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GB 7718-2019GB 7718-2019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释疑释疑王大宏王大宏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品市场工作委员会编制一、修订标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与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协调一致。(2)结合我国国情尽量等同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3)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健康:维护消费者知情权;有利于市场正当竞争;促进企业自律;防止利用标签进行欺诈。(4)标准的主体内容基本不变,保持标准的连续性,避免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重点修订的条款:企业执行有困难的 不明确、不具体的 容易产生歧义的(5)修订后的标准,划分为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1、范围
2、2、术语和定义3、基本要求4、强制标示的内容5、强制要求的免除6、非强制的内容1、范围(1)本标准规定了:设计、制作食品标签必须遵循的原则(第4章)食品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5.1)食品标签可以免除的标示内容(5.2)食品标签推荐的标示内容(5.3)(2)适用的范围:在任何场所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经预先定量包装好,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3)不适用的是:预包装食品的运输包装标示食品企业或餐饮业待加工的原、辅料或半成品的标示 非定量包装的预包装食品如商店秤量销售的简易包装水果、蔬菜、水产食品、畜禽(肉)、蛋类、小块糖果、巧
3、克力、即食的快餐盒饭等。3、基本要求(1)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特殊规定)(2)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科学性 内容应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 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4)真实性 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 不得以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 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5)直观性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6)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7)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注册商标。(8)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
4、于20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9)如果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或容器上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以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10)按销售单元标示如果在内包装物(或容器)外面另有直接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可以只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示强制标示内容 如一盒口香糖,盒内有10块口香糖,如果以盒为销售单元,就可以只在外包装盒上标示强制标示内容(1)食品名称(2)配料清单(3)配料的定量标示(4)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5)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6)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7)产品标准号(8)质量(品质)等级(9)其他强
5、制标示内容(1)食品名称a.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b.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SB 10014-2019 雪泥冰霜 SB 10015-2019 雪糕奶冰c.无标准规定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d.可以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与之对应的真实属性的名称“新创名称”是指历史上从未出现而又令人费解的名称,如:果茶山楂果肉果汁饮料果珍速溶橙味固体饮料l“奇特名称”是指脱离食品范畴、希
6、奇古怪的名称,如:力多精含铁质出生婴儿配方奶粉 一滴香小磨香油 强力宝猪肉脯 l“音译名称”是指根据外文发音直接译过来的名称,如:克力架饼干 cracker 芝士奶酪 cheese“地区俚语名称”是指通行面极窄的方言名称 如“甘薯”有的地区称“山芋”“牌号名称”即“商标名称”,是企业(公司)或经销者以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名称命名的食品名称:皇上皇广式腊肠 健力宝运动饮料燕潮酩浓香型白酒“鲜牛奶”、“纯鲜牛奶”、“鲜橙汁”之类的名称不属于“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
7、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l“橙汁饮料”中的“橙汁”、“饮料”l“巧克力夹心饼干”中的“巧克力”、“夹心饼干”为避免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如干燥的、浓缩的、复原的、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状的。(2)配料清单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清单。单一配料的食品(不加辅料和食品添加剂)除外。(5.1.2.1)配料:在制造或
8、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3.3)所有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包括水。“以改性形式存在”是指制作食品时使用的原料、辅料经过加工后,形成的产品改变了原来的性质。如用淀粉生产谷氨酸钠(纯味精)a.配料清单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作标题。酸牛奶的配料应标为:配料(或配料表):生(或鲜)牛奶,白砂糖,发酵菌;饼干的配料应标为:配料表(或配料):小麦粉,白砂糖、植物起酥油、可可粉、玉米淀粉、膨松剂、食用盐、大豆磷脂、香兰素。b.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 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配料表中不能加“等
