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目录学院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3学院餐厅卫生制度8学院商业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试行)9学院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1学院食品安全投诉受理制度12学院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14学院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及卫生制度15学院食品粗加工卫生制度17学院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18学院食品样品留样制度21学院食堂安全管理制度22学院食堂备(配)餐间卫生制度23学院食堂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24学院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25学院食堂检查与落实制度26学院食堂烹调加工卫生制度27学院燃气安全管理及培训规定28学院食物中毒报告制度29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0学院施
2、工安全管理制度35学院施工安全检查制度48学院施工安全责任书50学院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53综合门诊部安全质量管理制度541 / 551学院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一)为加强学院食堂及商业管理,维护学院的稳定和发展,更好地为师生员工提供餐饮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指导手册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制订本规定。(二)本规定适用于在学院内经营的所有食堂(商业街店铺)。(三)本规定的解释和修订权归后勤保障处。二、经营服务思想必须坚持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服务的宗旨。学院食堂的主要职能是为师生提供餐
3、饮服务,具有特定的服务性和公益性;严格管理承包经营公司,按客观规律办事,充分发挥后勤保障性、基础性和先行性的作用;应充分考虑到大多数学生的经济消费能力,严格控制饭菜价格,提高饭菜质量,不断改善就餐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三、经营准入制度学院食堂原则上实行承包经营方式,严格按市教委的有关规定执行,优先考虑高校内信誉好、质量高的餐饮服务公司。 四、环境及餐具卫生要求(一)食堂(商业)应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干净,应有完好的防治“四害”设施,有效消除各种病虫害的孳生条件,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二)食堂(商业)产生的垃圾应按规定入袋封口、装桶并加盖,及时予以清理。(三)食堂(商业)的设施、设备布局流程
4、应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预售间及用餐场所。(四)备餐间、熟食间应配有紫外线消毒灯,一天至少消毒二次。(五)食堂(商业)应有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涮池、消毒池、消毒柜及保管柜等设备、设施。采用化学药物消毒的,必须具备三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的设施设备混用。(六)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饮具。减少一次餐具的投放量。(七)食堂(商业)具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有明显的标记。(八)消毒
5、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在贮存柜上有明显的标记。五、食品卫生要求(一)食堂(商业)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二)加工后的熟食品应与食品原料分开,半成品应与食品原料分开,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三)食品贮存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签,食品原料、半成品和热食品应分柜存放。(四)制作熟食品必须配有熟食间,熟食间的要求及操作规程应按卫生防疫部门
6、的有关规定。每餐的各种菜应各取足量克数以及品名,样品留样保存24小时以上备查。(五)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专用工具应定位放置,货款分开,防止污染。(六)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若超时存放的,应在高于60C或低于10C的条件下存放。(七)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不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六、食堂物资采购要求(一)食堂物资采购要实行定点、正规采购制度。粮、油、副食品等主要食品应有质量检验证、卫生许可证、供货商名称和产地,并与供货商签订食品卫生安全合同。要建立定点供货单位备案制度,相对固定的食品采购场所,保证
7、食品来源安全、质量可靠。(二)禁止采购、加工、出售以下物品: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有异味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疑拟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2.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3.超过保质期限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七、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一)食堂(商业)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8、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制作。(二)个人卫生要求: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及便后清洗手;接触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置于帽内;3.工作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八、伙食质量、品种要求(一)食堂烹饪制作规范,按照“营养、卫生、科学、合理”的原则,注重色、香、味、型并具营养价值。(二)提供优质服务,优化品种结构,满足师生的需求,早餐品种应有十个以上、午晚餐主食品种不少于五个、副食不少于十五个品种。九、安全管理与监督(一)食堂(商业)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学院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学院后勤处的管理和指
9、导。(二)食堂(商业)各职能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措施落实、责任到人,保证安全监督制度的执行。(三)食堂(商业)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卫生监督人员。(四)食堂(商业)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积极配合和接受区局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不法人员肆意破坏。(五)做好安全防火工作,食堂(商业)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煤气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煤气公司规定的操作规程,合理合法使用气源。(六)食堂(商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员
