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企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授课人:拱北海关 苏文伟企业信用管理相关文件企业信用管理相关文件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对外公告对外公告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署令(署令225225号)号)2.2.海关总署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2014年第年第7575号:公布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3.3.海关总署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2014年第年第8080号:报关差错项目表号:报关差错项目表4.4.海关总署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2014年第年第
2、8181号:号:1212月月1 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5.5.海关总署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2014年第年第8282号:公布号: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内部文件内部文件 1.1.海关总署关于执行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稽发署稽发20142502014250号号)2.2.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署稽发署稽发2014
3、2522014252号号)3.3.海关总署关于开展对报关单位实施报关差错记录有关事项的通知海关总署关于开展对报关单位实施报关差错记录有关事项的通知(署稽发(署稽发20142552014255号)号)4.4.稽查司关于执行稽查司关于执行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稽查函有关问题的通知(稽查函201526201526号)号)5.5.稽查司关于执行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稽查司关于执行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稽查函稽查函201544201544号号)相关文件规章的要点相关文件规章的要点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企业信
4、用管理暂行办法署令署令225225号号 信用等级设置信用等级设置 高级认证企业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失信企业失信企业便利管理措施便利管理措施常规管理措施严密监管措施诚诚信信守守法法便便利利失失信信违违法法惩惩戒戒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范围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范围信息采集信息采集(一)企业在海关一)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信息;注册登记信息;(二)企业进出(二)企业进出口经营信息;口经营信息;(三)(三)AEO互认信互认信息;息;(四)企业在其四)企业在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他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的信息;(五)其他与企(五)其他与企业进出口相关的业进出
5、口相关的信息。信息。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一四三二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信息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信息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年限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年限5年年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结果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结果其他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其他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海关应当在保护国海关应当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公示企业信用下,公示企业信用信息。信息。海关应当公布企海关应当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的查业信用信息的查询方式询方式信息公示信息公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异议处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异议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公示的织认为
6、海关公示的企企业信用信息不准确的,业信用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海关提出异议,可以向海关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海关应当自收到异议海关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申请之日起20日内复日内复核。核。公民、法人或者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异议的他组织提出异议的理由成立的,海关理由成立的,海关应当采纳应当采纳。公示方式公示方式7/26/2022 6:39 AM11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企业进出口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信用管理系统自动公示http:/http:/ 1倍的;倍的;2 2拖欠应缴税款、应缴罚没款项的;拖欠应缴税款、应缴罚没款项的;1 1三三
