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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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共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委发201813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教人2015127号)和中共县委 县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委2017118号)的精神,为发挥我县中小学名师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做好县级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名师工作室是指县教育局设立的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第三条 名师工作室是由名师领衔、同一学科领域优秀骨干教师组成,以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以鲜明的教学主张为纽带,集教育科研、培养培训和重点项目

2、推进于一体的教师发展共同体。第四条 设立名师工作室的宗旨是:全面实施高素质教育人才促进工程,进一步提高我县名师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引领中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努力打造一批在全市乃至全省学校教育领域中有成就、有影响的高层次教师团队和教育教学专家,为提高我县基础教育质量提供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保障。第五条 名师工作室一般依托领衔名师所在单位(学校)设立。建设周期为三年,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第六条 名师工作室的主要职责与任务: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形成并推广县名师教学风格特色,指导培养青年教师迅速成长,引领、辐射、带动全县学科教学发展。名师工作室承担培养名优骨干教师、教育教学研究、公开示范

3、教学等任务。通过对一线教育教学和培青工作的实践、反思与提升,形成县名师的风格与特色。(一)提升师德修养引导工作室团队成员成为新时代以德施教、以德立身的楷模,增强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用好课堂讲坛,用好校园阵地,用自己的行动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高思想境界、文化素养和业务水平。(二)培养骨干教师积极承担我县名优骨干教师培养任务,研究探讨名优骨干教师成长规律,充分发挥名师工作室团队力量,积极探索并在教学实践中逐步形成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造就具有显著风格的名优骨干教师队伍。1.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为工作室其他成员的导师,负责制订工作室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

4、养内容、培养形式、研究专题、培养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在县及以上优秀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特级教师成长梯队中,相应提升一级或成为在某一方面有专长、有影响的优秀教师。新成员在一个聘期内应至少成为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工作室领衔名师一个聘期内,应帮助1/3工作室成员成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2.工作室每位成员在第一个聘期内须与1名以上学科教师结成师徒关系,并力争使其成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第二个聘期内须与1名以上学科教师结成师徒关系,并力争使其成为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三)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名师工作室要积极研究探讨教育改革和课堂教学,探索实施课堂优质

5、教学的途径和办法,主动承担教改实验和教科研工作,积极撰写有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和教科研报告。同时名师工作室各成员应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思想,系统、扎实地掌握教育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主动学习了解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新动态,积极探索并在教学实践中逐步形成自己独特的教育教学风格,成为研究型、专家型的教师。1.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每三年至少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一项县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2.工作室成员每个聘期内至少参与一项县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工作。3.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每三年至少有2篇专业论文(或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在市级或市级以上教育专业刊物上发表(或获奖汇编)。4

6、.工作室成员每学年至少有一篇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汇编)。5.县级名师工作室有责任与市级名师工作室、县教师进修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室、各校教研机构相互合作,共同组成有层次、有协作的教研培训资源,促进城乡、校际教育教学的均衡发展。(四)公开教学任务名师工作室要充分发挥本学科(专业)的引领作用,积极承担教学示范课、观摩课、优质课、专题讲座等公开教学任务;主动参与课改实验、教科研工作,不断反思,总结经验。 1.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每学年在县级及以上范围执教示范课或观摩课至少二次,每学期县级以上专题学术讲座一次以上。2.名师工作室成员每学年在县级及以上范围执教示范

7、课或观摩课至少一次,校级及以上专题讲座至少一次。3.每个名师工作室每学年要确立重点指导单位,以一至二个学校为基地,开展教研培训等活动。4.工作室每学年更新并对外发布本工作室特色课经典教学篇目5节以上,供全县各学校菜单式选课,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五)加强网站建设名师工作室要加强完善工作室的网站和网页建设。每个名师工作室要建立并逐步完善自己的网站,形成本学科工作室的特色,体现开放性、互动性,提高更新率、点击率。网站内容既要反映工作室的工作进展情况,也要提供贴近教学实际、与时俱进的课堂教学资源,让一线教师最大程度地分享工作室的优质资源。 (六)健全业务档案各名师工作室应建立业务档案,包括教研活动记录

8、表、示范观摩课教案、专题讲座讲稿、教研活动中专题发言稿、发表或获奖论文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培养指导方案、听课记录、对培养对象考核小结、课题情况等。第七条 名师工作室成员应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思想,自觉学习研修,扎实掌握教育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名师工作室应该积极为工作室成员创造条件,有计划的安排名师工作室成员参加学术交流、考察学习和业务进修等活动,对条件具备的名师将作为访问学者派出,参加高层次的学术交流、研修活动。第三章 人员与组成第八条 名师工作室由1名领衔名师和5-10名团队成员组成,可另设立1名助理。工作室可聘请知名专家作为工作室顾问,引领领衔名师和团队成员专业发展。每个工作室应至

