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厂科级领导人员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厂科级领导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全资 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和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科级人员管理指导意见,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管理原则 2.1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2.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2.3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2.4组织选聘与公开选拔相结合原则。 3、管理权限厂党委厂部对科级领导人员实行统一管理,负责领导人员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决定领导人员的调整和任免。4、任职资格条件4.1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
2、平。4.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策划能力、贯彻执行能力和相关专业知识。4.3作风正派,工作扎实,以身作则,履行职责,能够团结带领团队完成工作任务。4.4勤奋敬业,开拓进取,清正廉洁,工作实绩显著。4.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4.6新提拔科级领导人员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正职科级领导人员一般应有2年以上副职(或助理)工作经历。4.7从事职能管理的科级人员原则上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车间科级领导原则上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4.8从事职能管理的正职科级领导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副科级、助理级人员原则上应具
3、有助理级及以上职称。车间科级领导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助理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4.9担任党务工作领导职务的应有2年以上党龄。4.10正职科级人员首次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副职科级人员首次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3岁;助理科级人员首次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岁,且优先从后备领导人员中推荐。4.11特别优秀的年轻骨干人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5、选拔任用程序5.1内部选拔任用5.1.1一般情况下由党政主要领导提名或根据岗位要求从后备领导人员中拟选领导人员名单。厂级分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可向厂长或厂党委提出调整中层干部的建议。5.1.2由党群工作部进行组织考察,向厂党委厂部提交考
4、察意见。5.1.3厂党委会讨论决定领导人员任免事项。党政主要领导须会前交换意见,统一意见后,征求党委领导成员和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基本制度和程序,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对拟任免领导人员人选,发表明确意见,应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对领导人员任免决定需要复议的,必须经党委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5.1.4领导人员选任进行任前公示5.1.4.1公示内容 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毕业院校及专业)、工作简历、现任职务、拟任职务或职级,以及公示期限、反映问题受理途径和其他
5、需要公示的内容。5.1.4.2公示时间 党群工作部根据厂党委会的任职决定或任职意见,发布公示通知或公告。公示时间一般从厂党委会研究决定的第二天起,公示3个工作日。5.1.4.3公示结果运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均可以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向党群工作部反映公示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党群工作部根据群众反映对有必要搞清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向厂党委会报告;对群众有反映但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已经掌握或做出结论的问题,如果没有新的内容,一般不再予以调查。厂党委会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决定对公示对象是否任用或推荐,并予以公布;对公示期间没有不良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查失实或不影响
6、任用、推荐提名的人选,由党群工作部根据厂党委会在公示前的任职决定或任职意见,直接办理任用手续。5.1.5厂党委和厂纪委对新任用领导人员或调整的领导人员进行任职谈话和任职前廉政教育。5.2公开选聘5.2.1由党群工作部负责根据岗位要求制定选聘标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选聘,并对报名人员资料进行初步审核。5.2.2组织由厂级党政领导、主管领导、职工代表等人员参加的应聘考核,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评。5.2.3厂党委根据应聘人员综合表现,讨论决定选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广泛征求职工意见。5.2.4厂党委和纪委对新任用领导人员进行任职谈话和任职前廉政谈话。5.3报备程序对聘用的科级人员,由党群工作部向股份
