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2 课程简介课程目标:课程目标:课程大纲:课程大纲:学习现场勘查照相方法学习认知现场勘查中的物证与痕迹学会现场勘查中物证的提取学会现场勘查中痕迹的对比重要,请尽、实3 现场查勘拍照的方法1现场查勘中物证与痕迹2现场现场勘勘查查物物证证的提取的提取与与痕迹痕迹对对比比34目录 CONTENTS 4 现场摄影是真实记录现场和受损标的客观情况的重要手段之一,它比现场图和文字记录可以更直观地反映现场和事故车辆的情况,是处理事故的重要证据;现场摄影是固定、记录交通事故有关证据材料的重要手段,照相内容应当与交通事故查勘笔录的有关记载相一致;查勘现场时,可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拍摄项目。交通事故查勘照相
2、应当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被摄对象。查勘照相不得有艺术夸张,应影像清晰、反差适中、层次分明。5 1 1现场摄影的原则 对事故现场进行摄影时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应有反映事故现场全貌的全景照片,应有反映受损车辆号牌及受损财产部位和程度的近景照片,要有某些重要局部(比如保险标的发动机号码、车辆VINVIN码等)的特写照片。应坚持节省(可以多拍筛选使用照片)的原则,以最少的照片数量反映事故现场最佳的效果。6 2 2、现场摄影的方式 现场摄影时,应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和具体的拍摄目的,选择不同的拍摄方式,常见的现场摄影方式有:现场方位摄影;现场概貌摄影;现场重点部位摄影;细目摄影。7 (1)(1)方位摄影
3、:即以事故车辆为中心,以整个现场及周围环境作为拍摄对象,反映交通事故现场所处的位置及其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拍摄范围:交通事故现场及其有关的现场周围景物、道路、环境、天气条件等;8 拍摄要求:1)拍摄点的选择:远距离、高角度,拍摄交通事故发生地周围环境特征和现场所处位置,视角应覆盖整个现场范围;2)2)充分利用永久性标志物,如建筑物、树林、桥梁、路标、电线杆等;3 3)突出主题,以交通事故现场为中心;4 4)拍摄照片张数应以清楚、全面地反映现场与其前后左右环境间的关系为准。方位拍摄一般采用相向拍摄法跟多向拍摄法。9 10 11 12 13(2)(2)现场概貌照相:即以整个事故中心地段为拍摄对象
4、,反映现场全貌及现场内各部分之间的联系。拍摄范围:1)事故车辆的全貌;2)路面散落物及刹车痕迹的区域范围;14 3)痕迹、物品的位置及与环境的关系、距离等;拍摄要求:(1)明确拍照范围,防止漏拍;(2)注意拍摄点的选择,防止漏拍、防止变形;(3)宁多勿少;(4)合理利用景深,用光要均匀。现场概貌摄影大多采用相向拍摄法、多向拍摄法。15 16 17 3)现场重点碰撞部位拍照;以车辆发生碰撞的部位为拍摄对象,反应交通事故现场碰撞的状况以及痕迹、物品所在的部位;拍摄范围:车与车或车与物的碰撞部位、痕迹、有关散落物等在现场的位置;拍摄要求:1)影像清晰、不变形;2)突出碰撞部位的位置和状况;18 3)
5、完整的反应碰撞部位与周围环境的关系;4)多角度反映重点部位;5)确定合适的拍摄距离和角度;重点部位拍照通常采用相向或多向拍摄法19 20 21 22 现场重点碰撞部位照相与现场概貌照相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两者有机的联系在一起才能既全面又重点的突出反映事故现场!23 (4)(4)细目摄影:以交通事故碰撞产生的局部变形状况和痕迹、物证为拍摄对象,反映其的形状、大小、色泽、细节等;即分别对事故中具体损失物体进行的拍摄。采用近距或微距拍摄交通事故现场路面、车辆、人体上的痕迹及有关物体特征的照相方式。照相机镜头主光轴与被摄痕迹面相垂直。视角应当覆盖整个痕迹,一张照片无法覆盖的,可以分段拍摄。此拍摄方式重
6、在突出各个具体物证,目的是反映出重要物证的太小、形状、特征。24 拍摄的主要内容:1 1)碰撞部位的变形损坏情况、痕迹形态等;2 2)碰撞散落物;如散落车灯、保险杠、玻璃碎片与各种油水痕迹等;3 3)刹车痕迹;25 拍摄要求:1 1)准确地反映痕迹物证所在的位置与特征;2 2)影像清晰、完整、不变形,注意要垂直拍摄;3 3)遵守比例照相的原则,要在受损部位的平行位置放置比例尺;4 4)拍照要及时,避免相关物证灭失;5 5)如需提取物证,遵循先拍照后提取的原则。26 27 28 29 30 31 32 现场痕迹细目照相遇现场重点碰撞部位照相的区别:1)拍摄的对象不同(点与局部区域);2)拍摄方法