10、工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十、处罚后勤处对各食堂(商业)行使监督管理、检查、协调的职能,对违反食堂(商业)管理办法的单位实施处罚。(一)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或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公安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对违反本办法,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或重大安全事故的食堂经营者,根据规定予以撤消和终止经营合同,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三)对多次违反本办法的有关条款,在师生员工中造成不良影响的食堂,根据规定撤换经营者或终止经营合同。(四)后勤处不定期地对食堂(商业)的经营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对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食
11、堂(商业),及时发出整改意见书并予以通报;对违规经营并造成不良影响的食堂(商业)按合同给予相应的处罚。 55学院餐厅卫生制度一、餐厅地面、墙壁、门窗、灯具、桌椅等清洁整齐,室内无有害昆虫、老鼠。二、用餐后桌净、地洁,餐桌上的调味容器及其他物品清洁卫生,每周消毒二次。酱油、食醋每日更换。三、消毒的餐巾、餐纸在消毒过的专台折叠,餐厅服务员操作前双手洗净消毒,台布一餐一换(必要时随时更换),小毛巾一用一消毒(包间适用)。四、每餐工作结束,地面、台面和桌椅的食物残渣及时清除,做好餐厅的清洁卫生。 学院商业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试行)为落实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
12、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第二条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应当查验商品标识、标志等内容和索取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第三条 进销货台账制度。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台账应当包括名称、条码、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供货商品名称、企业注册号、地址、联系电话、供货日期等内容;对有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还应及时将进货时间、数量、来源以及货物品种、规格、流向等内容如实记录清晰、完整,确保所销商品货正源清。第四条
13、索证索票制度。食品经营户在订货或进货时,向供货方索取供货凭证,认真核对凭证内容与实际食品是否一致,并按要求按月装订,确保2年以上。经营户初次购入食品时,应当仔细查验能够证明供货商主体资格的相关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并做到每年核对一次。第五条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查验发现有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工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停止经营等相关情况。第六条 食品安全经营承诺制度。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14、,对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并向消费者做出食品安全承诺。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学院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一、负责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督促做好食品索证、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二、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三、对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和餐饮服务过程监督检查;四、对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采购的索证验货、储存保管、标示、记录、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五、对餐具、饮具、食品用
15、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监督检查;六、组织实施自查自纠活动,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记录存档;七、积极参加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落实相关工作。 学院食品安全投诉受理制度为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加强对学校食堂的卫生和价格管理、监督, 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以下投诉受理制度。 食堂卫生投诉处理具体由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负责收集投诉意见,同时对投诉意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反馈、督促整改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在食堂餐厅设立监督公告栏、校长信箱、举报信箱,方便师生的投诉。二、对被投诉的人员,经查属实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有关人员必须以书面形
16、式作出整改意见,同时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三、对经教育拒不整改或有严重工作失误的食堂工作人员,学校有权责令餐饮公司解除其合同。四、 根据投诉情况,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时召集食堂管理人员对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分析,督促整改落实。五、及时把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征求投拆人的意见,直至满意为止。六、如有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员对学校食堂进行投诉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要做好下列工作: (一)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封存问题食品,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同时向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汇报。(二)立即将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
17、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四)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五)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六)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学院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单位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本单位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一、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
18、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三、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四、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学院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及卫生制度一、食品必须从正规渠道统一采购。二、采购食品车辆专用,盛装容器清洁卫生,生熟分开
