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课件.ppt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文档编号:3539833 上传时间:2022-09-14 格式:PPT 页数:73 大小:101.5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民主主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73页
新民主主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73页
新民主主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73页
新民主主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73页
新民主主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7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新民主主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公元1921年 公元1949 年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927年至 1930年中国共产党创建了多个农村根据地。1931年以江西瑞金为中心的中央革命根据地面积达5万多平方公里,人口250万,县城21座。同年11月7日在瑞金宣告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1936年后为团结抗日,实行国共两党合作,以陕甘宁边区政府为中心,各根据地政权转变为抗日民主政权。至1945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抗日根据地分布全国19个省的一部或大部,下辖行政公署22个,专员公署90个,县政府635个,人口9550万,军队91万,民兵220万。1946年国民党南京国民政府发动内战。1949年

2、4月21日共产党领导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中华民国政府被推翻。1949年10月1日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北京。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与陕甘宁边区宪法原 则的主要内容n根据地时期婚姻、继承立法的主要内容特点意义n根据地时期刑事立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意义n“五四指示”和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n根据地时期司法机构的发展变化与诉讼、调解制度的主要内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内容特点意义工农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一、宪法性文件和政权组织 (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初创和奠基 阶段1927-1937)宪法大纲的制定经过:毛泽东的倡议 准备委员会草拟宪法 1934年1月的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 (江西瑞金召

3、开)通过 1934年1月第二次代表大会作某些修改遵循党中央提出的“制宪七大原则”,规定苏维埃政权的性质、政治制度、公民权力义务、外交政策等内容,共17条。主要内容:2、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1)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2)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3)规定了苏维埃国家公民的权力和义务。4)规定了苏维埃国家的外交政策。3、宪法大纲的意义:1)它是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反帝反封建的工农民主专政的伟大纲领。2)它同资产阶级的约法以及旧中国反动政府制定的宪法有本质的区别。3)它肯定了革命胜利成果,提出了斗争的方向。尽

4、管受到“左”的影响,仍是划时代的宪法性文件。4)它的颁行调动了苏区人民的积极性,为以后制定民主宪法提供了宝贵经验。(二)苏区的政权组织 中央政权的组织机构及其职权:依1934年2月17日公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规定 1)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政权机关 2)中央执行委员会闭会期的最高政权机关 3)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执委会闭会期的最高政权机关 (其权力 P.400)4)人民委员会(下设十个人民委员部等)5)最高法院 6)审计委员会 2、地方政权的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省县区政权的组织机构:省县区苏维埃代表大会 省县区执行委员会 省县区执行委员会主席团 (1)执行中央政

5、权机关的一切法律、命令、决议与指示,执行各该上级机关的命令、决议与指示。(2)决定并执行本区域内关于各种苏维埃建设工作的计划。(3)解决一切地方性质的问题。(4)统一本区域内各级苏维埃机关的行政工作。地方政权的职权:基层政权的工作制度和群众性组织:(1)经常代表会议制度(2)代表与居民固定联系制度和代表主任制度(3)组织群众性专门委员会二、土地法规的制定 土地法规的三个发展阶段:1、初期(1927-1931)“八七”会议 立法主要有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闽西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2、中期(1931-1934)以1931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为代表。3、后期(1934-1937)以共和国土

6、地政策新的改变为代表。为实行抗日民族统一,发布关于改变对富农的策略及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土地立法的主要内容和意义:主要 规定了没收土地财产对象和范围,土地财产分产分配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土地所有权等方面的内容。其意义在于调动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为探索土地革命路线积累了经验。三、刑事法规的制定:(一)立法概况与立法原则 各地苏维埃政府颁行了惩治反革命条例、政治犯自首条例等。分清首要和附和,区别对待;对自首、自新者实行减免刑罚;罪行法定主义与类推原则相结合;废止肉刑,实行革命的人道 主义;实行按阶级万分及功绩定罪量刑。确立了反革命罪犯立法主要原则:(二)犯罪种类主要有两种:1、反革命罪看看

7、确立的两个构成要件是什么?危害的客体须是苏维埃政府及革命利益;犯罪主要目的须是意图或保持地主资产阶级反动统治。2、一般刑事犯罪如浪费罪(三)刑罚制度:1)死刑 2)监禁 3)拘役及强迫劳动 4)褫夺公权 5)没收财产 6)驱逐出境 7)罚金四、劳动立法与婚姻法规的制定(一)劳动立法概况:制定一些关于劳动问题的决议和法令、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 1931年10月分布重修的第二个劳动法调整农村劳动、规定工人的各种权力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的制定:1930/3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婚姻法1931/7鄂豫皖工农兵第二次代表大会婚姻问题决议案1931/12共和国婚姻条例1934/4中华苏维埃共和

