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渔港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通用8篇)渔港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篇1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工作部署,为强化我镇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漳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水产品生产及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福建省台风期间避风船舶防境外疫情海上输入工作导则(2021年版)、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镇海洋与渔业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制定疫情防控应
2、急预案。一、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一)领导小组组成镇长郭斌任组长;武装部部长苏志杰任副组长,各涉渔村(居)主任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人员由镇水技站、船管站组成。(二)领导小组职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部署,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镇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按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确保全镇疫情防控工作全覆盖、抓落实。二、适用情形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形:情形1:区内出现病例,本镇未出现;情形2:本镇1个涉渔村(居)在册管理渔船上捕捞渔工中出现输入性病例;情形3:本镇2个涉渔村(居)在册管理渔船上捕捞渔工中出现输入性病例,可能引起续发病例;情形4:本镇3个或3个以上涉渔
3、村(居)在册管理渔船上捕捞渔工中出现输入性病例,渔区出现持续传播蔓延。三、疫情防范与应急措施(一)情形l:区内出现病例,本镇未出现1.应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建立镇、村渔业联防联控机制,成立专项工作组,与镇防控领导小组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分析疫情形势,研判风险。2.要按照应急预案,充分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组织准备、人员准备、技术准备和物资准备,全面提升应急能力。3.各涉渔村(居)应按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修订完善本行业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预防指南。在我镇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属地责任,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4.各涉渔村(居)及镇直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新闻
4、宣传,普及健康和疫情防控知识,引导系统干部职工及渔民群众增强自我防范意识。5.要全面从严排查辖区内外地渔船,一经发现船上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应及时劝返;主动配合相关单位加强渔港、码头、渔船的安全检查工作,保障在港渔船的停泊安全。6.要时刻保持应急状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落实好24小时值班等制度,加强渔区、渔船渔工的疫情信息的收集与报告,一旦接到发生相关情况,立即报告,提供领导决策与处置作参考。(二)情形2:本镇1个涉渔村(居)在册管理渔船上捕捞渔工中出现输入性病例,在落实好“情形1”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1.当我镇收到疫情指挥部通报的疫情预警信息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工作例会和工作组成
5、员工作群制度,按预案要求开展联防联控。2.涉及发生在册管理渔船捕捞渔工感染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我镇的统一领导下,立即采取相关应急措施:一是将渔船渔工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病例情况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我镇相关部门;二是发生病例渔船仍在海上的,应指导船长先行做好感染船员隔离以及渔船上消毒防感染传播措施,立即召回当事渔船,限时返航到港,在指定的渔港划定区定点锚泊,将当事船员送医诊疗,船上其他人员严禁擅自离船上岸,配合渔政船(艇)在安全距离内24小时监视管控;三是发生病例渔船未在指定渔港划定区锚泊的,责令其转港或移泊,到指定渔港划定区进行锚泊;四是报告相关部门协调定点医院对船
6、上人员进行集中隔离观察、收治,协调专业人员对病例渔船重要部位及船上用品物品进行彻底消毒杀毒处理;五是配合对病例渔船渔工家属及其他接触对象进行排查建档,发现可疑情形要立即报告;六是根据病例渔船、渔工情况,及时建议相关部门发布禁止渔船出海生产作业的通告,组织健康渔船在码头水域有序锚泊,并留足船舶安全距离及应急疏散通道;七是实行疫情防控期间渔船出海、渔工来源与健康情况每日报告制度,每日掌握渔船渔工疫情发生情况。病例渔船已锚泊在省外、省内其他地市渔港且渔工有上岸活动、与相关人员有近距离接触的,要立即将渔船渔工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病例情况通报提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置。3.要按照我镇的应急预案,积极参与相关
7、单位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醒船东、船长要充分了解拟雇佣渔工居住地及疫情期间的活动轨迹,雇佣的渔工应持有普通船员训练合格证,并提供当地卫生医疗部门或诊所的出具体温测量、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证明。雇佣合格的渔业船员之后应当到当地海防部门报备,并办理相关的出海船民证等出海手续、证件。4.要主动配合相关单位加强渔港、码头、渔船的安全检查工作,指导船东、船长做好渔船停泊安全、雇佣渔工的身份信息排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排查工作,对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渔民,要第一时间上报,及时做好隔离和返航就医工作。5.实行负责人轮值带班、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收集汇总渔区、渔船渔工的疫
