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器械库房贮存、出入库及运输管理制度八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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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医疗器械库房贮存、出入库及运输管理制度八篇篇1医疗器械库房贮存、出入库及运输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工作是公司货品流通到中转站的调度运作,是公司各部门工作能协调一致的重要环接之一,为使本公司的仓管工作有条不紊,做到踏实、准确、快捷,特制订本仓管制度:一、健全发货手续,见单发货,发货时仓管员做到一看(看清楚发货单的内容和货品标签,对号发货);二数(数清货品数量);三核对(上车后再核对放行)。二、要求仓管员熟记库内货品种类,发货做到准确、快捷,*作熟练。三、做好货品出入登记工作,记录每批货的入库数量和入库时间,做到先进先出。登记每批货每次的出库数量,做到每批货的进出数量平衡。四、当日货单当日做帐,及时

2、统计销售额和库存数,为经理决策提供准确数据。五、保持库内清洁卫生,做到货品摆放整洁。六、提高*惕,做好防盗工作。做到离库先锁门;任何人不准带包进仓库;不得在仓库内接待与工作无关人员;钥匙不离身,不得让别人携带,每次都要亲自开门。七、不准在仓库内吸烟或带其它火种进库。八、仓管员掌握着公司的销售数据各种货品价格,不能随便与人谈论,以免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篇2医疗器械库房贮存、出入库及运输管理制度一、按照消防部门检查要求配置消防灭火器材。二、食堂加工、烹调食品使用电器、电热、电加热器时,先检查设备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电源,开启电源开关。严禁先开启开关再插电源。三、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机械时,先检查零部

3、件安装是否坚固,机器是否完好,才能进行操作使用。但机器在运转时严禁将手或物体伸入运转设备内操作,防止事故发生。四、食堂在操作或卫生工作中严禁把水撒在电器设备或电源设备上,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或引起电器设备等的损坏。五、食堂灶台人员把油下锅后,严禁擅离灶台,如有急事需离开,必须关闭鼓风机,油温下降时才能离开,防止热油燃烧引起火灾。如意外燃烧失火,速盖上锅盖或倒入沥水蔬菜,并迅速用灭火器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防止伤人。六、食堂在电器设备运转中,炉灶在燃烧中禁止操作人员离开岗位,防止事故发生。七、每天下班前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水、电、煤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方能离开。八、食堂工作人员须熟悉掌握消防

4、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灭火器所在位置。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时更新。九、严禁工作人员在食堂特别在操作间吸烟,一旦发生火情迅速报警并通知后勤保卫处。篇3医疗器械库房贮存、出入库及运输管理制度1、迟到、早退(按一个月计算),三次(含三次),取消当日出勤,并取消年终评优和各项奖励。2、不执行车队各项规章制度,车在人不在,延误出车任务,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驾驶员,车队开会要提出批评,并取消当日出勤,同时取消年终评优和各项奖励。3、工作时间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除个人全部赔偿双方的经济损失外,上报学院人事处按规定处理。4、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损失的大小、责任,按交

5、通事故处理办法执行。给学院造成很坏影响者,上报学院人事处按规定处理。5、车队全体驾驶员,由于个人原因,延误了正常发班车及其它公务用车,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出车地点,教师有反映的,当天按旷工处理。6、未经车队同意,开私车或将公车交给他人代开,发生各种交通事故,各种刑事犯罪,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上报学院按规定处理。7、对车辆检查不及时,发生人为损坏车辆的驾驶员,将根据事故责任的经济比例(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给予经济处罚,同时取消年终评优和各项奖励。8、周六、周日、节假日及晚间值班司机,不认真巡视车队库房内外,发生事故者,将上报学院人事处按规定处理,值班司机玩忽职守,工作时间随意

6、漏岗,一经发现,将取消当日出勤及年终评优。篇4医疗器械库房贮存、出入库及运输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等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驾驶人考试工作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驾驶人考试场地、考试设备和考试系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和使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的验收、检查和监督指导。省辖市

7、、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考试需求的核定,考场的规划、申请、使用、管理、监督等工作。第三条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驾驶人考试职责的工作场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和建设。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包括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场(以下简称“理论考场”,包含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场)、场地驾驶技能考场(以下简称“科目二考场”)、道路驾驶技能考场(以下简称“科目三考场”)。第四条政府投资建设的考场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法选用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社会考场。公安机关交通管

