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解读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解读 太太 湖湖 县县 司司 法法 局局 王王 霞霞 电话:4160357 邮箱:sfjbgs9569163.COM 什么是婚姻恋爱是一阵子,婚姻是一辈子 一个在风风雨雨中悲一个在风风雨雨中悲欢离合、既私密、凝聚欢离合、既私密、凝聚又具个性特征的又具个性特征的“家家”,同时也折射出社会脉动同时也折射出社会脉动的起伏和跨度的起伏和跨度。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婚姻家庭法律法规是我们身边的法,但对是我们身边的法,但对于它的掌握和理解来说,于它的掌握和理解来说,我们很多人仍旧是有距我们很多人仍旧是有距离的。离的。当前社会的婚姻状况主 要 内 容一、婚烟法及其司法解释的
2、构成一、婚烟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构成二、婚姻法相关概念二、婚姻法相关概念三、解读三、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一、婚烟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构成1、婚姻法、婚姻法 新中国新中国第一部第一部婚姻法婚姻法19501950年年4 4月月1313日公布实施,现行日公布实施,现行的婚姻法在的婚姻法在 19801980年年9 9月颁布,从月颁布,从19811981年年1 1月月1 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20012001年年4 4月对现行婚姻法进行修订。月对现行婚姻法进行修订。2、婚姻法解释(一)、婚姻法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2001年年1212月月2424日出台了日出台了婚
3、姻法解婚姻法解释(一)释(一),针对婚姻法修改后的一些程序性和审判实,针对婚姻法修改后的一些程序性和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解释,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解释,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及法律后果、提出中止探望权的主体资婚姻的处理程序及法律后果、提出中止探望权的主体资格、子女抚养费、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格、子女抚养费、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一、婚烟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构成3、婚姻法解释(二)、婚姻法解释(二)20032003年年1212月月25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婚姻法婚姻法解释(二)解释(二),主要针对彩礼应否返还、夫妻债务处主要针对彩
4、礼应否返还、夫妻债务处理、住房公积金及知识产权收益等款项的认定、军人理、住房公积金及知识产权收益等款项的认定、军人的复员费及自主择业费的处理等问题,的复员费及自主择业费的处理等问题,提供了具有可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裁判依据。操作性的裁判依据。4、婚姻法解释(三)婚姻法解释(三)20112011年年8 8月月1313日施行的日施行的婚姻法解释(三)婚姻法解释(三),重,重点对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
5、定、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等问题作出了解释。释。中国夫妻财产制的变革 我国古代社会的礼与法我国古代社会的礼与法,以维护大家庭为宗旨之一,所采取的主要方式便是保持家庭财,以维护大家庭为宗旨之一,所采取的主要方式便是保持家庭财产的整体、完整。因此,我国古代实行宗族或者家庭成员的财产共有制度,并没有独立的产的整体、完整。因此,我国古代实行宗族或者家庭成员的财产共有制度,并没有独立的夫妻财产制度可言。夫妻财产
6、制度可言。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男女平等的法律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男女平等的法律制度。1950年年婚姻法婚姻法第第10条规定:条规定:“夫妻双方对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在。在1950年婚姻法之前,中国人虽然一般地形式上年婚姻法之前,中国人虽然一般地形式上是夫妻共有全部家庭财产,但事实上,往往是夫方单独所有和单独处理家庭财产,妻方无是夫妻共有全部家庭财产,但事实上,往往是夫方单独所有和单独处理家庭财产,妻方无权过问或很少权利过问的现状权过问或很少权利过问的现状。1980年年婚姻法婚姻法,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夫妻财产制作了必要的调整,
7、主要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夫妻财产制作了必要的调整,主要是将原来的一般共同制修改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并允许夫妻双方进行财产约定。是将原来的一般共同制修改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并允许夫妻双方进行财产约定。2001年年婚姻法婚姻法的实行,更加明确了个人财产的婚后独立存在,且取消了转化年限。的实行,更加明确了个人财产的婚后独立存在,且取消了转化年限。其第十八条不但明确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一直为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而且婚后个人独立其第十八条不但明确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一直为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而且婚后个人独立拥有的财产还包括: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拥有的财产还包括:一
8、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产”。其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其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至此,我们婚姻法较全面地明至此,我们婚姻法较全面地明确承认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夫妻共同财产外,个人独立财产的合法存在。确承认了婚姻关系
9、存续期间在夫妻共同财产外,个人独立财产的合法存在。既然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可以合法拥有独立的财产,那么必然会引出一既然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可以合法拥有独立的财产,那么必然会引出一系列复杂的财产问题。由于个人独立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系列复杂的财产问题。由于个人独立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所以个人独立财产尤其受到社会各阶层的关注。所以个人独立财产尤其受到社会各阶层的关注。这次这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引发的较大争引发的较大争议基本上都与个人独立财产有关。议基本上都与个人独立财产有关。二、婚姻法相关概念(一)事实婚姻与
10、同居关系(一)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三)婚前财产(三)婚前财产(四)夫妻个人财产(四)夫妻个人财产(五)夫妻约定财产(五)夫妻约定财产(六)夫妻共同财产(六)夫妻共同财产(七)父母子女关系(七)父母子女关系 二、婚姻法相关概念(一)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一)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 1、二者的区别、二者的区别 我国婚姻法对事实婚姻未做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我国婚姻法对事实婚姻未做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以19941994年年2 2月月1 1日为时间界限,以是否补办结婚登记为标准,日为时间界限,以是否补办结婚登记为标准,将未办理结婚将未