8、情信息,做好上传下达。6.各单位要加强内部防控,做好室内通风、消毒工作,对有发热、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人员及时要求就医。(三)情形3:本镇2个涉渔村(居)在册管理渔船上捕捞渔工中出现输入性病例,可能引起续发病例,在落实好“情形2”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1.根据病例渔船、病例渔工续发扩散情况,要配合我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禁止辖区内渔船出海生产作业的通告。2.要配合相关单位对本辖区渔船雇佣外地渔工、与外地渔工接触人员、相关可疑对象岸上活动情况和船上渔工可能感染新冠肺炎情况进行细致的再排查、再核实,确保不漏一船一人。3.区海洋与渔业局要持续保持应急状态,加强值班值守,实行领导带班、工作人员24小
9、时轮班制度,随时掌握全镇渔区渔工的疫情动态;要配合相关单位加强疫情信息的核实报告,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4.要进一步加强内部防控,对出入本单位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发现可疑患者及时报告当地社区和卫生部门。对本单位因病缺勤人员开展登记,做好排查。(四)情形4:本镇3个或3个以上涉渔村(居)在册管理渔船上捕捞渔工中出现输入性病例,渔区出现持续传播蔓延。在落实好“情形3”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1.及时配合相关单位发布禁止全区渔船出海生产作业的通告,禁止全镇渔船出海作业生产,要求船东船长落实渔船渔工防控疫情主体责任,管住自家船、自家家属、自家渔工,尽量减少或不留渔船值班船员。2.配合相关单位建立
10、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在当地卫生部门指导下做好内部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3.要持续保持应急状态,加强值班值守,实行镇领导带班值班,发生疫情病例的涉渔村(居)实行镇主要领导带班、副职领导在岗值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轮班制度,随时掌握全镇渔工的疫情动态;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再排查、再核实,逐船逐户逐人筛查,确保不漏一船一家一人。实行疫情信息的实时核实报告,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四、应急响应终止1.渔区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经报告镇防控指挥部批准同意,镇防控领导小组及时发布应急响应终止。2.要对疫情发生经过、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评估、总结。3.在落实
11、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安全、卫生、健康的前提下,要指导、组织好当地渔业复工复产各项工作。五、相关保障(一)经费保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防疫资金保障,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优先安排防疫费用支出。(二)技术保障结合海洋与渔业工作,在卫健部门指导下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新冠肺炎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工作人员应对新冠肺应急处置业务技术水平,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三)物资保障做好疫情防控所需口罩、护目镜、消毒液、手套、鞋套、防护服等各类防护物资储备,公务车辆优先保障疫情防控,重点加强对一线人员的防护保障,降低工作过程中感染疫情风险。六、奖惩(一)奖励。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
12、个人,向镇防控指挥部或上级部门推荐进行表彰。(二)责任追究1.在执行本预案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由有权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对不接受医学观察、隔离治疗,阻碍、干扰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在接受疫情调查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相关人员,由有权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七、相关要求1.省、市、区启动应急响应的,配合相关部门按省、市、区应急响应等级履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相
13、关职责。2.疫情期间,对可能造成水产品需求暴增或供应特别困难,给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配合相关部门按龙海区海洋与渔业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水产品保供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对存在境外疫情可能由海上渔船输入风险的,配合相关部门按照龙海区防止渔业海上境外疫情输入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对台风期渔船进港避风可能由避风渔船输入风险,配合相关部门按照龙海区台风期间避风渔船防境外疫情海上输入工作预案(2021年版)进行处置。渔港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篇2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强化非法入境人员管控工作部署决策要求,严防渔业海上境外疫情输入,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4、的通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应对疫情指挥部综202124号)、漳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漳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精神,结合我镇海上渔业实际,制定本预案。一、处置原则我镇统一领导、属地村(居)负责,部门分工协作、镇村联防联控,依法快速处置、确保管控有效。二、处置事项1.我镇渔船作业海域发现境外可疑渔船或其它可疑船舶的;2.
