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基础知识(第二版)第一章 保险概述学习目标 理解保险及其相关基本概念 掌握保险的构成要素、特征、分类、职能和保险的基本原则 了解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与保险的关系以及保险的作用借助保险转嫁风险 从农村到上海务工的赵女士通过劳务介绍所来到居民李先生家做保姆。后来,赵女士在为李先生家擦窗户时不慎从4楼坠落,摔成重伤,生命垂危。李先生及时将其送到医院急救,并支付了近4万元医疗费用。之后,家境并不是很富裕的李先生表示无力再付更多的费用,这让家境贫寒的周女士走上了绝路。在跟李先生协商未果后,赵女士将李先生一家告上法院。想一想:1.赵女士能胜诉吗?2.李先生怎么做才能损失最小?第一节 保险的
2、要素与特征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一、保险的概念(一)保险概念 广义的保险 是一种集合大量同质风险单位以分摊损失的经济制度。包括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 狭义的保险 参见保险法第2条表述 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二)风险及构成要素 1.风险载体 财产和人身 2.风险因素 导致损失的条件 3.风险事故 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 4.损失 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见教材图1-1)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二、风险与保险的关系(一)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 (二)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三)保险是风险处理的
3、传统有效的措施(四)保险经营效益要受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三、保险的要素(一)特定风险事故的存在 并非所有的危险都属于保险的范围(二)众多独立的同质风险单位的集合与分散 (三)保险费的分担金额必须合理 保险的补偿基金、厘定保险费率(四)保险基金的建立 保险经济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五)保险合同的订立 约定投保人与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四、保险的特征(一)保险的经济性 经济保障活动(二)保险的社会互助性 一人为众,众人为一(三)保险的契约性 商业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四)保险的科学性 以数理计算为依据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一、按保险的性质
4、分类(一)商业保险 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等(二)社会保险 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事业保险、生 育保险(三)政策性保险 农业保险、信用保险、输出保险、巨灾保险 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二、按保险标的分类(一)财产保险 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 (二)责任保险 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 标的(三)信用保证保险 以合同双方权利人和义务人约定的经济信用为标的(四)人身保险 以人的身体或生命作为标的 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三、按照保险实施的方式分类(一)强制保险 国内搭乘火车、轮船、飞机的旅客以外伤害保险(二)自愿保险 自愿保险是商业保险的基本形式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5、 四、按业务承保方式分类 (一)原保险 保险人与投保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二)再保险 一方保险人将原承保的部分或全部保险业务转让给另一方承担(三)重复保险 同一保险标的等同时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四)共同保险 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共同承保同一标的的同一危险、同一保险事故第三节 保险的职能和作用第三节 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一、保险的职能(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1.分散风险 空间、时间上分散 2.补偿损失 对经济损失的补偿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1.融通资金 将闲置的保险基金投入社会再生产 2.监督危险 保险人参与到防灾防损的各项工作中 第三节 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二、保险的作用(一)保险的宏
6、观作用 1.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 2.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3.有利于国际贸易和对外交往,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4.在国际范围内组织和动员保险基金 第三节 保险的职能和作用(二)保险的微观作用 1.有利于人们经济生活的安定 2.保障生产企业经营活动的连续与稳定 3.有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4.有利于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5.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 第四节 保险基本原则第四节 保险基本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的含义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害关系(二)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 1.适法性 得到法律认可 2.经济性 可以用货币计算估价 3.确定性 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第四节 保险基本原则
7、二、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提供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绝对信守合同(二)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 1告知 狭义、广义 2保证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做出承诺 3弃权与禁止反言 第四节 保险基本原则 三、近因原则(一)近因原则的含义 不是最初、最终原因,是能动而有效的原因(二)判定保险近因的原则 1.致损的原因只有一个 2.致损的原因有两个或两个以上 (1)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因同时发生(2)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因连续发生 (3)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因间断发生 第四节 保险基本原则 四、损失补偿原则(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被保险人的损失正好被保险人的赔偿填补(二)补偿原则的限制 1经济补偿以实际损失为
