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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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刑法法既既是是善善良良人人的的大大宪宪章章又又是是被被告告人人权权利利的的大大宪宪章章|冯冯李李斯斯特特 刑法是一门古老而又富有生命力的学科,她内容丰富,体系完整。本课程将围绕着刑法总论及刑法分论两编对刑法学进行探析,力求呈现一个完整清晰的刑法理论脉络。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 课课 程程一、刑法学的概念与研究对象一、刑法学的概念与研究对象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学。二、刑法学的理论体系二、刑法学的理论体系 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是指依据一定的知识原理、原则,将刑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是指依据一定的知识

2、原理、原则,将刑法学具体研究对象加以排列组合所形成的有机统一的理论结构法学具体研究对象加以排列组合所形成的有机统一的理论结构形式。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刑法学是狭义意义上的。我们通常所说的刑法学是狭义意义上的。绪绪 言言刑法总论刑法总论犯罪论犯罪论刑事责任论刑事责任论刑罚论刑罚论刑法各论刑法各论上编上编 刑法总论刑法总论第一章 刑法概说【本章重点问题本章重点问题】1.1.刑法的刑法的概念和分类概念和分类2.2.刑法的法律性质刑法的法律性质3.3.刑法解释刑法解释【本章关键术语本章关键术语】刑法刑法 刑法典刑法典 单行刑法单行刑法 附属刑法附属刑法 刑法体系刑法体系 刑法解释刑法解释 上上编刑法总

3、论刑法概说一、刑法的概念和分类一、刑法的概念和分类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规范的总和。刑法的分类:刑法的分类:(一)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一)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二)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二)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三)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三)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第一节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上上编刑法总论刑法概说二、刑法的性质二、刑法的性质1.刑法的广泛性刑法的广泛性2.刑法的严厉性刑法的严厉性3.刑法的保障性刑法的保障性上上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概说刑刑法法的的根根据据法律根据:法律根据:宪法宪法实

4、践根据:实践根据:同犯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经验及实际情况第二节 刑法的创制第二节第二节 刑法的创制和完善刑法的创制和完善第三节第三节 刑法的根据和任务刑法的根据和任务一、一、上上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概说刑刑法法的的任任务务第二节 刑法的任务二、二、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秩序上上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概说一、一、刑法刑法的的体系体系2.2.我国刑法典

5、的体系我国刑法典的体系编、章、节、条、款、项编、章、节、条、款、项 、段、但书、段、但书1.1.概念概念广义的刑法体系广义的刑法体系指刑法的各种渊源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及其相互关系狭义的刑法体系狭义的刑法体系指刑法典的组成和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结构第三节 刑法体系一、一、第四节第四节 刑法体系和解释刑法体系和解释上上编刑法总论刑法概说刑刑法法解解释释的的分分类类1.1.有权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有权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无权解释(学理解释)与无权解释(学理解释)2.2.文理解释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与论理解释文理解释是指根据刑法用语文理解释是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方式阐

6、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释刑法意义。论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论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参酌刑法产生的原由、理由、参酌刑法产生的原由、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从逻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从逻辑上阐明刑法含义。它进一辑上阐明刑法含义。它进一步可分为步可分为扩大解释扩大解释(扩张解(扩张解释)、释)、缩小解释缩小解释(限制解释)(限制解释)和和当然解释。当然解释。第三节 刑法解释的分类二、刑法解释刑法解释刑法解释是对刑法规定刑法解释是对刑法规定(规范规范)意义的阐明。意义的阐明。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上上编编 刑法总论刑法总论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没有法律

7、就没有刑罚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本章重点问题本章重点问题】1.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2.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和基本内容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和基本内容3.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含义和具体体现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含义和具体体现4.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和基本内容基本内容【本章关键术语本章关键术语】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罪刑法定 适用刑法平等适用刑法平等 罪责刑相适应罪责刑相适应 第一节第一节 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意义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意义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是指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所具有的,贯穿刑法始终,穿刑法始终,指导和制约刑指导和制

