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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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目 录1.总则 41.1编制目的 41.2编制依据 41.3适用范围 41.4工作原则 41.5风险评估 41.6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分级 52.组织体系 72.1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82.2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82.3成员单位职责 93.预报预警 113.1监测预报 113.2分级标准 12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123.4预警行动 133.5预警变更与解除 154应急响应与处置 154.1信息报告 154.2先期处置 174.3响应启动 184.4响应措施 194.5现场处置 194.6信息发布 244.7社会动员 254

2、.8响应终止 255应急保障 265.1队伍保障 265.2经费保障 265.3物资保障 265.4通信保障 265.5治安保障 275.6医疗卫生保障 275.7技术保障 275.8后勤保障 275.9避难场所保障 276恢复重建 286.1善后处置 286.2社会救助 286.3保险 286.4总结评估 286.5恢复重建 287日常管理 297.1宣教培训 297.2 预案演练 297.3预案管理与更新 297.4责任与奖励 308附则 308.1预案解释 308.2以上、以下的含义 318.3预案实施时间 311.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规范突发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

3、应急处置程序,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5号)等法律、法规和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固原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协同处置;科学救援,依法规范。1.5风险评估随着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快速增长,若监管

4、力量薄弱、管理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引发次生、衍生灾害。承压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使用过程中,不按规程操作易引发爆炸和高温高压介质泄漏等风险:一是大型锅炉、大型压力容器等,虽事故概率发生较低,但事故发生后,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或影响电力供应,引发严重的环境污染,甚至可能导致城市燃气、能源的运输中断,大范围内影响居民生活;二是小型锅炉、中小型压力容器,量大面广,若使用单位安全防范不到位、安全意识差,易引发局部爆炸、毁损设施等,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社会恐慌。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等机电类特种设备高频次使用,若维

5、护保养不及时,带病运转,一旦发生事故,易造成关人、夹人、坠落、人员高空滞留和伤亡,严重的会导致群死群伤,对经济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1.6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分级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4个级别。1.6.1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3)电梯轿厢滞留

6、人员2小时以上的;(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1.6.2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1.6.3重大特种设备

7、安全事故(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且滞留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1.6.4特别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2)600兆瓦以上锅

8、炉爆炸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且滞留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2.组织体系2.1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县长副总指挥: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成员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交通局、市环保局县分局、县发改局、县总工会、供电公司、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及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分析、研究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

9、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一般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示省、固原市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根据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承担县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2.2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常设值班电话 。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

10、,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2.3成员单位职责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受理事故报警,向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县政府报告事故信息;组织专家提供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协助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新闻报道、舆情引导。县应急管理局: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根据情况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

11、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实施灭火和洗消;参与人员疏散和搜救;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对伤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县卫健局: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县交通局: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的应急运力保障工作;按指挥部要求,开设管辖公路路桥绿色通道。市环保局县分局:负责对事故周边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环境监测,确定事故的污染范围、污染物质和危害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生态环境恢复建议;跟踪监测和监察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县发改局:负责组织本地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应急抢险物资的生产调度。总工会:负责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

12、员家属的安抚工作。供电公司:负责救援所需的电力供应;储备相应的电力装备。县民政局:会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等相关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县气象局: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提供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其他气象参数。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现场救援的通信保障工作。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协助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工作。3.预报预警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根据监测、预测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预警,通报相关部门做好响应准备,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县政府。3

13、.1监测预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监测预警体系。3.1.1监测范围: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3.1.2监测内容:可能诱发特种设备安全的信息;涉及特种设备的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应急力量的组成和分布;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等。3.1.3预报县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历年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情况汇总,对特种设备安全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对本地区、本行业特种设备安全运营形势进行预测,及时

14、完善防控应对措施。3.1.4预警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根据监测、预测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预警,通报相关部门做好响应准备,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市政府。3.2分级标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以下事故或灾害发生时,根据监测、预测分析情况,经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组织会商研判后,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2)地震等自然灾害;(3)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停电、火灾事故;(4)暴雨(雪)、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5)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和事故

15、。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3.3.1预警信息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相关部门收到事故或重大隐患信息后应当进行核实与风险分析,并立即逐级向上级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应当同时向同级政府报告。3.3.2预警信息发布蓝色预警、黄色预警以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以市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名义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博等方式发布。3.4预警行动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

16、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1)启动应急预案;(2)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4)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

17、电话。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除采取以上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措施:(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6)转移、疏散

18、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3.5预警变更与解除预警发布单位应密切关注事故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信息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危险已经消除的,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通报,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4.应急响应与处置4.1信息报告4.1.1报告时限报告责任主体:事故发生单位、各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

19、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属地政府、上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乡(镇)政府。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件发生后1个半小时)。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

