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爆破管理制度公司井下实施爆破管理制度现公司己取得井下专职爆破工操作证3人,但未取得市公局培训的涉爆人员资格证,不具备领取火供品资格。为保障火供品的安全使用,特制定公司井下实施爆破管理制度。一、井下爆破1、井下爆破工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2、井下爆破工必须掌握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爆破有关规定,必须严格按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具体要求进行爆破作业。3、严格执行王坡煤矿制定的井下爆破工管理制度,并由每班的跟班副队长负责掘工作面爆破现场管理。4、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
2、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2)、炮眼说明书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3)、井下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并要根据巷道岩性、煤厚变化等及时修改补充规程或措施。5、公司井下爆破工在(综采队涉爆人员)的监督下,负责从炸药库领取炸药、雷管,并办理三联单手续。雷管和炸药要分别开单领取,领取炸药人员必须在领料单上签字,雷管由掘进队一组爆破工人员亲自运送,炸药在监护下由掘进队一组人员运送。掘进工作面每班实际消耗的炸药,应由当班跟班队长、安全员与爆破工相互核实、签字,剩余炸
3、药、雷管由爆破工退还炸药库,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工作地点不得存放炸药、雷管,变质硬化炸药及瞎管不得出库使用。6、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雷管必须装在硬质雷管盒内运送。7、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一台放炮器只能配备一把放炮钥匙,放炮器及放炮钥匙,必须由井下爆破工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放炮母线严禁使用裸线,且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8、井下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火药库要做好报废火工品的登记处理工作。9、根据王坡煤矿属高瓦斯矿井的特点,井下爆破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井下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
4、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2)、在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管。(3)、井下爆破工在火药库领电雷管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及导通试验,并将电雷管脚线盘好扭结成短路,专人专号,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必须及时交回。10、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应分别放在专用炸材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或将雷管藏在身上。炸材箱应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
5、设备及导电体的放炮作业地点附近。1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井下爆破工必须将每次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一炮三检”记录手册上,工作面全部放炮结束后瓦检员要及时填写牌板并将三次瓦斯检查数据与放炮情况汇报给调度中心。12、装药前当班班组长必须亲自检查工作面支护完好情况及其它安全状况,证实符合要求,由井下爆破工进行装药;装药完成后,由班组长安排断电、布置警戒,全部完成后由井下爆破工进行连线、确认、放炮。13、井下爆破工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爆破程序进行操作,以减少放炮故障(瞎、残、拒爆等);每次放炮后班组长和井下爆破工必须首先确认掘进工作面是否有瞎炮、残炮、拒爆现象,若有必须先处理好放炮故障,然
6、后其它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恢复生产。14、井下爆破工、瓦检员、班组长在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并严格执行工作面断电洒水制度。15、严禁放糊炮或明炮。16、采用毫秒爆破,必须正向起爆,若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17、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18、地质变化带、冒顶区、安全出口以及顶板破碎、煤层松软、容易冒顶片帮地段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要少装药、放小炮或不爆破。 19、爆破前,班组长必须加强对机器、风筒、瓦斯探头、和电缆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20、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
7、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21、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井下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22、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井下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23、通电以后拒爆时,井下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24、掘进
8、工作面装药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的安全状况和设备完好情况进行检查,证实一切均完好给井下爆破工签字后,方可进行装药连线工作;严禁出现装好药后不放炮而干其它工作,将按严重违章论处。25、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附件二:爆破循环作业程序规定一、领取电雷管和爆破材料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当面点清雷管数量,检查雷管号码,无号雷管严禁领取。2、领取的电雷管必须装在雷管箱内并加锁,必须由掘进队一组井下爆破工亲自携带。3、领取爆炸材料的数量由(综采队爆破工)和掘进队一组井下爆破工当面按卷点清,装入药包中,在掘进队一组井下爆破工的监护下运送到爆破地点。4、携带爆炸材料人员须直接运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9、;严禁扒车或坐皮带。5、到达工作面要首先检查爆破母线的长度,接头是否符合要求。并把检查结果汇报当班跟班副队长或班组长;由于工作面使用的非固定的爆破电缆,井下爆破工不可能全部监护好,很容易被人破坏,至于在班中出现的明接头、炮线不够长(爆破作业时崩坏除外)由跟班副队长责落实到责任人员。6、接班后要准备好足够使用的符合要求的炮泥、水炮泥。二、装配引药:1、只准由掘进队一组井下爆破工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2、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用手抽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3、装配引药必须在