8、限 2经济补偿以保险金额为限 3经济补偿以保险利益为限 复习思考题 1.简述风险与保险的关系。2.保险的特征有哪些?3.简述保险的职能。4.保险的微观作用有哪些?5.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第二章 保险合同教学目标 1.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2.理解保险合同的特征;3.了解保险合同的分类;4.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5.了解保险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的程序和条件.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分类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也称保险契约,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围绕着设立、变更与终止保险法律关系而达成的协议。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一)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第一,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第二,保险合
9、同是当事人双方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第三,保险合同必须合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二)保险合同的独有特征: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险合同是射幸性合同.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三、保险合同的种类(一)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1.财产保险合同: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合同 2.人身保险合同: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三、保险合同的种类(二)以保险合同的保障性质为标准:定额保险合同和补偿性保险合同 1.定额保险合同:保险人直接以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作为赔偿额加以支付的合同
10、。2.补偿性保险合同:补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受实际损失的保险合同三、保险合同的种类(三)以保险价值是否事先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为准: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1.定值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保险利益的价值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合同.2.不定值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于保险利益的价值事先不约定,也不在保险单中载明的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损失补偿性保险合同,才有定值和不定值的区分三、保险合同的种类(四)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的不同: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1.足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完全相等的保险合同.2.不足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3.
11、超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三、保险合同的种类(五)单一保险合同、共同保险合同和重复保险合同 1.单一保险合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与一个保险人签定一份保险合同。2.共同保险合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签定一份保险合同。3.重复保险: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三、保险合同的种类(六)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1.原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订立的保险合同 2.再保险合同: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含义: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合同的参加者,是在
12、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投保人 2保险人 1.投保人 投保人又称保险申请人或要保人,是直接与保险人商谈及签订保险合同、并负责支付保险费的一方。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是其他组织。条件:(1)是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利害关系。2保险人 保险人(Insurer).亦称承保人,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根据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在我国,保险人的形式是保险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形式,自然人不得从事保险人的业务。一、保险
13、合同的主体(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 2.受益人 1.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人身保险中的保险标的是人的身体或生命,因此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分属两个不同的人。2.受益人 2.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在资格上没有什么限制,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成为受益人。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三)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1、保险代理人 2、保险经纪人 3、保险公估人 1、保险代理人 即保险人的代理人,指依保险代理