20、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也应在1小时内向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报告。4.1.2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包括:(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二)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三)已经采取的措施;报告人姓名、单位和值班电话;(四)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接到国家、省、市、县领导批示的,办理情况也应及时向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领

21、导、县政府应急办报告。4.2先期处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并向属地政府及当地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报告信息。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因抢救人员、控制事故、疏导交通、恢复生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当地公安机关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接报的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

22、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和县政府调派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4.3响应启动4.3.1一般事故(级):由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

23、相关单位及县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同时报市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请求市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处置。4.3.2较大事故(级):由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县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同时立即报市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固原市人民政府。4.3.3重大事故(级):由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县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同时立即报市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固原市人民政府。4.3.4特别重大事故(级)

24、:由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县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同时立即报市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固原市人民政府。4.4响应措施(1)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报道;(2)及时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短信等宣传防灾应急常识、发布应对工作提示;(3)视情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4)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5)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6)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有关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4.5现场处置

25、4.5.1指挥与协调发生一般事故由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于一般事故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故,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县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同时应根据需要报请市政府有关部门分管或主要领导、市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或到市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故,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县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进行先期处置。由固原市、省 、国家成立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4.5.2现场指挥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

26、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减调整。4.5.2.1综合协调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现场指挥部抽调有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4.5.2.2抢险救援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环保局县分局、县卫健局等组成。按照预案和事故处置规程要求,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4.5.2.3专家组。由县市场监管局聘请安监、公安、建设、环保、卫生等行业领域的专家及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专家

27、组。根据各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整个事件进行评估研判,向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4.5.2.4善后工作组。由县政府牵头,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事故单位等组成。负责转移、安置伤亡人员,并临时解决吃、穿、住、行等问题;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负责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受伤人员进行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保险理赔和社会救助;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4.5.2.5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县市场监管局等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赴现场媒体记者管理,网络舆情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4

28、.5.2.6后勤保障组。县政府牵头,县民政局、县交通局等单位组成。负责调拨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受影响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保障。4.5.2.7治安警戒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县民政局、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等组成。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护、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4.5.2.8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牵头,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参加。组织现场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4.5.2.9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当在开展事故应急抢救处理的同时,收集事故现场有关物证;围绕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核实事故造成的人员伤

29、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及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特种设备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重大事故,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较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调查,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县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4.5.3应急处置

30、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4.5.3.1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作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4.5.3.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4.5.3.3探测危险物质及控制危险源。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型,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消除事故危害

31、,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4.5.3.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设立3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4.5.3.5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抢救受害人员或安排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5.3.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将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区域。4.5.3.7在抢险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与取证,初步分析事故原因,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4.5.3.8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

32、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继续和环境污染。4.5.4应急联动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周边市、县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县政府应健全与属地中央、省、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4.5.5扩大响应如果突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突发事故已经波及到我县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县有关领导同意,向固原市

33、、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4.6信息发布4.6.1信息发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县政府、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随后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一般突发事故处置信息由县政府、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县委宣传部报请上级宣传部门统一协调组织新闻发布相关工作。4.6.2舆情引导突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4.7社会动员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特种设

34、备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防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全社会力量协助做好救援处置工作。4.8响应终止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当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由启动应急预案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响应终止。5.应急保障5.1队伍保障应急处置队伍包括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场监管系统组建的特种设备应急抢修队伍,由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解放军现役和民兵预备役部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由企事

35、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5.2经费保障处置突发事故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县政府负担。县政府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故财政应急保障资金使用和效果的监管和评估。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5.3物资保障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完善重要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县政府要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5.4通信保障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至少保证1部专

36、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确保通信联络畅通。5.5治安保障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设备的警卫保护;事故发生地基层政府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维护社会稳定。5.6医疗卫生保障县卫健局负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伤害特点,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医疗救助的支持和保障。5.7技术保障县市场监管局要牵头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的指挥平台,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辅助决策、协调调度等提供技术支撑。5.8后勤保障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配合做好现场指挥部场所设置、通信联络保障、工作人员食宿生活等后勤保障

37、工作。5.9避难场所保障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相关指示标牌,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转移群众提供紧急疏散、临时安置的安全场所。6.恢复重建6.1善后处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县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6.2社会救助县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

38、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6.3保险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受理受灾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6.4总结评估事故处置结束,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突发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报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6.5恢复重建事故救援结束后,县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7.日常管理7.1宣教培训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和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开展特种

39、设备突发事件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公布抢险救援电话或维修保障单位等应急电话。7.2预案演练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至少每2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各相关力量之间的配合沟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常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演练。7.3预案管理与更新7.3.1预案制定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管理,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辖区、本行业

40、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7.3.2预案修订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7.4责任与奖励7.4.1责任追究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故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7.4.2奖励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请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8.附则8.1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8.2以上、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包含本数或本级,“以下”不包含本数或本级。如:“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指3到9人死亡。8.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6年3月31日印发的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30 / 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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