8、理部门不得无偿使用社会考场。第五条公安机关不得以是否作为考场使用为条件影响或干预社会主体参考考场标准建设驾驶训练场地。参考考场标准建设的驾驶训练场地非经法定程序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等方式选定不得作为考场使用。第二章 考场规划第六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年对本地考试需求和考试供给能力进行一次评估测算,计算本地考场资源缺口,提出考场使用需求。考试需求、考试供给能力及考场使用需求于每年12月底前报总队备案。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根据考场使用需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规要求,会同财政等部门拟订使用规划,并以媒体、互联网发布和张贴公告等形式

9、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七条考试网点布建要兼顾城乡,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各地根据考试需求建设规划使用大中型客货车考场。推行小型汽车考试业务向县级公安机关下放。第三章 建设选用第八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争取由政府全额投资建设全科目考场,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自建考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法人资格明确;(二)考场用地合法,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三)配备足够数量的考试设备和考试车辆;(四)考试场地独立,封闭管理,只能用于驾驶人考试。考场内不得存在与考试无关的建筑、设施和场地;(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机

10、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等要求。其中音视频监控和卫星定位等设备符合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相关要求;(六)建立场地、车辆、设施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考试工作台帐记录管理,考试异常情况处置等完备的考场运行管理制度;(七)配备保障考场规范运行的工作人员。第九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至少建设一处政府全额投资的全科目驾驶人自建考场。自建考场不能满足考试需求的,根据当地考场使用规划,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等程序从符合考场条件的驾驶训练场地中选定社会考场。具备条件的县(市),可自建

11、考场或自行组织招标选定社会考场。社会考场按照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选定,严禁变相审批、暗箱操作。第十条社会考场除符合第七条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考试场地单独设置,与驾驶训练场地分开,严禁考试与驾驶训练共用一个场地。(二)理论考场用于考试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每个考位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三)大中型客货车(A1、A2、A3、B1、B2)科目二考场用于考试的场地面积不低于4.7万平方米。小型汽车(C1、C2)科目二考场用于考试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小型汽车科目二考场同车型的考试线路不少于2条。(四)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路段采用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和交通道路,向社会开放。路

12、线设置不少于三条,满足16个基本项目的考试要求,小型车辆(C1、C2)科目三考试车不少于10辆。(五)候考室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待考室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配置有考试监控视频和卫生间,不得使用简易临建房。(六)大中型客货车考场,除中型客车外,每种考试车同车型配置不少于2辆。(七)便民服务设备设施完善。(八)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本地考试实际需求提出的其他条件。第四章 考场验收第十一条考场验收分为使用验收和定期检查。考场使用前进行使用验收。考场使用过程中,每年组织一次现场符合性检查。第十二条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成立考场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总队车

13、驾管支队,负责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考场使用验收或定期检查。专家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员3至5人,包括1名交通工程、计算机或机电相关专业人员,1名考试业务人员。专家库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聘请或各地推荐、经交警总队审查确认的考试业务人员和交通工程、信息系统技术专家组成。第十三条考场使用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购买社会考场服务的公告发布后,对提出承接申请的场地进行检查,检查是否符合考场建设标准。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社会考场后,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形成专题报告,向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出考场使用验收申请,并提交以

14、下资料:1.考场使用验收申请表、检查合格报告及检查明细表;2.考场使用规划方案,考试需求测算和考场考试能力情况说明,向社会发布的公告;3.自建考场的政府投资相关文件资料,选用社会考场的招投标文件、合同,考场建设招投标文件、合同;4.法人的有效身份证明;5.考场承建主体拥有考场建设用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等相关证明、材料;6.考场建设方案评审意见;7.设计图纸、施工图纸;8.工程验收合格证明及资料清单;9.考场基本情况资料,考试系统软件产品证书;10.考场日常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记录,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责文件;11.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文件等;12.需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四条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接到申请后,审核验