10、顶板完好、没有淋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4、装配引药必须防治电雷管受振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5、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6、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短路;7、每个药卷内只准插入一发电雷管;8、装好的引药要整齐的摆放在安全地点(顶板卫生良好、避开电器设备),点清数量,不准随地乱放。9、装药前,班组长、井下爆破工、瓦检员要分别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查出
11、问题应及时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严禁装药: (1)掘进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 (2)爆破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3)在爆破地点20米以内,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忽高忽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5)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6)炮眼内煤(岩)粉未清理干净。 (7)炮眼深度、角度、距离和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二、装药、爆破操作第一:装药1、用炮棍或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理干净。2、井下爆破工必须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装药。各炮眼内的雷管段号要与规定的起爆顺序符合,严禁错装、乱
12、装。3、装药顺序依次为座地泥、爆破材料、水炮泥和封泥。为防止炮眼空余部分积聚瓦斯,炮眼剩余部分应用炮泥全部封满。打眼后又不需装药的炮眼必须用炮泥封实。4、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一个木制炮棍将药卷轻轻的推入,不得冲撞,用力要均匀,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5、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并扭结短路,严禁将雷管脚线与运输设备,电器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6、装药结构必须采用正向起爆方式,即起爆药包位于柱状装药的外端,靠炮眼口,雷管底部的起爆方法。严禁反向装药、严禁装垫药,盖药。7、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部分应使用粘土炮泥或不燃性的、可塑性的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满,严禁使用煤粉、
13、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做炮泥。8、封泥时,应一手拉脚线,一手用炮棍轻轻推填炮泥并捣实,防止将水炮泥捣烂,严禁使用滴水的水炮泥。9、炮眼的封泥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规定:(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2)、炮眼深度为0.6m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6)、工作面有2
14、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低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第三、爆破母线的敷设1、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互相扭结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路、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接触。3、掘进工作面放炮母线的吊挂要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母线。 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第四、爆破前,班(组)队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进行断电、
15、洒水工作以及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要布置双警戒。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设置警戒牌、警戒栅栏标志,全部到位后,班组长要清点人数并将所有人员撤出至警戒线以外,然后班组长必须在井下爆破工手册上签字,井下爆破工方可执行爆破命令。第五、当两工作面相距20米贯通爆破时,必须在待贯通地点相连通的巷道安全地点设警戒,并严格执行贯通爆破前安全检查和被贯通巷道瓦斯检查等有关规定。第六、放炮前,井下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井下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派人去警戒,并检查顶板支架情况,然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
16、瓦检员检查瓦斯、煤尘符合规程等有关规定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井下爆破工,井下爆破工发出放炮口哨后进行爆破作业。安全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第七、联线方式与要求1、各炮眼雷管脚线之间的连接方式应按作业规程的要求连接。2、脚线与脚线连接和脚线与母线连接必须由井下爆破工亲自操作,其他人不得参与连线。严禁一次连线掐段爆破。3、脚线与母线连接后,井下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第八、在连线和爆破前,井下爆破工、班组长、瓦检员必须第二次检查爆破地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连线爆破。1、有同款问题重新出现时。2、未按规定设置好警戒,以及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的。3、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警戒距离不
17、符合规定的。4、应掩盖和维护的设备、设施,未进行妥善掩盖和维护的。5、分组响炮时,崩倒的支架未扶好的。第九、爆破1、母线与脚线连接后,井下爆破工沿路线检查时,2、井下爆破工到达爆破地点后,接到班组长爆破命令后,将母线连接在发爆器的接线端拧紧,大声喊三次“放炮了”。等待5秒后确认警戒范围内无人,用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氖灯闪光稳定,将开关钥匙转到放电位置,将电雷管引爆。3、爆破后,首先取下放炮器钥匙,由井下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然后将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4、爆破过程中,因其它原因终止响炮,再次响炮前,掘进班队长应对爆破区域的人员进行清点并撤离至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并再次执