11、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两性结合区分为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两性结合区分为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2、事实婚姻的效力、事实婚姻的效力 (1 1)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只限于只限于19941994年年2 2月月1 1日前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并符合结婚日前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并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可确认其婚姻效力,不必非要实质条件的男女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可确认其婚姻效力,不必非要补办结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2 2)我国法律采用承认补办登记具有溯及力原则,即)我国法律采用承认补办登记具有溯及力原则,即19941994年年2 2月月1 1日后日后未经登记
12、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如果当事人补办了结婚登记,其婚姻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如果当事人补办了结婚登记,其婚姻转化为有效的婚姻。转化为有效的婚姻。否则,视为同居关系。否则,视为同居关系。二、婚姻法相关概念(一)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一)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 3 3、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解除时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解除时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 1 1)事实婚姻解除时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事实婚姻解除时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 事实婚姻解除的效力同离婚的效力一样,有关财产的处理与子女的抚养同离婚时一样。这将在后面章节作全面介绍。事实婚姻解除的效力同离婚的效力一样,有关财产的处理与子女的抚养
13、同离婚时一样。这将在后面章节作全面介绍。2 2)同居关系解除时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同居关系解除时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 同居关系解除时双方的财产关系及子女抚养关系可参照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情况下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的规定。即:同居关系解除时双方的财产关系及子女抚养关系可参照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情况下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的规定。即:a a、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b b、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不适用、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不适用婚姻法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c c、相互之间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相互之间没有法
14、定的扶养义务。d d、男女双方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男女双方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e e、男女双方无补偿请求权和经济帮助请求权。、男女双方无补偿请求权和经济帮助请求权。二、婚姻法相关概念(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1、区别:、区别: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无效婚姻的四种具体原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无效婚姻的四种具体原因:因:(1)(1)重
15、婚的;重婚的;(2)(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后尚未治愈的;(4)(4)未达法定婚龄的。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的原因是限制性的,必须以法律明文婚姻无效的原因是限制性的,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限。规定为限。二、婚姻法相关概念(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违反结婚的某些法定要件,其是指违反结婚的某些法定要件,其婚姻婚姻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在法定期间内予以撤销。根据我国婚予以撤销。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可撤销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或
16、一方姻法的规定,可撤销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结婚的真实意思,因受他方或第三者胁迫缺乏结婚的真实意思,因受他方或第三者胁迫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结合的违法婚姻。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结合的违法婚姻。“法定期间法定期间”是指可撤销婚姻必须是指可撤销婚姻必须在结婚登记在结婚登记后一年内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一年内提出,提出,超过法定期间,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超过法定期间,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请求。二、婚姻法相关概念(二)无效婚姻
17、与可撤销婚姻(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婚姻法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18、二、婚姻法相关概念(三)婚前财产(三)婚前财产1 1、定义、定义婚前财产是指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经取得的财产。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
19、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产。二、婚姻法相关概念(三)婚前财产(三)婚前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婚姻法解释(一一)第第1919条指出: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婚姻法相关
20、概念(四)夫妻个人财产(四)夫妻个人财产1 1、定义、定义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和和婚后特有婚后特有财产。财产。指夫妻婚后在实行共同财产制时,依法律规指夫妻婚后在实行共同财产制时,依法律规定或依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定或依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的个人所有财产。二、婚姻法相关概念(四)夫妻个人财产(四)夫妻个人财产法律规定的夫妻个人财产法律规定的夫妻个人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a a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b b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
21、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活补助费等费用;c c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产;d 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e e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包括夫妻约定婚姻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包括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部分、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部分、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及其他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产。二、婚姻法相关概念(五)夫妻约定财产(五)夫妻约定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双方以契约、
