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办、验收及销号制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85号)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要求,特制定并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一、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及职责(一)矿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一、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矿(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对生产作业现场、技术管理、安全管理、装备设施、劳动组织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排查;督促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和整改措施;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
2、查治理的队伍、资金、设备材料等方面的安排投入到位;督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的进度和质量,重点加强对区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为了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实行矿、科室、区队、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重点要加强区队自查及隐患整改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各业务保安部门、基层区队要明确各自的职责,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确保机制运行正常,实现安全奋斗目标。(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1.矿长是全矿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全矿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监督检查各分管矿领导和职能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分管副矿长
3、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和区队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总工程师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各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措施的制定和落实。2.生产、机电、通风、安管、调度等保安部门对各自专业范围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监督检查所辖专业和区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基层区队长是本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区管辖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检查班组排查治理隐患情况,确保本区安全生产。4.各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班组的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监督检查员工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5.作业人员对本岗位存在隐患负
4、排查处理责任,严格按章作业,搞好安全生产。6、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现场要有班组长及以上具有相应组织、协调能力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指挥,并设置警戒标识;安检人员现场监督。(二)各单位及区队、班组的职责范围1.生产技术科:负责全矿采掘技术的安全管理工作。按设计规范组织编审矿井、采区和工作面设计,保证各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完善、可靠;抓好采掘接续,合理布局、减头减面、集中生产,并组织实施,严禁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特别是从技术上负责对顶板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采掘专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落实,严格落实专业岗位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2.通风科:负责全
5、矿“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岗位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矿井通风系统、消尘系统、防灭火系统,并确保“五大系统”正常运转;负责组织“一通三防”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3、瓦斯研究室:负责全矿“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岗位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瓦斯监测系统、瓦斯抽放系统并确保“五大系统”正常运转;负责组织“一通三防”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制定防突设计,防突措施的编制,对瓦斯超限按事故组织追查处理问责。4.机运科:负责全矿机电运输专业的安全管理。落实各岗位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规程要求监督检查机电、运
6、输设备运行、检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杜绝电器设备失爆和带病运转,严禁带电检修;完善设备三大保护,准确掌握全矿(井)机电运输设备和工艺;组织机电运输专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负责机电、运输事故追查,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5.地测科:负责全矿防治水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和矿区周边小煤窑监管及危情汇总上报工作。组织矿重大探放水设计,督促检查防治水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制止并按程序上报矿区周边小煤窑非法越界情况;对全矿防治水方面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负责排查和治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落实。6.人力资源科、监测队、培训站: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定编定员工作,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
7、;按法规要求配足各类特殊岗位人员,尤其是安检员、瓦检员、监测系统管理人员、维护人员、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业队伍和预测人员、防治水机构和人员要配足配齐,合理劳动组织,抓好全矿职工安全质量技能培训、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及特殊工种培训等,以提高职工技术素质。7.财务科(组):负责各项安全生产费用及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落实到位,并与有关部门负责监督安全生产费用资金的使用情况。8.供应科:负责隐患治理物资器材的供应,并跟踪监督物资材料的使用情况,严禁采供不符合行业标准和不符合煤安标志的煤矿产品,并负责对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9.生活保卫科: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特别是对危房(楼)
8、、职工食堂等公共场所的安全卫生隐患排查和治理。负责对全矿地面重大危险源(火药库、油库等)的监控和对经济要害部门及公共场所火灾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10.安质部: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汇总上报,对井下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督促,监督检查全矿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各类人身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11.调度室:在生产调度的过程中,凡是出现威胁矿井安全的隐患,按有关规定程序及时汇报,采取措施,确保矿井安全。凡现场检查人员汇报需要停产整改的工作面,必须通知隐患单位停产整改,经复查达到复工条件后,由现场检查人通知方可开工,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每班必须
