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教学评优评奖管理办法为了适应学校教学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提高教师业务素质,稳定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学校设立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教学骨干、优秀教学奖、教学十星等系列评优评奖项目,以鼓励广大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依照学校有关教学质量评价与奖励指示精神,在进一步改革完善基础上,综合制定教师教学评优评奖项目及管理办法。一、评选项目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基础上,学校依次设立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教学骨干、优秀教学奖、教学十星系列评优评奖项目。二、评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宁缺勿滥,保证质量的原则。三
2、、评选条件与范围(一)通用条件与要求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认真履行教师职责,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师表。2.参评教师须是承担我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各类教学任务的在编教师。3.参评年度考核达到合格以上,无教学事故、违纪记录,未受到教学通报及以上处分。4.教学认真,备课充分,课程教学大纲、教材、授课计划、教案、试卷及分析、课程总结等基本教学文档,齐全、规范。5.参评期内至少系统讲授过一门或一门以上的课程。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至少不低于所在部门教师平均工作量的三分之一。6.服从院(系、部)和学校的工作安排,积极完成教学及其他有关工作。(二)特定条件与要求1.
3、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依据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评价量化表(附表1)以一个自然年度两个学期为有效时段进行考核评价。(2)坚持从教师的德、能、勤、绩,同行评教、领导专家评教、教师自我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4)两个学期学生评教成绩均为全院(系、部)后10%的教师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只有一个学期学生评教成绩为全院(系、部)后3%的教师,且领导专家评价为合格及以上,其另一学期的学生评教成绩不低于全校前20%,其当年可具有参评优秀的资格。(5)因公进修或外派工作、或因教学规律等因素一个学期没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其评教成绩使用相邻上一个学
4、期的学生评教成绩;两个学期均没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当年不得评为优秀。(6)新参加或新调入我校工作不满一年的教师,只有一个学期评教成绩,当年不得评为优秀。(7)1年内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无故不承担教学任务又未承担单位相应的教学工作者,其年度考核应为不合格。因公外出、进修和有正当理由并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的除外。2.教学骨干(1)在我校教学一线从事专职教学(不含行政兼教学的“双肩挑”人员)工作满5年及其以上的教学人员,同时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可以参评。(2)在教学工作过程中发挥其骨干带头作用,带领所属学科教师团队深入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共同研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整体水平。
5、热情关心和指导青年教师的成长。(3)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欢迎和同行的肯定,能起到示范作用。近两年来,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评价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在学生评教中无全校后3%记录,至少有3次不低于院(系、部)前50,且至少有1次进入院(系、部)前30。(4)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深化教学改革,注意教学研究,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在近2年内有下列教学研究成果中的2项(均以学校职能部门登记或文件为准):教学成果奖:校级主持,省级排名前五名,国家级排名前七名;研究论文:公开发表研究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学校、教育厅、教育部组织的教学研究论文评奖的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的第一作者;研究课题:主持或
