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第五章 企企业业所得所得税税内容提纲第三节第三节应纳税应纳税所得所得额额的的计算计算第一节第一节概述概述第五节第五节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的所得税处理第二节第二节纳税人纳税人、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和税率和税率第四节第四节资产的所得税资产的所得税处理处理第第八八节节应纳税额的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第六节第六节企业重组的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所得税处理第第十十节节源泉扣缴源泉扣缴第第七七节节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理务的所得税处理第第九九节节税收优惠税收优惠内容提纲第十一节第十一节特别纳税调整特别纳税调整第第十二十二节节征收管理征收管理内容提纲 一、企业所得税
2、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 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第第一节一节 概述概述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所得税的主要特点是:(1)通常以净所得为征税对象。(2)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3)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因而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所得。三、各国对企业所得税征税的一般性做法(1)纳税人。各国政府只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等法人组织征收公司所得税。(2)税基。各国企业所得税在确定税基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不同折旧及损失等的处理上。(3)税率。一是比例税率,二是累进税率。(4)税收优惠。主要方法有:1)税收抵免。主要有投资抵免和国外税
3、收抵免 两种形式。2)税收豁免。分为豁免期和豁免税收项目。3)加速折旧。(一)纳税人(主席令2007年第63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 和非居民企业,这是基于企业承担的不同纳税义务所进行的分类。第二节 纳税人、征税对象与税率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
4、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自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中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3)提供劳务的场所。(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u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纳税人身份构成条件在中国境内成立(注册法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特别提示1:个人独资企业 和合
5、伙企业(非法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特别提示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立在中国境内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包括境外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二)征税对象(主席令第63号、国务院令第512号)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1)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自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2)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
6、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3)所得来源的确定所得类型所得类型所得来源的确定所得来源的确定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例51单选题(2008年
7、注会)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负担所得的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A.销售货物所得B.权益性投资所得C.动产转让所得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答案】D (三)税率(主席令第63号、国务院令第512号)种类税率适用范围基本税率25%(1)居民企业(2)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机构、场所有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优惠税率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15%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预提所得税税率20%(实际适用税率:1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
8、税法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基本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收入总额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 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有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
9、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一)一般收入的确定(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u它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1)销售货物收入u它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 特别提示: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
10、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国税函2008875号):(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
11、,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u它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u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
12、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国税函201079号)。(3)转让财产收入 特别提示: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1481号)。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16127号)。例52单选题(2013年注税)2012年3月甲企业将持有乙企业5%的股权以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转让价格中包含乙企业未分配利润
13、中归属于该股权的20万元,股权的购置成本为800万元。甲企业应确认的股权转让所得为()。A.50万元B.180万元C.200万元D.220万元【答案】C【解析】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应确认的股权转让所得=1000-800=200(万元)。u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按照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u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国税函201079号)。(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u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
14、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5)利息收入u它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6)租金收入u它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u它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8)接受捐赠收入u它是指企业取得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
15、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国税函201079号)、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9)其他收入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国税函2008875号)1、特殊收入确认条件(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抵押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实质重于形式)。1、特殊收入确认条件(3)销售商品以旧换新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
16、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4)商业折扣条件销售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5)现金折扣条件销售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1、特殊收入确认条件(6)折让方式销售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7)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
17、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国税函2008828号)1、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2、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分类具体处置资产行为计量内部处置(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产品(2)改变资产形状、
18、结构或性能(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4)将资产总机构及分支机构之间转移(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外部处置(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自制的资产,按同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属于外购的资产,符合条件的(企业外购资产或服务不以销售为目的,用于替代职工福利费用支出,且购置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1、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例53单选题(2013年注税)20
19、12年12月甲饮料厂给职工发放自制果汁和当月外购的取暖器作为福利,其中果汁的成本为20万元,同期对外销售价格为25万元;取暖器的购进价格为1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该厂发放上述福利应确认的收入是()万元。A.10B.20C.30D.35【答案】D【解析】上述福利应确认的收入=25+10=35(万元)。(1)自2014年1月1日起,居民企业(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
20、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3)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2、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涉及的企业所得税(3)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4)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
21、得时,可按上述规定将股权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2、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涉及的企业所得税(5)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或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企业。2、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涉及的企业所得税 特别提示:u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等文件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也可选择按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执行。u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投资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2、的,于投资协议生效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四)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国税函2008875号)1、商品销售收入(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四)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国税函2008875号)1、商品销售收入(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5)产品分成安装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四)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23、国税函2008875号)2、劳务收入(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3)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四)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国税函2008875号)2、劳务收入(4)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5)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四)相关收
24、入实现的确认(国税函2008875号)3、企业转让股权收入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5、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四)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国税函2008875号)6、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四)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国税函
