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全文学习PPT课件(带内容).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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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全文学习 汇报:XXX时间:XX月XX日招标投标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预防惩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全社会依法招标投标意识不断增强,招标投标活动不断规范,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招标投标市场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尚未完全消除,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

2、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等违法行为仍然易发高发,招标代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一些评标专家不公正、不专业,导致部分项目中标结果不符合实际需求或者实施效果不佳,制约了招标投标制度竞争择优功能的发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第十九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现就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提出以下意见。意见解读意见答记者问意见全文学习01020301招投标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确立二十余年以来,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招投标活动不断规范,招投标市场更加公平公正,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例如:

3、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仍在“迭代更新”,各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手段更为隐蔽,有关部门及领导插手干预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水平参差不齐、评标专家不公正履职等情况仍有存在。针对上述新情况、新问题,意见根据中央关于“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等改革思路,从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的角度入手,坚持系统科学全面有效的原则,从众多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各地长期积累的实践经验中高度概括总结出一系列具体举措,必将全面提升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法治化水平。总体来看,这些举措具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紧密围绕如何在招投标

4、领域发挥好市场、政府两个作用这个中心问题,体现为一是通过引导择优,促进竞争,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二是加强主体行为规范、重点打击违法、健全监管机制,以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一、意见出台背景、重要意义招投标活动本身就是充满市场自由竞争的活动,招投标制度本质上也是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承包单位的一种交易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既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义,也是招投标制度的活力源泉。意见高度关注市场作用的发挥,着力积极稳妥的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招投标活动市场化改革,减少其中政府对公共资源的直接配置,减少政府对具体招投标活动的直接干预,让市场在招投标活动中充分发挥作用,推

5、动招投标活动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让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企业有更多活力和更大空间。二、意见内容紧紧围绕发挥好两个作用(一)在招投标活动中发挥好市场作用1、引导择优。一是强调招标文件编制,以明确择优标准。例如意见第(三)点、第(四)点中强调招标人以及招标人代表应当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使用标准文本,并审慎设置投标人条件和评标标准等,还提出“四不得三严禁”,使作为评标标准的招标文件具有充分的“择优”属性。二是加强评标报告审查,以检验择优过程。例如意见第(五)点要求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应当认真审查评标报告,并提出审查的五个关注重点,以及建立评分情况、否决原因公开机制,目的就是为了确保评标过程真正

6、成为择优过程。三是关注评标质量提高,以保障择优结果。例如意见第(十三)点关注评标质量,要求对评标过程中可能发现的四类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及时采取相应不同措施。同时,还要求招标人提供科学设置评标标准和方法、合理设置专家抽取专业、保证充足的评标时间、完善智能辅助评标机制和灵活确定评标劳务费支付标准等支撑,为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做好服务。这些举措都是为了确保择优结果能够通过高质量评标最终实现。二、意见内容紧紧围绕发挥好两个作用(一)在招投标活动中发挥好市场作用通过规范招标文件质量引导择优,福建省在实践中也积累了一些经验。福建省于2017年开展工程领域招投标网上公开工作,大力推动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

7、的标准文件,出台招标文件电子范本,并于2019年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房屋市政、交通、水利、信息化、渔港、工业等六大行业省市县三级招标文件编制规范化。招标人统一按照电子范本编制招标文件,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干扰,避免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进一步推动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以上一系列举措有力促进了项目招投标活动顺利进行,招投标投诉显著减少,全省招投标项目平均节资率明显提高。二、意见内容紧紧围绕发挥好两个作用(一)在招投标活动中发挥好市场作用2、促进竞争。一是明确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以保障竞争机制运用。例如意见第(二)点要求“依法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

8、招标方式、招标组织行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严禁通过支解发包等规避招标,严禁实行“明招暗定”等虚假招标;要求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得违法采用非招标方式,最大限度采用公开竞争性方式,提升市场配置效率;不得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二是采取多种机制,拓展竞争广度深度。例如意见第(二)点要求,除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众所周知,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能够大大降低投标人成本,所以采取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招标项目,投标人往往跨越省域、动则数以千计,竞争程度较之走线下流程要激烈得多。又如意见第(三)点,鼓励建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