22、协议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双方以契约、协议的方式对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的方式对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间所得的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收益、处分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分配等事项进行约定,并排除适财产分配等事项进行约定,并排除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制度。用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制度。二、婚姻法相关概念(六六)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 1 1、定义:所谓夫妻共同财产,、定义: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是指受我国婚姻法婚姻法调整的在夫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财产。所
23、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偶的同意。二、婚姻法相关概念(六六)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 2 2、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
24、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共同所有:(1 1)工资、奖金;()工资、奖金;(2 2)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的收益;(3 3)知识产)知识产权的收益;(权的收益;(4 4)继承或赠与所得)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定的除外;(5 5)其他应当归共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有的财产。”二、婚姻法相关概念(六六)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 3 3、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25、。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夫妻对。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为此,为此,婚姻法婚姻法第第1717条明确规定: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夫妻对共同所有财共同所有财产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内容包括:具体内容包括:(1 1)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平等。因日常生活
26、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2 2)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对抗该善意第三
27、人善意第三人。二、婚姻法相关概念(七)父母子女关系(七)父母子女关系 1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利。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发行抚养教育义务时,未成。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发行抚养教育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父母离婚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父母离婚后,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应负担子女后,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非
28、婚生子女亨有与婚子女同等的必要的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非婚生子女亨有与婚子女同等的权利,非婚子女的生父母同样要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权利,非婚子女的生父母同样要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2 2、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教育未成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职责,父母应该按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严格约束子女年子女是父母的职责,父母应该按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严格约束子女的行为。同时,父母必须保护子女的生命安
29、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他们的的行为。同时,父母必须保护子女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并且承担未成年子女侵害行为所导致的不利后果。合法权益,并且承担未成年子女侵害行为所导致的不利后果。3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利。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上的帮助以及精神上的关心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上的帮助以及精神上的关心支持,生活上的照顾,如给付生活费、医疗费,照料父母的生活,给予支持,生活上的照顾,如给付生活费、医疗费,照料父母的生活,给予父母感情上的慰藉等。如果子女有能力而
30、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力父母感情上的慰藉等。如果子女有能力而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二、婚姻法相关概念(七)父母子女关系(七)父母子女关系 4 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父母和子女同为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当一和子女同为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当一方去世时,另一方有权继承其遗产。方去世时,另一方有权继承其遗产。5 5、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父母有父母有离婚和再婚的权利和自由,子女不得干涉父母再离婚和再婚的权利和自由
31、,子女不得干涉父母再婚及婚后的自由。也就是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婚及婚后的自由。也就是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不因父母的婚姻状况变化而减少或消除。义务也不因父母的婚姻状况变化而减少或消除。6 6、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离婚后,不直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也就是说,离婚后,如果没有方有协助的义务。也就是说,离婚后,如果没有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理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理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制止或限制另一方探望子女的正当要求。方不得制止或限制另一方探望子女的正当要求
32、。三、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随着我国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经济的飞速发展展,公民拥有的公民拥有的个人财富急剧个人财富急剧增长增长,人们的婚人们的婚恋观念也发生恋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了很大的变化,夫妻离婚后的夫妻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数量财产纠纷数量大幅度上升。大幅度上升。有人戏说有人戏说,“,“房房子子”、“老老子子”、“车车子子”、“票票子子”、“孩子孩子”是离婚案件的是离婚案件的死结死结。三、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一)制定(一)制定婚姻法解释(三)婚姻法解释(三)的背景和的背景和历程历程 20082008年至今,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案件年至今,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案件相对集中的反映出婚前贷款买