25、2008875号)8、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9、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券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例54单选题(2016年注会)企业在境内发生处置资产的下列情形中,应视同销售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是()。A.将资产用于职工激励或福利B.将资产用于加工另一种产品C.将资产用于在总分支机构之间转移D.将资产用于结构或性能改变【答案】A【解析】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条件是所有权发生转移,只有选项A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26、(一)不征税收入(主席令第63号、国务院令第512号)1.财政拨款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1)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2)对企业依法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财税【2008】151号)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财税【2008】151号)。财政性资金的范围不包括企业
27、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二)免税收入(主席令第63号)(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5)非营利组织的符合规定的免税收入(财税2009122号)。(6)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以后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财税201176号、财税
28、20135号)。(7)保险保障基金收入(财税201610号)。三、扣除原则和项目(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2)配比原则。(3)合理性原则。(二)扣除项目的范围(主席令2007年第63号、国务院令第512号)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扣除项目的范围实际业务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还应注意三方面内容:(1)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2)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
29、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3)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三)扣除项目及其标准1.工资、薪金支出(国税函20093号)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特别提示1: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特别提示2: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
30、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特别提示3: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特别提
31、示4: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特别提示5: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合理工资、薪金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符合的,按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国税函20093号)项目准予扣除的限度超过部分处理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不得扣除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不得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准予结
32、转扣除3.社会保险费(国务院令第512号)(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
33、除。特别提示:企业破产、注销,清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有关清算费用及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财税2016125号)。4.利息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国务院令第512号):(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3)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财税2008121号)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u
34、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下面第2)条规定,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u企业能证明关联方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u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4)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的扣除(国税函2009777号)。1)向
35、关联方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规定条件的(关联方债资比例和利率标准),准予扣除。2)向非关联方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向上述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u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u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5)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国税函2009312号)。u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
36、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属于企业合理支出的,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u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时,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u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例55单选题(2012年注税)2011年1月1日某有限责任公
37、司向银行借款2800 万元,期限1年;同时公司接受张某投资,约定张某于4月1日和7月1日各投入400万元;张某仅于10月1日投入600万元。同时银行贷款年利率为7%。该公司2011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利息费用为()。A.171.5万元B.178.5万元C.175万元D.196万元 【答案】A【解析】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额与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额时扣除。方法一:2011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利息=28007%-28007%3124002800+28007%3128002800+28
38、007%3122002800=196-24.5=171.5(万元)。方法二:2011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利息=28007%312+(2800-400)7%312+(2800-800)7%312+(2800-200)7%312=171.5(万元)。5.借款费用(国务院令第512号)(1)资本化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2)费用化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
39、借款费用,准予扣除。(3)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6.汇兑损失(国务院令第512号)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准予扣除。例56多选题(2016年注税)下列支出,允许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中扣除的有()。A.参加财产保险支付的保险费B.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实发工资C.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
40、额D.货物出口过程中发生的汇兑损失E.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答案】ABDE 【解析】选项C不得扣除。7.业务招待费(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2)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
41、定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例57综合题】(2013年注税)某市影视城2012年9月正式营业。正式营业期间收入800万元。38月筹建期间发生开办费用合计120万元,冲减试营业期间的售票收入18万元后,102万元全额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用中包括37月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30万元,6月委托某广告策划公司进行推广活动的广告宣传费20万元。912月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6万元,则2012年税前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为多少元?【答案及解析】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30万元,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30
42、60%=18(万元)。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0万元,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912月发生的业务招待费6万元,发生额的60%=660%=3.6(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5=(800+18)5=4.09(万元)。3.6万元4.09万元,所以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3.6万元。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
43、营业)收入额。(1)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例58单选题】(2009年注会)2008年某居民企业实现商品销售收入2000 万元,发生现金折扣1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20万元。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240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元。2008年度该企
44、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万元。A.294.5B.310 C.325.5 D.330 【答案】B 【解析】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0000.5%=10(万元),3060%=18(万元),按10万元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200015%=300(万元),小于实际发生额320万元(=240+80),按300万元扣除。合计=10+300=310(万元)。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国务院令第512号)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
45、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特别提示:是提取数而不是发生数(可以提而不用)。10.租赁费(国务院令第512号)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经营性租赁是指所有权不转移的租赁。(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11.劳动保护费(国务院令第512号)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
46、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特别提示:不同来源的劳动保护用品与劳动保护费的涉税比较如表所示。所得税所得税来源来源增值税增值税劳动保护用品外购货物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列入成本费用扣除自产货物不计销项税额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职工福利用品外购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在职工福利费限额内扣除自产货物视同销售计销项税额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12.公益性捐赠支出(主席令第63号)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
47、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13.总机构分摊的费用(国务院令第512号)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14.资产损失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准予扣除;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
48、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特别提示: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债权损失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金融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财税2016125号)。15.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例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1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财税200929号)(1)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u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15%;人身保险企业:10%u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
49、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2)支付方式的要求u向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支付:必须转账支付。u向个人支付:可以以现金方式,但需要有合法的凭证。(3)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4)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5)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6)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7)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
50、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例59多选题】(2016年注税)下列关于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正确的有()。A.企业计入固定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通过折旧方式分期扣除B.电信企业按照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的5%计算可扣除手续费及佣金限额C.人身保险企业按照当年全部保费收入的15%计算可扣除佣金限额D.财产保险企业按照当年全部保费收入的15%计算可扣除佣金限额E.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个人的佣金可以扣除 【答案】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