9、审查机制,以充分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平竞争空间。在促进竞争方面,福建省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实践中也开展了契合意见精神的一系列工作。2017年先后出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细则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安全和业绩评价细则,实现交易平台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运行,为电子化招投标全面普及奠定制度和平台基础,于2018年底在全国较早实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网络远程异地评标实践,2018年在出台相关制度基础上,建成省内地级市之间、地级市内部县区之间应用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并与宁夏、西藏之间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累计10余次;在推动电子化招

10、投标CA互认上下功夫,2019年通过打破技术壁垒推动CA互认签章互调,实现全省省内活跃的所有CA厂家互联互通,并初步实现与省企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未来将实现参与招投标活动企业用户“一章通办”,进一步实现招投标便利、促进竞争。二、意见内容紧紧围绕发挥好两个作用(一)在招投标活动中发挥好市场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有些领域需要政府规范和调节,才能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尤其是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招投标活动需要发挥好政府作用,通过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来弥补市场失灵,管好那些市场管不了或管不好的事情。政府是创造公开、公平

11、、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的主体,意见充分体现了政府的主体作用,提出坚决打击违法不诚信行为,加强规范评标专家、招标代理管理,落实监督管理职责,自觉用好“看得见的手”。二、意见内容紧紧围绕发挥好两个作用(二)在招投标活动中发挥好政府作用1、归纳不规范行为类型,增强监管操作性。意见在总结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规定的基础上,又充分结合当前实践,总结归纳了有关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招投标主体的各类不规范行为共二十余种,为招投标主体提供遵循,增强招投标行政监管针对性和操作性。例如意见第(十)点就严格规范投标和履约行为,明确了“六不得”情形,不仅规范投标人投标行为,还扩大到规范中标后的履

12、约行为。又如意见第(十二)点明确了“两应当、八不得”情形,既涉及违法违规行为,也涉及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全方位对评标专家进行严格规范。再如意见第(十六)点明确了“五不得”,提出代理机构行为要依法依规,诚信自律经营,不得非法承揽业务,不得参与围标串标,不得泄露应保密的信息等。对招投标主体各种不规范行为的归纳总结,有助于监管工作有的放矢,提供了监管实施依据,这在福建省工作实践中也得到体现。2021年福建省印发了工程领域招投标大数据分析疑似违法违规行为规则V1.0,应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对交易数据进行充分的集成、挖掘、整理,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对招投标主体行为进行监测分析和线索关联分析,预置规避招标、量

13、身定制、专家被买通、层层转包分包、围标串标、主体线索等五大专题进行综合分析,实现智能预警,对“陪标专业户”、“抱团投标”、“标王”、“关联人员”等重点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二、意见内容紧紧围绕发挥好两个作用(二)在招投标活动中发挥好政府作用2、重拳打击遏制违法、失信行为,增强监管实效性。一是严厉打击团伙组织性违法行为。意见第(十一)点,提出“两个关注”,要求关注“陪标专业户”和“抱团”投标现象。针对危害范围广、危害程度深的团伙组织性违法行为,意见第(十一)点、第(十二)点又提出“两严”,严厉打击“标王”及其背后的违法犯罪团伙;严禁评标专家组建或加入影响公正评标的网络通讯群组。二

14、是关注应处罚不处罚、以轻替重等违法处罚行为。如意见第(十一)点中明确,对查实的违法行为,应严格实施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还明确不得以行政约谈、内部处理等代替行政处罚,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确保有错必纠、处罚标准统一、处罚措施落实见效。为破解应处罚不处罚、以轻替重难题,福建省建成“招投标在线投诉举报系统”,实现投诉在线提交、在线处理、处理结果在线公示,有力推动行政处罚行为公平、公正,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二、意见内容紧紧围绕发挥好两个作用(二)在招投标活动中发挥好政府作用3、健全监管机制和信用体系,增强监管主动性。一是健全监管机制,推行“互联网+监管”。意见第(十八)点明确要求,各地

15、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各项监管工作,对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移交或联合处理,着力解决多头处理、职责交叉、不同行业间处罚裁量权标准不一致问题;着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提升执法智能化水平和执法效率。意见所重视的互联网手段在行政监管中的运用以及执法智能化和效率等问题,也是各地在监管实践中容易遇到的痛点、堵点。针对于此,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积极与省纪委监委加强协作,不断健全全省招投标监管机制,2020年以来先后制定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监督执纪工作规程,联合省公安厅等七部门出台打击整治工程领域招投标违法犯罪协作机制关于整治工程领域招投标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四个联合”协作机制(试行)等,推动招投标领域行业

