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八、九讲第八、九讲 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债的保全 为了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法律为了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法律允许债权人采取的维护自己债权的行为。包括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允许债权人采取的维护自己债权的行为。包括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债权人撤销权)。第三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保障的方式比较债权保障的方式比较保障方式保障方式具体法律制度具体法律制度保障的基
2、础保障的基础民事责任制度民事责任制度合同责任、侵权责任等合同责任、侵权责任等一般责任财产一般责任财产债的担保制度债的担保制度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特定责任财产特定责任财产保证、连带债务保证、连带债务扩大一般责任财产范围扩大一般责任财产范围债的保全制度债的保全制度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防止一般责任财产的减少防止一般责任财产的减少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第八讲第八讲 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对第三人的权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之权。
3、债权1 债权2 债权人 债务人 次债务人一、债权人代位权取得:构成要件一、债权人代位权取得:构成要件(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存在合法(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债务关系 【例】某动物园出售一只死老虎给家庭条件【例】某动物园出售一只死老虎给家庭条件较为拮据的单身汉某甲,要价较为拮据的单身汉某甲,要价1 1万元。某甲万元。某甲把死虎拉走后迟迟未按照约定交付价款。把死虎拉走后迟迟未按照约定交付价款。动物园发现,某甲的姐姐欠其动物园发现,某甲的姐姐欠其1.21.2万元早该万元早该归还。问:某公园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归还。问:某公园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注意:注意:1 1、
4、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产生的原因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产生的原因在所不问;所不问;2 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亦应合法;、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亦应合法;3 3、“合法合法”显而易见的合法,是法院受理起显而易见的合法,是法院受理起诉时的判断,并非经审判程序所做的定性。诉时的判断,并非经审判程序所做的定性。(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已危害(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已危害到债权人的债权。到债权人的债权。【例】某乙欠某甲【例】某乙欠某甲1010万元债务到期未能偿还,万元债务到期未能偿还,除丙欠其除丙欠其1111万元已到期外,乙没有其他财产,万元已到期外,乙没有其他财产,
5、但是目前乙正在起诉丙要求其归还。问:甲但是目前乙正在起诉丙要求其归还。问:甲能否行使代位权?能否行使代位权?【例】在上例中,若乙并未对乙进行诉讼,但【例】在上例中,若乙并未对乙进行诉讼,但其还有小汽车若干辆,价值超过其还有小汽车若干辆,价值超过4040万。问:万。问:某甲能否行使代位权?某甲能否行使代位权?怠于行使:怠于行使:不履行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不履行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到期债权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到期债权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例】刘某借钱【例】刘某借钱4040万元给李某,到期后李某万元给李某,到期后李某因为
6、自己生意失败无力偿还。李某的儿子因为自己生意失败无力偿还。李某的儿子李某某在上一年从李某处借走李某某在上一年从李某处借走100100万元,约万元,约定定4 4年以后归还。刘某要求李某从李某某处年以后归还。刘某要求李某从李某某处要回欠款以偿还债务,李某拒绝。问:刘要回欠款以偿还债务,李某拒绝。问:刘某可否行使代位权?某可否行使代位权?(四)债务人之债权不是(四)债务人之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身的债权【例】老李头退休后生活拮据,从章某处借【例】老李头退休后生活拮据,从章某处借款款30003000元,因无其他经济来源一直未能偿元,因无其他经济来源一直未能偿还。章某后来了解到,老
7、李头在原来的单还。章某后来了解到,老李头在原来的单位尚有退休金位尚有退休金1000010000元未领,于是主张代位元未领,于是主张代位权。问:章某的代位权主张成立吗?权。问:章某的代位权主张成立吗?基于认养、抚养关系、赡养美系、继承关基于认养、抚养关系、赡养美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二、代位权行使方式:代位权诉讼二、代位权行使方式:代位权诉讼(一)代位权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与相互(一)代位权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与相互关系关系(二)代位权诉
