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学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2020年春季开学在即,为全面做好我镇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防止开学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校园发生和蔓延,根据市教体局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开学预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根据市教体局春季开学工作要求,持续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师生和家长了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方法,强化防范意识。开学前全方位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开学后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加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预防宣传,提高防控意识,健全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坚决杜绝提前开学和开学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校园发生和蔓延现象发生,
2、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不必要的恐慌情绪,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二、组织管理建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机构,中心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和部署全镇中小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学校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中小学须成立相应机构,全面负责本校的防控工作。组长:xxx校长副组长:xxx副校长成员:各校(园)长工作措施(一)寒假期间的防控措施1.推迟开学(开园)。全区中小学一律取消返校日,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含民办)推迟开学(开园),学生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提前返校,各学校不得早于2月17日开学,具体开学(开园)时间
3、以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正式通知为准。2.加强防控教育。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含民办)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家校通平台、微信、短信等方式开展防控教育,引导师生理性认识、科学防控疫情,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提醒学生及家长不要外出探亲、旅游、研学等,尽可能不到通风不畅和人员密集场所,外出时务必佩戴口罩(医用口罩或N95口罩);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不造谣传谣,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3.强化疫情监测。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含民办)要确定具体负责人,了解和掌握师生假期动向,并做好武汉来萍或有武汉旅行史的师生排查登记、健康监测工作。4暂停举办一切聚集性活动。全区各
4、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含民办)、各体育场馆、校外培训机构等在疫情流行期间不得举办考试、实践、线下教学培训、辅导答疑等聚集性活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含民办)及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室、操场停止对外开放,暂停寒假期间课后服务工作(包括研学旅行活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严禁利用假期组织学生违规补课;暂停全区各级各类体育、艺术训练和比赛5.做好春节和寒假期间值班值守工作。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含民办)要时刻关注疫情变化,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发生疫情及时上报。(二)开学前期的防控措施1.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含民办)要根据疫情发
5、展情况,提前准备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需物资,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人力配置,及时梳理和完善传染病防控相关制度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设立医学观察隔离室,提前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明确收治医院,确保一旦发现感染者或疑似病人,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并立即联系指定医院转诊。2.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含民办)要在开学前开展校园环境清洁消毒整治行动,重点做好灭鼠、淸除越冬蚊卵的专项行动,彻底清除各类病媒生物孳生环境,改善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室内外场所环境卫生,做到日常消毒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营造干净卫生的校园环境。3.落实后勤和卫生设施保
6、障。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含民办)在开学前应做好食堂、饮用水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持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制度,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晨检工作;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不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自备水源的防护,做好供水设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饮水机等)的清洁、消毒工作。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开学前必须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应储备足量的防护用品(如医用口罩、手套、洗手液)、消毒剂(含氯消毒剂、75%医用酒精等)和红外线体温计,卫生间、食堂等必须配备肥皂或洗手液。(三)开学后的防控措施1.落实疫情防控制度。
7、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含民办)要认真做好晨午检、体温监测、因病缺勤病因追査与登记等工作,严格落实隔离、复课等传染病防控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疫情在学校内发生和流行。2.开展健康教育。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含民办)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帮助师生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引导师生理性认识疫情、科学做好防护,保持充足睡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3.停止学校群聚活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含民办)在疫情流行期间不举办集会、参观、实践等群聚活动,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学校内的商店、图书馆等聚集性场所暂停开放,开放时间另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