7、五五四四被海关依法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被海关依法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1 1六六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失信企业标准失信企业标准弄虚作假、伪造企业信用信息弄虚作假、伪造企业信用信息的;的;假借海关或者其他企业名义获取不当利益的;假借海关或者其他企业名义获取不当利益的;2 2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配合海关进行调查的;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配合海关进行调查的;1 1七七九九八八其他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的情形。其他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的情形。1 1十十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失信企业标准失信企业标准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8、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一般信用企业标准一般信用企业标准(一)首次注册登记的企业;(一)首次注册登记的企业;(二)认证企业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二)认证企业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且未发生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情形的;定条件,且未发生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情形的;(三)适用失信企业管理满三)适用失信企业管理满1年,且未再发生本办法第十条年,且未再发生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规定情形的。申请认证企业向海关申请成为认证企业企业向海关申请成为认证企业海关按照海关按照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对企业对企业实施认证实施认证海关或者申请企业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海关或者申请企业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
9、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认证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认证中介机构认证结果经海关认可的,可以作为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参考依据中介机构认证结果经海关认可的,可以作为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参考依据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海关应当自收到企业书面认证申请之日起海关应当自收到企业书面认证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日内作出认证结论认证结论(实际是认定结果)(实际是认定结果)特殊情形下,海关特殊情形下,海关认证时限可以延长认证时限可以延长30日日申请认证申请认证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中国海关AEO标识高级认证企业证书高级认证企业证书一般认证企业证书一般认
10、证企业证书其他应当终止其他应当终止认证的情形。认证的情形。3主动撤回认证主动撤回认证申请的;申请的;2发生涉嫌走私或者违发生涉嫌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被海关立案侦查或为被海关立案侦查或者调查的;者调查的;1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动态管理动态管理未通过重新认证的企业,不未通过重新认证的企业,不再适用认证企业管理,再适用认证企业管理,1年内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成为认证企业;不得再次申请成为认证企业;未通过高级认证但符合一般未通过高级认证但符合一般认证企业标准的,适用一般认证企业标准的,适用一般认证企业管理。认证企业管理。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应当
11、每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应当每3年重新认证一次,对一般年重新认证一次,对一般认证企业不定期重新认证。认证企业不定期重新认证。失信企业被调整为一般信失信企业被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满用企业满1年的,可以向年的,可以向海关申请成为认证企业。海关申请成为认证企业。适用失信企业管理满适用失信企业管理满1年,年,且未再发生本办法第十条规且未再发生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海关应当将其调定情形的,海关应当将其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管理整为一般信用企业管理。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管理原则和措施管理原则和措施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简
12、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一般认证企业管理原则和措施:一般认证企业管理原则和措施: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原则和措施。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原则和措施。管理原则和措施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在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在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先行办理验放手续;原产地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先行办理验放手续;高级认证企业管理原则和措施高级认证企业管理原则和措施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
13、便利措施。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管理原则和措施加工贸易等环节实施重点监管;加工贸易等环节实施重点监管;进出口货物单证重点审核;进出口货物单证重点审核;较高进出口货物查验率;较高进出口货物查验率;失信企业管理原则和措施:失信企业管理原则和措施: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原则和措施。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原则和措施。管理原则和措施高级认证企业适用的管理措施优于一高级认证企业适用的管理措施优于一般认证企业。般认证企业。因企业信用状况认定结果不一致导致适用的因企业信用状况认定结果不一致导致适用的管理措施相抵触的,海关按照就低原则实施管理措施相抵触的,海关按照就低原则实施管理。管理。认证企