7、的不同(单向垂直与相向或多向);3)拍摄的任务不同(要清晰显示碰撞部位的受损细节);现场方位照相、现场概貌照相、现场重点碰撞部位照相和现场痕迹细目照相的关系:它们是交通事故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的全部特征的反映,它们有各自不同的拍摄对象和拍摄要求,既互相联系又有区别,它们都不是独立的,是互相联系、互相印证的。33 现场拍摄顺序及应该遵循的原则:1)先拍摄事故现场方位、概貌,后拍摄重点碰撞部位、细目;2)先拍摄原始状况,后拍摄变动情况;3)先拍摄容易损坏的、消失的,后拍摄不容易破坏、消失的;4)先拍摄现场路面痕迹,后拍摄车辆、碰撞物上的痕迹;5)先急后缓、先易后难;6)注意查漏补缺。34 3 3
8、、现场摄影的方法 常见的现场摄影方法有:相向拍摄、十字交叉拍摄、连续拍摄 比例拍摄四种。35 (1)(1)相向拍摄法:即从两个相对的方向对现场中心部分进行拍摄。该方法可较为清楚地反映现场中心两个相对方向的情况。(2)(2)十字交叉拍摄法:即从四个不同的地点对现场中心部分进行交叉的拍摄,该方法可从前、后、左、右四个角度准确反映现场中心情况。36 (3)(3)连续拍摄法:即将面积较大的事故现场分段拍摄。为获得事故现场完整的照片,需对分段照片进行接片,所以在分段拍摄时,各照片取景应略有重合,并要求同样的拍摄距离和光圈等。(4)(4)比例拍摄法:即将带有刻度的尺子放在被损物体旁边进行的摄影。该方法可确
9、定被摄物体的实际太小和尺寸,常用于痕迹、碎片以及微小物证的摄影。37 查勘拍照的一些要求:1、所有事故车辆必须拍照前后左右四张45角清晰完整照片;2、重大案件及夜间出险事故必须有驾驶员与标的车合影照片;可能造成人员受伤的案件要对驾驶员及驾驶员可能受伤部位拍照3、高档车型涉及大灯与轮胎损坏的必须保证照片的连贯性,必须有拆解前清晰照片;4、所有事故必须有接触部位的清晰照片;38 5、夜间出险车辆拍摄驾驶员座椅位置照片;6、营运货车拍摄车架号码必须有清晰完整的车架号码照片及能够显示车架号码所在位置的照片。7 7、对于事故损失的汽车零件要给以拍摄照片以明确反映损失部位,总成或高价值的零部件一定要仔细拍
10、摄照片,直观地反映损失部位的事实。小贴士:翻砂件(如发动机气缸体、变速器外壳、主减速器外壳等)发生裂纹时,直接拍摄无法反映出裂纹。可以先在裂纹处涂抹些柴油,再用滑石粉或粉笔末撒在油上,用小锤敲击裂纹附近,形成一条线后再行拍摄。39 大灯拍照方法40 轮胎拍照方法41 营运货车车架号码拍照42 夜间重大案件拍照方法夜间重大案件拍照方法43 4 4)对肇事者进行摄影 根据案情需要拍摄造成重、特大事故无身份证明的肇事者全身或半身辨认照片。拍摄时,可将肇事者安置在肇事车辆的车牌或车门旁。44 现场物证是证明保险事故发生的最客观的依据,收取物证是查勘第一现场最核心的工作,多种查勘方法和手段均为收取物证服
11、务,如散落车灯、破璃碎片,保险杠碎片,各种油料痕迹,轮胎痕迹等,做好物证的收取是确定事故时的重要依据,同时是确定是否为保险责任的依据。现场物证包括散落物、附着物及痕迹。收取物证要保证程序合法,证据有效。45 1 1、散落物 散落物可分为车体散落物、人体散落物及他体散落物三类。车体散落物主要包括零件、部件、钢片、木片、漆片、玻璃、胶条等;人体散落主要包括事故受伤人员的穿戴品、携带品、器官或组织的分离品;他体散落物主要包括事故现场人、车之外的物证,如:树皮、断枝、水泥、石块等46 47 48 49 2 2、附着物 附着物可分为喷洒或粘附物、创痕物与搁置物三类。喷洒或粘附物主要包括血液、毛发、纤维、
12、油脂等;创痕物主要包括油漆微粒、橡胶颗粒、热熔塑料涂膜、反光膜等;搁置物主要包括织物或粗糙面上的玻璃颗粒等。50 51 52 53 54 3、痕迹 广义痕迹是指事故引起现场范围内的一切变化而遗留下来的各种影像或反映形象。广义痕迹涉及的对象范围较大,它是根据现场痕迹的分布情况,痕迹形态,痕迹间的相互关系,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认定痕迹形成的原因和过程,判定事故的原因和性质。55 狭义痕迹是指事故中造痕体作用承痕体,造痕体引起承痕体发生形态变化而遗留下来的反映形象。狭义痕迹具有外部结构形象,即外部几何形状、尺寸大小,可以从承痕体上的痕迹形象反映出造痕体的结构形象。狭义痕迹大多具有同一认定的特性,具有重