19、,运输过程采取防蝇、防尘、防晒、防雨措施。三、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不采购腐败、变质、有毒有害、霉变生虫、过期、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四、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检查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完整,标签、标识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五、采购散装食品及其原料(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进行色泽、气味、滋味、形态等感官性状检查。六、 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应向供货者索取同批次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供货者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购货发票。采购小批量食品及其原料时,应向供货者索取购货发票或购货凭证。七、索取的食品卫生
20、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货发票、凭证与采购食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相一致。索取供货者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核实其记载的内容真实有效。八、索取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如为复印件的应由供货者在复印件上签章。九、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不得在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供货者处采购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在无法提供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货发票、凭证的供货者处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十、采购的食品必须建立食品采购台帐。台帐应含有购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的感官性状、所索取证票种类及采购员签字等内容。十一、采购的食品进库前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食品的色、香、味、形进行验收,合格
21、食品入库储存,不合格食品退回。学院食品粗加工卫生制度一、食品粗加工前检查食品质量,不加工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蔬菜、肉、鱼、蛋、禽等食品。二、动物性食品禽、肉、鱼和植物食品蔬菜、水果等分开挑选、去杂、清洗和加工。三、动物性食品之间分开处理,处理水产和处理肉、禽应分开进行,防止相互影响。四、专池专用,各洗涤池标识明显;荤素食品盛器分开使用,标识明显。五、冷冻食品的解冻应提前在常温下进行自然解冻或在流动的自来水下解冻,不用热水融解禽、肉、鱼类食品。六、处理后的食品用干净的容器存贮,应分类置于货架上摆放,不得直接置于地上,易腐食品加工后及时使用或冷藏。七、加工用的刀、砧板、案板、绞肉机、洗涤池
22、、盛具、容器等工具使用完后应洗涮干净,定位存放,并定期消毒。八、工作结束时要搞好卫生,地面、台面冲洗干净,及时处理垃圾及废弃物。盛装垃圾及废弃物的桶应加盖,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杀菌,随时处在密闭的控制下。学院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一、食品采购(一)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二)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三)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四)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
23、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五)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六)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一)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二)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
24、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四)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六)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七)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八)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
25、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 (一)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二)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三)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一)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二) 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三)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
26、卫生要求。 (四)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六)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五、不合格食品退市(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二)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三)被召回食品,食
27、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四)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部门。 (五)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六)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七)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学院食品样品留样制度一、学院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样食品,由专人负责留样。二、每餐留样的食品,按规定留足12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三、
28、留样食品取样后,立即存放在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四、留样食品冷却后,并在其外部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五、将贴好标签的留样食品按秩序存放在冰箱内保存。六、做好每餐每样留样食品的记录,包括食品样源、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目测样状等,以备检查。七、留样食品一般保存48小时,食品样源餐厅(食堂、摊点、窗口等)进餐者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八、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学院食堂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堂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学院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学院后勤处的管理和指导。二、食堂