15、相关部门海上巡查发现我镇渔船搭载非报备出海人员或载运境外人员的;3.码头检查发现从我镇进港渔船搭载非报备出海人员或载运境外人员的;4.线上监视发现我镇渔船涉嫌接泊境外人员的;5.其他特殊事项。三、处置方法1.我镇渔船作业海域发现境外可疑渔船或其它可疑船舶的处置:(1)受理和报告。市、区两级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接到举报或市非法入境管控小组、海警部门通报我镇渔船作业海域有境外可疑渔船或其它可疑船舶时,要对信息进行初步核实,做好信息记录,并向镇防控领导小组报告。属于举报信息的,根据要求,视情通报海警、公安海防及镇防止非法入境人员管控小组等部门。(2)跟踪可疑渔船或其它可疑船舶动态。通过船讯网实时跟踪可
16、疑渔船或其它可疑船舶的动态,了解其经纬度、航向、航速及距岸直线距离等基本情况。(3)督促周边渔船加强防范。通过福建省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根据通报的可疑渔船或其它可疑船舶的位置,以此为中心,划定一定范围内海域(或10海里半径范围内)为预警区域,对预警区域内的我镇渔船,要列出船名号、作业类型、船东船长姓名、联系方式、与可疑渔船或其它可疑船舶的相距距离等情况,相关单位通过卫星电话、短波电台等通讯手段,明确要求我渔船不得与境外可疑渔船或船舶接触,不得接泊载运境外可疑渔船或船舶上的人员,不得为其提供相关补给或设施,并远离境外可疑渔船或船舶。同时,告知我渔船在不影响安全生产作业的前提下,注意观察境外可疑
17、渔船或其它可疑船舶的动态,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4)加密平台监视跟踪。根据可疑渔船或其它可疑船舶移动情况,及时滚动更新预警区域,并按本项(3)款要求处理。(5)提请有关部门协助。对我镇渔船作业海域境外可疑渔船或其它可疑船舶影响我镇渔船作业安全的,配合提请或函告提请海警部门依法处理或给予驱离,保障我镇渔船作业安全。2.相关部门海上巡查发现我镇渔船搭载非报备出海人员或载运境外人员的处置:(1)相关部门海上执法检查发现我镇渔船搭载非报备出海人员,经核查系来自国内疫情低风险区域并核对健康码后为健康人员的(绿码并已接种疫苗),或持有本人近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证明的,在报告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18、确认不再采取隔离等措施的,要求渔船立即把非报备出海人口安全运送回港,配合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依据福建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2)相关部门海上执法检查发现我镇渔船搭载非报备出海人员的,对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域且没有健康码或核对健康码后非标示绿码的,或提供不出本人近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的,要求船长对该人员实行相应的隔离。第一时间把情况报告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并在统一指挥和组织之下,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经核查系来自高风险地区入(返)闽人员的,严格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来自中风险地区入(返)闽人员的,
19、严格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来自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低风险地区入(返)闽人员的,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医学观察(监测)第1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者,方可解除隔离。同时,配合相关部门立即将该渔船押回指定渔港停靠。确认需要所有船员隔离观察的,在我镇防控指挥部人员和接送车辆未到位之前,所有船上人员不得离船上岸。所有船上人员离船上岸交接后,对该渔船和相关区域进行消毒。对密切接触者的判定与管理,按照国家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的通知要求,由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科学判定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集,并将其于12小时内转运至
20、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采取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4、7和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接触隔离后开展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减少流动,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在第2天和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密接的.密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限根据密切接触者的核酸检测结果确定,如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且其密接的密接第1、4、7天核酸检测阴性,可于第7天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其密接的密接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至期满14天。(3)相关部门海上执法检查发现我镇渔船接泊载运境外人