6、主研研究课题,有鉴定(或结题)证书。校级主持,省级排名前五名,国家级排名前七名;教材:公开出版教材的主编或参编人员;重点课程、精品开放课程(原精品课程):校级主持,省级排名前五名,国家级排名前七名;多媒体课件获奖:校级主持,省级获奖前三名,国家级获奖前五名;教师教学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奖人员;指导学生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赛事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指导教师,学生获得市厅级(不含校级)奖励的第一指导教师,学生获得省级奖励的前二名指导教师,学生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前三名指导教师。3.优秀教学奖与“教学十星”(1)近四年内至少有一次“教学骨干”称号,或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评估为优秀的次数不少于3次。(2)
7、近4年内教学质量评价在所在单位排名至少6次不得低于前50,同时须有四次进入前30,两次进入前10,且无后3%记录。(3)符合教学骨干条件第(4)项要求中的一项。(4)优秀教学奖中前十名授予“教学十星”称号。四、推荐评选实行院(系、部)评选推荐,学校评定的评选办法。院(系、部)在学校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制订各项目的评选细则进行公开评选,推荐结果在本部门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学校按规定进行评定。五、评选周期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每年一次,教学骨干每2年评选一次,优秀教学奖(含教学十星)每4年一次。六、评选指标1.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的各单位推荐指标为上一年12月31日本单位在册教师(含校内
8、双肩挑,不含外聘人员)人数的15%。2.教学骨干各单位推荐评选指标为上一年12月31日本单位在册教师(不含外聘人员)人数的8%。3.优秀教学奖各单位推荐评选指标为上一年12月31日本单位在册教师(含校内双肩挑,不含外聘人员)人数的4%。4.优秀教学奖中前十名评为“教学十星”。5.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的管理办法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排序后报教务处,审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不予递补。七、学校评定1.学校可根据需要对各单位评审推荐人员随机进行听课或检查。2.学校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定。3.教学骨干、优秀教学奖学校评定数原则上均不超过各自推荐总数的75%。八、奖励与管理1.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教学骨
9、干、优秀教学奖、“教学十星”获得者,由学校颁发文件或证书。2根据学校相关奖励办法进行奖励。3.教学骨干、优秀教学奖获得者在任期内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示范课、开展一次教学研究专题讲座等活动。4. 教学骨干考核出现如下情形之一,取消其教学骨干资格,并终止相关奖励。(1)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2)教学质量下降,所教课程效果较差,在教学质量评价学生评教成绩中排名在本院(系、部)后30%者。(3)脱离教学岗位达一学期及其以上者,终止发放其相应时段的教学骨干津贴。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教务处。原学院教师教学评优评奖管理办法(校教字201370号)同时废止。附件1 学院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评价量
10、化表类别序号考核项目上限分值得 分 依 据基本条件10分1教学工作个人荣誉称号2年度考核合格1分,优秀1.5分;获得相关奖励校级、市级、厅级0.5分;省级及以上加倍2教学文档情况5大纲、教材、教案、计划、试卷、分析、成绩单、总结等教学文档规范齐全3工作态度及作风3服从工作安排等(院、系、部制订细则)核心条件72分4学生评教40院(系、部)前10%20分;前20%18分;前30%16分;前40%14分;前50%12分;前60%10分;前70%8分;前80% 5分;前90%2分;后10%0分;两个学期可累计5领导评价5院(系、部)制订细则6同行评价7院(系、部)制订细则7开课情况4每开一门课1.5
11、分,新开课、开新课每门再加0.5分。两个学期可累计8教学工作量8满工作量5分。每超100工作量加1分。每差100工作量扣1分。不计负分9院(系、部)督导组评价8院(系、部)制订细则提高条 件18分10教学骨干、优秀教学奖、教学名师等2校级及以上2分11指导学生获奖2校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省级加倍,国家级再加倍。可累计12教学成果奖;多媒体课件评奖;正式出版教材等3校(市、厅)级主持3分,2.3名2分,4.5名1分,6名以后0.5分;省级加倍,国家级再加倍。主编3分,副主编2分,参编1分;部规划教材加倍。可累计13精品课程、重点课程;教研立项5均在项目有效期内,校(市、
