是不是有附加条
33、件的接受都构成还盘呢?根据 公约公约第第 19条的规定:条的规定:“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盘并构成还盘。但是,对发盘表示接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盘并构成还盘。但是,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盘的条件,除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盘的条件,除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因此,对于有附加条件的接受
34、是否有效,一要看附加条件是不因此,对于有附加条件的接受是否有效,一要看附加条件是不是实质性的,二要看发盘人有没有及时反对其间的差异。如果是实质性的,二要看发盘人有没有及时反对其间的差异。如果附加的条件是非实质性的,而且发盘人又没有及时反对其间的附加的条件是非实质性的,而且发盘人又没有及时反对其间的差异,那么,该接受仍然有效。判断是不是实质性条件,差异,那么,该接受仍然有效。判断是不是实质性条件,公公约约第第 19条也作了明确规定:条也作了明确规定:“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
35、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上变更发盘的条件。”本例中,受盘人本例中,受盘人 B 7 月月 22 日接受电中日接受电中附加的条件,不属于以上所述的条件,因此不构成实质性条件。附加的条件,不属于以上所述的条件,因此不构成实质性条件。又由于出口公司又由于出口公司 A 收到收到 B7月月 22日的接受电后,未作认真研究,日的接受电后,未作认真研究,只是急于撤盘而轻率地以世界市场价格变化,我货已另行出售只是急于撤盘而轻率地以世界市场价格变化,我货已另行出售为理由提出撤盘,即没有为理由提出撤盘
36、,即没有“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反对其间的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反对其间的差异差异”,故对方,故对方 7 月月 22 日的接受是有效的,合同已经成立。日的接受是有效的,合同已经成立。李慧 案例案例 a国某贸易公司将从别国进口的初级产品转国某贸易公司将从别国进口的初级产品转卖,向卖,向b国公司发盘,国公司发盘,b国公司复电,接受国公司复电,接受发盘,同时要求提供原产地证书。两周后,发盘,同时要求提供原产地证书。两周后,a国公司收到国公司收到b国公司开来的信用证,正准国公司开来的信用证,正准备按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但此时接到商备按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但此时接到商检机构通知,因该货物不是本国产品,不检机
37、构通知,因该货物不是本国产品,不能签发原产地证书。能签发原产地证书。a国公司通过函电请国公司通过函电请b国公司取消信用证中要求提供原产地证书国公司取消信用证中要求提供原产地证书的条款,遭到其拒绝,于是引起争议。双的条款,遭到其拒绝,于是引起争议。双方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方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缔约国。a国称从未同意提供原产地证书。国称从未同意提供原产地证书。此案法院判定此案法院判定A国公司违约。国公司违约。李慧 分析分析 b国对发盘做出的接受,虽然有所修改,但国对发盘做出的接受,虽然有所修改,但并非实质性改变,接受有效,并非实质性改变,接受有效,a国应具有提国应具有提
38、供原产地证书的义务。供原产地证书的义务。b国公司也根据其接受条件开立信用证,国公司也根据其接受条件开立信用证,a国公司接受信用证后,未提出异议,并准国公司接受信用证后,未提出异议,并准备履行信用证的规定交货,后因商检机构备履行信用证的规定交货,后因商检机构不能出证,这与不能出证,这与b国公司无关,国公司无关,a国公司构国公司构成违约。成违约。李慧案例案例我公司我公司9月月4日向美日向美A公司发盘公司发盘“中国大米中国大米1000吨,每吨吨,每吨220美元,美元,CIF纽约,纽约,11月装运月装运,即,即期期L/C(信用证)(信用证),即,即9月月10日复到有效日复到有效”。A公司于公司于9月月
39、8日回电,日回电,“接受你的发盘,立即接受你的发盘,立即装运装运”,并于,并于9月月10日开来信用证电开本。这日开来信用证电开本。这时时大米价格上涨,我方立即退回信用证。我大米价格上涨,我方立即退回信用证。我方这样做有无道理?为什么?做法是否合理?方这样做有无道理?为什么?做法是否合理?能否有效?能否有效?李慧我方的做法有道理。因为对方要求立即装运,是对我我方的做法有道理。因为对方要求立即装运,是对我方发盘中装运期的修改,属于实质性变更,构成还方发盘中装运期的修改,属于实质性变更,构成还盘,使我方发盘失效。盘,使我方发盘失效。1.我方发盘中说我方发盘中说9月月10日复到有效,也就是说,我方日复