15、收资料,组织专家组,并于15日内依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T1026-201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T1030-201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GA/T1030.1-2012)等行业标准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现场验收,验收情况及不合格项目当场向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反馈。第十五条考场验收结束后,专家组对验收结果进行评判,提出验收意见,撰写验收报告,报总队考场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总队考场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考场验收领导小组办公会(交警总队总队长办公会)研究。所有验收项目符合要求的,评判为验

16、收合格,下发验收合格通知书。验收项目中出现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的,评判为验收不合格,下发验收整改通知书。考场验收不合格的,应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接到验收申请后,重新组织专家组验收。第十六条考场验收合格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七日。公示无异议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于三日内在综合应用服务平台中完成信息备案和关联配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应当在三日内完成联网并向公安部交管局上报网络接口申请。第十七条社会考场一经验收通过,考场名称、考场租用承接主体法人、地址、考试车型等信息不得变更。确需变

17、更的,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总队考场验收领导小组办公会(交警总队总队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其中社会考场租用承接主体法人、地址变更应按照本规定要求重新选用并组织验收。第十八条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建立考场验收档案,档案保存期限大于考场使用期限10年。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考场设施设备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档案保存期大于设施使用期10年,电子档案永久保存。第十九条社会考场验收合格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社会考场投资主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管理要求、政府购买服务费用、租用期限及考试线路设备车辆等事项。租用社会考场应当按规定支付费用,不得无

18、偿使用。第二十条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委托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全部科目考场,根据工作情况以书面复函的形式委托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场,以及现场符合性检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组织考场使用验收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报告归入考场技术档案,保存期限大于2年。第五章 考场管理第二十一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月按考试路线、考试车辆、考生平均考试时间、每日工作时间等统一的标准核定每个考场的实际考试能力,以互联网、

19、发布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并填写考场实际考试能力统计表,月底报送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第二十二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考场的实际考试能力组织考试,不得设置考试指标。考场在法定工作日应当将全部考试能力投放到互联网预约平台,预约成功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预约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考试。考场在非法定工作日组织考试应当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备案。第二十三条考场管理全面开放,向社会公布考场布局、考试路线、考试流程,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考试环境。互联网、考场办事大厅、候考区应当公布考试计划、评判标准、收费标准、约考结果、考试员姓名、照片以及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

20、。在群众休息场所、候考区和办事大厅等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公开考试过程。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允许考生在考试结束后三日内查询本人的考试音视频资料。考场应设置群众等候休息区、书表区和交通安全宣传区,配置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提供停车区、饮水机、储物柜、公布公交线路等便民服务措施。第二十四条考场按规定应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并实现音视频监控信号实时接入交警总队驾驶人考试监管平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考场、考试设施和考试系统,不得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管理。考试系统密码、设置考试业务权限、维护系统参数由监督岗的专职考试员负责。考试系统内所有用户必须实

21、名,且应有明确清晰的分级使用管理权限,及时清理不在岗、定义不清晰用户,严禁系统管理人员和业务工作人员权限混淆,严禁存在超级用户。严禁考场工作人员擅自对考试系统、考试设备和考试车辆进行操作和维护。需要进行维护的,须书面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在考试业务领导现场监督下进行,并留存维护记录。第二十五条考试前,考试员要组织对考试车辆、考试系统、音视频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清除与考试无关物品、标记。考试过程中,考试员要组织维护考场秩序,在考场入口处设置“正在考试”的公告标识,在群众休息和候考场所实时播放考试视频,接受社会监督。考试结束后,考试员要记录当日考场检查测试、运行

22、管理、异常业务处置等信息,建立工作台帐,并断开考试专用网络联接。第二十六条科目二和科目三驾驶技能考试成绩单统一使用考试监管系统打印。考试系统及设备的故障率每日不得超过千分之三,对故障率超过规定标准的,立即暂停考试,并及时进行维护,同时对该考试系统的工作可靠性进行评估。对确因误判需要重考的,考试员应当场通过监管系统提出申请,考试业务领导应于当日审批完结,并即时建立台账备查,重考审批台账保存1年。第二十七条自建考场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用的社会考场,考试场地、考试车辆、考试系统和考试设备不得用于驾驶训练,不得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考试系统不得加挂模拟培训系统,不得与模拟培训系统共用。考场应当根据技