16、监督部门与纪委监委、公安协同监督,实现行业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刑事司法监管、社会监督四位一体联动监督,并建成运行“全省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引入“互联网+”,实现全流程在线监管。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原有常规监管工作基础上,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助于提升监管主动性和覆盖面。意见第(十九)点提出,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将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核准向事中事后全程监管转移,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福建省2021年以来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六大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全省各级行业监管部门利用“全省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中“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对大数据分析系统发现的疑似违规线

17、索项目按比例进行抽查检查。2021年至今,行业监管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系统,对2018年以来的39562个项目进行分析,筛选出2103个项目,按比例抽取1155个项目进行审查,其中对118个项目作出行政处罚,对22个项目作出批评教育、责令整改、约谈等行政处理。实践证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够在节约行政资源的同时,提升监管主动性和覆盖面,有力克服了监管执法中的地方保护、行业保护。三是以信用为基础,建立新型监管机制。意见第(二十)点明确提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衔接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合理规范应用,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推动提升招投标市场

18、主体的守法诚信意识。二、意见内容紧紧围绕发挥好两个作用(二)在招投标活动中发挥好政府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既不能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取代甚至否定政府作用,也不能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取代甚至否定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意见提出的各项举措,使市场和政府各就其位、各展其长,推动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对指导全国各地招投标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将有力推动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下一步我们要抓紧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强化政治站位,组织学习认真研究意见规定,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工作方案,推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一是开展清规工作

19、,根据意见提出的二十项举措要求,自查自纠,做好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与意见不一致的,及时废止或修订。二是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对照落实意见提出的五大招投标主体行为规范,充分吸收调整现有制度规则,固化规则要求。三是加强在线监管平台建设,根据意见对行业监管部门提出的新要求,同步升级全省在线监管平台,提升平台全流程监督功能,推动监管工作全覆盖。三、做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02 招标投标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预防惩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规章

20、,全社会依法招标投标意识不断增强,招标投标活动不断规范,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应当看到,当前招标投标市场还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尚未完全消除,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等违法行为仍然易发高发,招标代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一些评标专家不公正、不专业,导致部分项目中标结果不符合实际需求或者实施效果不佳,制约了招标投标制度竞争择优功能的发挥。第十九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明确部署,今年要紧盯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决查处基础设施建

21、设、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腐败问题;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指出,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是腐败的高风险区,重点领域要重点抓,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严惩各类腐败行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一方面,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持续加快推进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另一方面,通过出台意见,进一步申明法规制度要求,补齐配套制度机制短板,扎紧法规制度笼子,夯实招投标各方主体责任和行政监管责任,严格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意见全面对标对表中央明确的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方向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紧盯当前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以实现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权责更加清晰合理、制度规则更加严密可操作、监管体

22、系更加健全有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法规制度刚性约束作用,引导招投标活动朝更加规范有序方向发展。一是明确主体权责,划定行为边界。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整肃投标人不法行为,约束专家评标行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日常监管,推动形成权责清晰、监督有力的招标投标治理环境。二是健全闭环管理,程序结果并重。有序引导招标投标活动由程序控制单一型向程序控制和绩效结果并重型转变,扭转实践中重采购程序、轻采购结果的不良倾向,推进形成标前、标中、标后全链条闭环管理。三是强化刚性约束,严格责任追究。推动行政监督部门切实履职尽责,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完善随机抽查、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手段,与公安机关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

23、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协作配合,严厉打击违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创新制度机制,提升工作实效。大力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积极吸纳近年来地方探索推行的招标文件公示、评标报告审查、合同履约验收、招标项目绩效评价、远程异地评标、内部举报人、行刑衔接等制度机制创新,提升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效果。意见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目标和主要思路是什么?意见共提出5方面20条具体政策举措。在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方面,意见提出,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任何单位不得设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不得以违法形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除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规

24、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确保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规范招标人代表条件和行为,严禁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加强评标报告审查,招标人发现评分畸高畸低、异常低价投标等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复核纠正;畅通异议渠道,推进在线提出异议、跟踪处理进程、接收异议答复;落实合同履约管理责任,加强对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的行政监督;加强招标档案管理,严禁篡改、损毁、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强化内部控制管理,积极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在坚决打击遏制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方面,意见要求,严格规范投标和履约行为,投标人应当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弄虚作假投标、串通投标、行贿谋取中标、恶意