40、到有效,也就是说,我方发盘的价格在发盘的价格在9月月10日之前都是有效的(含日之前都是有效的(含9月月10日),而且日),而且A公司在公司在9月月10日已经将信用证开出,日已经将信用证开出,价格条款成立。价格条款成立。2.A公司在回盘中提出立即装运,我公司可以此为理公司在回盘中提出立即装运,我公司可以此为理由,退回信用证,因为我公司在发盘中说道,装运由,退回信用证,因为我公司在发盘中说道,装运日期为日期为11月。月。3.所以,如果我公司以大米价格上涨为条件,退回信所以,如果我公司以大米价格上涨为条件,退回信用证就是不对的。但是我公司以对方装运提款为由,用证就是不对的。但是我公司以对方装运提款为
41、由,退回信用证,则是正确的。退回信用证,则是正确的。李慧(4)接受的通知要在发盘的有效期接受的通知要在发盘的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才能生效内送达发盘人才能生效(P240)发盘中通常都规定有效期。这一期限有双重发盘中通常都规定有效期。这一期限有双重意义:意义:一方面它约束发盘人,使发盘人承担义务,一方面它约束发盘人,使发盘人承担义务,在有效期内不能任意撤销或修改发盘的内容,在有效期内不能任意撤销或修改发盘的内容,过期则不再受其约束;过期则不再受其约束;另一方面,发盘人规定有效期,也是约束受另一方面,发盘人规定有效期,也是约束受盘人,只有在有效期内做出接受,才有法律盘人,只有在有效期内做出接受,才有法
42、律效力。效力。李慧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受盘人的接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受盘人的接受通知有时晚于发盘人规定的有效期送达,这受通知有时晚于发盘人规定的有效期送达,这在法律上称为在法律上称为“迟到的接受迟到的接受”。对于这种迟到。对于这种迟到的接受,发盘人不受其约束,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接受,发盘人不受其约束,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也有例外的情况。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公约公约第第21条规定过期条规定过期的接受在下列两种情况下仍具有效力:的接受在下列两种情况下仍具有效力: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将此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将此种意思通知受盘人。种意思通知受盘人。如
43、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它书面文件表明,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它书面文件表明,它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是能够及时送达发盘人它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是能够及时送达发盘人的,那么这项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的效力,除的,那么这项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受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受盘人,认为该发盘已经失效。盘人,认为该发盘已经失效。李慧 案案 例例:我出口企业对意大利某商人发盘限我出口企业对意大利某商人发盘限1010日复到有效,日复到有效,9 9日意商人用电报通知我方日意商人用电报通知我方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
44、我方于方于11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而我方在收到接受通知前获悉市场价格而我方在收到接受通知前获悉市场价格已上涨,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已上涨,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李慧 分分 析:析:中国与意大利均系中国与意大利均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售合同公约缔约国,该案双方洽谈过程缔约国,该案双方洽谈过程中,均未排除或作出任何保留,因此,双中,均未排除或作出任何保留,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应受方当事人均应受公约公约约束。我方于约束。我方于1111月收到意商的接交电报属因传递延误而造月收到意商的接交电报属因传递延误而造成的逾期接受。因此,如我方不能同意