23、术发展情况推行最新的技术模式。第六章 考场监督第二十八条完善考场、车管所、省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警大队)三级监管体系。考试员要熟练掌握运用考试监管系统,加强对考试的全过程监管;车管所监控室要加强对考场、考试设备、考试过程和考试员履职情况的监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技术检测和数据分析等手段,加强对评判标准、考试参数、数据存储等监管,每日抽查不少于5%的当天音视频电子信息档案和执法记录仪信息档案。第二十九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考场管理服务监督和评价机制,对考场不定期组织抽查,对考试路线、标志标线、考试车辆、考试项目以

24、及考试系统参数、权限设置、评判标准、数据存储等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考场管理服务水平、考生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价结果。第三十条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证后上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或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现核实后,暂停考试业务,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再次发生违规情形的,取消考场资格,属于社会考场的,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一)考场管理不到位,考试秩序混乱,考场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二)没有当场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和考试车辆,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前,根据不同的考试路线和考试车辆随机选配考试员的;(三)考场音视频

25、监控信号与交警总队驾驶人考试监管平台断开的;(四)违规调整考试设施,考试场地或者考试车辆存在作弊标记的;(五)考试设施损坏维修不及时、考试车辆维护不及时,影响正常考试的;(六)考试线路、考试设备、标志标线不符合要求,考试系统、设备及考试车与备案信息不相符的;(七)考试场地、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用于驾驶训练,自建考场违规参与经营活动的;(八)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的;(九)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十)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检查不合格的。第三十一条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证后上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或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现核

26、实后,取消考场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的;(二)违规进入考试系统,篡改、伪造计算机考试系统参数及考试数据的;(三)以任何方式组织学员进入考场训练的;(四)以欺骗、敲诈等方式向学员索取财物的;(五)有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的。属于社会考场的,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并向财政部门通报,考场所属的法人、企业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不得再次参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第三十二条考试设备供货厂商提供不符合标准的计算机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或者修改计算机考试系统参数,影响考试结果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

27、继续使用或者采购涉事厂商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取消涉事厂商在本省范围内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供货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地的考场管理细则及社会考场租用办法。考场管理细则及社会考场租用办法报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备案。第三十四条本规定实施前在用的社会考场,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本规定下发后6个月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地的考场管理细则及社会考场租用办法等相关规定落实社会考场购买服务,完善相关手续,签订租用合同。第三十五条本规定所称

28、“以上”、“以下”、“以内”均包含本数在内,所称“15日”、“七日”、“三日”等均指工作日。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解释。篇5医疗器械库房贮存、出入库及运输管理制度一、作息制度:1、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好幼儿一日生活,科学安排好幼儿的一日活动,幼儿的集体活动时间(包括上课)。小班1015分种,中班2025分钟,大班2530分钟或35分钟,大班后期可延长到40分钟。2、幼儿的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3、保证幼儿充足的睡眠时间,幼儿每天午睡22、5小时(夏季午睡延长半小时)4、保证各班幼儿的游戏时间,要列入课程表。幼儿园规章制度。5、幼儿进餐间隔时间不少

29、于3、5小时。二、保育工作制度:1、消毒制度:(1)一日三餐,碗勺洗净消毒,餐桌饭前用消毒水擦净,再用专用抹布擦净。(2)幼儿喝水的杯子每天洗净、消毒一次。(3)幼儿的毛巾每天用肥皂洗一遍后,用消毒水浸泡洗净(4)保持厕所清洁,每周消毒一次。2、预防疾病制度(1)搞好卫生工作:要搞好环境卫生,实行门前包干。保持室内清洁,空气流畅,做到窗明,物品整齐,地面干净。保持厕所的清洁(做到无尿碱,无浮灰)。幼儿园规章制度。伙房保持室内干净,食品符合卫生要求,消灭蚊蝇老鼠。搞好个人卫生,幼儿每人一杯一巾,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幼儿做到饭前便后洗手。(2)搞好预防接种工作:按地方医院的布置要求,搞好幼儿的预防结种