14、业涉嫌走私被立案侦查或者调查的,认证企业涉嫌走私被立案侦查或者调查的,海关暂停适用相应管理措施,按照一般信用海关暂停适用相应管理措施,按照一般信用企业进行管理。企业进行管理。管理措施适用原则管理措施适用原则 关于继续适用关于继续适用企业名称或者海关注册编码发生变更的,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结企业名称或者海关注册编码发生变更的,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结果和管理措施继续适用。果和管理措施继续适用。C 企业发生吸收合并,合并企业适用海关对合并后存续企业的信用状企业发生吸收合并,合并企业适用海关对合并后存续企业的信用状况认定结果和管理措施;况认定结果和管理措施;D 企业发生新设合并,合并企业视为首
15、次注册企业。企业发生新设合并,合并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A 企业发生存续分立,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承继分立前企业的主要权利义企业发生存续分立,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承继分立前企业的主要权利义务的,适用海关对分立前企业的信用状况认定结果和管理措施,其余的务的,适用海关对分立前企业的信用状况认定结果和管理措施,其余的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B 企业发生解散分立,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企业发生解散分立,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走私违规记录认定时间走私违规记录认定时间作为企业信用状况认定依据的走私犯罪,作为企业信用状况认定依据的走私犯罪,以刑事判决书以刑事判决书生效时间生效时间
16、为准进行认定。为准进行认定。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以海关行政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以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作出时间作出时间为准进行认定。为准进行认定。关于刑事判决书的生效时间关于刑事判决书的生效时间 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之日。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自判决书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数至第十日为上诉期,第十一日为判决书生效之日。如果第十日为节假日,将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作为第十日,此日后的那一日为判决书生效日
17、期。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的,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就始终处于待定状态。案件经过二审后,如果二审裁定维护原判决,该二审裁定书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生效之日,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即从待定状态转为生效状态,此时一审判决生效。相关名词解释处罚金额:处罚金额:指因发生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被海关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货物、物品价值的金额之和。拖欠应纳税款:拖欠应纳税款:指自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进出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之和,包括经海关认定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除给予处罚外,尚需缴纳的税款。拖欠应缴罚没款项:拖欠应缴罚没款
18、项:指自海关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海关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追缴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价款。经认证的经营者(经认证的经营者(AEO)AEO):是指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并通过海关认证的企业。相关名词解释“1年年”:指连续的12个月。“年度年度”:指1个公历年度。“以上以上”“”“以下以下”,均包含本数。,均包含本数。海关总署关于执行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署稽发署稽发20142502014250号号海关金关工程二期“企业进出口
19、信用管理系统”以及“进出口企业综合资信库”是海关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的公示、信用等级认定、信用分值评估、信用应用等信用管理工作所需要的数据均以上述系统数据为主要依据。由于企业相关信用信息来自各业务部门相关系统,各单位要按照总署各相关业务部门规定的时限,及时录入相关作业结果,并做好相关系统维护,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发现相关系统数据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更正。关于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关于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A信用办法中规定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包含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B 企业行政违法行为的次数以该企业受到的海关行政处罚的决定书份数计算。关于违法记录的认定关于违
20、法记录的认定 A A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分支机构,其信用等级与该企业一致,企业对其分支机构行为承担相应的信用管理责任。B 企业申请成为认证企业的,海关应当同时认证其在海关注册记的分支机构;认证的分支机构数量以分支机构总数的10来确定,最少1家,最多不超过5家。C 申请企业及被选取的分支机构全部符合认证标准方视为通过认证。关于企业分支机构信用等级的适用关于企业分支机构信用等级的适用 2014 2014年年1212月月1 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2014年第年第8181号号AAAAA AB BC