29、各职能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措施落实、责任到人,保证安全监督制度的执行。三、食堂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卫生监督人员。四、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积极配合和接受区局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不法人员肆意破坏。五、做好安全防火工作,食堂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煤气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煤气公司规定的操作规程,合理合法使用气源。六、食堂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 学院食堂备(配)餐间卫生制度一、备(
30、配)餐间使用前进行室内空气消毒,每次消毒0.51小时。做好紫外线灯使用时间的记录。二、维护好流水洗手、消毒、脚踏式污物容器、紫外线杀菌灯、加温保热操作台等设施。三、人员进入配餐间进行二次更衣和洗手、消毒。非配餐间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配餐间。四、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不得进入配餐间及存放。不得存放任何杂物和个人生活用品。五、备(配)餐所用的勺、盘、盆、碗、碟等餐具经消毒后使用,并做好餐具保洁。六、备(配)餐剰余尚需使用的熟制品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冷藏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七、备(配)餐结束,及时处理配餐剰余食品,并做好配餐间的清洁卫生。 学院食堂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一、餐具
31、用工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并放到保洁柜保洁。二、餐具用具严格执行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制度,餐具用具采用物理消毒按除渣洗涤清洗消毒保洁程序进行;餐具用具采用化学消毒按除渣洗涤消毒清洗保洁程序进行。三、使用物理消毒(煮沸、蒸汽、红外线):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作用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保持10分钟以上。四、使用化学消毒(主要为各种含氯消毒药物):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250/L(又称250ppm)以上,餐具用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后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消毒剂残留。五、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用具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示。六、消毒后的餐具用具
32、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免已消毒的餐具用具受到再次污染。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保洁柜内。餐饮具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餐饮具保洁柜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八、餐具用具实行专人清洗消毒。使用洗涤剂和消毒剂符合食品用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并专人保管。九、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十、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完毕,废弃物及时清理,做好洗消间的清洗卫生。学院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一、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发现有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
33、食品卫生的职业禁忌人员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二、聘用新的从业人员和临时聘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卫生机构发放的健康证明后方可聘用上岗工作。三、从业人员有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职业禁忌人员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四、发现从业人员有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或化脓、疥疮、咽喉疼痛、发热、呕吐等症状,暂时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岗位。五、健康检查必须到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六、从业人员上岗前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七、每年组织从业人员两次以上食品卫生
34、知识、卫生制度、技能、职业道德培训,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熟练掌握岗位的操作规程,遵守岗位卫生制度。八、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包括健康检查花名册、培训时间、地点、授课内容、授课人员和考试或考核资料等。九、健康证实行统一管理,并随时接受卫生监督机构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学院食堂检查与落实制度一、膳食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项食品卫生制度的检查与落实。二、检查食品加工、储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食品使用工具、冷藏、冷冻设施等,设备如有损坏,各食堂经理应指定专人报修物业,并有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三、每次检查有书面文字记录,有改进意见,有处理情况;发现严重问题应有改
35、进及奖惩记录。四、每次检查结束,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全体从业人员进行讲评或公布,并向单位领导汇报。五、膳委会将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对食堂进行检查,并根据学院食堂考核评分表进行检查考核。六、每次考核成绩以80分为合格;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评定等级为优;低于80分的,评定等级为不合格。考核结果提交后勤保障处备案并向领导汇报,后勤保障处对最终情况酌情处理。学院食堂烹调加工卫生制度一、烹调加工所用原料应新鲜,烹调加工前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卫生问题及时处理,不干净的返回粗加工间重新处理。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二、烹调食品,中心温度达70以上,烹调后食品至食用的时间
36、不超过2小时,且在60或10的条件下贮存。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回锅彻底加热后供应,熟制品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三、调料符合卫生要求。调料应认真检查,发现异、杂物等及时筛选,禁止使用假冒伪劣调料。盛装调料的容器清洁卫生,使用后加盖。工作结束时将调料全部收入调料盒中并加盖存放。四、非食品用原料严格控制禁止入内,防止误食引发食物中毒。五、烹调人员上岗时要更换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外露,烹调人员的手要经过彻底清洗,工作时不许抽烟,戴饰品,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异物,有外伤炎症者要包扎好伤口或暂时停止工作,或不直接接触食品,不能穿工作服上厕所,外出归来或做其它接触不洁物、杂物的