30、工作,树立无菌观念,防止意外。(3)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利用黑板报等多种形式按季节搞好防病宣传,做好晨、午检工作,采用用手摸的方式试试有无发烧现象,看着幼儿的精神、皮肤、吃饭情况、睡觉,大小便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锻炼,增强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力。三、安全制度:(1)认真执行伙房的安全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四五”制,做好炊具、餐具消毒,粮食及制品无异物,不变质,防止食物中毒,下班前严格检查炊具、门户的安全。(2)幼儿各班安全制度教师加强工作责任心,根据幼儿一日生活常规,精心照顾幼儿,确保幼儿安全。每天教师做好安全检查、电门、插座、电灯等不让幼儿接触,录音机、投影器

31、等使用完毕要立即切断电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幼儿吃饭时,热饭菜不要幼儿接触,热水壶放到幼儿摸不着的固定地方,班上用的手工剪子、水果刀、针、扣子、别针、按钉、(火柴)等要放到幼儿拿不到的地方。教育幼儿不能吃的东西不往嘴里放,不玩棍棒、树枝或其他尖角的东西。下班前关好门窗、电源、水源、火源,保护幼儿安全。预防幼儿烫伤、触伤、药物中毒、食物中毒、预防异物进入耳鼻及气管,预防幼儿走失等。四、考勤制度:1、幼儿园的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幼儿园上下班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班。2、有事请假,有病持病假证明。3、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搞好交接,方可离开。4、婚假、丧假、

32、探亲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五、值班、交接班制度:1、教师要严格按照幼儿园制定的幼儿作息时间。有目的、有计划的组织各项活动,并按的内容去要求幼儿。2、教师带班时间一般不接待亲友,不接电话,值班教师不能离开幼儿,班级发生的事故应由当班教师负责处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3、上下班教师和保育员,下班时一定要做好交接班工作才可离开,教师或保育员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楚下列情况:(1)幼儿健康情况(打针、吃药、精神状况及特殊问题)。(2)幼儿出勤情况。(3)个别幼儿情况及家长联系工作六、教育教学制度:l、教师应按照要求,每学期制定工作计划(班级计划、学科计划)。2、教师值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进班之前做好各种准备

33、(玩具、教具和其它用具)。3、观摩公开课活动及其他教学恬动均要有计划、有总结。4、按时进办公室打扫卫生、保持桌面、地面整沾,不在办公室会客、闲谈,保持安静。5、独立完成备课任务,备课本要书写认真,字迹清楚。6、按课程表上课,组织游戏,无特殊情况不得随便调课。7、按时交备课本,每周五下午检查教案。8、严格按细则掌握幼儿作息时间和安排活动,值班时不接待客人,午睡时不睡觉、不离岗、不谈笑打闹,高声喊叫、不吃零食,不出现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9、要精力集中,注意幼儿精神,对幼儿细致而宽松,随时抚摸幼儿,如有不正常情况,随时处理。10、利用接送幼儿时间,向家长做宣传,并了解幼儿情况,不得暗示早接孩子。11

34、、上课所需教具、学具,课前一定准备好,不得值班时离岗去找。七、保育员工作制度:1、保育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加强政治文化和业务学习,努力为幼儿教育服务。2、做好本班消毒。搞好卫生,做到室内整洁,空气流畅,光线好,窗明几净,物品整齐,地面干净,使幼儿有一个舒适、干净的环境休息和活功。3、好个人卫生,幼儿每人一巾一杯,生活用品专人专用,饭前便后幼儿和工作人员都要用肥皂及流动水洗手,饭桌用专用抹布消毒并擦洗干净。4、要爱护清洁用具(地板拖、肥皂、条帚、刷子等)用后应放在固定地方,不要乱丢乱放。5、要保持仪容仪表整洁、精神,不串班,不聊天,不使用幼儿任何物品。八、伙食管理制度:1、厨房工作人员要团结协作。

35、不断提高伙食质量保证幼儿吃饱吃好。2、做好食物验收制度,变质食物要退回。3、炊事员要钻研烹调技术,熟悉幼儿口味,使饭菜色香味形俱全,注意荤素搭配。4、加强伙房管理,杜绝浪费现象及物品流失,做到严格分清公与私,要求冰箱不存私人物品九、奖惩制度:(一)奖励每年幼儿园在教职工中,对履行职责、勤奋上进、完成任务好、受到家长、幼儿和教职工好评的可按比例评选先进工作者(年终考核成绩)(1)设考勤奖:迟到、早退一次扣考勤奖的25%,迟到2次(早退)考勤奖全部扣除,并不参加一等奖的评比。请假(病、事)考勤奖全部扣除。(2)质量奖:遇有重大事故,如食物中毒、药物巾毒、幼儿骨折、缝合、幼儿走失,本班消毒及卫生工作