21、 CD D高级认证企业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失信企业失信企业重新认定重新认定认证企业可以凭适用认证企业可以凭适用AA类、类、A类管理的法律文书向诲关类管理的法律文书向诲关申请换领申请换领认证企业证书认证企业证书。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一、公布一、公布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表;二、公布二、公布“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网址;三、公布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方式:三、公布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方式:异议人为公民的,应当在提交材料上签名,海关验核异异议人为公民的,应当在提交材料上签名,海关验核异议人身份
22、证件原件;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在议人身份证件原件;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在提交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提交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认证企业证书管理认证企业证书管理一、认证企业发生信用等级调整的,应当将原一、认证企业发生信用等级调整的,应当将原认证企业证认证企业证书书交回海关。无法交回的,海关公示作废。交回海关。无法交回的,海关公示作废。二、二、企业遗失企业遗失认证企业证书认证企业证书的,可以向原发证海关申的,可以向原发证海关申请补发,遗失证书海关公示作废。请补发,遗失证书海关公示作废。有关期限和时间有关期限和时间A A 企业信用等级认定过程中,按照规定可以进行规范改进企业信用
23、等级认定过程中,按照规定可以进行规范改进的,海关允许企业进行规范改进。规范改进期限由海关确定,的,海关允许企业进行规范改进。规范改进期限由海关确定,最长不超过最长不超过9090日,企业规范改进时间不计入认证时间。日,企业规范改进时间不计入认证时间。B B信用办法信用办法和和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中的中的“1 1年内年内”根根据企业信用等级调整情形,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据企业信用等级调整情形,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企业信用等级向上调整为认证企业的,自海关接受企业申企业信用等级向上调整为认证企业的,自海关接受企业申请之日起倒推请之日起倒推1212个月计算;企业信用等级向下调整的,以最个
24、月计算;企业信用等级向下调整的,以最近一次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倒推近一次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倒推1212个月计算。个月计算。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操作规程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操作规程的的通知通知 署稽发署稽发20142522014252号号7/26/2022 6:39 AM46简化操作流程弱化审批色彩对接系统作业海关总署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对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组织实施企业信用管理工作。7/26/2022 6:39 AM47企业信用等级特殊调整事项以及重大疑难问题应当提交直属海关关企合作委员会处理。企业7/26/
25、2022 6:39 AM48接受企业申请之日起的90日 内完成,特殊情形下办理时间可以延长30日。7/26/2022 6:39 AM49直属海关企业管理部门7/26/2022 6:39 AM49注册地海关发现分管关长核准认证海关发现反馈反馈企业管理部门负责人核准直属海关企管部门一般信用企业下调为失信企业失信企业上调为一般信用企业认证企业下调为一般信用企业分管关长或者经授权的企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发现之日起30内完成调整作业 信用等级认定决定书7/26/2022 6:39 AM50认证企业下调为失信企业有应当调整为一般信用或者失信企业情形的直属海关各业务部门和隶属海关发现企业有需要调整信用等级情形的
26、,应当将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送交直属海关企业管理部门。直属海关企管部门高级认证企业下调为一般信用按照认证结果对企业等级进行认定有高级认证企业调整为一般认证企业情形重新认证分管关长或者经授权的企业管理部门负责人按重新认证结果确定之日起30内完成调整作业7/26/2022 6:39 AM51高级认证企业下调为一般认证企业重新制发认证企业证书并收回旧证信用等级认定决定书7/26/2022 6:39 AM52 运用“信用系统”信用评估功能监控信用分值低于60分的作为重点企业重新认证重新认证 借助稽查结果 3年内被稽查 正常的,通过 非正常的,作为重点企业重新认证系统发现系统发现缉私部门核实缉私部门核实
27、直属海关企业管理部门负直属海关企业管理部门负责人核准责人核准按一般信用企业管理措施按一般信用企业管理措施管理管理认证企业涉嫌走私被立案侦查或者调查的认证企业涉嫌走私被立案侦查或者调查的7/26/2022 6:39 AM53案件审结后,企业管理部门根据案件处理结果恢复企业相应管理措施或者进行信用等级调整认证企业发生改变但可继续适用原信用等级申请海关换发认证企业证书 认证标准认证标准中可以规范改进的情形中可以规范改进的情形报关差错率超过规定标准的报关差错率超过规定标准的拖欠应缴税款及罚没款项的拖欠应缴税款及罚没款项的允许规范改进情形制发规范改进通知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不再调整调整规范改进期限最长不
28、超过3个月。7/26/2022 6:39 AM56注册地海关 企业 直属海关企业管理部门申请初核审核 审核标准 7/26/2022 6:39 AM584321企业确有需要扶持的理由(企业确有需要扶持的理由(例如政治因素例如政治因素、对对地方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等地方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等)非企业领导授意非企业领导授意,而是工作人员,而是工作人员或者非或者非企业企业方方的责任(的责任(例如工作差错等例如工作差错等)当地政府(需为地级市以上单位当地政府(需为地级市以上单位)对)对保留保留或者恢复或者恢复企业信用等级有明确意见的文件;企业信用等级有明确意见的文件;企业已经按海关要求进行规范改进企业已经按