14、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报酬,并在规定范围内,以保险人名义代理经营保险业务的人。2、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合同提供中介服务,收取劳务报酬的人。3、保险公估人 保险公估人是受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委托,以第三者的身份,专门从事对保险标的、保险事故进行鉴定、勘察和评估等业务的单位,并据此向收取一定费用。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一)保险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二)保险利益应为合法的经济利益(三)保险利益应为确定的经济利益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一)保险条款的类型 1.基本条款
15、2.特约条款 1.基本条款 基本条款又称为法定条款,它是根据法律规定的由保险人制定的必须具备的条款。这类条款通常由保险人事先制订,由投保人选择接受,又被称为格式条款。2.特约条款 特约条款是指在基本条款以外,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实际需要而协商约定的其他条款。广义的特约条款包括保证条款、附加条款、协会条款三种类型;狭义的特约条款仅指保证条款。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二)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内容 1.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 2.保险标的 3.保险价值 4.保险金额 5.保险费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二)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内容 6.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7.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 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
16、付办法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0.特约条款四、保险合同的常见形式(一)投保单(二)保单(三)保险凭证(四)暂保单(五)批单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效力与履行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一)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 1、要约 2、承诺 1、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作出承诺的人称为承诺人或受约人。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一、保险合同的订立(二)合同成立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因符合一定的要件而客观存在,其具体表现就是将要约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转化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1.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2.保险
17、人同意承保;3.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二、保险合同的效力(一)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生效,即所订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合同条款对当事人双方已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当事人双方恪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合同生效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双方便开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二是合同成立后不立即生效,而是等到保险合同生效的附条件成立或附期限到达后才生效。二、保险合同的效力(二)有效保险合同 1、合同有效的一般条件 2、合同有效的特殊条件 1、合同有效的一般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2、合同有效的特殊条件
18、(1)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2)只有父母可以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3)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二、保险合同的效力(三)无效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当事人所缔结的保险合同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的约束力。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1、合同主体不合格。2、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3、客体不合法。4、内容不合法。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保险合同的无效有两种情形:一是全部无效;一是部分无效。保险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二、保险合
19、同的效力(四)效力未定保险合同。对于某些方面不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并不属于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法律允许根据情况予以补救的合同,称之为效力待定合同。三、保险合同的履行(一)保险合同履行的概念 保险合同的旅行是 指合同是双方依照合同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履行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三、保险合同的履行(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履行 1、交付保险费义务 2、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 3、保险标的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4、保险事故通知义务 5、出险施救义务 6、提供单证义务三、保险合同的履行(三)、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履行 1、说明保险条款的义务 2、签发保险单义务 3、