18、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5、采煤工作面爆破分为若干组,每组爆破或单发爆破,以及掘进工作面每次响炮都应执行“一炮三检”,并认真填好记录。第十、爆破后检查与验炮1、炮烟排除后,井下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检员同时进行爆破后的检查工作。2、检查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检查瓦斯情况,符合规定方可开动电气设备。4、通电后若未起爆,至少15分钟后,方准沿线路查找拒爆原因。第十一、处理拒爆,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井下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班井下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2、在距拒爆眼0.3米外另打与
19、拒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爆破。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爆破材料,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炮眼。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班组长、井下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被炸落的煤、矸石,收集未爆破的电雷管和药包。5、在处理完毕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第十二、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处理完毕,如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当班放完时,必须在现场向下班井下爆破工交接清楚。第十三、本班放完炮或本循环装药炮眼放完,待炮眼吹散以及检查验炮后,经井下爆破工同意,班组长(警戒布置人)须大声喊“爆破完了”然后亲自撤离警戒,其他人员方可
20、进入工作面工作。三、收尾工作1、爆破后,井下爆破工将放炮器、母线、炮棍等爆破工具收拾整理好。2、清点剩余的电雷管、爆破材料,填写本班爆破材料消耗情况,并由安全员和班组长签字。井下爆破工将剩余电雷管以及爆破材料退归火药库,经库管员盖章销帐,严禁他人代交,私带上井。3、爆破结束后,经安全员签字后,班组长同意下,井下爆破工方可离开工作地点。注:爆破工作顺序:准备(领取工具和爆破材料运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破材料装配引药)检查处理爆破操作(装药设警戒连线爆破验炮撤除警戒)收尾工作。附件三:爆破作业管理罚款细则1、 不按规定时间送取领料单或派送运药人,影响时间超过1小时者,每次罚款50元/次。2、 井下爆破工
21、接到队部通知不及时与运药人领取雷管、炸药的每次罚款50元。3、 炸药票与雷管票不按规定开取的每次罚100元。4、 雷管不按规定导通、测电阻或者没有相应记录的,对井下爆破工罚款3元/发。5、 检查雷管差号,无号雷管禁止发放,查出一发对井下爆破工罚款100元。6、 查出雷管盒、炸药箱不上锁,对责任人处以200元。7、 查出在井下用皮带、坐胶轮车运送雷管、炸药的责任人开除。8、 在加工引药、装填炮泥、脚线连接等不符合规定的,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9、 不按放炮管理制度或作业规程规定进行装药、连线、起爆的对井下爆破工处以100元、班组长处以200元的罚款。10、 炸药箱、雷管盒摆放地点不合理的对责任
22、人罚款100元。11、 违反“十不准”装药条件的对井下爆破工罚款50元、班组长100元。12、 丢失雷管一发罚井下爆破工200元,丢失炸药一卷罚井下爆破工100元。13、 雷管脚线不悬空或与导电体相接触的每次罚井下爆破工50元。14、 装药结构不符合规定的每次罚班组长200元。15、 班组长必须在放炮时按规定设置好警戒,违反规定的一次罚班组长200元。16、 不执行“一炮三检”的,罚井下爆破工100元。17、 不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罚班组长、井下爆破工各100元。18、 两人以上同时运送炸药和雷管时,前后间距在20米内、并在中途休息或逗留时,罚运送人100元。19、 用溜子、皮带等运送
23、炸药、雷管的,罚责任人500元。20、 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每少1米罚井下爆破工5元。21、 不按规定使用水炮泥、粘土炮泥或炮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个眼罚班组长30元。22、 装好药后不及时放炮造成安全隐患,罚班组长200元,代班队长100元。23、 工作面当班放炮任务结束后,班组长故意拖延时间不与井下爆破工签字核对火工品,导致火工品不能及时入库,每次罚班组长200元。24、 井下爆破工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的,罚款50元。25、 不按规定处理瞎炮的,罚班组长200元,井下爆破工200元。26、 明火放炮、放糊炮的,每次罚井下爆破工100元。27、 雷管脚线不扭接或搭在金属物上的,罚
24、井下爆破工100元。28、 放炮连线不执行串联连接的,罚井下爆破工50元。29、 未执行1次装药、1次起爆的,罚责任人100元。30、 炮眼不装水炮泥的,每次充填长度不符合规程规定充填可燃物的,每眼罚放井下爆破工20元。31、 领用火工品时,雷管火药不分装、分运、分存,火药箱无锁,火工品领退不按制度执行,罚责任人200元。32、 火工品乱扔乱放每发现1发雷管罚井下爆破工50元。33、 装配引药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罚井下爆破工50元。34、 装药不用木质或塑质炮棍的,罚责任人50元。35、 放炮母线吊挂不符合规定的,罚井下爆破工50元。36、 当班未放完的炮不向下班交待清楚的,罚井下爆破工50元。
25、37、 边打眼边装药的,罚班组长、井下爆破工100元。38、 无证放炮的,罚队长200元。39、 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每少1米罚井下爆破工5元,并停止放炮。40、 使用失爆的放炮器放炮,罚井下爆破工200元。41、 放炮崩倒柱子、棚子的,每次罚班组长200元。42、 放炮前、后放炮母线不短接的,罚放炮100元。43、 支护不符合要求而进行放炮的,罚井下爆破工100元。44、 工作面火药箱放置在支护不完好、有电器设备、有淋水的地点,罚责任者50元。45、 放炮不按规定设置警戒的,罚班组长200元。46、 放炮警戒人员不履行职责,或擅自撤除警戒设施的,罚责任者200元,班组长100元。
26、47、 边打眼边装药的,罚井下爆破工100元。48、 工作面无火药箱的,罚责任者100元。49、 雷管无号发放,或混号存放、混号发放,发现一次罚责任者100元。50、 班队长未按规定清查核实剩余雷管炸药,罚50元;发现弄虚作假或代签字者一次罚100元。51、 不使用铜芯爆破母线,罚井下爆破工50元。52、 一次装药多次爆破,罚款100元。53、 掘进工作面装药不停电,罚班组长100元。54、 乱丢、乱放炸药、雷管者,按炸药每卷50元、雷管每发100元进行处罚。55、 炸药、雷管必须分装在木箱内并加锁,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否则,罚责任者100元。56、 做引药时,脚线不扭结,一发罚款20元。57、 对于违反爆破材料管理,视情节或后果严重性,矿将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8、 对于发现爆破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而避免事故的发生,以及在爆破材料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矿将给予一定的奖励。16 /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