8、讼的地域管辖(二)代位权诉讼的地域管辖(三)代位权诉讼之诉的分立(三)代位权诉讼之诉的分立 1 1、诉讼地位、诉讼地位(1 1)债权人)债权人原告原告(2 2)次债务人)次债务人被告被告(3 3)债务人)债务人第三人。原告未列的,法院可追加第三人。原告未列的,法院可追加 2 2、相互关系、相互关系(1 1)次债务人可援引对债务人的抗辩权对抗债权人)次债务人可援引对债务人的抗辩权对抗债权人(2 2)原告胜诉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从实现的)原告胜诉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但最终由债务人承担债权中优先支付,但最终由债务人承担(3 3)代位权成立,次债务人向债权人直接履行,不
9、)代位权成立,次债务人向债权人直接履行,不能向债务人履行能向债务人履行(4 4)债权人请求数额以债权为限,不得超过债务人)债权人请求数额以债权为限,不得超过债务人的债务的债务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法解释第14条)。注意:除专属管辖的外:1、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间的合同是否约定有协议管辖的内容。2、即使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订有有效的仲裁条款,次债务人也不得以仲裁协议为由对债权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提起管辖异议。1 1、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后,又向同一法院提起代位、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后,又向同一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权诉讼的:(1 1)不符合合同法解释第
10、)不符合合同法解释第1414条规定的,告知其向条规定的,告知其向次债务人住所地的法院另行提起诉讼。次债务人住所地的法院另行提起诉讼。(2 2)符合合同法解释第)符合合同法解释第1414条规定也符合民诉法第条规定也符合民诉法第108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则发生管辖竞合,由同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则发生管辖竞合,由同一法院另案受理。一法院另案受理。2 2、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又在同一法院或者、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又在同一法院或者不同法院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同法院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照应依照合同法解释合同法解释第第1515条的精神作出是否受条的精神作出是否
11、受理的决定。理的决定。3 3、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与代位权诉讼并存、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与代位权诉讼并存时,不论哪个诉讼先提起,都应中止代位权诉讼。时,不论哪个诉讼先提起,都应中止代位权诉讼。4 4、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以次债务人为被告起诉的:数额的债权部分以次债务人为被告起诉的:(1 1)受诉法院应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受诉法院应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诉。(2 2)有管辖权的法院可能是另一个法院,也可能)有管辖权的法院可能是另一个法院,也可能是同一法院,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都应当是同一法
12、院,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都应当受理;受理;(3 3)受理以后在代位权诉讼终结以前应当依法中)受理以后在代位权诉讼终结以前应当依法中止止四、代位权行使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四、代位权行使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1 1、注意保存行为(、注意保存行为(债权人专为保存债务人债权人专为保存债务人权利的行为权利的行为)的问题)的问题 2 2、债权人的代位权只应代位合同之债,而、债权人的代位权只应代位合同之债,而不应代位侵权之债不应代位侵权之债 3 3、债权人代位权只能代位债权而不能代位、债权人代位权只能代位债权而不能代位物权。对债务人在第三人处的物权完全可物权。对债务人在第三人处的物权完全可以通过
13、强制执行程序解决。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解决。第九讲第九讲 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权人对债务人滥用其财产处分权而债权人对债务人滥用其财产处分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损害债权人的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销的权利。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一)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二)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二)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 (三)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三)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 (四)债务人第三人进行有偿转让行为必须(四)债务人第三人进行有偿转让行为必须都具有