36、失误较大,质量奖全部扣除。(3)基本奖:履行职责,有较强的事业心,热爱幼儿,无体罚和变相体罚。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团结协作,认真负责,完成任务较好的。遵守幼儿园各种规章制度。凡是请病、事假,一律累计时间超过一天(包括一天)不参加一等评比,三天以上不参加二等评比,五天以上不参加评比。本月工作中出现事故、违章、每次责任事故和违章都与基本奖挂钩,每两次违章降基本奖一等。(5)单项奖:除以上奖励外,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设早项奖,如:公开课、承担实验项目、论文交流发表、省、市区先进工作者、文艺汇演获奖者,具体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另定。篇6医疗器械库房贮存、出入库及运输管理制度一、采购制度1、食品采购应根据实际

37、需要,有计划地采购食品,在采购前与个店铺商定要采购的种类、数量,及时列单,有计划地实施采购,不得盲目采购,引起大量积压变质。2、大宗食品(食用油、面粉、蛋、鱼、肉等)实行定点采购,签订协议以保证食品质量、价格。采购青菜等蔬菜时,最多不超过两天。做到每日为新鲜蔬菜。3、 采购物品应做到价廉物美,择优录取,时鲜,季节性物资如部门尚未提出申购计划,应及时提供样板、信息供经营部门参考选用,切实提高餐厅的产品质量和效益。4、食品采购必须坚持货比三家原则,不得进变质、过期的食品和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动物食品和变质霉烂的蔬菜等。5、原料采购时须仔细确认产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采购定

38、型包装食品时,商品标签时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6、采购单按规定填写清楚、完整,每日连同采购的原料、食品送给各部门进行逐样验收、清点。7、采购人员须及时掌握食品安全形势,不得采购被曝光、列入“黑名单”的原料。8、每种食品原料采购时须查看、备份该产品生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9、食品采购清单前须注明食品从何店、何场、何厂购入及卖主姓名、电话号码,做到记录清晰易查。10、总厨须每月对所采购原料的索证资料进行核查,核对采购部所提供的资料是否与采购物品相符,检验报告是否与所采购批次相符。二、食品原料验收制度验收是保证餐饮原料质量和控制餐饮食品成本的主要环节。进行原料

39、验收的目的在于:核查购入原料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是否与需要的原料质量、数量相符,防止腐烂变质、有害健康、假冒伪劣的原料进入厨房和库房。1、验收人员必须心企业利益为重,坚持原则,秉公验收,不图私利。2、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按验收程序完成原料验收工作。3、验收人员必须了解即将取得的原料与采购定单上规定的质量要求是否一致,拒绝验收与采购单上规定不符的原材料。4、验收人员必须了解如何处理验收下来的物品,并且知道在发现问题时如何处理。如果已验收的原材料出现质量问题,验收人员应负主要责任。5、由各厨房主管负责食品原料的验收,各厨房主管负责将原料领用到各厨房岗位。根据验收的目的,验收程序主要围绕以下三个主要

40、环节展开。即:核对价格;盘点数量;检查质量。验收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当供货单位送来食品原料时,验收员首先将供货单位的送货发票与相应的“订购单”核对。验收员首先应核对送货发票上的供货单位的名称与地址,避免错收货和接受本店铺未订购的货物。其次是核对送货发票上的价格。若发票上的价格高于“订购单”上的价格,验收员要底部送货员提价的原因,并将情况反映给厨师长或餐厅经理,无论退货还是不予退货,都要有厨师长或餐厅经理在送货单上签字,表示责任。若供货单位送货时的价格低于“订购单”上的价格,验收员应请厨师长检查食品原料的质量,质量合格,厨师长在送货单上签名,验收人员可按此价接受这批原料。(2)检查食品