45、此成的逾期接受。因此,如我方不能同意此项交易,应即复电通知对方:我方原发盘项交易,应即复电通知对方:我方原发盘已经失效。如我方鉴于其他原因,愿按原已经失效。如我方鉴于其他原因,愿按原发盘达成交易,订立合同,可回电确信,发盘达成交易,订立合同,可回电确信,也可不予答复,予以默认。也可不予答复,予以默认。李慧 除另有约定外,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于对除另有约定外,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于对发发盘的接受盘的接受生效时即告订立生效时即告订立 通常还需要双方当事人对磋商过程中达成通常还需要双方当事人对磋商过程中达成的交易条件进行书面确认的交易条件进行书面确认 李慧 案例案例 1997年年6月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
46、发出一份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份订单,并要求乙公司在订单,并要求乙公司在1997年年7月月10日之前日之前答复,答复,1997年年7月初,该种货物的国际市场月初,该种货物的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甲公司通知乙公司,:价格大幅度下跌,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前次订单中所列货物价格作废,如你公司前次订单中所列货物价格作废,如你公司愿意降价愿意降价20%,则发盘有效期延长至,则发盘有效期延长至7月月20日。日。”乙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于乙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于7月月3日回日回信表示不同意降价,同时对前一订单表示接信表示不同意降价,同时对前一订单表示接受,正常情况下,此信可以在受,正常情况下,此信可以
47、在7月月8日到达,日到达,但由于邮局工人罢工,甲公司于但由于邮局工人罢工,甲公司于7月月15日才日才接到回信,立即答复:接到回信,立即答复:“第一次的订单已经第一次的订单已经撤销,接受无效。撤销,接受无效。”乙公司坚持第一次的订乙公司坚持第一次的订单不能撤销,甲公司又于单不能撤销,甲公司又于7月月20日回复认为日回复认为乙公司的承诺乙公司的承诺(接受)(接受)已经逾期,合同没有已经逾期,合同没有成立。成立。李慧1、甲公司、甲公司6月月15日的订单是发盘日的订单是发盘 2、甲公司、甲公司7月初的通知的效力是新发盘月初的通知的效力是新发盘3、乙公司、乙公司7月月3日的回信是有效的还盘,因为正常情日
48、的回信是有效的还盘,因为正常情况下,该信本来可以在要约有效期限内到达,且况下,该信本来可以在要约有效期限内到达,且甲甲公司并没有及时以还盘逾期为理由表示反对;公司并没有及时以还盘逾期为理由表示反对;4、设乙公司在、设乙公司在7月月3日发出的信中没有对原订单表示日发出的信中没有对原订单表示接受,则乙公司仍然有权接受原订单,只要接受接受,则乙公司仍然有权接受原订单,只要接受的通知在的通知在7月月10日以前到达甲公司;即使乙公司未日以前到达甲公司;即使乙公司未在在7月月10日前接受原订单,仍然可以在日前接受原订单,仍然可以在7月月20日以日以前降价前降价20%接受订单;接受订单;5、设乙公司在、设乙
49、公司在7月月3日发出的信中表示同意降价日发出的信中表示同意降价10%,则此信构成还盘,视为同意则此信构成还盘,视为同意甲甲公司撤销发盘;视公司撤销发盘;视为拒绝为拒绝甲甲公司的新发盘公司的新发盘李慧 案 例:中国中国C C公司于公司于20012001年年7 7月月1616日收到巴黎日收到巴黎D D公公司发盘:司发盘:“马口铁马口铁500500公吨,每吨公吨,每吨545545美元美元CFRCFR中国口岸,中国口岸,8 8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支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付,限2020日复到有效日复到有效”。我方于。我方于1717日复电:日复电:“若单价为若单价为500500美元美元CIFCIF中
50、国口岸可接受中国口岸可接受500500公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公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仲裁”。D D公司复电公司复电“市场坚挺,价格不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能减,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此时马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趋涨。口铁价格确实趋涨。C C公司于公司于1919日复电日复电“接受你接受你1616日发盘,信用证已由中国银行日发盘,信用证已由中国银行开出,请确认开出,请确认”。但法商未确认并退回信。但法商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用证。问:(问:(1 1)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是否成立(2 2)我方有无失误)我方有无失误李慧 分分 析:析:合同不能成立。理由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