8、国婚姻法(二)婚姻法规的制定 1)基本原则男女婚姻自由,严禁强迫、包办、买卖婚姻,废除童养媳和强迫守寡;实行一夫一妻并严禁蓄婢纳妾。2)结婚与离婚 3)离婚后财产处理和子女抚养 4)保护军婚婚姻法的主要内容:婚姻法的意义:砸碎了几千年束缚妇女的枷锁,广大妇女从封建婚姻制度下得到解放,实现男女婚姻自由,建立了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是中国家庭婚姻史上的重大变革。五、新型司法体制和审判制度(一)司法体制实行“政审合一”体制各级司法机构受同级政府领导实行“审检合一”,检察机关附设于审判机关内。审判权和司法行政权在中央采用分立制,在地方则采用“合一制”。依上述原则,设立的司法机关有:1、中央设临时最高法庭

9、 2、检察机关附设于同级司法机关内(二)审判原则1、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审判权。其他机关无司法权。2、废止肉型,重视证据,依靠群众审判反革命分子。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三)实行四级二审终审制 1、实行四级二审终审制 2、审判公开 3、人民陪审 4、巡回审判 5、死刑复核 6、合议制度和辩护制度 1932年8月颁布劳动感化院暂行章程新民主主义狱政制度的雏形(四)劳动感化院抗日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抗日民主政权以1937/8/27公布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为准绳,建立起切合国情的抗日民主法制。(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发展完善阶段1937-1945)一、宪法性文件和政权组织(一)施政纲领的制定:在1938年公布

10、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的基础上,各抗日根据地制定了新的施政纲领,主要有:1940晋冀鲁豫边区施政纲领、晋察冀边区目前施政纲领1941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1942对巩固和建设晋西北的施政纲领1944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2、施政纲领的主要内容:(1)关于保障抗战的规定 (2)关于加强团结的规定 (3)关于健全民主制度的规定 (4)关于发展经济的规定 (5)关于普及文化教育的规定3、施政纲领的意义 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保护抗日人民,调节各抗日阶级利益,改善工农生活,镇压汉奸反动派为基本出发点。全面,系统反映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要求和抗战时期的宪政主张,是贯彻施政纲领基本经验的科学概括与总结。、陕

11、甘宁边区人权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意义典型性代表:1940/11山东省人权保障条例、1942/2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条例以上两个条例的主要内容:(1)规定人权的法律概念 (2)规定保障人权的重要措施 还特别规定了对侵犯人权者的惩处办法人权条例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一是促进了抗日根据地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二是有利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性因素,去完成民族解放的艰巨斗争任务;三是有利于克服根据地内存在的一些侵犯人权的现象,增强各级干部的法制观念,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二)政权组织 陕甘宁边区 边区政府、县政 乡(府)政府三级 山东解放区 省战时行政委员

12、会(原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行政区公署、县政府、村公所四级二、边区政府的立法特点及主要立法 立法特点:1.按党中央方针政策,从根据地实际出发,继承工农民主政权立法实践中优良的传统,又有新的发展。2.根据当时形势的发展变化,各抗日民主政权在修订原有法律的同时,颁行了一批新的法律法规。3.承认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地位。土地法规的制定及其主要内容:在“减租减息”原则指导下,陕甘宁边区土地立法最具代表性,主要内容是:1.土地所有权 2.减租交租 3.保障佃权 4.减租减息,低利借贷(三)劳动法规的制定及其主要内容劳动立法原则“调节劳资双方利益,团结资本家抗日”典型代表1942陕甘宁边区劳动保护条例草案,1

13、941晋冀鲁豫边区的劳动保护暂行条例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可分为五部分:1.关于工人权利的规定2.关于工时、工资、劳动保护的规定3.关于保护女工、青工、童工的规定4.关于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规定5.关于奖励技术发明的规定(四)婚姻继承法规的制定、内容1944修正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1942陕甘宁边区继承条例1943陕甘宁边区抗属离婚处理方法婚姻立法的内容及发展可分为五点:1.立法原则的发展男女平等的原则2.结婚年龄和法定手续3.离婚原则和具体条件4.离婚后财产处理更合理5.离婚后子女抚养教育的规定 在遗产继承方面遵循男女平等、奉养父母的原则。(五)刑事法规的制定及其主要内容特点 1939抗战时期惩治

