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制度一、民爆物品仓库是保管危险物品的重地,必须提高警惕,加强防范,防止不法分子的破坏。二、库区要达到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的“四防”要求,按时检测避雷设施,保证其良好,库房必须严格实行双人双锁制。三、凡入库提货单位(人员),必须办理好手续方可入库,否则不准入库,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内。四、发料、领料工作人员必须加强责任心,当面点清领发数量,做好出入登记台帐,双方必须在台帐和领料清单上签字认可,方可出库。五、入库人员必须登记,严禁携带烟火或易燃品入库,严禁超储存存储。六、民爆物品严禁与其它物品混装堆放。严格按规定标准堆放。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储存,讲究库内卫生。民用爆炸物品领、退制度
2、一、民用爆炸物品(雷管、炸药)必须内持有防爆破作业许可证的专职爆破员凭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计划单领取,并发开装在不同的专用箱内。 二、认真填写领用单据和登记台帐,做到账、物相符不出差错。 三、严禁穿着化纤衣服入库领用、发放民用爆破物品,入加前必须关闭手机。 四、爆破员本班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本班使用,未使用完的不得移交下班或自己存放,必须带出地面,退回民用爆炸物品仓库,仓库保管员要及时当面清点返回数量,并登记入帐。 五、严禁将未使用完的民用爆破物品私藏和非法持有、携带,经查出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回收的报废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妥善保管,分开存放,不得混放和乱丢。 民用爆炸物品发放制度一、严格按照手
3、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发料单发料,品种、数量不得任意更改,杜绝无单或手续不全发料。二、严禁非保管人员发料和非爆破作业人员进库领料。三、发料要坚持按先入库存的先发放的原则发放雷管、炸药。以防损坏、变质造成损失。四、雷管、炸药必须分别存放、分别发放,严禁混合领用和装运。五、雷管、炸药,必须坚持信息系统管理和手工台帐登记制度。六、严禁在库房内拆箱发放雷管、炸药。七、遇雷电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雷管、炸药的发放。八、保管人员应做到入库的雷管、炸药要及时登记,每日对帐,按月盘底,确保帐、物相符。九、保管人员对入库报废的雷管、炸药要及时清除,单独存放,并如数报有关部门实施统一销毁处理。民用爆破物品仓库安全制度一
4、、民爆物品库房必须设置安全防范设施;并配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沙箱和消防水池,保证所配灭火器在有效期内。二、民爆物品库房内严禁安装照明线路和电器设备,值班室的照明白炽灯不得超过60瓦。三、库房内严禁烟火,不准在库房内生火取暖、吸烟和携带火种(值班室经批准,必须有防范措施。) 四、库房必须有二人24小时昼夜值班,严禁擅离职守,违者按白沙煤电安监(2006)158号文件规定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五、民爆物品库围墙院内严禁放牧、捡柴、扫墓、燃放鞭炮、烧纸钱和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六、严格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和民爆物品领用、发放登记制度。七、库房内应保持通风良好,定时开窗通风,库区院内无
5、杂草,道路畅通无阻。涉爆从业单位的法定代表岗位责任制 一、涉爆从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运输、储存、使用民爆物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民爆物品的管理制度建立、设施完善、监督检查、隐患整改的全部责任。 二、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三、经常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四、监督检查涉爆从业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对违规违章作业人员要及时给予纠正,对屡教不改的要予以辞退。五、对涉爆从业人员要时刻掌握其思想动态,发现违法乱纪苗头的,要及时予以调离或调换工作岗位。 六、
6、经常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种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和发生民爆物品丢失、被盗案(事)件及爆炸事故,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和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爆破器材储存库房规定部门合理 门窗安全防火防潮 防盗防爆设备完好 整洁齐备定量储存 分类保管堆放整齐 清洁卫生专人保管 帐物相符每日对帐 按月盘底变质产品 及时清理领退手续 执行不移严禁烟火 闲人免入保管员岗位责任制一、严格遵守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工作中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不得饮酒、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代班、不得在库区和库房内会客、留客。二、严禁在库区和库房内吸烟或动用明火。三、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时登记入帐,做到帐目清楚
7、,帐物相符,对违反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的,有权拒绝发放和存入。四、定期清点库存民用爆炸物品、发现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查找。五、严禁混存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严禁将其它危险物品存在库房内。六、经常检查库房内温度、湿度及通风状况和库内外的安全设施,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消除,严防民用爆炸物品被盗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安全员岗位责任制一、对本单位爆炸物品的储存、购销、运输和使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及时指出,予以纠正。二、发现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并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8、。三、会同爆破作业人员共同核实当 (或全班)爆炸物品使用量,对使用剩余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退库,做到不多领、不少退。四、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定进行爆破作业,并协助爆破现场负责人组织好安全警戒工作。五、监督保管员和押运员按规定保管,押运爆炸物品,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六、本单位发生爆炸物品的丢失、被盗、被抢案件和爆炸事故,要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调查。民爆物品库房值班员岗位责任制一、值班员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勤巡查,防止坏人破坏,建立严格的领用、发放和人员出入库台帐登记制度。二、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值班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缺岗,认真做好交班记录。三、非工