25、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加大违法投标行为打击力度,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对其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向有关机关移送。在加强评标专家管理方面,意见明确,严肃评标纪律,确保评标专家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勤勉地履行专家职责,对评标专家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提高评标质量,合理设置专家抽取专业,科学设置评标标准和方法,保证充足的评标时间,引导专家在专业技术范围内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强化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对评标专家的入库审查、岗前培训、继续教育、考核评价和廉洁教育等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和优化评标组织方

26、式,积极推广网络远程异地评标,加强评标场所运行管理,实现所有人员的语言、行为、活动轨迹全过程可跟踪、可回溯。在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方面,意见提出,切实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依规、诚信自律经营,对于有关方面提出的违法要求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劝阻,不得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将招标代理行为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点内容,加强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建设,推动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能力。在进一步落实监督管理职责方面,意见要求,健全监管机制,畅通投诉渠道,投诉处理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鼓励建立内部举报人制度,加快推进

27、“互联网监管”,健全各行政监督部门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坚决克服监管执法中的地方保护、行业保护,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与公安机关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加强地方监管执法力量建设;健全信用体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衔接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公开的规定,科学建立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推动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合理规范应用,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意见提出了哪些主要政策措施?今年3月份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和乌克兰危机等超预期

28、因素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加大,做好稳投资工作对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至关重要。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是扩大国内需求、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支撑,是优化供给结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招标投标是重大项目开工前的重要环节,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投资资金使用效益,又要提升招标采购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下,提高相关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效率,对于高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十分重要。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满足疫情防控需求,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意见进一步明确,对于涉及应急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情况,以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经批准增加

29、的少量建设内容,可以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不进行招标。同时强化项目单位在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方面责任,避免因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国有资金浪费或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如何处理好严格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招标投标领域问题具有长期性、反复性、顽固性,需要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系统治理,久久为功。意见要求,各地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推动招标投标法规制度切实执行,大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

30、典型经验复制推广,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对监管职责不履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视情进行督办、通报、向有关方面提出问责建议,推动意见落实落地。与此同时,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大力改革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持续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推动招标投标领域实现良法善治。在推动意见落实方面有哪些考虑和安排?03切实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内选择电子交易系统和交易场所、组建评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法限

31、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不得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不得设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招标文件审查等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对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取消招标文件备案或者实行网上办理。依法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拟不进行招标的、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拟邀请招标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并履行规定程序;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外,应当在实施采购前公示具体理由和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以支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不

32、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不得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谈判、询比、竞价或者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对于涉及应急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情况,以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经批准增加的少量建设内容,可以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不进行招标,同时强化项目单位在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方面责任。不得随意改变法定招标程序;不得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除交易平台暂不具备条件等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招标人应当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鼓励通

33、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明确招标需求,优化招标方案;对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应当认真组织审查,确保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鼓励就招标文件征求社会公众或行业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文本,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

34、、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简化投标文件形式要求,一般不得将装订、纸张、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情形。鼓励参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建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鼓励建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或公开制度。严禁设置投标报名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环节。招标人应当选派或者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严禁招标人代表私下接触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严禁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

35、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招标人代表发现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应当及时提醒、劝阻并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重点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是否存在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现象;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是否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是否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加大评标情况公

36、开力度,积极推进评分情况向社会公开、投标文件被否决原因向投标人公开。招标人是异议处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畅通异议渠道,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中公布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和处理异议,积极引导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按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支持系统在线提出异议、跟踪处理进程、接收异议答复。不得故意拖延、敷衍,无故回避实质性答复,或者在作出答复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高度重视合同履约管理,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并积极推进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

37、公开。加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的行政监督,强化信用管理,防止“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招标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招标投标交易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信息数据,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不得篡改、损毁、伪造或者擅自销毁招标档案。加快推进招标档案电子化、数字化。招标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归档,篡改、损毁、伪造、擅自销毁招标档案,或者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中不如实提供招标档案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等议事决策机制,积极发挥内部监督作用

38、;对招标投标事项管理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控制。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在组织招标前,按照权责匹配原则落实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鼓励招标人建立招标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和招标采购专业化队伍,加大对招标项目管理人员的问责问效力度,将招标投标活动合法合规性、交易结果和履约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