14、汉奸条例、抗战时期惩治盗匪条例、惩治贪污条例,1941破坏金融法令惩罚条例等刑法原则的发展有三条:1.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2.贯彻保障人权原则3.反对威吓报复,实行感化教育原则主要犯罪种类的变化 各边区刑事立法确定的主要罪名:重大刑事犯罪 普通刑事犯罪 汉奸罪 破坏经济秩序 盗匪罪 妨害社会秩序破坏边区罪 侵害人身、民事权利破坏坚壁财物罪 妨害婚姻家庭等 趋于完善的刑罚制度 主刑主要有 从刑主要有 死刑 褫夺公权 无期、有期徒刑 没收财产 拘役(劳役苦役)罚金 教育释放 当庭训诫三、司法制度1939/4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1943/1陕甘宁边区军民诉讼暂行条例1943/3 陕甘宁边区县

15、司法处组织条例 草案1940/5晋察冀边区陪审暂行办法1942/1晋西北巡回审判办法 司法机关 边区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分庭 县司法处 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 检察机关(二)诉讼原则的发展1.调查研究、实是求是的原则2.相信依靠群众的原则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三)主要的审判制度 1.上诉制度 2.审级制度 3.人民陪审制度 4.审判公开和辩护制度 5.复核和审判监督制度(四)马锡五审判方式及特点 这是把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创造性地运用到审判工作中去的司法民主的崭新形式。1.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案情。2.依靠群众,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意见 3.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不拘形式。(五)

16、人民调解的法律化调解的原则1.调解须双方自愿。2.调解须以法律为准绳,照顾善良风俗。3.调解不是诉讼必经程序。调解制度的内容 1.调解范围 2.调解主要有民间调解、群众团体调解、政府调解、司法调解。3.调解处理方式赔礼道歉、认错、赔偿损失等其他善良习惯。4.调解和解书 5.调解纪律调解制度 人民司法一大特色 解决矛盾,增强民间和睦团结,利于抗日民族解放事业;增强民众法制观念,减少纷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处理重大刑事案件,提高办案质量;为解放战争时期和新中国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丰富的历史经济地方人民政府 1.大行政区人民政府 西北解放区 华北解放区东北解放区中原解放区华东解放区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

17、法律制度 1946/4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1948/8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1947/10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 1949/4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 (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向全国胜利 推进阶段1945-1949)大行政区人民政府:西北解放区 华北解放区 东北解放区 中原解放区 华东解放区 城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对敌专政机构人民民主政权 内蒙古自治政府: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政府 二、1946/5/4党中央发布的,决定改 为 的政策,开始了解放区土地立法序幕。1947/10/10公布共16条 1.规定土改基本任务是废除封建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2.规定土改须遵守的原则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

18、,保护工商者,正确对待地主富农。3.规定保护土改的司法措施。对一切对抗或破坏土地法大纲的罪犯,组织人民法庭予以审判和处分。中国土地法大纲总结了中国共产党20多年土地革命基本经验教训,是一个正确的土地纲领,体现了土地改革总路线。调动了农民革命与生产的积极性,为保证战争起了决定性作用。中国土地法大纲的意义 (一)经济民事立法主要内容是规定屯没收官僚资本,保护民族工商业,以及处理成都市房屋问题,处理私人借贷问题的原则。(二)劳动立法方针“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规定了工厂设管委会和职代会;依靠工人阶级建设成城市,管理生产;实行劳动保险制度;处理劳资关系及争议;提高了工人革命及生产积

19、极性。劳动立法的主要特点1.依靠工人阶级建设、管理城市,管理生产。建立管委会及职代会。2.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提高工人阶级革命与生产积极性。3.贯彻劳资两利原则,合理调处劳动争议。调处程序是协商、调解、仲裁和判决。其特点是:1.制定处理城市婚姻政策 2.强调离婚的政治条件 3.确定了离婚后土地问题的处理原则 4.规定干部离婚原则和程序 有代表性的继承法规:1948年华北人民政府关于继承问题的解答,其内容涉及妇女继承权问题,突出强调男女平等的原则。1949年哈尔滨市处理继承办法草案是比较具体的继承法规。(P.431-432)犯罪种类 1.战争罪 2.反革命罪 刑事立法任务及原则:主要任务是打击反动阶级的破坏活动“首恶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这一方针极大地丰富发展了新民主主义刑事立法原则。1.创造了新的刑种“管制”2.调整某些刑罚执行制度 人民法院的建立:大行政区、省、县三级人民法院 为保卫土改顺利进行,建立人了法庭 实施新的法治原则:1.实行人民民主法制原则。2.废除国民党政府法统和六法全书,确立解放区司法原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行业 > 各类PPT课件(模板)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1,本文(新民主主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课件.ppt)为本站会员(三亚风情)主动上传,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2,用户下载本文档,所消耗的文币(积分)将全额增加到上传者的账号。
3,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发送邮件至3464097650@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Www.163Wenku.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