8、约刑事立法和刑事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全过程的,司法全过程的,带有全局性、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根本性的准则。罪罪刑刑法法定定原原则则适适用用刑刑法法平平等等原原则则罪罪责责刑刑相相适适应应原原则则1.对刑事立法对刑事立法具有先导性意具有先导性意义义2.对刑事司法对刑事司法实践具有指导实践具有指导作用作用3.对刑法任务对刑法任务与目的的实现与目的的实现具有保障作用具有保障作用包包括括意意义义上上编 刑法总论 刑法基本原则上上编 刑法总论 刑法基本原则第二节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

9、规定不处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我国刑法第我国刑法第3条明文规定条明文规定:上上编 刑法总论 刑法基本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罪刑刑法法定定原原则则的的基基本本内内容容二二形式侧面形式侧面实质侧面实质侧面法律主义禁止重法溯及既往禁止类推禁止绝对不定期刑明确性犯罪构成明确刑事责任明确合理性处罚范围的合理性处罚

10、程度的合理性三、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三、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上上编 刑法总论 刑法基本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法定法定)化成为刑法修订和我国刑法化成为刑法修订和我国刑法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这一原则体现在: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这一原则体现在:罪之法定罪之法定刑之法定刑之法定1.1.对犯罪概念的确定对犯罪概念的确定2.2.对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对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3.3.对具体犯罪,刑法分则对具体犯罪,刑法分则规定了具体的构成要件规定了具体的构成要件1.1.总则中对刑罚种类的规定总则中对

11、刑罚种类的规定2.2.总则中对量刑原则的规定总则中对量刑原则的规定3.3.分则中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分则中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刑种和刑度犯罪的刑种和刑度上上编 刑法总论 刑法基本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四、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四、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一)(一)实现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正确定罪量刑。实现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正确定罪量刑。(二)(二)实现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合理地解释刑法实现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合理地解释刑法。上上编 刑法总论 刑法基本原则王子犯法王子犯法 与庶民同罪与庶民同罪我国刑法第我国刑法第4 4条明文规定条明文规定:“

12、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含义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含义基本含义是:基本含义是:1.1.对任何人,只要他没有违反刑法,都平等地受到刑法的保护。对任何人,只要他没有违反刑法,都平等地受到刑法的保护。2.2.任何人犯罪后,无论其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教任何人犯罪后,无论其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教育程度、政治面貌、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都应一律平等育程度、政治面貌、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都应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而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地适用刑

13、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而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不受刑事制裁的特权。法律不受刑事制裁的特权。一、第三节第三节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一)(一)平等地认定犯罪平等地认定犯罪(二)(二)平等地裁量刑罚平等地裁量刑罚(三)(三)平等地执行刑罚平等地执行刑罚注意:平等并不等于无差别,平等与注意:平等并不等于无差别,平等与区别对待并不矛盾。关键在于造成差区别对待并不矛盾。关键在于造成差别的原因别的原因上上编 刑法总论 刑法基本原则法不是针对个别人而是针对一般人而设计法不是针对个别人而是针对一般人而设计二、二、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具体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体现第四节第四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4、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上上编 刑法总论 刑法基本原则罪责越重罪责越重 刑罚越重刑罚越重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 我国刑法第我国刑法第5条明文规定条明文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事责任相适应。”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一)刑罚要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一)刑罚要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二)刑罚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二)刑罚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上

15、上编 刑法总论 刑法基本原则罪责越重罪责越重 刑罚越重刑罚越重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立法表现表现司法适用司法适用(一)(一)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二)(二)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三)(三)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一)(一)纠正重定罪轻量刑,定罪量刑并重纠正重定罪轻量刑,定罪量刑并重(二)(二)纠正重刑主义,罚当其罪纠正重刑主义,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三、三、四、四、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上上编编 刑法总论刑法总论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本章重点问题本章重点问题】1.刑法

16、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 2.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 3.解决我国刑法溯及力问题的原则解决我国刑法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本章关键术语本章关键术语】刑法空间效力刑法空间效力 溯及力溯及力上上编 刑法总论 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在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以及是否具有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以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溯及既往的效力。刑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刑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刑法的刑法的空间效力空间效力刑法的刑法的时间效力时间效力上上编 刑法总论 刑