39、通投标;不得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中标;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中标人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或者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密切关注中标率异常低、不以中标为目的投标的“陪标专业户”。重点关注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经常性“抱团”投标等围标串标高风险迹象。严厉打击操纵投标或出借资质等行为导致中标率异常高的“标王”及其背后的违法

40、犯罪团伙。经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行政监督部门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对其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移交有关机关、单位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向有关机关移送。不得以行政约谈、内部处理等代替行政处罚,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评标专家应当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勤勉地履行专家职责,按时参加评标,严格遵守评标纪律。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

41、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和评标项目;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不得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处;严禁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发现评标专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行政监督部门对评标专家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评标专家库管理单位、评标专家所在单位和入库审查单位,不得简单以暂停或者取消评标专家资格代替行政处罚;暂停或者

42、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决定应当公开,强化社会监督;涉嫌犯罪的,及时向有关机关移送。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评标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标并向招标人说明情况;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先请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不得直接否决投标;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

43、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发现违法行为的,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受到非法影响或者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招标人既要重视发挥评标专家的专业和经验优势,又要通过科学设置评标标准和方法,引导专家在专业技术范围内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专家抽取专业,并保证充足的评标时间。积极探索完善智能辅助评标等机制,减轻专家不必要的工作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探索招标人按照工作价值灵活确定评标劳务费支付标准的新机制。充分依托省级人民政府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建立健全对评标专家的入库审查、岗前培训、继续教育、考核评价和廉洁教

44、育等管理制度。加强专家库及评标专家信息保密管理,除依法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相关信息。严格规范评标专家抽取工作,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评标专家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评标专家动态考核机制,将专家依法客观公正履职情况作为主要考核内容,根据考核情况及时清退不合格专家。积极推广网络远程异地评标,打破本地评标专家“小圈子”,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省市、跨行业互联共享。评标场所应当封闭运行,配备专门装置设备,严禁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外界的一切非正常接触和联系,实现所有人员的语言、行为、活动轨迹全过程可跟踪、可回溯。有关部门应当规范隔夜评标管理,落实行政监督责任;评标场所应当为隔夜评标提供便

45、利条件,做好配套服务保障。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依规、诚信自律经营,严禁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对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提出的违法要求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劝阻,不得背离职业道德无原则附和;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取高额的招标文件等资料费用;招标代理活动结束后,及时向招标人提交全套招标档案资料,不得篡改、损毁、伪造或擅自销毁;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在本地区执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

46、将招标代理行为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点内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对参与围标串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加强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完善招标代理服务标准规范,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和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为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参考,推动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能力。各地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畅通投诉渠道,依法处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投诉,投诉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的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合理利用信访举报及时发现违法问题线索,鼓励建立内部举报人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行为和提供重要线索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和保护;建立投诉举报

47、案件定期统计分析制度,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积极适应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新形势,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充分依托行政监督平台在线获取交易信息、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探索完善智慧监管手段,及时预警、发现和查证违法行为;加强电子招标投标信息的防伪溯源监督管理,防止招标投标电子文件伪造、篡改、破坏等风险发生。健全各行政监督部门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监管执法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或联合处理,着力解决多头处理、职责交叉、不同行业间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不一致等问题,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坚持公共服务定位,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切实守住廉洁和安全底线,自觉接受行政监督

48、,并积极配合支持行政监督部门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约束,严禁以规范和监管之名行违规审批、插手干预、地方保护、行业垄断之实。各地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将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核准向事中事后全程监管转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主动性和覆盖面。坚决克服监管执法中的地方保护、行业保护,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通报曝光。招标人发生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追究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不得以他人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为由减轻或免除责任。与公安机关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对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

49、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协作配合,按照规定做好招标投标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处理。加强地方监管执法力量建设,鼓励监管体制改革创新,推动人财物更多投入到监管一线,加强监管的技术保障和资源保障。加快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衔接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公开的规定,并及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依法公示。坚持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科学建立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推动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合理规范应用。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市场禁入措施。各地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推动招标投标法规制度切实执行,大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典型经验复制推广,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对监管职责不履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视情进行督办、通报、向有关方面提出问责建议。本意见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全文学习 汇报:XXX时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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