41、原料质量。若发现质量问题,如食品原料的腐烂、变色、气味怪异、袋装食品有效期过期、水果有明显斑痕等现象,验收人员有权当即退货。(3)检验食品原料数量。验收员根据“订购单”对照送货单,通过点数、称量等方法,对所有到货的数量进行核对。数量检查核对应注意下列事项: 若有外包装,先拆掉外包装再称量。 对于密封的箱或其他容器的物品,应打开一只作抽样调查,查看里面的物品数量与重量是否与容器上标明的一致,然后再计算总箱数。但对高规格的食品原料仍需全部打开逐箱点数。 对于未密封的箱装食品原料,仍应按箱仔细点数或称重。 检查单位重量。除了称到货的重量之外,还应抽查单位重量,检查单位重量是否在验收规格规定的范围之内

42、。(4)填写采购单。验收员确定他所验收的这批食品原料的价格、质量、数量全部符合前次开单后,可填写“采购单”。采购单一式三份:第一联交采购部处;第二联交厨师长;第三联交财务室。(5)退货处理。若送来的食品原料不符合采购要求,应请求厨师长或餐厅经理;若因经营需要决定不退货时,应由厨师长或有关决策人员在“采购单”上签名。本部门已退货,如果采购部补发或重发,新送来的货物按常规处理。 交货中有腐烂食品原料,退货之后,应向采购部有关人员报告,以便尽快找到可替代的供应来源或可能的生产办法,以减少生产部门的不便。(6)在采购单及付款收据上签字(注明店铺名称、验收日期、验收人员签名)。验收人员检查完食品原料的价

43、格、数量、质量及办理完必要的退货之后,可在获准接受的食品原料的收据上签字,并签字后的收据及采购单交给采购部,以便送往办公室结算及核算。在采购单及付款收据上签字有以下几种意义:证实收到食品原料的日期;验收员签名可明确责任;验收人员签名已表明已收到订购的食品原料。三、食品贮存制度1、各类食品原料入库前须详细登记,详细记录原料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仔细检查原料入库前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定型包装食品须检查标签是否齐全。2、物品摆放须严格按仓库总体布局,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区设置,并按高、中、低用量,分区、分架、分层存放,与货架标签内容相符。3、各类食品存放于规定区域,不得超过“三线” (范

44、围线、最低、最高存量线),严格按标签名称整齐规范摆放,存取物品以左进右出为序,领取物品应在30秒内找到。4、食品进出仓库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检查清仓,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长虫,严禁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物品进入仓库,及时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清理出库。5、保持仓库整体卫生的整洁,每周对仓库的卫生进行彻底打扫。 四、原料进货处罚质检条例(1)各部门应由下单者参与验货,不经验货而在采购单上签字者,一经发现处责任人及该店厨师长每人10元的罚款,并记书面警告一次。(2)原料申购时,数量不准确或模糊,或未申购,导致产品估清或多积压变质者,对开单责任人和该部厨师长处以10元-100元的罚款,并记书面

45、警告一次。(3)各部门开单一式三份(底单、财务、采货),验货人必须照单受货,未经厨师长同意多收者,发现一次处以10元-100元的罚款,并记书面警告一次。(4)验货不认真,致使腐烂变质或不合格原料进入仓库或厨房,造成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处以责任人20元-100元的罚款,并记书面警告一次。(7)验收后不及时将合格原料整理、存储而导致原料变质或长时间搁置在外,则处以责任人及该店厨师长每人20元-200元的罚款。(8)餐厅仓库的原料,因保管不善导致过期、变质、损坏的,根据该视频的原值乘以1.5倍进行处罚。篇7医疗器械库房贮存、出入库及运输管理制度1、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住宿业卫生规范、旅店业卫生

46、标准等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规范小旅店经营行为,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的,将立即整改到位;2、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有卫生组织机构,并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3、从业人员经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4、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5、提供顾客用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要求,索证材料齐全,不采购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化妆品;6、设立有独立且符合卫生要求的清洗消毒间,公共用具(茶具、脸盆、脚盆、拖鞋等)消毒设施和制度落实到位,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清洗消毒记录完整,所配备的数量能满足清洗消毒周转的要求;7、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至少一周一换,清洗记录完整,并按旅店床位1:3的比例配备。外送清洗的,到清洗消毒条件合格的洗涤公司清洗并签订合同,并做好送洗与接收记录;8、客房保持通风良好,机械通风装置应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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