37、工作后要及时清洗双手,不能用勺具直接品尝烹调的食品。六、煎炸食用油高温(230)多次使用,严禁使用颜色变深或有异味的油。七、烹调用具应保持清洁,每次用完都要清洗,保持洁净。灶房内工具应专用,不能和粗加工间等部门合用。八、工作结束后,工具、用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洗涮清扫干净,做好烹调加工场所的清洁卫生。学院燃气安全管理及培训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堂、餐厅燃气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燃气,是指煤气、液化气、气化柴油、天燃气等燃料。第三条 食堂使用燃气设备,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炊事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方能上岗操作,其他人员严
38、禁使用燃气设备。第四条 食堂使用燃气设备必须用专人管理(一般为安全员),做到经理把关、专人负责、人人重视、严加防范,防止事故的发生。第五条 凡使用燃气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做到勤于保养器材,定时更换药剂。第六条 用气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点火做到火等气,使用时做到人不离,停用时做到随手关阀;平时注意对灶具设备和管道的检查和保养,发现故障要及时上报,严禁自行拆卸。第七条 安全员上班开总阀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管道有无气体泄漏,下班前应检查阀门是否关闭,平时应检查场所是否通风。第八条 发生火灾事故,食堂经理应果断采取措施。首先切断电源,关闭气源,组织抢救,同时打电话向119报警,并及
39、时报告各中心,保护好现场。第九条 各食堂应节约用气,对用气统计要积累资料,分析用气情况,采取措施,减少损耗。第十条 燃气供应商应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燃气消防培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院食物中毒报告制度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切实做好食品卫生工作,有效控制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对已造成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应当正确对待,按以下规定认真做好食物中毒的报告、处理工作。一、及时报告,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应立即向学院主管部门报告,学院主管部门再及时向集美区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中毒的时间、中毒人数、危重人数、死亡人数及主要中毒表现、可能引起中
40、毒的食物、中毒发展的趋势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和需要协助解决的问题。二、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卫生机构抢救食物中毒人员。 三、立即停止加工,销售及食用剩余的可疑食品。四、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的材料和样品。 六、认真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七、采取有效的方法对中毒场所进行清毒处理。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构建和谐校园,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和工作秩序,特制定学院食堂食品卫生安
41、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组织领导:(一)学院成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组)组 长: 田东平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指挥,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安排。副组长:李雄虎、林建华、苏涵 协助组长进行现场总体工作安排,协助组织现场救治,现场调度,对外联系,信息上报,善后处置等工作。组员:汤伟明、李洪杰、樊超、李文、沈娇梅、闫循龙、刁广平、雷卫斌、陈伟、肖芳浩、陈龙华、卫群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做好病源保护;负责及时开展医疗救助,发出医疗救援,通报发病情况;负责及时搜集、报告事故的最新进展情况;负责安抚学生、联系家长、设立家校联络处。(二)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及四个工作小组,分
42、别为:应急处置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处) 负责人: 闫循龙对外联络小组 负责人: 李文 现场调度小组 负责人: 闫循龙医疗救助小组 负责人: 刁广平 善后处置小组 负责人: 汤伟明 二、工作职责:(一)对全校学生校内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具体全面负责和协调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善后处理工作。(二)负责应急事件信息收集、汇总和报送,做到信息准确、公开、透明。 (三)若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超过级,则启动学院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需转校外医院则启动“市第二医院急救绿色通道”。(四)负责协调组织学院内外医疗的救治工作,并及时掌握相关动态。(五)负责对疑似被污
43、染食品的查验工作,并会同省市区相关卫生防疫和监督部门组织好各项检验工作。(六)协调处理好善后的其它各项工作。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一)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特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指学校在同一时段、同一地点发生15人以上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指学校在同一时段、同一地点发生10人以上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指学校在同一时段、同一地点发生5人以上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一般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指学校在同一时段、同一地点发生3人以上5人以下急性肠胃疾病。四、具体应急实施方案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
44、,应急处置组立即协调学院各相关部门,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一)应急处置办公室获得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后,应立即与校门诊部核实。同时会同校门诊部及时向应急处置组领导汇报。(此程序适用食品安全事故级、级、级、级。)(二)根据应急处置组领导的指令,及时启动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由应急处置组办公室通知应急处置组成员赶赴现场,应急处置组组长全面安排相关工作,布置应该采取的必要措施,做好各项其它应急工作。(此程序适用食品安全事故级、级、级。)(三)应急处置组成员迅速到位,迅速开展应急救治工作,医疗救助小组负责人带领医护人员到现场对事故涉及的学生进行及时救治和护理,有效遏制事态的发展并立即启动学院综合门诊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若医疗救助办无法控制情况,应及时发出医疗求援,同时把病人立即转到附近大型医院进行救治,并启动市二院紧急救治绿色通道,及时询问了解其病情、病因,并报学院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此程序适用食品安全事故级、级、级)(四)现场调度小组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做好病源保护。(五)善后处置小组立即调查确认事故涉及学生总人数、具体名单,通知联系事故涉及学生的辅导员,由辅导员联系中毒情况较重学生家长,并负责做好其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此程序适用食品安全事故级、级、级、级。)(六)由现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