20、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4、支付有关费用义务(1)施救费用。(2)查勘费用(3)责任保险的仲裁或诉讼费用。5、附随义务(1)通知的义务;(2)保密的义务.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一、保险合同的变更(一)保险合同变更的概念 广义的保险合同变更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发生的各种变动,包括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和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狭义上指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即保险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一、保险合同的变更(二)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在变更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在原保
21、险单上批注,以证明和确认保险合同的变更。二、保险合同的转让。财产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保险标的转让,投保人将保险标的转让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后,经过保险人审核,同意继续承保,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后,即完成保险合同的变更。因保险标的转让而变更保险合同有一种特定情况,就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转让,保险合同自动变更。三、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一)保险合同的中止 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法律事件的发生合同暂时失去效力。在保险合同中止前的宽限期内如果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应承担赔付责任;但是如果是在保险合同中止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二)保险合同
22、的复效 保险合同的复效是指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四、保险合同的终止(一)保险合同终止的概念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法律事实。四、保险合同的终止(二)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形 1、自然终止 2因履约导致终止 3因解除导致终止 1、自然终止 自然终止:是指已生效的保险合同因发生法定或约定事由导致合同的法律效力当然地发生不复存在的情况。这些情况通常包括:第一,保险合同期限届满。第二,合同生效后承保的风险消失。第三,保险标的因非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完全灭失。第四,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未按规定的程序将合同
23、转让,由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已失去保险利益,使保险合同自转让之日起原有的法律效力不再存在。2因履约导致终止因保险合同得到履行而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约定的保险事故已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了给付全部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即告结束。按照赔偿或给付金额是否累加,履约终止可分为以下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在普通的保险合同中,无论一次还是多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只要保险人历次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总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合同均终止。第二种情况是在机动车辆保险和船舶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赔付的保险金不进行累加,只有当某一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
24、额时保险合同才终止。3因解除导致终止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在保险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行使解除权,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两种形式。第五节 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 一、保险合同解释的原则 合同解释是指当对合同条款的意思理解发生歧义时,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按照一定的方法和规则对其做出的确定性判断。保险合同解释的原则有:(一)文义解释原则(二)意图解释原则(三)解释应有利于非起草人原则(四)尊重保险惯例的原则二、保险合同争议处理(一)和解(二)调解(三)仲裁(四)诉讼(一)和解(一)和解 所谓和解,是指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在平等、互
25、谅的基础上对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取得共识,解决争议的方法。(二)调解 调解是指在和解无效的情况下,由双方接受的第三者出面主持,通过说服劝导解决纠纷的方法(三)仲裁 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由仲裁机关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遵循自愿原则,实行一裁终局制。(四)诉讼 诉讼是指双方当事人按照有关法律程序,通过人民法院解决争议,进行裁决的办法。在我国,法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本章课后思考题 1.保险合同的特点有哪些?2.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哪些人?3.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有哪些?4.保险合同的有效要件包括哪些?5.投保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6.保险合同无效有哪些原因?7.保险合同
26、争议处理的方式有哪些?第三章 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环节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保险企业经营管理的主要业务,理解保险销售、承保、理赔及保险客户服务的概念和内容;掌握保险展业、承保、理赔等经营环节的原则和方法。保险公司正确行使代位求偿权 某居民向保险公司投保价值14万元的住宅。住宅在保险期内被卡车撞毁,居民遂向保险公司索赔。后者按保险赔偿10万元后,行使代位求偿权从肇事车主那儿追得10万元。想一想:追回的10万元归谁?居民还能否向车主提出民事赔偿请求?若获得车主赔偿,又该归谁?为什么?第一节 保险销售 一、保险销售的含义 (一)保险销售 保险销售亦称为保险营销,是将保险产品卖出的一种行为,是保险营