17、法的效力范围第一节第一节 刑法的刑法的空间效空间效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所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所要解决的是刑法在什么地方对哪些人适用的问题,即要解决的是刑法在什么地方对哪些人适用的问题,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一)属地原则(一)属地原则(二)属人原则(二)属人原则(三)保护管辖原则(三)保护管辖原则(四)普遍管辖原则(四)普遍管辖原则1 1、单一的刑事管辖原则都有其局限性单一的刑事管辖原则都有其局限性2 2、现代国家都是以采用属地原则为主,现代国家都是以采用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的混合刑事管辖体制。兼采其他原则的混合刑事

18、管辖体制。3 3、我国刑法有关空间效力的规定,采、我国刑法有关空间效力的规定,采取的也是属地管辖为主,属人管辖、保取的也是属地管辖为主,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为辅的刑事管辖混合护管辖、普遍管辖为辅的刑事管辖混合体制。体制。概述一、概念和原则一、概念和原则力力上上编 刑法总论 刑法的效力范围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第第6 6条第条第1 1款款(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含义的含义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

19、域,包括: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包括:(1)(1)领陆领陆(2)(2)领水领水(3)(3)领空领空“拟制领土拟制领土”:我国领土的延伸,也适用我国刑法:我国领土的延伸,也适用我国刑法:(1 1)我国的船舶或航空器。第)我国的船舶或航空器。第6 6条第条第2 2款:款:“凡在中华人民共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旗国主义)(旗国主义)(2 2)我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我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上上编 刑法总论 刑法的效力范围(二)关于犯罪地标准:如何确定(二)关于犯罪地标准:如何确定“在中华人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共和

20、国领域内犯罪”“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刑法刑法第第6 6条第条第3 3款款 1.1.刑法刑法第第1111条关于条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 2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不适用中国大陆刑法。地区不适用中国大陆刑法。3.3.刑法刑法第第9090条的关于条的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制定民族自治

21、地方的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4.4.刑法刑法施行后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特别刑施行后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法的规定。真正属于属地管辖权例外的只有上述第一种情况真正属于属地管辖权例外的只有上述第一种情况(三)(三)“法律有特别规定不适用本法的法律有特别规定不适用本法的”情况情况上上编 刑法总论 刑法的效力范围上上编 刑法总论 刑法的效力范围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1 1、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国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国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适用本法。2 2、其他一般公民在国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

22、原则上适用、其他一般公民在国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但法定最高刑为我国刑法,但法定最高刑为3 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不予追究。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不予追究。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1 1、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针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针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2 2、所犯罪的最低刑必须为、所犯罪的最低刑必须为3 3年以上有期徒刑;年以上有期徒刑;3 3、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属应受处罚(双重犯罪原、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属应受处罚(双重犯罪原则)。则)。上上编 刑法总论 刑法的效力范围1 1、所犯之罪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23、中所规定的罪行、所犯之罪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所规定的罪行2 2、犯罪人在我国领域内被发现,我国就应当在所承担条约义、犯罪人在我国领域内被发现,我国就应当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3 3、适用其他三个原则无法进行管辖、适用其他三个原则无法进行管辖六、外国刑事判决在我国的效力六、外国刑事判决在我国的效力1 1、积极承认:将外国法院的判决与本国的判决同等看待。、积极承认:将外国法院的判决与本国的判决同等看待。2 2、消极承认(不承认外国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但考虑其事、消极承认(不承认外国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但考虑其事实效力):不管外国就本国有刑事

24、管辖权的是否作出判决,实效力):不管外国就本国有刑事管辖权的是否作出判决,作出的判决是有罪判决还是无罪判决,刑罚是否执行完毕,作出的判决是有罪判决还是无罪判决,刑罚是否执行完毕,本国法院仍有权对该行为作出审判,但对外国判决及刑罚执本国法院仍有权对该行为作出审判,但对外国判决及刑罚执行的事实给予考虑。行的事实给予考虑。3 3、我国采取的是消极承认、我国采取的是消极承认 (见我国刑法第(见我国刑法第1010条)条)五、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五、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上上编 刑法总论 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空间效力(练习题)刑法的空间效力(练习题)1 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在我国