9、”字。l“各种配料”不包括食品本身在制造或配制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也不包括原料、辅料、复合配料本身以外的物质。l预包装食品所用的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成分比较复杂,不应利用配料清单过分追究未添加的成分。复合配料 如甜面酱、黄豆酱、酱油、味精 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l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色拉酱的原始配料应一一标示l在最终产品中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一一标示山楂冰棍配料山楂酱中的胭脂红红烧牛肉罐头配料酱油中的苯甲酸钠不需标出d.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
10、,加入的水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5.1.2.1.4)饼干虽然在制作过程中有水的存在,但经过烘烤水分挥发了,不需要在配料清单中标示“水”。e.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原始配料。如可食用的胶囊、糖果的糯米纸 (5.1.2.1.5)f.各种配料应标示具体名称 (5.1.2.2)糖?白砂糖、绵白糖、淀粉糖、饴 糖、葡 萄 糖、乳 糖、果 糖 白砂糖 蔗糖(化学名称)蔗糖 甘蔗糖 调味品?g.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其他食品添加剂可以按GB 2760的规定标示具体名称或种类名称。当一种食品添加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着色剂,可以标示类别名
11、称(着色剂),再在其后加括号,标示GB/T 12493规定的代码。(5.1.2.2.1)如:某食品添加了姜黄、菊花黄浸膏、诱惑红、金樱子棕、玫瑰茄红 可以标示为:“着色剂(102、113、012、131、125)”h.下列食品配料,可以按表1简化标示类别归属名称:(5.1.2.2.2)配 料 类别归属名称 各种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不包括橄榄油“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如经过氢化处理,应标示为“氢化”或“部分氢化”各种淀粉,不包括化学改性淀粉“淀粉”各种香辛料和香辛料浸出物,不论是单一还是合计,在食品中的加入量不超过2“香辛料”、“香辛料类”或“复合香辛料”胶基糖果的各种胶基物质制剂“胶姆糖基
12、础剂”各种蜜饯水果,在食品中的添加量不超过10“蜜饯”i.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指发酵产品,如酒、酱油、食醋)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配料表”(5.1.2.3)例:加饭黄酒 原料:水、糯米、小麦啤酒 原料:水、麦芽、大米、啤酒花酱油 原料:水、大豆、小麦粉、食 盐、苯甲酸钠j.制造、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加工助剂,不需要在配料清单中标示。(5.1.2.4)加工助剂不属于食品的配料 加工助剂(加工辅助物)定义 (3.4)“加工助剂”与“配料”的区别有两点:配料存在于最终产品中,加工助剂一般不存在于终产品中,但难免有残留物或衍生物;配料是加工食品时必须的原料和辅
13、料,而加工助剂仅是为满足特定工艺而使用的物质,如过滤用的硅藻土、脱模用的食品用石蜡。(3)配料的定量标示a.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某种或数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应标示所强调配料的添加量。(5.1.3.1)方式一产品名称:高钙饼干配料表:小麦粉,白砂糖,精炼植物油,奶油,全脂乳粉,柠檬汁,活性离子钙(添加量:1.5%)产品名称:雀巢饼干配 料 表:小麦粉,白砂糖,精炼 植物油,奶油,全脂乳 粉,柠檬汁,活性离子 钙产品说明:本产品添加了1.5%活性 离子钙 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某种或数种配料的含量较低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5.1.3.2)方式之一产品名
14、称:低糖桔汁汽水桔汁含量:3%含 糖 量:4%注:全糖桔汁汽水含糖量不低于9.0%(GB/T 107922019)方式之二产品名称:桔汁汽水桔汁含量:3%产品说明:低糖;含 糖 量4%方式之三产品名称:桔汁汽水桔汁含量:3%营养成分:,蔗糖3.8%(注:“蔗糖”是化学名称)C.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某种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添加量很少,仅作为香料用的配料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也不需要标示香料在成品中的含量。(5.1.3.3)例如“杏仁味冰淇淋”,添加了微量杏仁油,不需要标示成品中的含量。(4)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a.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
15、单位组成。如“净含量 450g”,或“净含量 450克”。(5.1.4.1)b.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按以下方式标示包装物(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液态食品,用体积 L(l)(升)、mL(ml)(毫升);固态食品,用质量 g(克),kg(千克);半固态或粘性食品,用质量或体积。净含量的计量单位应按表2标示。(5.1.4.3)d.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5.1.4.4)在任何情况下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不能低于2 mm。e.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排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5.1.4.5)f.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如糖水梨罐头),除标示净含量外,靠近净含量处还应标示沥干物(
16、固形物)的含量。用质量或质量分数表示。(5.1.4.6)示例:糖水梨罐头 净含量:425克 沥干物(也可标示为固形物或梨块):不低于255克(或不低于60%)g.同一预包装内如果含有互相独立的几件相同的预包装食品时,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食品的数量或件数。不包括大包装内非单件销售小包装,如小块糖果。(5.1.4.7)净含量:400克(4100克;或内装4块)净含量:900毫升(2450毫升;或内装2瓶)(5)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应标示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5.1.5.1)明确质量责任者关键a.制造者认可标示经销单位或包装单位的名称和地址,不违反本条
