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合理调配和使用好公司公务用车,保证行车安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车辆使用(1)所有车辆均由公司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2)车辆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未经批准不准用于办私事,严禁利用公务用车外出旅游或学习驾驶技术。(3)非公务不准在节假日和平时下班后使用车辆。确因特殊情况需用车的,应事先填写用车申请表,经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4)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由司机登记行车来住地点,使用车人员签名核实,每月交由公司公布行车情况。(5)车辆油料管理实行定额用油、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制
2、度,不得转借。车辆加油回执应按月交公司统一登记备查。第三条车辆管理1,所有车辆在行车时应带齐所有交通部门备查的证件。驾驶员驾车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安全奖1000元。2、法定的节假日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应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放。驾驶人员不得擅自私用,需要私用车辆时应提前填好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经主管领导
3、核准后方可使用,违者受罚。3、车辆的一切费用(修理费、油料费、路桥费、停车费、保险费等),必须先经公司办公室统一登记,再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第四条事故处理1、凡因违章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担,不准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责。特别是无照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的,发现情况即免职处理。2、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联络,公司主管领导除即刻前往处理外,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第五条车辆检修1、机动车辆的检修,注明检修内容及有关情况,经核准后方得送到定点修理厂进行检修。2、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发生故障,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要电话请求主管领导,否则其维修费用不给予报销。3、车辆维修费,由公司统一按季结算,登记入册,年终随车辆其他费用一道公布。第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