21、员的,在稳定境外人员情绪的同时,立即要求船长对境外人员进行单独隔离。并在第一时间把情况报告管控组和我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入境管理、海警等部门,经请示相关部门明确押解回港的,要按上级要求协同相关部门将渔船押回船籍港或指定渔港及港口码头。在出入境管理、海警和防控指挥部人员及接送车辆未到位之前,所有船员和境外人员不得离船上岸。所有船员和境外人员离船上岸交接完毕之后,对该渔船和相关区域进行消毒。配合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依据福建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3.码头检查发现我镇进港渔船搭载非报备出海人员或载运境外人员的处置:(1)现场驻港管控组在渔船进出渔港检查时发现我镇
22、渔船搭载非报备出海人员,经核查系来自国内疫情低风险区域并核对健康码后为健康人员的(绿码并已接种疫苗),或持有本人近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证明的,在报告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确认不再采取隔离等措施的,要求渔船立即把非报备出海人口安全运送回港,配合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依据福建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2)现场驻港管控组在渔船进出渔港检查时发现我镇渔船搭载非报备出海人员的,对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域且没有健康码或核对健康码后非标示绿码的,或提供不出本人近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的,要求船长对该人员实行相应的隔离。第一时间把情况报告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并在我镇的统一
23、指挥和组织之下,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经核查系来自高风险地区入(返)闽人员的,应配合相关部门严格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来自中风险地区入(返)闽人员的,严格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来自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低风险地区入(返)闽人员的,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医学观察(监测)第1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者,方可解除隔离。同时,要立即配合相关部门将该渔船押回船籍港或指定渔港。确认需要所有船员隔离观察的,在防控指挥部人员和车辆未到位之前,所有船员不得离船上岸。所有船上人员离船上岸交接后,对该渔船和相关区域进行消毒。配合渔
24、业行政执法机构依据福建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3)现场驻港管控组在渔船进出港检查时发现我镇渔船载运境外人员的,立即要求船长对境外人员进行单独隔离。并在第一时间把情况报告管控组和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入境管理、海警等部门。在出入境管理、海警和疫情防控指挥部人员及接送车辆未到位之前,所有船员和境外人员不得离船上岸。所有船员和境外人员离船上岸交接完毕之后,对该渔船和相关区域进行消毒。配合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依据福建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4.线上监视发现我镇渔船涉嫌接泊境外人员的处置:(1)线上监视平台和相关船网平台渔船
25、轨迹比对发现我镇渔船和可疑渔船或其它船舶的航行轨迹存在同时重叠或长时间重叠或反复重叠的,或同一艘渔船非天气或安全原因短时间多次进出港的,要立即报告管控组,并持续做好跟踪比对,研判是否存在海上接触境外船舶或接泊境外人员。(2)对经研判后存在较大嫌疑的渔船,在离岸较远海区作业的,应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召回涉嫌作业渔船,并进行检查。(3)配合通报公安海防、海警等部门,对涉嫌渔船联合开展跟踪,联合进行海上巡查堵截检查和进入港口码头的检查管控。5.其他特殊事项的处置:在相关部门海上巡查、码头检查等过程中,遇到处置事项1-4项之外的情况视为特殊事项,根据特殊事项的具体情节,依法依规、有理有据、有力有效给予
26、处置。四、处置要求1.加强组织协调。我镇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增设防止渔业海上境外疫情输入管控组,日常工作为具体协调平台监控预警、配合海上执法巡查、码头检查等业务,全面落实渔业海上境外疫情输入的防控工作。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形成打击渔业海上境外疫情输入的管控合力。2.依法果断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渔业行政执法协作办案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紧盯“渔船、渔工、渔港”开展核实排查工作。对发现可能运载非法入境人员的渔船,及时登船检查,重点管控。对故意屏蔽损坏北斗示位仪、关闭AIS设备等逃避监管的,要第一
27、时间召回,配合相关部门根据福建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做好情报研判。利用北斗示位仪、渔港通APP、AIS等加强渔船动态监管,实施24小时值班值守监测预警。对每日一报、举报电话线索深入进行分析研判,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为有效管控提供决策依据。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与海警、公安海防、海事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互通,排查可疑船只,将情况及时上报,提高渔业海上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针对性、精准性。4.严格防护保障。加强参与管控工作人员的防控知识培训,强化防护保障。严格实行防止渔业海上境外疫情输入工作执法人员安全防护指南,落实登船检查、人员核验、日常清洁消毒、防护