33、房、夫妻之相对集中的反映出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较大的问题,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亟需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最高人民亟需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法院出台了婚姻法解释(三)婚姻法解释(三),重点,重点对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对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理、附协议离婚
34、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释。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释。三、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司法解释(三)确定了一般的指导思想:司法解释(三)确定了一般的指导思想:第一、要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第一、要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第二、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和自由。第二、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和自由。第三、平衡家庭成员的利益关系。第三、平衡家庭成员的利益关系。第四、平衡家庭与社会的关系。第四、平衡家庭与社会的关系。不能单就婚姻家庭考虑婚姻家庭,应放在社会的大背不能单就婚姻家庭考虑婚姻家庭,应放在社会的大背景下予以考量,并考虑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还有个指景下予以考量,并考虑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还有个指导思想,即
35、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导思想,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不追求司法解释在体例和逻辑上的完美,以实际标,不追求司法解释在体例和逻辑上的完美,以实际生活上出现的问题为研究对象,寻找解决这些问题的生活上出现的问题为研究对象,寻找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措施。方法和措施。三、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二)(二)婚姻法解释(三)婚姻法解释(三)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第一部分:人身关系的几个问题第一部分:人身关系的几个问题1、关于婚姻登记瑕疵的处理问题。、关于婚姻登记瑕疵的处理问题。2、关于婚外同居关系的补偿问题。、关于婚外同居关系的补偿问题。3、关于亲子鉴定问题。、关于亲子鉴定问
36、题。4、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离婚诉讼参与人的情况。、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离婚诉讼参与人的情况。5、关于生育权纠纷问题。、关于生育权纠纷问题。第二部分:关于财产关系的几个问题第二部分:关于财产关系的几个问题1、关于婚姻财产的调整问题。、关于婚姻财产的调整问题。2、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夫妻共有财产问题。、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夫妻共有财产问题。3、关于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问题。、关于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问题。4、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或者婚前房产的赠与问题。、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或者婚前房产的赠与问题。5、关于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问题。、关于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问题。6
37、、关于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问题。、关于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问题。7、关于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问题。、关于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问题。8、关于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处理问题。、关于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处理问题。9、关于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问题。、关于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问题。10、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问题。、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问题。三、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姻法解释(三)婚姻法解释(三)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第一部分:人身关系的几个问题第一部分:人身关系的几个问题三、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关于婚姻登记瑕疵的处理问题。、关于婚姻登记
38、瑕疵的处理问题。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结婚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结婚登记在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即登记在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确认行为。当事人对已经领取的行政确认行为。当事人对已经领取的结婚证效力提出异议,不属法院民事结婚证效力提出异议,不属法院民事案件的审查范围,当事人可以向民政案件的审查范围,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解决或提起行政诉讼。结婚部门申请解决或提起行政诉讼。结婚登记瑕疵事件时有发生,当事人起诉登记瑕疵事件时有发生,当事人起诉要求宣告婚姻无效又不符合婚姻法第要求宣告婚姻无效又不符合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导致当事十条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导致当事人因结婚登记瑕疵
39、而无法实现离婚目人因结婚登记瑕疵而无法实现离婚目的,故需要给当事人提供解决问题的的,故需要给当事人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以便多渠道化解矛盾,解决纠途径,以便多渠道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纷。三、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2、关于婚外同居关系的补偿问题。、关于婚外同居关系的补偿问题。结束同居的财产协议中,有些人以个人财产解结束同居的财产协议中,有些人以个人财产解决偿还问题,有些企图以夫妻共同财产解决问题。决偿还问题,有些企图以夫妻共同财产解决问题。同居的时间也不能一概而论。此外,婚外同居还涉同居的时间也不能一概而论。此外,婚外同居还涉及传统道德、善良风俗等问题,简单的条文难以涵及传统道德、善良风俗等问题