9、进行督促,落实整改。12.其它业务单位应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搞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3.各基层区队干部负责本区队管辖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班组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按照矿安发关于细化区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的规定,每周将辖区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报矿安质部,严格落实考核各岗位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14.各班组长负责本班组存在隐患的排查治理,监督检查落实作业人员对隐患的治理工作。作业人员负责本岗位责任区域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并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程措施要求干好本职工作,做到安全生产。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场所、设备和设施中可能导致事故的人
10、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隐患排查治理以现场为主,主要从生产组织、生产管理、员工行为、工程质量三个方面进行。重点排查内容如下:1、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规章制度及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2、区队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4、员工的持证上岗情况;5、工作区域的各类安全隐患(包括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质防治水等)6、工作面工程质量存在的隐患;7、各单位各部门认为需要重点治理的安全隐患。四、事故隐患治理督办:1. 根据标准化隐患排查部分周期范围的要求,对岗位作业人员查出的隐患由班组长进行督办治理;对区队管理、技术人
11、员查出的隐患由本人督办或者行政区长进行督办治理;对科室人员查出的隐患由本人或者科长进行督办治理;对安检人员查处的事故隐患由安质部科长进行督办治理。2.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1)对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区队,由矿安质部决定挂牌督办,下达安全监督督办指令;2)督办指令按要求注明相关内容和责任人员;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区队要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人和矿督办责任人。4)对整改难度大、危险性高的重大隐患向市安监局及州煤监局申请挂牌督办。五、验收及销号各业务科室、生产区队对隐患整改完成后,本着谁检查、谁验收、谁复查、谁签字的原则,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做到隐患消号闭合管理六、
1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工作机制(一)矿及科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1.矿组织旬检及安全检查排查的隐患所有检查人员按照标准和规程要求对所检查的工作场所认真排查。(二)区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区队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每天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并将记录报送安质部。(三)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凡各级各部门排查的重大隐患,由相关科室负责进行挂牌督办,由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方案按规定及时上报,按照“五落实”进行整改,隐患单位整改治理后,申请复查,复查合格后,检查部门进行隐患消号。(四)隐患报告1.重大隐患报告。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排查出重大安
13、全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岗位向班组,班组向区队,区队向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向矿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并汇报公司调度室,特殊情况现场人员可越级直接向公司调度室汇报。2.重大隐患的治理报告。矿安质部按时将治理情况书面呈送矿长签字,并书面报告集团公司。报告包括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3.一般隐患的治理报告。矿单位、各专业自行排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整改复查情况书面报矿安质部。五、对A、B、C各类事故隐患的治理报告(一)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影响,区队(单位)、业务部门能够自行解决的隐患;(二)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难度,需要矿井限期解决的隐患;(三)A级危害
14、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集团公司及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隐患;六、奖罚及要求(一)区队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1000元,未按规定向安质部汇报隐患治理情况,对单位主管领导每次罚款500元。(二)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区队,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0元。(三)基层单位未按 “五落实”的原则治理隐患,每条隐患罚负责人100元,造成后果的追究责任。(四)对矿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无措施、治理不积极的单位,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0元。(六)对工作场所隐患不处理,强行生产的,每次对负责人罚款500元。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一、 事故报告制度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矿
15、调度室或值班干部报告;值班干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矿长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矿长报告。 (二)、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1、出现死亡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市安监局及集团公司。 2、出现重大财产损失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 3、一般事故包括工伤事故在48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 (三)、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地点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7、
16、及时补报事故报告后出现的新情况。 二、责任追究制度1、在重特大事故中对事故责任人或单位的处罚标准依据集团工资行政处罚条例进行。若与上级政府处罚规定相抵触,则按照上级政府标准执行。 2、在一般事故中对事故责任人或单位的处罚标准依据宝山托管矿1号文件规定执行。 3、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处10005000元罚款: 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4、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处20005000元罚金,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或