28、物资配备使用管理规定。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开展渔业海上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提升相关人员自我防护意识与防护能力,确保人员安全。渔港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篇3为加强境外疫情海上输入防控工作,消除台风期间避风渔船管控风险点,堵住海上非法入境和境外疫情输入漏洞,根据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印发的福建省台风期间避风船舶防境外疫情海上输入工作导则(2021年版)、关于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工作的通知精神,针对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现将修订后的我镇台风期间避风渔船防境外疫情海上输入工作预案制定如下:一、台风信息收集与预警1.要根据台风预警预报,及时启动相应等级的防台响应,提前部署做好渔
29、船进港避风、疫情防控等应对工作。2.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联系沟通的工作,及时收集台风信息,密切掌握台风动态,并将收集的台风情况信息通报给有关单位。3.要及时收集台风信息,跟踪台风移动路径,并通报我镇海上境外疫情输入管控小组。同时,及时向辖区渔船、船东发送台风动态和海上恶劣气象海况预警信息,并警示船东、船长要防范渔业海上境外疫情输入,落实好相关防范措施。4.要结合防抗台风期间的值班值守要求,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由领导带班,密切掌握台风动态,并做好对外沟通、协调和对接工作。二、境外船舶入境避风管理1.要加强对码头及周边海域的巡逻检查,如发现有境外船舶擅自靠近码头水域
30、的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并由相关部门按要求通报相关涉海部门和公安机关,通知辖内渔船并教育船东、船长、船员,不接近、不搭靠该船舶及不接泊船上人员。同时,配合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迅速采取警告、拦截、驱离等管控措施,确保境外船舶不擅自进入港避风、停靠和船上人员不擅自通过渔港上岸。如发现境外船舶进入辖区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并在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出入境管理部门以及相关涉海部门做好管控。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确保辖区渔船不靠近、不接触境外船舶,不接驳境外船舶上的人员。2.当防范渔业海上境外疫情管控组接到相关部门通报的境外船舶擅自靠近或进入港口的情况后,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密切跟踪事态发展,
31、做好工作协调和督促指导。3.要加强福建省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平台监视,在接到境外船舶擅自靠近或进入港口情况的通报后,要对海上及码头特别是境外船舶周边海域辖区渔船进行跟踪监视,并收集境外船舶附近海域的辖区渔船动态信息,发现辖区渔船有接触、靠近境外船舶和接泊境外船舶上人员的苗头的,要第一时间报告我镇防范渔业海上境外疫情输入管控组。同时,要通过福建省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平台,督促辖区渔船不接触、不靠近境外船舶、不接泊境外船舶上的人员。三、渔业船舶避风管理1.渔船避风管理。要按照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等级要求,及时督促指导渔船进港避风和船上人员撤离上岸。要科学安排24小时应急值班,落实渔船进出港报
32、告制度,督促指导区预警中心利用北斗示位仪和AIS等终端对渔船实行跟踪监视管理。未经批准,台风期间,渔船一律不得离开避风场所。2.国内其他地方渔船避风管理。发现有国内其他地方渔船到我镇码头避风的,要在相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渔船进港避风、船上人员撤离上岸的组织协调工作;抓好渔船进港避风的调度,划定片区,分类停泊,分块管理;督促渔船船东、船长履行主体责任;参与对船上人员信息核查登记、体温检查、健康监测等工作,确保所有其他地方入港渔船逐一登记检查,做到“每船必检,不漏一人”。四、紧急情况应急处置(一)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域或无法提供任何健康证明的。应配合相关部门要求船长对船上人员实行相应的隔离,
33、同时,第一时间把情况报告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确认是否实施集中医学监测、隔离和需要隔离的人员。如确认需要集中医学监测、隔离人员的,由我镇集中安排。(二)台风等级应急响应1.在上级未下达船上人员撤离指令时,对到我港避风渔船等,在我镇统一领导下,配合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积极会同海警、海事、公安海防等涉海部门,密切监控在港船舶动向,防止船员擅自离船或辖区渔船靠近、接触或接驳人员。2.在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国内其他地方在本镇辖区渔港停泊的所有船长小于12米的海洋小型渔船的人员全部撤离上岸,配合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做好船上人员的撤离,并参与撤离人员的安置工作。3.在12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