17、规定b.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的国名或地区区名(指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但不包括国外企业在国内开设的办事处、联络处或协会,这些机构没有经营权。(5.1.5.2)(6)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 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也可以附加标示保存期。(5.1.6.1)a.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保质期应由企业依据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性能,通过定期保藏试验确定。必须实事求是地用明码标示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灌装日期);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3.5)“最终产品”是完成了全部生产工序的产品。
18、成品检验是必要的生产工序,一批成品经过检验(一天或数天),签发合格证后才能称其为最终产品;不经过检验只能是成品,而不是产品。生产日期也可以包括检验日期;有的产品生产工序还包括保温、降温、后发酵,这些工序需要的时间都应计算在生产日期之内。包装日期(灌装日期):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3.6)有些预包装食品难以标出生产日期,只能标示包装日期或灌装日期,如经过经销商分装的白砂糖、茶叶,葡萄酒;包装日期或灌装日期不是产品的产出日期,而是产品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最终销售单元”是指直接卖给消费者的单件预包装食品;l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
19、物的具体部位 如:“生产日期见底盖、见封口、见瓶盖”、“保质期见底盖、见封口、见瓶盖”,还应在底盖、封口、瓶盖上打印或喷印具体日期。c.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5.1.6.1.1)如:“2019年1月15日”:用间隔字符分开2019 01 15不用分隔符20190115用连字符分隔2019-01-15d.保质期或保存期标示方式:(5.1.6.1.2)用于保质期“最好在之前食用”或“最好在之前饮用”;“之前食用最佳”或“之前饮用最佳”;“保质期(至)”;“保质期个月日(天),年”。用于保存期“之前食用”,或“之前饮用”;“此日期前食用”,或“此日期前饮用”;“保存期(至)”;“保存期个月
20、”日(天),年。e.如果食品的保质期或保存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应标示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5.1.6.2)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企业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年代号可以不标示):“GB 5408.12019”GB 5408.1“QB/T24382019”QB/T2438(8)质量(品质)等级 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食品,应标示质量(品质)等级。(9)其他强制标示内容a.辐照食品 (5.1.9.1)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明“辐照食品”。(5.1.9.1.1)经电
21、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在配料清单中标明。(5.1.9.1.2)b.转基因食品 (5.1.9.2)(food of gene)转基因食品的标示应符合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国务院第304号令(2019年5月23日)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卫生部第8号令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5、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1)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5.2.1)乙醇含量10%或10%以上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固态食糖类”是指白砂糖、绵白糖、冰糖之类,不包括糖果。(2)当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2 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
22、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5.2.2)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的国名或地区区名(指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免除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6、非强制标示内容(1)批号如有必要,可以标示产品的批号。(5.3.1)(2)食用方法 如有必要,可以标示容器的开启方法、食用方法、每日(每餐)食用量、烹调方法、复水再制方法等对消费者有帮助的说明。(5.3.2)(3)能量和营养素 如标示能量值、营养素含量,声称营养素含量水平、营养素含量比较、营养素作用,应符合GB 134322019的规定。(5.3.3)7、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
23、法 (附录A)(1)长方体形包装物或长方体形包装容器计算方法 长方体形包装物或长方体形包装容器的最大一个侧面的高度(cm)乘以宽度(cm)。(2)圆柱形包装物、圆柱形包装容器或近似圆柱形包装物、近似圆柱形包装容器计算方法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高度(cm)乘以圆周长(cm)的40%。(3)其他形状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计算方法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总表面积的40%。如果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有明显的主要展示版面,应以主要展示版面的面积为最大表面面积。l建立自我声明制度当企业标准低于推荐性标准或某种配料作为食品名称的定语出现时,应在食品标签上明示相关指标予以自我声明。a)以某种配料作为食品名称定语的,应在标准中
24、规定该种配料的含量;b)在食品中添加了添加剂的,标准中应明确添加剂的名称和添加量;c)食品标签的有关内容应作为企业标准的规范性附录。按GB 77182019 5.1.3.1规定,特指“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l作为性能指标或限量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检验方法,并在出厂或型式检验中加以控制;l作为改变食品口味等的原料,又无法在制成品中检测出来的,可作为原料添加量的控制要求在标准中明确加以规范。l可按一类食品的标签,不需按每个产品的标签一一列出,不同处可注明l可列表表示l经过标签认可的可在正文中表明或注明,不需要再有附录说明(1)备案资料的完整性l标准文本(纸质和电子)l标准编制说明l审查(会议)纪要附审查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或职称、本人签字、备注)l企业代码证l企业标准备案申报表(3)比推荐性标准要求低的合理性:l编制说明中应交代l审查报告中应有结论l食品标签中应明示l标准发布后30日内备案(5)产品合法性l生产许可证、3C认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l生产卫生许可证l是否是淘汰产品和限制发展的行业及产品(宜有主管部门意见或证书复印件)(6)企业标准符合 GB/T 1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