25、领域内犯罪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采取的判断标准是(采取的判断标准是()A.A.行为地主义行为地主义 B.B.结果地主义结果地主义 C.C.行为地或结果地主义行为地或结果地主义 D.D.行为地与结果地主义行为地与结果地主义2 2、A A国公民在公海上空将国公民在公海上空将B B国民航客机劫持到国民航客机劫持到C C国,国,该犯罪嫌疑人潜逃后被我国司法机关依法逮捕,则该犯罪嫌疑人潜逃后被我国司法机关依法逮捕,则我国对该犯罪嫌疑人行使管辖权的依据是:(我国对该犯罪嫌疑人行使管辖权的依据是:()A.A.属人原则属人原则 B.B.属地原则属地原则 C.C.保护主义原则保护主义原则 D.D.普遍管辖原则普遍管

26、辖原则3 3、中国公民张某在美国留学期间,因与同学发生口角,、中国公民张某在美国留学期间,因与同学发生口角,继而斗殴,张某使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同学美国人继而斗殴,张某使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同学美国人史密斯捅死。中国法院可依史密斯捅死。中国法院可依_原则主张对本案的原则主张对本案的管辖权。管辖权。A.A.属 地 管 辖属 地 管 辖 B.B.属 人 管 辖属 人 管 辖C.C.保 护 管 辖保 护 管 辖 D.D.普 遍 管 辖普 遍 管 辖4 4、外国籍商人杰克来华经商期间,与中国女青年李某、外国籍商人杰克来华经商期间,与中国女青年李某恋爱,后因李某提出分手,杰克怀恨在心,遂指使人恋爱,后因

27、李某提出分手,杰克怀恨在心,遂指使人对李某用浓硫酸毁容。我国法院依法对杰克及同案犯对李某用浓硫酸毁容。我国法院依法对杰克及同案犯人进行了审理,我国法院依据的是():人进行了审理,我国法院依据的是():A.A.属 地 管 辖属 地 管 辖 B.B.属 人 管 辖属 人 管 辖 C.C.保护管辖保护管辖 D.D.普遍管辖普遍管辖上上编 刑法总论 刑法的效力范围上上编 刑法总论 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具有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具有适用效力适用效力,以及对生效以前的犯罪行为是否适用以及对生效以前的犯罪行为是否适用.具体包括生效时间、失效时间、溯及力。具体包

28、括生效时间、失效时间、溯及力。一、一、刑法的生效时间刑法的生效时间 二、刑法的二、刑法的失效时间失效时间生生效效时时间间失失效效时时间间1.1.从公布之日从公布之日起生效。起生效。2.2.公布之后经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过一段时间再施行。施行。1.1.由立法机关明文宣布原由立法机关明文宣布原有法律效力终止或废止。有法律效力终止或废止。如如刑法刑法附则编。附则编。2.2.新法颁行后旧法自然失新法颁行后旧法自然失效,即新法施行后代替了效,即新法施行后代替了同类内容的旧法,旧法自同类内容的旧法,旧法自行废止。行废止。第二节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上上编 刑法总论 刑法的效力范围三、刑法的

29、溯及力三、刑法的溯及力(二)各国刑事立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大致有以下原则:二)各国刑事立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大致有以下原则:1 1、从旧原则;、从旧原则;2 2、从新原则;、从新原则;3 3、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4 4、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一)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一)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的效力。如果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的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具有适用效力,则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我国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我国采取

30、从旧兼从轻原则上上编 刑法总论 刑法的效力范围(三)我国刑法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三)我国刑法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刑法第第1212条条对刑法生效前发生的行为,分为不同情况对刑法生效前发生的行为,分为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分别处理:(1 1)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即刑法没有溯及力。当时的法律,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即刑法没有溯及力。(2 2)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刑法,即刑法具有溯及力。刑法,即刑法具有溯及力。