34、指导在本辖区码头停泊的船长大于12米的渔船等船上人员撤离上岸,配合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做好渔船上人员的撤离,并参与撤离人员的安置工作。属于境外船舶的,要通报出入境管理部门以及相关涉海部门做好人员撤离工作。4.当上级指令要求所有在本辖区渔港停泊的船舶船上人员全部撤离上岸时,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要做好渔船上人员的撤离,并参与当地政府对撤离人员的安置工作。属于境外船舶的,要配合相关部门通报出入境管理部门以及相关涉海部门做好人员撤离工作。(三)发现船舶受损、船只沉没、人员落水、船员伤亡等紧急情况的。当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将情况报告我镇,并通报相关涉海部门及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后,各涉渔村(居)应在统一指挥和确
35、保安全条件下,做好应急处置,参与施救工作。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充分认识境外疫情海上输入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流程措施、对台风期间避风渔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避风渔船工作措施、应急预案进行再细化、再完善,始终保持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切实做好台风期间避风渔船防境外疫情海上输入工作。(二)紧扣工作重点,严格规划管理。要紧扣“盯住船、管住人、全过程”目标要求,严格按照省、市、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强化避风渔船的管控,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反应快,对避风渔船实行
36、动态式全过程的闭环跟踪管控。认真预判避风渔船防控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参与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联合应急演练,对应急处置的流程规范、措施要求等要“心中有数,手脚不乱”,防止出现因应对处置不及时、不规范而增加境外和辖区外疫情输入风险。(三)落实值班值守,加强监督检查。台风期间,要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外出报备制度,保证通讯畅通。加强对台风期间防境外疫情海上输入工作的检查指导,压实各方责任,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问责追责,对违反相关管理要求的避风渔船,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船东、船长予以严厉惩处。渔港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篇4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依法
37、、科学、规范、有序、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最大程度减少新型冠状病毒对我镇干部职工的健康造成危害,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第八版)的通知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漳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等。1.3工作原则按照“预防为主、科学应对、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进一步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增强干部职工自我防护意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序做好防控工作,有效做到外防输入、
38、内防反弹,人、物、环境同防。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镇新型冠状病毒的预防,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2.1领导小组组成成立石码镇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镇长郭斌任组长,武装部部长苏志杰任副组长。各涉渔村(居)主任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人员由镇水技站、船管站组成。2.2领导小组职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在镇委、镇政府领导下,指挥相关单位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各涉渔村(居)按应急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组织检查应急工作的全覆盖抓落实情况。2.3办公室职责加强工作人员宣传教育,严格按照国家新冠疫情防控联合机制
39、发布的防疫指南和我镇的防控要求,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做好情况排查和登记跟踪,督促外出工作人员自觉做好防护措施和情况报告;加强办公场所公共环境卫生清洁、消毒和通风,做好防护用品购置储备,加强后勤保障;加强舆论引导,不信谣、不传谣,确保海洋与渔业系统平安稳定。3.适用情形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形:情形1:本镇出现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情形2:各涉渔村(居)、镇直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为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情形3:各涉渔村(居)、镇直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为密切接触者;情形4:各涉渔村(居)、镇直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4.疫情防范与应急措施(一)情形1:本镇出现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1.