13、要的证据意义56(1 1)痕迹的分类1 1)地面痕迹,事故车辆的车体及相关部件、人体以及与事故有关的物件等与地面接触而遗留在交通事故现场路面及路外的印迹。如在地面上形成的刮、擦印迹等;2 2)路面痕迹,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遗留在现场路面上的一切物质变化(如轮胎的滚印、压印、拖印、侧滑印,擦、挫、划痕)、散落物、附着物(含生物学组织)及液迹(血迹、水迹、油迹或其它不明液迹)等。57 58 59 60 61 62 3)车体痕迹;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遗留在事故车辆(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和其它车辆)上的物质变化形象,如表面刮擦、几何变形、整体分离、物质增减、物质融合等。4)人体体表痕迹;机
14、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遗留人体(含活体、尸体)体表和衣物(含其它携带物)上的物质变化形象,如表皮剥脱、体表色变、创伤、畸形(骨折)、附着物及衣物(含其它携带物)破损、印压痕迹、附着物等。63 64 65 5)固定物及其它客体物痕迹;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遗留在现场固定物(如路灯杆、护栏、树木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上的一切物质变化,如断裂、缺损、物质增减、物质交换等;其它客体物包括动物、飞石等。66 67 68 69 70 71 车物结构形象痕迹的形成,是造痕体与承痕体在力的作用下发生相互接触形成的。作用力的大小、方向和角度,决定了痕迹的完整程度和外表结构形象。作用力大,形成的痕迹明显
15、,面积大,凹陷程度深,有立体感;反之,痕迹不明显,不完整。当作用力从垂直方向作用时,形成的痕迹比较完整、真切。而作用角度大于或小于90。时,痕迹特征都会发生较大的变化。72 1 1)地面轮胎痕迹:车辆轮胎相对于地面作滚动、滑移等运动时,留在地面上的印迹。行走痕迹主要包括轮胎拖印、压印和擦印等:(1 1)滚印:车辆轮胎相对于地面作纯滚动运动时,留在地面上的痕迹,司显示出胎面花纹。(2)压印:车辆轮胎受制动力作用,沿行进方向相对于地面作滚动、滑移的复合运动时,留在地面上的痕迹。特征为胎面花纹痕迹在车辆行进方向有所延长。73 (3 3)拖印:车辆轮胎受制动力作用,沿行进方向相对于地面滑移运动时,留在
16、地面上的痕迹。特征为带状,不显示胎面花纹。通过拖印与路面情况可推断出事故前的车速,可通过汽车制动距离与车速的关系推断出当时出险时的车速。(4 4)侧滑印:车辆轮胎受制动力作用,在车速、车辆装载、制动系、轮胎、道路及路面等因素的影响下,偏离原行进方向,相对于地面作斜向滑移运动时,留在地面上的痕迹。特征为印迹宽度一般大于轮胎胎向宽度,不显示胎面花纹74 75 76 77 2)车体痕迹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遗留在事故车辆(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和其它车辆)上的物质变化 形象,如表面刮擦、几何变形、整体分离、物质增减、物质融合等。具体包括:78(1)擦痕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遗留在事故车辆及
17、其它客体物(人体、路面或其它固定物等)上由较软造痕体、作用力相对轻微摩擦形成的具有方向性、可能显示印迹和物质增减的物质变化,主要表现为车体与车体接触、车体与地面或其它物体接触、人体与车体接触、人体与地面或其它物体接触形成的痕迹。擦痕可与挫痕、划痕共存。79 80 81(2)挫痕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遗留在事故车辆及其它客体物(人体、路面或其它固定物等)上由造痕体摩擦形成的具有方向性的密集细条状,可能显示印迹和物质增减或伴有形体改变的物质变化,主要表现为车体与车体接触、车体与人体接触、车体与地面及其它固定物接触形成的痕迹。