31、(3 3)行为时的法律和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刑法总则第)行为时的法律和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刑法总则第 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刑法比当时的法律处刑较轻的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刑法比当时的法律处刑较轻的(参照司法解释),则适用刑法,即刑法具有溯及力。(参照司法解释),则适用刑法,即刑法具有溯及力。(4 4)修订的刑法施行以前,依照行为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修订的刑法施行以前,依照行为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判决,继续有效。(5 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适用行为时的法律。)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适用行为时的法律。案例案例 被告人甲从199

32、6年7月起开始 施行贪污行为,连续作案12次,直到1998年8月才停止作案。对甲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最高检关于刑法溯及力的一个司法解释 对于开始于年月日以前,继续或者连续到年月日以后的行为,以及在年月日前后分别实施的同种类数罪,如果原刑法和修订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应当追诉,按照下列原则决定如何适用法律:一、对于开始于年月日以前,继续到年月日以后终了的继续犯罪,应当适用修订刑法一并进行追诉。二、对于开始于年月日以前,连续到年月日以后的连续犯罪,或者在年月日前后分别实施的同种类数罪,其中罪名、构成要件、情节以及法定刑均没有变化的,应当适用修订刑法,一并进行追诉;罪名、构成要件、情节以及法定刑已经变

33、化的,也应当适用修订刑法,一并进行追诉,但是修订刑法比原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和情节较为严格,或者法定刑较重的,在提起公诉时应当提出酌情从轻处理意见。犯罪论犯罪论上上编编 刑法总论刑法总论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犯人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犯人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本章重点问题本章重点问题】1.犯罪的概念及特征犯罪的概念及特征2.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本章关键术语本章关键术语】犯罪概念犯罪概念 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上上编刑法总论犯罪论之犯罪概念及犯罪构成一、犯罪概念的类型一、犯罪概念的类型1.1.从形式上规定犯罪的定义。从形式上规定犯罪的定义。2.2.从从实质上规定犯罪的定义。实质上规定犯罪的

34、定义。3.3.形式与实质统一的犯罪定义。如我形式与实质统一的犯罪定义。如我国刑法第国刑法第1313条条第一节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犯罪的概念上上编刑法总论 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的基本特征三特征说三特征说(通说通说)严重的社会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应受刑罚处罚性罚性犯罪的本质犯罪的本质特征特征犯罪的法律犯罪的法律特征特征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的法律犯罪的法律特征特征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是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是形式与实质相结合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犯罪的犯罪概念:(见概念:(见刑法刑法第第13条条规定)规定)犯罪是指违反

35、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犯罪是指违反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论之犯罪概念及犯罪构成上上编刑法总论犯罪论之犯罪概念及犯罪构成(二)特征(二)特征1.1.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是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2.2.犯罪构成反映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犯罪构成反映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3.3.犯罪构成是刑法加以规定的犯罪构成是刑法加以规定的,是是认定犯罪的法律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标准二、我国犯罪构成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一)概念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反映某一行为的社会危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反映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

36、,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我国犯罪构成的概念与特征我国犯罪构成的概念与特征第第二节节 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一、犯罪构成的历史沿革上上编刑法总论三三、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联系:犯罪概念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犯罪构成基础基础具体化具体化区别:区别:功能不同功能不同犯罪概念重在揭示犯罪的基本特征,回答犯罪概念重在揭示犯罪的基本特征,回答“什么是什么是犯罪犯罪”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规格、标准,回答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规格、标准,回答“怎样认怎样认定犯罪定犯罪”。犯罪构

37、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犯罪论之犯罪概念及犯罪构成上上编刑法总论犯罪论之犯罪概念及犯罪构成犯罪客体要件犯罪客体要件 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体要件 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五、犯罪构成的意义五、犯罪构成的意义(一一)区分罪与非罪区分罪与非罪(二二)区分此罪与彼罪区分此罪与彼罪(三三)正确裁量刑罚正确裁量刑罚四、四、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任何犯罪的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的要件。成立都必须具备的要件。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犯罪论犯罪论上上编编 刑法总论刑法总论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犯人有利益