27、销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二)保险销售的意义 从三方面掌握 第一节 保险销售 二、保险销售的主要环节(一)准保户开拓 1、准客户的鉴定。2、准客户开拓的步骤。3、准保户开拓的途径。(二)调查并确认准保户的保险需求 1、分析准保户所面临的风险。2、分析准保户的经济状况。3、确认准保户的保险需求。第一节 保险销售(三)设计并介绍保险方案 1、设计保险方案的设计。2、保险方案说明。(四)疑问解答并促成签约 1、准确答疑。2、促成签约。3、指导准保户填写保单。第一节 保险销售 三、保险销售渠道(一)直接销售渠道 1、保险直接销售渠道的概念及分类 2、影响保险直销渠道选择的因素(1)商品因素 (2)市场因素。
28、(3)保险公司自身因素。第一节 保险销售(二)间接销售渠道 在成熟的保险市场,其主体由三部分组成:保险公司、中介机构与客户。在间接营销渠道模式下,保险公司不再直接对客户销售产品,而将这一部分业务交给了中介机构。第二节 保险承保 一、保险承保的含义 保险人对愿意购买保险的单位或个人(即投保人)所提出的投保申请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接受和如何接受的决定的过程 二、保险承保的主要环节与程序(一)核保 (二)做出承保决策 正常承保;优惠承保;有条件承保;拒保。第二节 保险承保(三)缮制单证 在接受业务后,填制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等手续的过程 (四)复核签章 任何保单均应按承保权限的有关规定由有关负责人复核
29、签章,是明确承保质量的关键环节 (五)收取保费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 第二节 保险承保 三、财产保险的核保(一)财产保险的核保要素 1、保险标的物所处的环境 2、保险财产的占用性质 3、投保标的物的主要风险隐患和关键防护部位及防护措施状况 4、有无处于危险状态中的财产 5、检查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6、验被保险人以往事故记录 7、调查被核保人的道德情况第二节 保险承保(二)划分风险单位 1、按地段划分风险单位 2、按标的划分风险单位 3、按投保单位划分风险单位 四、人寿保险的核保(一)人寿保险的核保要素(二)寿险核保的目的 1、有利于公司避免市场风险 2、有利于公司永续经营
30、3、有利于客户获得真正公平的待遇 第三节 保险理赔 一、保险理赔的含义 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索赔要求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 二、保险理赔的原则(一)重合同、守信用(二)实事求是(三)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第三节 保险理赔 三、保险理赔的程序(一)寿险理赔的流程 包括接案、立案、初审、调查、核定、复核审批、结案归档等步骤 四、非寿险理赔的流程 包括接受损失通知、审核保险责任、进行损失调查、赔偿保险金、损余处理及代位求偿等步骤 第四节 保险客户服务 一、保险客户服务的含义 保险人在与现有客户及潜在客户接触的阶段,通过畅通有效的服务渠道,为客户提
31、供服务以及对客户的特别关注而提供的附加服务 二、保险客户服务的主要内容(一)提供咨询服务(二)风险规划与管理服务(三)接报案、查勘与定损服务(四)核赔服务(五)客户投诉处理服务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风险单位?如何划分风险单位?2、寿险核保的目的是什么?3、风险因素的识别和分析主要包括几个方面?4、非寿险理赔中审核保险责任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5、保险客户服务的内容是什么?第四章 财产保险学习目标 掌握财产保险主要险种的基本知识,了解各险种的相关知识点。包括,普通法人团体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国内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等。一起非常特殊的家庭财产保险案例 李
32、某于2008年1月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他只选择投保了纯平彩电与DVD各一台,保额6000元。三个月后,因为烧酒精炉时不慎引发大火。李某情急之下,抢救出彩电和DVD,因来不及救出其他物品,结果导致损失7600元。想一想:1.李某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吗?2.如果保险公司同意赔偿,应该赔付李某多少?第一节 普通法人团体财产保险第一节 普通法人团体财产保险 一、普通法人团体财产保险概述 以法人团体的财产物资及有关利益为标的,火灾保险是主要业务来源 二、普通法人团体财产保险承保的主要风险(一)基本风险 1.火灾 有燃烧现象 2.雷击 由雷电造成的灾害 3.爆炸 物理性爆炸、化学性爆炸 (二)其他风险第一
33、节 普通法人团体财产保险 三、普通法人团体财产保险的基本内容(一)适用范围 1.企业 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的企业 2.社团单位 学校、医院、学会、慈善公益团体等 3.机关团体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法机关、党派组织等 第一节 普通法人团体财产保险(二)保险标的 1.可保财产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附属装修设备;机器及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特种储备商品;账外及已摊销的财产。2.特约可保财产 古玩、邮票、铁路、桥梁,矿井等 3.不保财产 土地、矿藏资源及文件、账册、图表、电脑资料;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违章建筑、危险建筑、
34、非法占用的财产等。第一节 普通法人团体财产保险(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1.固定资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 (1)按账面原值确定 (2)按重置价值确定 (3)按投保时实际价值协商确定 一般是按出险时的重置价值确定 第一节 普通法人团体财产保险 2.流动资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 (1)由被保险人按最近l2个月的账面平均余额确定 (2)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一般是按出险时的账面余额确定 (四)保险费率的厘定 分类级差费率制(五)保险赔偿 1.固定资产的赔偿计算方法 2.流动资产赔偿计算方法第一节 普通法人团体财产保险 四、普通法人团体财产保险的险种(一)财产保险基本险 仅承保火灾、雷击、爆炸、
35、飞行物体及其 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风险责任 (二)财产保险综合险 除财产保险基本险承保的责任外,还承担暴雨、洪水、台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突发性滑坡等自然灾害 第一节 普通法人团体财产保险(三)机器损坏保险 主要承保工厂、矿山等保险客户的机器本 身的损失 (四)利润损失保险 赔偿企业遭受灾害事故并导致正常生产或营业中断造成的利润损失 (五)其他附加险 “盗抢险”、“露堆财产保险”、“矿下财产保险”、“橱窗玻璃意外保险”以及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等 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 一、家庭所面临的风险与保险(一)家庭所面临的风险 1.财物损失风险 住房损毁、火灾烧毁室内财物