7、党委工作部门报备。对有特殊要求的科级岗位,应按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报备。6、领导人员职数管理6.1领导人员职数设置原则6.1.1满足经营管理需要;6.1.2结构合理、精干高效;6.1.3统一管理、严格控制。6.2职数设置6.2.1厂属职能部门的领导职数原则上按照一部一长设置;工作职能多、管理幅度大、复杂程度高的部门(如研发、采购等部门),经厂党委会研究可以设置1-2名副职。6.2.2车间领导职数原则上按照一个车间一名主任、一名副主任设置;如工作需要,经厂党委会研究,可以增设一名副主任或主任助理。6.2.3党支部设置原则上机关或职能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党支部或独立党支部,一个车间设立一个党
8、支部。党支部书记可由部门领导或车间主任兼任,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职党支部书记,同时分管或兼任行政管理工作。7、领导人员培养和培训7.1按照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和领导人员的实际情况,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对科级领导人员进行培训,每年至少组织科级领导人员集中培训35天。同时鼓励科级领导人员在工作中加强自学,参加系统培训和进修。通过培训,提高科级领导人员的综合素质,为企业发展提供支撑。7.2年度视具体情况开展读书、调研学习分享活动,分享人员应认真备课、确保分享内容能够理论联系实际,给具体工作提供指导借鉴意义。7.3本着有利于领导人员培养、锻炼人才的原则,根据工作
9、需要进行领导人员调配和交流,培养复合型人才和优化领导班子配置,使科级领导人员队伍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旺盛的工作斗志。7.4按照集团公司及公司后备领导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后备领导人员队伍。要保证后备领导人员数量充足,专业全面,素质优良,并根据动态变化,及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有计划、有安排、有目的选送培训提高。7.5对为培养后备领导人员采取挂职锻炼形式任职的,不占用单位领导班子职数。8、领导人员的使用与管理8.1 假期管理8.1.1科级领导人员脱产学习或病休,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应免去或建议免去其领导职务。8.1.2 中层领导干部外出(含病、事假、探亲假、年休假、因公出差等)都必须请
10、假。三天以内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者,除主管领导外,行政领导还须经厂长批准,党群部门领导及支部书记须经书记批准,党政一肩挑者须经厂长、书记批准;并报党群部、企发部备案。因突发情况不能及时当面请假或书面请假的,需电话请假,并事后补办相关请假手续。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人力资源部相关规定执行8.1.3凡离开洛阳的(含周六、周日、节假日),均应按请假程序给上级领导请假。8.1.4厂部召开的要求全体厂领导和中层领导干部参加的会议,确因出差、生病住院、公司有重大会议等原因不能参会的,必须事先向组织会议的部门领导和系统厂领导请假。8.2离岗交接管理8.2.1科级领导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经厂党委
11、会批准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未经批准擅离职守的,应追究其责任。8.2.2 相关人员在调离(调整)岗位、内退、长(退)休、辞职或解除合同办理离岗手续前,要做好交接的准备工作。8.2.3 交接时,交接双方和交接监督方要按照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共同到达现场。 交接的物品包括移交方负责管理的各种管理资料、原始记录及凭证(包括来电、函、传真)、帐目、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需要交接的物品,并保持完整、清晰和准确,列出清单(一式三份)。8.2.4 接收方应认真检查核实移交的物品,认为移交方有必要移交的其他物品,移交方应予以提供。经接收方验收无异议后,交接双方和监督方共同在清单上签字,各留存一份。8.2.5
12、在交接过程中,交接双方出现较大争议无法履行交接或移交方拒不配合交接等情况时,暂不予办理离岗手续,待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8.3科级领导人员的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日常考核。按照公司中层干部业绩评价办法对科级领导人员工作业绩进行月考核、评价。并通过个人述职述廉、民主评议、领导谈话、思想交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方式全面评价科级领导人员,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以达到教育提高目的。8.4科级领导人员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失职渎职等原因,达到问责条件的,应给予问责。8.5在投资、采购、营销、财务、人事、审计和纪检监察等岗位工作超过 6 年的科级人员应进行岗位交流;在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超过 9 年的其他科级人员,应进
13、行岗位交流。8.6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因违纪给予组织处分的领导人员,必须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被问责降职的领导人员,因工作业绩突出,可以在降职6个月后,给与升职使用。8.7科级领导人员的家属成员原则上不能与科级领导人员在同一个单位(车间、科)工作。8.8科级领导人员亲属及企业原则上不得与公司有经营业务关系,如有业务往来关系,要么科级领导人员调整领导岗位,要么终止经营业务关系。8.9科级干部任职年限按公司相关要求执行,进入退出通道干部工资标准由厂部研究确定相关待遇标准。8.10因管理不善,胜任能力与岗位不匹配,完不成厂部下达的工作任务,因工作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等,经考核不称职被免去领导职务的人员,不适用本制度。因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领导职务的人员,不适用本制度。9、其他事宜本制度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