38、的地方就有犯人第五章 犯罪客体【本章重点问题本章重点问题】1.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的概念2.犯罪的直接客体犯罪的直接客体 3.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本章关键术语本章关键术语】犯罪客体犯罪客体 犯罪对象犯罪对象 上上编 刑法总论 犯罪论之犯罪客体要件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特征一、犯罪客体的概念特征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社会关系。二、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二、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反映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反映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有利于准确量刑有利于准确量刑有利于准确定罪有利于准确定罪第一节 犯罪客体概述上

39、上编 刑法总论 犯罪论之犯罪客体要件一、犯罪的一般客体一、犯罪的一般客体1.1.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行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行为共同侵犯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法益。为共同侵犯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法益。2.2.我国刑法分则主要是根据同类客体的我国刑法分则主要是根据同类客体的原理对不同类型的犯罪加以分章分节规原理对不同类型的犯罪加以分章分节规定。定。3.3.同类客体是对一般客体的具体化。同类客体是对一般客体的具体化。1.1.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共同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共同侵犯的我国刑法保护的法益。侵犯的我国刑法保护的法益。2.2.它是一个抽象的法益整体。犯罪的一它是

40、一个抽象的法益整体。犯罪的一般客体反映了一切犯罪客体的共性,是般客体反映了一切犯罪客体的共性,是犯罪客体的最高层次。犯罪客体的最高层次。二、犯罪的同类客体二、犯罪的同类客体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分类上上编 刑法总论 犯罪论之犯罪客体要件 犯罪的犯罪的一般客体和同类客体一般客体和同类客体是对犯罪或者某是对犯罪或者某一类犯罪的一类犯罪的概括性概括性反映,犯罪的直接客体则决定反映,犯罪的直接客体则决定着某一具体行为的定性。着某一具体行为的定性。犯罪的犯罪的直接客体直接客体揭示了揭示了具体具体犯罪侵犯的法益犯罪侵犯的法益的性质以及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的性质以及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犯罪的直接客体是司

41、法实践中区分罪与非罪、犯罪的直接客体是司法实践中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种犯罪行为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种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某一具体法益。直接侵犯的某一具体法益。三、犯罪的直接客体三、犯罪的直接客体上上编 刑法总论 犯罪论之犯罪客体要件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侵犯的复杂客体中程度较轻,刑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侵犯的复杂客体中程度较轻,刑法予以次要保护的法益。法予以次要保护的法益。直直接接客客体体的的分分类类物质性客体和物质性客体和非物质性客体非物质性客体简单客体和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复杂客体主要客体主要客体次要客体次要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是指某一

42、具体犯罪所侵犯的复杂客体所侵犯的复杂客体中程度较为严重,中程度较为严重,刑法予以重点保护刑法予以重点保护的法益。主要客体的法益。主要客体决定了该具体犯罪决定了该具体犯罪在刑法分则中的归在刑法分则中的归属,决定了犯罪的属,决定了犯罪的性质。性质。上上编 刑法总论 犯罪论之犯罪客体要件第三节第三节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一、犯罪对象的概念一、犯罪对象的概念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的人或物。直接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的人或物。(一一)犯罪对象是人或物犯罪对象是人或物(二二)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物犯

43、罪对象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物(三三)犯罪对象体现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犯罪对象体现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上上编 刑法总论 犯罪论之犯罪客体要件(二)区别:(二)区别:1.1.犯罪客体要件是任何犯罪必备的构成要件,而犯罪对象只是某犯罪客体要件是任何犯罪必备的构成要件,而犯罪对象只是某些犯罪必备构成要件。些犯罪必备构成要件。2.2.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一般不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一般不决定犯罪性质。3.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侵犯,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侵犯,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损害。4.4.二者的表现形式不同二者的表现形