17、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事故发生后逃匿的;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即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文件精神及国务院446号令,按照珲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珲安监字20073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鼓励和激励全矿职工及时报告和举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隐患,特制定如下制度:一、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有权向有关领导、安监和职能科室报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
18、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二)不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行为、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和处罚。 (三)发现作业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处理而继续作业,任何人都有权向矿长或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四)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报告珲矿(集团)公司安管部、珲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上级有关部门。 (五)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内容: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及分类; 3、需要停产治理的区域;4、发现隐患后采取的安全措施。 (六)矿井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责任主体,矿长对本矿井
19、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全面负责。1、工作人员每班交接班或例行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向有关领导报告;2、当班人员在工作当中发现事故隐患的,立即向主管领导或调度室报告;3、有关领导接到汇报后,应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处理,需要其它部门配合的要向矿长报告;4、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关人员应及时向矿长报告; 5、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核实后,矿长要及时向珲春市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七)报告、举报电话: 矿调度室: 矿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煤监分局: 省煤监局: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奖惩1、凡从业人员举报,经部门负责人核实的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奖励举报人200元。 2、制
20、止“三违”作业,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给予奖励200元。 3、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并采取果断措施解决的或及时报告矿有关领导的人员给予奖励200元。 4、发现事故隐患而不立即治理仍然进行生产作业的,给予举报者奖励200元。 5、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及救灾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200元。 6、上述原因给予奖励的职工,矿还有通过各种宣传形式给予精神奖励。 7、奖励资金由矿安委会统一研究,当月兑现 日常安全检查制度为加强矿井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力度,有效消除矿井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堵塞漏洞,减少不安全因素,夯实安全基础,使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发挥其现场监督检查作用,
21、不断提高矿井本质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制度。安全日检办公室设在安质部,负责各专项检查组的资材收集、归档,隐患督促整改。二、专项检查内容1、日常检查是由矿带班领导及其职能部门人员、各生产区队带班领导及专职安全员轮流对现场进行经常性、不间断的巡回安全检查。2、日常检查的项目包括:班中安全常态检查、各专业专项检查、全矿隐患专项排查、安全标准化达标检查、安全确认专项检查、火工品管理及使用专项检查、顶板专项检查、 “六大系统”专项检查等。三、日常安全检查职责。1、安质部:负责各小班安全常态检查、负责各班按生产区域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检查结果、归档、隐患整改督办、考核、公示,材料汇报。2、生产技术科、机电科、
22、调度室、通风科:负责组织各专项检查组人员,明确检查重点,收集检查内容,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反馈隐患整改进度、建立检查内容台账。四、事故隐患排查1、专职安全员将隐患信息录至微信平台,责任单位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反馈到微信平台,由下一天安全员进行验收销号。2、管理技术人员每天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并将记录报送安质部。3、对难以消除解决的B、A级事故隐患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撤出作业区域的全部人员,并设置警示标识。4、加强对重大隐患的排查。(1)重点排查采掘作业面及“一通三防”、机电运输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2)各检查组对重大隐患的整改必须明确责任人,并在规
23、定时间内整改到位。重大隐患、重点区域、重要环节、重点对象等要实行专人负责,直到整改好为止。(3)各检查组要适时根据情况,明确排查的内容、对象和要求。按照业务范围和齐抓共管责任制的要求,明确专门负责的部门和人员。(4)安质部建立隐患整改台帐,隐患发现后及时整改、验收、销号必须有明确规定。(5)隐患的整改情况微信平台进行通报,各主管领导要加强责任范围内的隐患进行督促、指导整改,并及时了解并掌握落实情况。5、执行安全隐患通报、挂牌、分析制度。(1)各检查组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安质部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要每天在调度会上或微信平台进行通报。(2)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点必须挂牌管理,直到整改好后才能摘牌。6
24、、检查人员应保证所查隐患及问题的真实性,检查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互相监督的原则。每个检查组必须对本区域或专业范围内进行全面认真检查,不得留死角、空缺。认真查找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7、各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征兆,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及时汇报,要及时制止违规违章行为。对查出的突出问题,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认真剖析根源,查找症结所在。达到举一反三,堵塞安全管理上的漏洞。8、各检查人员中一定要加强安全责任心,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测、预报、预防、预案、预控”的思想。对在检查中走马观花、弄虚作假、不按流程操作者,将严肃追究其责任。六、 考核1、
25、各科室、区队负责人为专项检查第一责任人。未按矿检查要求定期组织检查的,矿月末安全考核扣罚工资500元/次。2、对不按流程进行操作的,对专业科室负责人或参检人员扣罚工资50元/次。3、没有明确各区队重点检查的采掘工作面,对安质部长扣罚工资50元/次。4、凡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的,对安质部长、科室主管科长(技术员)200元/次。5、凡重大安全隐患、重点区域、重要环节、重点对象等没有安排专人负责的,对安质部长、科室主管科长(技术员)扣罚工资50元/次。6、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没有实行挂牌管理的,对安质部长、科室主管科长(主管技术员)扣罚工资50元/次。7、隐患未按期整改,未说明
26、情况、未向主管领导汇报的、对责任区队负责人扣罚工资200元/次。重大隐患排查制度每月由矿主要领导组织各业务主管部门、专业人员对矿井安全生产隐患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格按照规定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落实;每旬由各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本专业安全生产进行1次重大隐患全面排查;各业务科室、基层区队、班组负责人、安全管理、安检人员每天随时进行隐患排查。重大隐患报告制度1、发现矿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矿调度室必须立即向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汇报报,同时对口汇报给集团公司的业务部室。2、对确认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由矿安质部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决定书应包括系列内容:3、视情况通