9、作人员严禁进入库内,严禁携带烟火入内。四、搞好库区内卫生和防潮、防蚁、防火、防盗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领导及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库区安全。五、搞好库房周围的环境卫生,经常消除杂草。爆炸器材装卸、运输管理制度1、爆炸材料运输必须由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2、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运输炸药、电雷管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3、爆炸材料运输车辆斜井提升速度不得超过4m/s,平巷列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m/s;4、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5、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应了解所装卸物品的性能和熟悉安全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6、
10、库管员应根据装卸物品的种类、数量、装卸场地的条件、气候情况,向作业人员进行工作和安全注意事项的布置和交待,并对整个装卸过程进行指挥和监督。7、严禁在同一装卸点装卸相互抵触的爆破器材,在装卸过程中要轻拿轻放;8、爆破器材装、卸完成后,库管员应和押运员应共同清点发出或收到货物的数量,按规定履行提货或接货手续。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1、井下爆炸材料库存放报废电雷管、炸药达到一定数量时,必须及时申请有关部门销毁处理;2、销毁处理报废爆破材料,矿必须向矿业公司供应、保卫部、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提出申请;并由公司供应、保卫、安监、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及矿相关部门共同派人参加销毁;3、销毁处理报废爆破材料必须登记
11、销毁数量及其编号,列出销毁台帐。参加的所有人员必须在台帐上签名。注明销毁时间、数量及其编号;4、销毁报废的爆破材料时,矿生产技术及保卫部门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按措施执行销毁工作。雷管安全电阻检查、编号管理制度1、库房值班人员在发放雷管前,必须对所发放的雷管进行全电阻检测,检查好后,要将电雷管扭成短路,严禁发放不合格的雷管;2、库房值班人员在发放雷管时必须在管壳上刻编上爆破工的联号,发放时进行登记并保存备案;3、未编号的雷管不得发放使用。爆破器材防火、警卫制度1、爆破器材库房内必须备齐、灭火器、河沙、水等灭火工具,并由保卫部门定期对灭火工具进行检查;2、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破器材库房
12、爆炸材料库房内,不得穿化纤衣服进入库内;3、库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路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必须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4、库内警卫工作由库房管理人员和安全员负责,对爆炸材料的运输、发放、保管等工作进行监督;5、库房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不得随意离岗、缺岗,随意找人替岗;6、对于库房出现的安全设施损坏、其他异常情况时,库房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向矿值班领导、保卫部门汇报。龙家山煤矿民用爆破环节监督制度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物品流失、危害社会治安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及公共安全,根据公安部门关于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条例和红卫安生2008年72号关于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条
13、例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和管理规范的要求,对爆破物品的作业环节实行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目的防止民用爆破物品流失、确保公共安全。二、监督机构组 长:饶 高、周东文副组长:汤建伟、易卫东、袁友华成 员:王晓春、李三根、李寿才、陈敏荣、谢朝辉、李 国专干:王晓春三、监督内容(1)爆破员上岗资格(是否经过培训合格、有无爆破证,领用火工品AC卡)。(2)领用爆破物品手续是否齐全。(3)爆破地点是否安全可靠、是否按照操作规程执行。(4)矿安监员、安全员是否深入爆破作业地点现场监督到位。(5)剩余爆破物品是否入库。(6)爆破物品库房检查。(帐、卡、物是否相符,帐面是否清楚、是否按规定要求领用和退回登
14、记) (7)调度室值班人员是否对火工品领用回单装钉成册。四、爆破过程(1)爆破员接到爆破指令、凭调度室开出的爆破物品领用单、爆破员AC卡领取爆破物品。(2)爆破物品必须分装分运、上锁,安全到达爆破地点。(3)爆破物品必须按照操作规程、程序进行爆破作业。(4)剩余爆破物品及时回笼入库、不得私藏和丢失。五、监督处理监督组成员对全矿爆破物品使用环节进行全部监督检查,每月不得少于2次监督检查或查岗,对违法违纪人员按矿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监督专干每月要将检查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装钉成册存档,并每月向监督组长汇报。各队队干是本队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队爆破作业中每个环节负主要责任,在安排有爆破工作时、必
15、须在班作业计划上、填写本班所用雷管和爆数量,否则少一次罚款50元。(2)调度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把领用回单、装钉成册少一次罚款20元处理。(3)各队爆破员在实施爆破作业前、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该工作面所使用的雷管和爆炸数量,否则少一次罚款20元处理,如果隐瞒或私藏火工品者,经查出每次罚款100元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矿当班安监员、安全员必须到爆破作业工作面现场进行监督,及时掌据各爆破作业地点实际使用火工品数量,并向调度室值班员汇报备查,否则少一次罚款50元。(4)炸药库房库管员必须对各队爆破员领用雷管和炸药数量或退回为工品进行登记成册、确保帐面清楚、帐物相符、否则经检查发现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登记的、或帐、卡、物不相符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及时向上级分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汇报、查明原因等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