36、、私人财物被盗等 2.民事责任风险 家庭成员个人侵权行为、静物责任、动物责任 3.人身风险 室内风险、室外风险、工作中的风险 4.其他风险 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二)面向家庭的保险 1.家庭财产损失保险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私人交通工具保险、住宅建筑及装修工程保险、种植业与养殖业保险等 2.家庭或个人责任保险 住宅责任保险、户外责任保险、运动责任保险、个人医疗责任保险等 3.家庭成员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人寿保险等 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 二、家庭财产保险的基本内容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国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以及外国驻华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 (二)险种结构 标的不同,分为房屋保险和其他
37、财产保险 承保的责任范围,分为综合家财险和单一家财险 承保业务的独立与否,分为家财险主险和附加险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三)保险标的 1.可保财产 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生活资料;农民的农具、工具和已经收获的农副产品;与他人共有的前述财产;代保管财产;租用的财产等 2.不保财产个体工商户和合作经营组织的营业器具、工具和原材料等,保险人通常将其作为单独承保的内容;正处于危险状态的财产;价值高、物品小,出险后难以核实的财产或无法鉴定价值以及无市场价值的财产;生长期的农作物;机动车辆;运输中的货物 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四)责任范围 1.保险责任 基本责任范围与普通法人团体财产保险综合险的保险责任范围相似
38、 2.盗窃风险 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财产面临的一项主要风险 3.除外责任 战争、军事行动、暴力行为、核辐射和核污染等7个方面(详见教材)。4.责任期限 采用定期保险方式,含一年期保险业务和多年期保险业务 第三节 机动车辆保险概述第三节 机动车辆保险概述一、机动车保险的对象及险种(一)机动车辆保险的对象 以机动车辆本身及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为保险 标的(二)机动车辆保险的险种1.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条款的规定 2007年保险行业协会修订并实施的车险行业基本条款分为A、B、C条款三套(详见教材)2.机动车辆保险险种的分类(1)基本险 一般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2)附加险A、B、C款一致的附加险有
39、: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可选免赔额特约险 第三节 机动车辆保险概述 二、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与责任免除(一)保险责任范围 1下列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1)碰撞责任 保险车辆与外界静止的或运动中的物体的意外撞击 (2)非碰撞责任 分为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第三节 机动车辆保险概述 2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 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3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 (二)责任免除 1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 包括8项 2第三者责任险的
40、责任免除 3保险车辆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共同的责任免除 第三节 机动车辆保险概述 三、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一)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 可以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 1.摩托车、拖拉机分为4个档次 2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 2.摩托车、拖拉机以外分为6个档次 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 3.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 (三)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的调整 第三节 机动车辆保险概述四、保险费的计算与无赔款优待(一)保险费的计算1.机动
41、车辆损失保险费率(1)从车因素 车辆种类,厂牌型号,车辆的用途,车辆新旧,车辆安全配置,行驶区域,排气量,停放地点(2)从人因素 投保人(驾驶员)的性别,年龄,驾龄,违章肇事记录,索赔记录,婚姻状况,职业,健康状况,个人嗜好和品行,驾驶员数量(3)其他因素 多辆车优惠,奖惩制度,免赔规定,再保险情况,通货膨胀,货币的时间价值,法律、法规及政策等 第三节 机动车辆保险概述 2.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费 采用的是一种固定保险费 3.短期费率 保险期不满1年,应按短期费收保险费,短期费率分为两类:按日计费和按月计费。按日计费适用于被保险人新购置的车辆的投保,以统一续保日期,其计算公式为:应交保险费年保
42、费保险天数365第三节 机动车辆保险概述(二)无赔款优待 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 优待的条件为:保险期限必须满一年;保险期内无赔款;保险期满前办理续保 五、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期限 通常为一年,自保险单载明之日起,到保险期满日24时止,对于当天投保的车辆,起保时间应为次日零时,期满续保需另办手续 第三节 机动车辆保险概述 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概述 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一种具有强制性质的责任保险 (二)投保与理赔
43、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交强险业务;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 (三)交强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的权利第四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第四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一、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一)按运输工具的不同分类 1.铁路运输货物保险 主要承保利用火车运输的货物 2.水路运输货物保险 以水上运输工具运输的货物为保险标的 3.公路运输货物保险 4.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责任范围除了自然灾害或以外事故外,还包括雨淋、渗透、破损、偷窃、提货不着等风险 第四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二)按运输方式分类 1.直运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从起运至目的地只使用一种运输工具 2.联运货物运输保险