27、报有关部门。(1)责任单位自接到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必须立即按照要求实施停产整改。(2)各业务科室、安全部门按分管业务范围,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建档管理,节点控制,逐项验收,做到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到位。(3)重大隐患的整改由矿长负责,必要时可组成重大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在集团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做出停产整改的决定,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可能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告知。重大隐患分析、档案管理制度1、矿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系统分析,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方案内容应当包括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重大隐患的状态、影响范围和程度;整改的方法和措施;整改的目标、任务和时限
28、要求;经费和物资的落实保障措施;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2、重大隐患整改前必要时应当撤出危险区域内作业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装置、设施、设备;对暂时难以停产或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检测、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3、在重大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对于因历史原因或外部因素影响,矿自身难以按期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应当报集团对口部室,由集团对口部室和安监局按照监管权限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题报告。5、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档案实行“一案一档”管理,保存期至少10年。存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评估定级材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29、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重大隐患整改方案;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查记录表;重大隐患整改完成评估报告;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审查表;其它相关资料。停产整改期间,责任单位要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隐患排查治理会议制度为完善我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事故隐患的改进完善,针对发现的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中的集中突出问题,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性措施,现对事故隐患统计分析制定本制度:1.每月由矿长组织各科室负责人召开一次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分析会议,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30、进行通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2.对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按类别逐项进行分类,统计出隐患项目的条数、主要出现和发生的地点及原因。3.根据隐患治理的效果,总结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治理措施的不足之处,在今后的隐患治理中应采取哪些方法进行改进,保证隐患治理快速、经济、符合标准。4.由安质部统计分析记录,记录应全面,安质部根据会议内容,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5.必须将上级领导部门和本矿定期、日常检查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汇总并存档。6.由矿安质部作好会议记录,对所形成决议内容进行整理,然后打印发放到各部门,各部门负责人认真进行传达和按要求认真进行落实到位,
31、真正体现会议的重要性。隐患排查信息管理制度1.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个单位要根据隐患记录要建立电子版隐患排查治理台帐。2.排查出的隐患,由隐患所在的部门、下属区队负责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难度较大或需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由隐患所在科室、下属区队编制隐患整改方案,经矿审核、矿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3.对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排查隐患的部门要存档手写记录的原始资料,并将汇总电子版台账以QQ或微信、邮箱等上报安质部,由安质部进行统一汇总,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4.根据五落实要求,对隐患给定期限完成,由安质部监督,各负责科室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到期未完成时上报安质部,延期处理。并由安质部对整
32、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销号5.安质部负责上级检查部门提出的隐患闭合管理等业务,并将各类安全台帐等信息及时录入电脑存档,以备随时调用。6.对隐患整改台账缺失、与实际记录不符或不及时上报安质部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事故隐患分级治理制度1.矿井事故隐患分类根据矿井的工作实际,我矿的事故隐患主要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机电、运输、爆破、水灾等。2.矿井安全事故隐患分级1)事故隐患分级原则根据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治理的难度和种类进行分级。2)事故隐患分级标准按事故隐患分级原则将事故隐患分为三级,即A级、B级、C级。A级: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集团公司及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隐患;B级:
33、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作量,须由矿井限期解决的隐患;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影响,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事故隐患等级,由安管部门进行督办,矿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验收。3.事故隐患的等级分级治理原则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部门、科室、区队、班组、岗位人员负责按治理措施对事故隐患实施治理。2)分级治理原则;(1)对于有条件立即治理的事故隐患(C级),在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责任单位即科室、区队、班组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治理。(2)对于难以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治理的事故隐患(B级),事故责任单位即科室、区队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限期完成治理。(3)对于重大事故隐患(A级),应当由矿长负责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并实施。4.“五落实”的原则;事故隐患治理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