40、,简单的条文难以涵盖复杂的情况,对于该类问题的解决需要进一步研盖复杂的情况,对于该类问题的解决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认证。对于达成协议,拿出一定钱补偿受害方。究和认证。对于达成协议,拿出一定钱补偿受害方。而怎么处理这个补偿的问题,视为自然债务还是什而怎么处理这个补偿的问题,视为自然债务还是什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未解除婚姻关系约定了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未解除婚姻关系约定了补偿协议,但是一方不兑现,那么另一方可以起诉补偿协议,但是一方不兑现,那么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赔偿的时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支付补偿后要求赔偿的时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支付补偿后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但其配偶以侵犯主张返
41、还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但其配偶以侵犯夫妻财产权为由主张返还的除外。夫妻财产权为由主张返还的除外。三、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3、关于亲子鉴定问题。、关于亲子鉴定问题。由于亲子鉴定事关重大,涉及到夫妻双方、子由于亲子鉴定事关重大,涉及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请求确认或否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一方要承担与其诉讼请求相适应的认亲子关系的一方要承担与其诉讼请求相适应的举证责任。如果过分强调请求一方的证明责任,举证责任。如果过分强调请求一方的证明责任,势必使请求人的实体权利难以得到保护;但如果势必使请求人的实体权利难以得到保护;但如果忽略请求一方的证
42、明责任,则可能导致权利滥用,忽略请求一方的证明责任,则可能导致权利滥用,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当事人隐私的保护。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当事人隐私的保护。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做出处理,即可以推定
43、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做出处理,即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三、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4、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离婚、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离婚诉讼参与人的情况诉讼参与人的情况 婚姻法解释(三)婚姻法解释(三)对无民事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诉讼离婚的问题进行了行为能力人诉讼离婚的问题进行了规定,即规定,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
44、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法院应予受理”。三、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5、关于生育权纠纷问题。、关于生育权纠纷问题。根据根据婚姻法解释婚姻法解释(三三),丈夫以侵犯生育权为,丈夫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是无法得到由请求损害赔偿,是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但夫妻双方因此法院支持的。但夫妻双方因此致感情破裂为由请求离
45、婚的,致感情破裂为由请求离婚的,法院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将法院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将以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以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五)项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裂的情形”为依据,确定夫妻为依据,确定夫妻感情已破裂,准予离婚。感情已破裂,准予离婚。三、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姻法解释(三)婚姻法解释(三)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财产关系的几个问题第二部分:财产关系的几个问题三、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婚姻财产的调整问题。、婚姻财产的调整问题。1】、以前经济不发达,家庭财产十分有限,财产的维护也很少。现在随着经】、以前经济不发达,家庭财产十分有限,财产
46、的维护也很少。现在随着经济发展,家庭财富的增加,针对财产关系的纠纷越来越多,在这样的背景下济发展,家庭财富的增加,针对财产关系的纠纷越来越多,在这样的背景下司法解释一、解释二解决了一部分问题,但是远远不够,所以司法解释三还司法解释一、解释二解决了一部分问题,但是远远不够,所以司法解释三还做了进一步规定。做了进一步规定。2】、不接触婚姻关系下子女的抚养费问题:以前传统家庭是夫妻抚养子女,】、不接触婚姻关系下子女的抚养费问题:以前传统家庭是夫妻抚养子女,但是现在社会发展很快,迁徙流动频繁。在外打工的人不寄钱回家养孩子,但是现在社会发展很快,迁徙流动频繁。在外打工的人不寄钱回家养孩子,女方要钱男方不
47、给,或者是男方要钱女方不给。女方要钱男方不给,或者是男方要钱女方不给。3】、婚姻存续期间子女抚养费,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婚姻存续期间子女抚养费,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以子女问题起诉给予子女抚养费的法院予以支持。不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以子女问题起诉给予子女抚养费的法院予以支持。三、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夫妻共有财产问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夫妻共有财产问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
48、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1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的。三、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3、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问题。问题。司法解释(二)已经明确规定一司法解释(二)已经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
49、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孳息和自然增值这妻共同财产,但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在法律上和司法解释层面两种情形在法律上和司法解释层面仍然是空白。仍然是空白。司法解释(三)明确:夫妻一司法解释(三)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三、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4、婚姻关系存续或者婚前房产的赠与问题婚姻关系存续或者婚前房产的赠与问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三种夫妻财产约定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三种夫妻财产约定的模式,即分别所有、共同共有和部分的模式,即分别
50、所有、共同共有和部分共同共有,并不包括将一方所有财产约共同共有,并不包括将一方所有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的情形。将一方所有的定为另一方所有的情形。将一方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也就是夫妻之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也就是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虽然双方达成了有效的间的赠与行为,虽然双方达成了有效的协议,但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协议,但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一节的规定,移,而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一节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三、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5、父母出资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