40、启动四级响应,我镇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小组成员进行会商,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进一步防控建议;2.按照本应急预案要求,充分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组织准备、人员准备、技术准备和物资准备,全面提升应急能力;3.加强门岗管理,对来访人员要测温,要求出示健康码、行程绿码并扫码登记(必要时要求出示疫苗接种情况),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一律不予进入;4.对办公大楼公共区域全面进行消杀,重点对人员聚集的食堂、电梯和会议室进行彻底消毒,确保不留死角、没有盲区;5.来访人员来访期间需全程戴口罩;6.所有快递物品指定存放在大门外,对快递的外包装进行消毒,禁止外卖人员进入办公大楼;7.干部职工
41、上班全程戴口罩,严格落实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常测温等个人防护措施,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二)情形2:各涉渔村(居)、镇直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为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在落实好“情形1”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1.启动三级响应,工作专班到位,与镇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召集小组成员会商,分析疫情形势,研判风险;2.根据镇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将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再由镇直相关部门报告区疾控部门,要求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立即向所在村(居)报告(除上级另有规定外),开展新型冠状病
42、毒核酸检测(第一天开展核酸检测的同时增加抗体检测),并进行居家健康监测14天,每日向镇直相关单位和所在村(居)报告(除上级另有规定外)身体健康情况,居家健康监测期满后经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解除;3.根据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全面开展排查,与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有接触的人员要立即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4.加密公共场所环境消毒频次,对高频率使用的门把、电梯按键、水龙头、走廊路灯开关等重点消毒清洁,每日2次;5.镇新冠疫情防控办启动应急值班,由镇领导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协调处置相关事项、通报情况。(三)情形3:各涉渔村(居)或镇直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为密切接触者;在落实好“情形1
43、、2”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1.启动二级响应,镇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立即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第一时间报告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安排专门车辆将密切接触者接送到定点机构,进行14天的集中医学观察,协调区卫生疾控部门专业人员对办公场所彻底进行消毒杀毒处理;2.对全镇干部职工迅速开展排查,与该密切接触者有接触的其他工作人员要第一时间到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14天,并每日报告健康情况;3.立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全员核酸检测;4.电梯停止使用,食堂关闭,停止供餐,线下的会议、培训等聚集性活动停止;5.配合区卫生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6.加强员工出行管理,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做好局
44、机关及一线渔港中队工作人员健康监测;7.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加强物品消杀,建立登记和消杀台账;8.镇全体干部职工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离龙海,一律不出省(特殊情况需报批准);9.镇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值班,领导小组成员带班,防控办24小时值班,及时协调处置相关事项,通报情况。(四)情形4:各涉渔村(居)或镇直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在落实好“情形1、2、3”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1.启动一级响应,与镇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在镇卫生主管部门指导下做好机关内部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2.对相关人员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措施;3.配合做
45、好确诊病例救治的相关善后工作;4.对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涉疫情况再排查、再核实,确保不漏一人。实行疫情信息的实时核实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5.应急响应终止5.1镇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经报告镇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终止应急响应。5.2镇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对疫情发生经过、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评估。6.相关保障6.1经费保障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应急物资储备和工作运转补助。6.2物资保障做好疫情防控所需的各类防护用品的储备,确保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6.3宣传和演练要针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开展正面宣传,做到不信谣、
46、不传谣;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到参加演练的人员应对自如。7.督导检查7.1镇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织对全镇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检查信息报告、人员排查、门岗管控、物资储备、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是否落实。7.2督查中发现可能造成疫情暴发、蔓延等紧急情况时,要立即向镇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8.奖惩8.1奖励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8.2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8.2.1在执行本预案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8.2.2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8.2.3对不接受医学观察、隔离治疗,阻碍、干扰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在接受疫情调查时不讲实情,导致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