44、 使用同一张运输单据、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主要运输工具运送货物 3.集装箱运输保险 把零散货物集中装在大型标准化货箱内 第四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二、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一)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 为基本险和综合险 (二)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免除 有5种情况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 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该货物的目的地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第五节 责任保险第五节 责任保险 一、责任保险的概念 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是侵权
45、责任中的过失责任)作为承保责任的一类保险 属于广义财产保险范畴 二、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一)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一切可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的各种单位、家庭或个人 具体包括6种情况(详见教材)第五节 责任保险(二)保险责任范围 一是被保险人依法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是因赔偿纠纷引起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他事先经过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在承担前述赔偿责任的同时,保险人在责任保险合同中一般规定若干除外责任 第五节 责任保险(三)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赔偿限额通常有三种类型 免赔额通常是绝对免赔额或绝对免赔率 (四)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 不同的责任保
46、险种类,制定费率时所考虑的因素存在差异 第五节 责任保险 三、责任保险的险别(一)公众责任保险 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 (二)产品责任保险 以产品可能造成的对他人的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为具体承保风险 (三)雇主责任保险 雇主所承担的对雇员的责任,包括雇主自身的故意行为、过失行为乃至无过失行为所致的雇员人身伤害赔偿责任 第五节 责任保险(四)职业责任保险 由提供各种专业技术服务的单位投保的团体业务,个体职业技术工作的职业责任保险通常由专门的个人责任保险来承保 (五)个人责任保险 在保险期间因个人或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过失而发生意外事故并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死亡或财物损失,依法律规定承担赔
47、偿责任时,保险公司将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的保险 第六节 信用保证保险第六节 信用保证保险一、信用保证保险概述(一)信用保证保险的概念 由保险人(保证人)为信用关系中的义务人(被保证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类保险业务(二)信用保证保险的特点 与一般财产保险相比,有4方面特点 第六节 信用保证保险 二、信用保险(一)出口信用保险 保险人与出口商之间订立的一种特殊保险合同 一般均由政府建立专门机构进行政策性经营,或资助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二)投资保险 又称政治保险 为适应到国外投资的投资者的需要而开办的 第六节 信用保证保险三、保证保险(一)保证保险的概念 由保险人为被保证人(投保人)向权利人以保险合
48、同的方式提供担保,当保证的事件发生使被保证人不能履行对权利人的义务,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二)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的区别1.投保人(担保请求人)不相同 2.承保的载体不同 3.在担保方面的不同4.承保风险不同 第六节 信用保证保险(三)保证保险的主要险种 1.合同保证保险 比较常见的如建筑工程承保合同保证保险 2.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承保投保人因制造、销售或修理的产品有质量缺陷而产生的产品本身的赔偿责任 3.忠诚保证保险 保障因雇员(被保证人)的不法或不诚实行为致使雇主(被保险人)遭到的经济损失得到补偿 复习思考题 1.简述普通法人团体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2.面向
49、家庭保险有哪些类别?3.确定无赔款优待时应注意什么?4.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哪几部分?5.简述保证保险的主要险种。第五章 人身保险教学目标 1.了解人身保险的概念 2.理解人身保险的特点及构成 3.掌握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的保障范围和特征 4.了解相关保险产品的分类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的概念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二、人身保险的起源 早期的人身保险与奴隶贸易有关。15世纪后期,欧洲的奴隶贩子把运往美洲的非洲奴隶当作货物进行投保,后来船上的船员也可投保;如遇到意外伤害,由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这可以视作人身保险的起源。三、人身保险的特点 第一,保险金
50、的给付通常具有必然性,同时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规律性。第二,保险金额定额给付,损失补偿原则在人身保险里的适用有一定的限制。第三,保险金额确定的依据特殊。保险金额是依据被保险人对保险的需求程度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以及保险人的可承受能力来确定的。第四,人身保险期限一般是长期。第五,人身保险带有储蓄性。四、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人身保险保险标的是人的身体和生命,疾病、意外、死亡、生存是保险事故,保险责任包括身故给付、生存给付、伤残给付、疾病给付、医疗给付等。四、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任包括下列原因引起的事故:(一)、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