29、海关要求进行规范改进对因非案件因素导致的企业信用等级特殊调整,不需要企对因非案件因素导致的企业信用等级特殊调整,不需要企业提交第业提交第3 3项所列材料。项所列材料。核批层级7/26/2022 6:39 AM59走私罪、走私走私罪、走私行为、处罚金行为、处罚金额超过额超过1010万元万元的违反海关监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管规定行为;其他应当上报其他应当上报总署核批的情总署核批的情形形应报总署核批情形应报总署核批情形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情形由 直属海关核批 直属海关审核流程 7/26/2022 6:39 AM60直属海关企业管理部门审核直属海关关企合委员会审议直属海关核批1234 企业申请报告和
30、情况说明当地政府(需为地级市以上单位)对保留或者恢复企业信用等级有明确意见的文件企业规范改进情况行文行文正式正式海关对企业规范改进的核实情况7/26/2022 6:39 AM61刑事判决书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57/26/2022 6:39 AM62属于直属海关核属于直属海关核批的企业信用等批的企业信用等级特殊调整事项级特殊调整事项海关总署 通过系统报备通过系统报备在系统上甄别处理在系统上甄别处理7/26/2022 6:39 AM63走私罪、走私行为的应走私罪、走私行为的应当先下调,再报总署核当先下调,再报总署核批,直属海关企业管理批,直属海关企业管理部门按照总署核批意见部门按照总署核批意见进行相
31、应调整。进行相应调整。其他情形的可以暂不调其他情形的可以暂不调整,待总署或者直属海整,待总署或者直属海关核批后,企业管理部关核批后,企业管理部门按照核批意见进行相门按照核批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应调整。稽查司关于执行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稽查司关于执行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稽查函稽查函201544201544号号各海关在办理企业信用等级特殊调整事项时,应从严掌握,按照下列原则办理:1企业有走私罪的,不予适用。2企业有走私行为的,一般不予适用。关于企业信用等级特殊调整3企业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的,如拖欠款项和滞纳金尚未全部缴清,则不予适用。虽已全部缴清,但未在海关规范改进期限
32、内缴清的,拖欠款项5万元以下的,可以保留或者恢复企业原信用等级;拖欠款项超过5万元的,应当下调企业信用等级,最低可下调至一般信用企业。关于企业信用等级特殊调整 对决定保留、恢复或者适当下调信用等级的企业,各海关企业管理部门应当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要求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规范改进,防范再次发生违法或者不规范情事。关于企业信用等级特殊调整关于企业认证工作的实施 1.企业管理部门应当主动、密切联系相关业务部门,商请相关业务部门予以支持和配合;2.对申请适用高级认证企业管理的企业,应当由直属海关企业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认证。3.增加人员或探索建立企业认证中心。4.认证人员资
33、质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未经过总署认证人员培训并取得海关企业认证专业资质的人员不得参加企业认证工作。关于企业认证工作的实施5.对由原AA类企业过渡而来的高级认证企业尽快开展重新认证。企业提出放弃认证的,海关应当终止认证,认定企业未通过重新认证,并按照规定调整企业信用等级。6.认证前要加强信用培育。7.严格把握非生产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认证标准。8.鼓励建立关区间企业认证协作机制 1.系统完善前,总署将于每月初定期调取有关企业数据,存放在总署稽查司网站和系统公告栏中,供各关使用;2.系统完善后,各关可自行通过系统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实时判别。3.各关发现系统数据存在问题或者无法在
34、系统中获取企业相关数据,需要相关业务部门提供的,应当通过海关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或者其他方式联系相关业务部门,商请相关业务部门及时将企业相关数据予以反馈。4.各业务部门相关系统原始数据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维护。关于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数据 1.2014年11月30日以前,警告以及处罚金额在3万元以下(含本数)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不作为企业信用等级的认定依据。2.其他违法记录按照信用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关于违法记录的认定 1.在报关差错记录系统完善前,稽查司将每月和每季度为各关统计企业报关差错率。2.各关对差错率较高的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改进,但暂不用于企业信用等级调整。3.总署将在系
35、统完善后另行通知报关差错率适用时间。关于企业报关差错率的适用 1.通过企业协调员、系统监控等方式和手段,加强对认证企业的服务和管理,使认证企业持续规范守法;2.加大对一般信用企业的宣传、引导和信用培育力度,使更多的企业成为认证企业;3.监督、指导失信企业规范改进,使企业尽快脱离失信“黑名单”。关于信用培育和规范管理1.确保双人作业;2.加强对认证人员依法履职和遵守廉政规定的教育和监督;3.建立认证企业的随机回访机制;4.总署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力度。关于风险防控报关差错相关文件报关差错相关文件1.1.海关总署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2014年第年第8080号:报关差错项目表号:报关差错项目表2.2.海关总署关于开展对报关单位实施报关差错记录海关总署关于开展对报关单位实施报关差错记录有关事项的通知(署稽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署稽发20142552014255号)号)1.1.公告报关差错记录时间:公告报关差错记录时间:20142014年年1212月月1 1日日2.2.公告公告报关差错项目表报关差错项目表3.3.公告报关差错查询方式。公告报关差错查询方式。通过通过“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的的“关企关企合作平台合作平台”查询查询(网址:(网址:http:/ Click icon to add pic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