该痕可与擦痕、划痕共存。82 83(3)划痕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18、时,遗留在事故车辆及其它客体物(人体、路面或其它固定物等)上的简单细条状、呈一定方向、显现一定凹陷深度并存在物质增减的物质变化,主要表现为车体与车体、车体与地面及其它固定物接触形成的痕迹。该痕可与擦痕、挫痕共存。84 85 86(4)凹陷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遗留在事故车辆及其它客体物(人体、路面或其它固定物等)上的受力造成几何形状向内改变的、能反映方向性的物质变化,在其边缘钝圆时主要表现在人体或者其它软性物体相接触形成的痕迹中,在其与擦挫痕或者挫划痕相共同形成时,主要表现为车体与车体接触、车体与人体接触、车体与地面及其它固定物接触形成的痕迹。87 88(5)弯折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19、时,遗留在事故车辆及其它客体物(人体或其它固定物等)上的受力造成几何形状弯曲改变、能反映方向性的物质变化,主要表现为车体与车体接触、车体与人体接触、车体与地面及其它固定物接触形成的痕迹。89(6)扭曲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遗留在事故车辆及其它客体物(人体或其它固定物等)上的造成几何形状或结构多向受力改变的物质变化,主要表现为车体与车体接触、车体与人体接触、车体与地面及其它固定物接触形成的痕迹。凹陷、弯折、扭曲是可以同时存在的。90 91 92(7)缺失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遗留在事故车辆及其它客体物上的损坏、缺失的物质变化,主要表现为车体与车体接触、车体与人体接触、车体与地面及其它
20、固定物接触形成的痕迹。(8)断裂(离)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遗留在事故车辆及其它客体物上的部件整体分裂或分离,其断面呈可拼合的状态。93 94 肇事机动车前部痕迹一般反映在前保险杠、前照灯、散热器、风窗玻璃和翼子板等处,侧面痕迹重点是在翼子板外侧、后视镜、车门、轮胎侧面、挡泥板等处,底盘痕迹重点是在转向横竖拉杆、前后轴、曲轴箱外壳、排气管等处。对肇事车辆进行查勘时,应重点查勘上述部位有无新鲜擦蹭痕迹,查勘中应进行细目拍照,并详细记录痕迹的部位、形态、面积、距地面的高度95 对于条状痕迹应记录其长度和宽度、起始部位,以便认定肇事瞬间,双方接触位置、运动方向。对车辆驾驶室内的查勘,应重点记录车
21、辆档位,车钥匙位置、灯光开关档位及是否有效、制动气压表的刻度,必要时应对肇事车进行全面的检测,检验其安全性能是否合格。96 车体痕迹的勘察及提取:(1 1)查勘车体上各种痕迹产生的原因。查勘车辆与其他车辆、人员、物体第一次接触的部位和受力方向,确定另一方相应的接触部位。(2 2)查勘车体上各种痕迹的长度、宽度、凹陷程度,痕迹上、下边缘距离地面的高度,痕迹与车体相关一侧的距离。(3 3)查勘车辆部件损坏、断裂、变形情况。车辆起火燃烧的,应确定火源起点。97 (4 4)与车辆照明系统有关的交通事故,应提取车辆的破碎灯泡和灯丝。(5 5)车辆与人员发生的交通事故,要特别注意查勘、提取车体上的纤维、毛
22、发、血迹、类人体组织、漆片等附着物。(6 6)需要确定车辆驾驶人员的,应提取转向盘、变速杆、驾驶室门和脚踏板等处的手、足痕迹。98 3 3)人体痕迹:人员在交通事故中与车辆、道路、物体接触,留在伤亡人员衣着和体表上的印迹。99 4 4)其他痕迹、物证勘察提取(1 1)查勘行道树、防护桩、防护栏、桥栏等固定物上痕迹的长度、宽度、深度及距离地面的高度。(2 2)根据需要提取有关部件碎片,拼复原形,留作物证。(3 3)逃逸事故现场应提取现场遗留的所有与交通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100 查勘事故现场除应详细记录现场及车辆的有关痕迹、物证外,还要同时与现场环境、被撞击物上的痕迹相互对应,对车辆有关机件的安全性也应同时进行检查、记录。查勘人员应该认真研究分析现场及车辆的有关痕迹、物证,同时注意听取、分析驾驶员、目击者的陈述和证言。通过认真地查勘、检验鉴定,查清事故真相。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