12、厅)级主持3分,2.3名2分,4.5名1分,6名以后0.5分;省级加倍,国家级再加倍。(各项目均以批准立项当年计分),可累计14发表(或获奖)研究论文6一般期刊或校级获奖第一作者2分,第2或3名 0.5分;核心期刊或省级获奖加倍,一级和三大检索期刊或国家级获奖再加倍。可累计附加条 件15减分条件院(系、部)通报一次减5分;学校通报一次减10分;一般教学事故减20分16直定不合格重大教学事故者及以上者,当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说明:1指标总分100分,优秀资格为总分达到60分及以上,且提高条件不低于2分。2计分材料计算时间统一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附件2学院教学骨干评审量化计分表类别序号考
13、核 项 目上限分值计 分 依 据基本条件10分1个人教学工作相关荣誉称号3获得相关奖励校级、市级、厅级计1分;省级及以上加倍2教学文档5大纲、教材、教案、计划、试卷、分析、成绩单、总结等教学文档规范齐全(各单位制定细则)3年度工作考核2合格0.5分,优秀1分教学工作量与效果70分4学生评教32每学期院(系、部)前10%计8分;前30%计6分;前50%计4分;前70%计2分;四个学期累计5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评估优秀161次优秀计8分6教学工作量16每年完成额定工作量计6分。每超100工作量加1分。低于额定工作量此项计0分7开课门数6两年累计开讲两门不同课程,计4分,增加1门加1分。(课程任务以
14、培养方案为准)教学手段、方法改革与研究10分8多媒体课件2应用:主持校级课件学校且验收合格计0.5分。获奖:校级主持计1分,第二、三名计0.5分;省级及国家级主持计2分,第二、三名计1分。9研究项目3校(市、厅)级主持计2分,2或3名计0.5分;省级及国家级加倍。(均以结项当年证书计分)10发表研究论文5一般期刊第一作者计1分,核心期刊、一级和三大检索期刊第一作者计2分教学成果与奖励10分11精品课程(重点课程)2校级主持计2分,2或3名计1分,4至6名计0.5分;省级及国家级加倍。重点课程减半12教学名师1校级及以上计1分13教学成果奖2校级主持计1分,2或3名计0.5分;省级及国家级加倍。
15、14教师基本功大赛1校级及以上计1分15正式出版教材2主编计1分,副主编及参编计0.5分16指导学生获奖2市厅级1分,省级及以上2分(教务处登记为准)说明:计分材料计算时间统一为当年的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附件3 学院优秀教学奖评审量化计分表类别序号考核项目上限分值得 分 依 据基础分1授课门数4每门课程加1分2工作量10完成额定工作量加5分,每超过100个工作量加1分3学生评教成绩48院(系、部)前10%加6分,前20%加5分,前30%加4分,前40%加3分,前50%加2分。四年八学期累加,无成绩不加分,亦不减分教学研究成果4研究课题国家(部)级主持人4分,第2名3分,第3名及以后0.5
16、分;省(厅)级主持人3分,第2名2分,第3名及以后0.5分;校(市)级主持人2分,第2名1分,第3名及以后0.5分;以结题证书为准5研究论文一级或三大检索第一作者4分,第2名1分,第3名及以后0.5分;核心刊物第一作者3分,第2名1分,第3名及以后0.5分;省级第一作者2分,第2名1分,第3名及以后0.5分;以原件为准6出版已使用教材主编3分,副主编2分,参编1分。以原件为准。7教学多媒体课件获奖国家(部)级主持人4分,第2名3分,第3名及以后0.5分;省(厅)级主持人3分,第2名2分,第3名及以后0.5分;校(市)级主持人2分,第2名1分,第3名及以后0.5分;以原件为准,优秀奖不计分8精品
17、课程国家级主持人4分,第2、3名3分,第4名及以后0.5分;省级主持人3分,第2、3名2分,第4名及以后0.5分;校级主持人2分,第2、3名1分,第4名及以后0.5分;以证书或原件为准9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主持人4分,第2名3分,第3名及以后0.5分;省级主持人3分,第2名2分,第3名及以后0.5分;校(市)级主持人2分,第2名1分,第3名及以后0.5分;以证书为准10教师教学业务竞赛国家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0.5分;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0.5分;校(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含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说课竞赛,粉笔字大赛等,以证书为准11指导学生获奖国家级一等奖(或特等奖)4分/人次;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或特等奖)3分/人次;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2分/人次;省级三等奖1分/人次。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得国家主管部委、省厅(局)组织颁发的奖励须经教务处或学生处(团委)备案,学生个人获奖,指导教师限1人;团体获奖指导教师最多不超3人,第1名指导教师计规定得分,第2、3名指导教师计分依次乘系数0.7,0.5,本项上限4分。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