44、式不同。5.5.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对象则不是。二、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和区别二、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和区别(一)联系:(一)联系:1.1.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物质表现,或是相应社会关系的主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物质表现,或是相应社会关系的主体或参与者。体或参与者。2.2.犯罪行为通过直接作用于犯罪对象侵犯犯罪客体。犯罪行为通过直接作用于犯罪对象侵犯犯罪客体。犯罪论犯罪论上上编编 刑法总论刑法总论不作为也是行为不作为也是行为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本章重点问题本章重点问题】1.危害行为及基本形式危害行为及基本形式 2.不作为犯罪的客观条件

45、不作为犯罪的客观条件3.刑法因果关系的基本内容刑法因果关系的基本内容【本章关键术语本章关键术语】危害行为危害行为 不作为不作为 危害结果危害结果 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上上编 刑法总论 犯罪论之犯罪客观要件第一节第一节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犯罪客观方面概述1 1、法定性、法定性。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是刑法分则条文加。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是刑法分则条文加以规定的。以规定的。2 2、客观性、客观性。犯罪客观方面以犯罪活动的客观事实特。犯罪客观方面以犯罪活动的客观事实特征为内容。征为内容。3 3、多样性、多样性。犯罪客观方面是具体。犯罪客观方面是具体、多样的犯罪客观多样的犯罪客观事事实特征。实特征。4 4、必要性

46、。、必要性。犯罪客观方面是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犯罪客观方面是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客观事实特征。(一一)概念概念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征。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及特征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及特征上上编 刑法总论 犯罪论之犯罪客观要件二、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二、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 犯罪客观方面要素:危害行为、危害结果,行为犯罪客观方面要素:危害行为、危害结果,行为时间、行为地点、行为方法(手段)、行为对象。时间、行为地点、行为方法(手段)、行为

47、对象。但上述要素中,除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必须具备但上述要素中,除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必须具备的以外,其他要素只是某些犯罪的客观方面要素。的以外,其他要素只是某些犯罪的客观方面要素。三、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三、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一)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一)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 (二)有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二)有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 (三)有助于区分犯罪完成与未完成形态(三)有助于区分犯罪完成与未完成形态 (四)有助于正确认定犯罪的主观方面(四)有助于正确认定犯罪的主观方面(五)有助于正确量刑(五)有助于正确量刑 上上编 刑法总论 犯罪论之犯罪客观要件 一、危害行为的一、危害行为的概念概念与特征与特征

48、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志支配下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危害行为具有以下特征: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危害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有体性:、有体性: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动静。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动静。2、有意性:、有意性:是行为人的意志支配下的身体动静。以是行为人的意志支配下的身体动静。以下属无意识或无意志的行为,不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下属无意识或无意志的行为,不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1)(1)身体的反射动作。身体的反射动作。(2)(2)人在身体受强制情况下的动作。人在身体受强制情况下的动作。(3)(3)人在睡梦中或者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人在

49、睡梦中或者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3 3、有害性:、有害性:必须对社会造成一定损害。必须对社会造成一定损害。第二节第二节 危害行为危害行为上上编 刑法总论 犯罪论之犯罪客观要件1.1.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该义务。它是与作为相不履行该义务。它是与作为相对应的另一基本形式。对应的另一基本形式。2.2.从表现形式上看,不作为是从表现形式上看,不作为是消极的身体动作。从违反的法消极的身体动作。从违反的法律律规范的规范的性质上看,不作为不性质上看,不作为不仅违反了禁止性刑法规范,而仅违反了禁止性刑法规范,而且还违反了某种

50、命令性法律规且还违反了某种命令性法律规范。范。当为而不为当为而不为1.1.行为人以身体活动实施行为人以身体活动实施的违反禁止性规范的危害的违反禁止性规范的危害行为。行为。2.2.作为实施的方式作为实施的方式有有:1)1)利用行为人自身条件的利用行为人自身条件的作为作为;2);2)利用外力条件的作利用外力条件的作为为;3);3)利用物质工具的作利用物质工具的作为为;4);4)利用自然力的作为。利用自然力的作为。不当为而为不当为而为(一)作为(一)作为(二)不作为(二)不作为二、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二、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上上编 刑法总论 犯罪论之犯罪客观要件3 3.成立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须具备的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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