9、少吸纳2名教师(入职1年以上)作为工作室研修人员进行培养。(一)领衔名师。由我县在职在岗的年龄57周岁以下的名师担任,并具备以下条件:1.应为高级教师、省市教学名师(含培养人选)、特级教师或省市学科带头人。2.一线教学业绩突出,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成熟的教学主张,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 3.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在所任教的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丰富的培养指导青年骨干教师的经验。(二)团队成员。由领衔名师遴选组成,具备良好的师德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教学业绩优异,原则上年龄应在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为充分发挥辐射效应,至少2/3

10、成员应为本县不同学校教师,至少1/3成员为市骨干教师及以上教师,其他原则上应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对成长不够理想、不愿或不能完成工作室交办任务的成员,领衔名师可以向县教育局提出撤换成员报告,由县教育局、县教师进修学校审核确认后生效。(三)研修人员。由各名师工作室根据县教育局每年下达的名额,推荐具有培养潜质的中青年优秀教师和农村骨干教师参加工作室研修学习。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第九条 名师工作室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和评审:(一)确定名师名师工作室设领衔名师,从在岗的省特级教师、省市县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中遴选。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与县教育局、县教师进修学校指定相结合,填写相关材料,经所在

11、学校推荐,由县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审核确定。(二)选拔成员工作室成员由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县教育局和县教师进修学校指定等,并将其申请材料报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初选后再提交工作室领衔名师,由领衔名师对申请人进行确认,各工作室成员原则上5-10名。 (三)县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在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后,由县教育局发文公布,并予挂牌。 第五章 经费与保障第十条 县教育局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名师工作室等开展相关工作。名师工作室专项经费由县教师进修学校代管。代管单位负责办理经费的预算申报和日常支付工作。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负责经费的具体安排使用,应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各工作室应

12、于每年12月份之前向代管单位提交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具体安排情况。县教育局将定期对该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一条 名师工作室建设期间,原则上每学年拨给每个名师工作室专项经费3万元,由工作室领衔名师按开展名师工作室活动所涉及的差旅、资料、研讨等费用报销。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第十二条 领衔名师所在单位应为名师工作室提供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工作室成员所在单位要切实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在工作安排和活动时间等方面,予以支持与保障,适当减轻领衔人的工作负担。 第十三条 工作室研修人员参与工作室各项活动所需经费可以按财务规定从运行经费中开支

13、。工作室顾问每学年至少应到工作室指导1次活动开展,所需经费按财务规定从运行经费中开支。第六章 组织与管理第十四条 县教育局负责名师工作室的领导工作,督促学校完成相关建设工作。第十五条 县教师进修学校具体负责名师工作室的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工作,督促名师工作室按时完成工作目标。第十六条 名师工作室所在学校负责对名师工作室进行日常管理。第十七条 名师工作室实行领衔名师负责制。领衔名师在县教师进修学校的指导下,负责制定工作室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工作经费预算,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并接受业务的管理。第七章 考核与评估第十八条 名师工作室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在一个工作周期内,实行动态管理,依据职责,

14、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影响检测等考核方式,对名师工作室进行过程性评价和工作周期结束时的终结性评价。对不胜任或发现有与名师身份不符行为的,按规定予以解聘。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和成员在任期中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原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或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聘期自然终止。在县名师工作室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每个名师工作室还应提出自身工作室重点研究项目和成立主张,作为工作室工作考核重要指标。第十九条 名师工作室考核工作由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组织聘请业内专家按照本办法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室自身建设发展的情况、工作室指导教师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工作室在教育教学科研中取得的

15、主要成绩三个方面。第二十条 每周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为“不合格”者将撤销该工作室建制;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将优先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考核达到“优秀”等级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一条 名师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县教师进修学校指导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负责,主要依据成员培养方案考察其是否达到培养目标,分为年度考核和工作周期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调离名师工作室,同时可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不参加考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其称号和资格。第二十二条 县教师进修学校要为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及其成员参与高端培训提供更多的机会,促进各名师工作室成员开拓视野,提升素质。第二十三条 建立工作室成员的流动补充机制。各工作室应结合成员聘期考核工作,及时补充工作室成员,新成员原则上应不少于原工作室成员人数的1/2,补充新成员由工作室推荐,县教师进修学校审核,县教育局聘任。 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从2019年3月19日起施行。-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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