14、恶意都具有恶意(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其债权为限(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其债权为限 (六)债权人的撤销权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六)债权人的撤销权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否则撤销权消灭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撤销权诉讼二、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撤销权诉讼 (一)撤销权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一)撤销权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二)撤销权的诉讼(二)撤销权的诉讼管辖原则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告就被告”被告住所在人民法院管被告住所在人民法院管辖(辖(合同法解释合同法解释第第2323条)条)(三)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三)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四)撤销权诉讼的费用负担(四)撤销权诉讼的费用负担
15、债权人因提起撤销权之诉而发生的律师代理债权人因提起撤销权之诉而发生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应当由债务人承担。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应当由债务人承担。如(受益人和受让人)有过错,则适当分担如(受益人和受让人)有过错,则适当分担上述费用,具体比例由法院根据第三人的过错大上述费用,具体比例由法院根据第三人的过错大小确定。小确定。1 1、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原告。两个或原告。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同一标的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
16、理。(合同合同法解释法解释第第2525条第条第2 2款)款)2 2、债务人、债务人被告。被告。3 3、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受益人或者受让人第三人。原告未第三人。原告未列的,法院可以追加。列的,法院可以追加。1 1对债务人,该行为的效力溯及地消灭。与诈害对债务人,该行为的效力溯及地消灭。与诈害行为相对人间的法律关系恢复至诈害行为发生前之行为相对人间的法律关系恢复至诈害行为发生前之原有状态。原有状态。2 2对受益人,返还由债务人处受领之财产利益或对受益人,返还由债务人处受领之财产利益或其价值变形物。受益人有向债务人请求对价返还之其价值变形物。受益人有向债务人请求对价返还之权利。权利。3 3、对行使撤
17、销权的债权人,有请求受益人将脱逸、对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有请求受益人将脱逸财产归入债务人责任财产之权利。如其债权已届清财产归入债务人责任财产之权利。如其债权已届清偿期,得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拒绝履行时,偿期,得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拒绝履行时,可申请法院就已恢复原状之财产强制执行。可申请法院就已恢复原状之财产强制执行。4 4、对其他债权人,可依合同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对其他债权人,可依合同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在启动破产程序之场合,债权人可就包括行使撤销在启动破产程序之场合,债权人可就包括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取回的脱逸财产在内的全部责任财产按权的债权人取回的脱逸财产在内的全部责任财产按
18、比例平等受偿。行使撤销权的一般费用,作为全体比例平等受偿。行使撤销权的一般费用,作为全体债权人管理责任财产的支出,其他债权人在承受利债权人管理责任财产的支出,其他债权人在承受利益的同时,应予以偿还。益的同时,应予以偿还。三、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三、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债务人和第三人主观恶意的判断(一)债务人和第三人主观恶意的判断(二)撤销权效力范围的具体确定问题(二)撤销权效力范围的具体确定问题 (三)债权人撤销权与(三)债权人撤销权与民事行为中的一般民事行为中的一般撤销权撤销权的区别的区别 1 1、立法例。、立法例。(1 1)观念主义:恶意是指)观念主义:恶意是指债务人认识到
19、其债务人认识到其行为可能造成自己丧失偿还能力并有害于行为可能造成自己丧失偿还能力并有害于债权的后果债权的后果。(法国、日本和台湾地区)。(法国、日本和台湾地区)(2 2)意思主义:恶意是指)意思主义:恶意是指债务人不仅对其债务人不仅对其有害债权行为的后果要有认识,而且在主有害债权行为的后果要有认识,而且在主观上还要有损害债权人的意思观上还要有损害债权人的意思。(德国。(德国 、瑞士和奥地利)瑞士和奥地利)2 2、我国:、我国:采取观念主义采取观念主义。只要举证债务人。只要举证债务人存在存在“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行行为,就足以表明其主观有恶意。为,就足以表明其主
20、观有恶意。1 1、若被撤销行为的标的是可分的,应在债、若被撤销行为的标的是可分的,应在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额的范围内撤销债务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额的范围内撤销债务人的部分行为,而其他部分则仍然有效的部分行为,而其他部分则仍然有效 2 2、若被撤销行为的标的不可分,那么,应、若被撤销行为的标的不可分,那么,应当认定被撤销行为全部无效。当认定被撤销行为全部无效。3 3、债务人从事了几项处分财产的民事法律、债务人从事了几项处分财产的民事法律行为时,仅债权人所主张撤销的行为全部行为时,仅债权人所主张撤销的行为全部无效,债务人的其他行为仍有效。无效,债务人的其他行为仍有效。1 1、撤销的对象不同。、撤销的对象不同。2 2、撤销的目的不同。、撤销的目的不同。3 3、行使撤销权的原因不同。、行使撤销权的原因不同。4 4、撤销权的效力不同。、撤销权的效力不同。前者的行使结果仅前者的行使结果仅仅发生相对无效的效力,一般不发生赔偿仅发生相对无效的效力,一般不发生赔偿损失的效力,而后者在行使时,相对人可损失的效力,而后者在行使时,相对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以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