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学生手册宣讲-PPT精品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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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手册宣讲学生手册宣讲目录目录v生活环境篇生活环境篇v学工管理篇学工管理篇v教学教务篇教学教务篇v政策法规篇政策法规篇政策法规篇政策法规篇v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v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则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则v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v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v上海市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v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精神通知精神 重点解读重点解读v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v学生在校期间依

2、法履行的义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的义务v助学贷款助学贷款问题问题 学生在校期间有哪些学生在校期间有哪些权利权利?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利(1 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 的教育教学资源的教育教学资源;(2)(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 及文娱体育等活动;及文娱体育等活动;(3 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4 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在思想品德、学业成

3、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 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5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 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6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的义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的义务务(1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宪法、法律、法规;(2 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4、遵守学校管理制度;(3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4 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奖 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5 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好 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6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助学贷款助学贷款v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具备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条件 v获得助学贷款的借款人应履行还款义务获得助学贷款的借款人应履行还款义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具备的条

5、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具备的条件1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 2持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持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3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刑事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刑事犯 罪记录、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及不良信用罪记录、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及不良信用 记录;记录;4 4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生活费;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生活费;5 5学习认真,品德优良;学习认真,品德优良;6 6已接受所在学校组织的有关信用教育,并承诺向已接受所在学校组织的有关信用教育,并承诺向 贷款人提供毕业

6、以后的工作单位、经济收入、居贷款人提供毕业以后的工作单位、经济收入、居 住地址、联系方式变动情况,以及担保变化情住地址、联系方式变动情况,以及担保变化情 况;况;7 7符合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获得助学贷款的借款人应履行还款义务获得助学贷款的借款人应履行还款义务 1、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四年内还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并办理相应的担清,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学校方可办理学生的毕业手续。保手续,学校方可办理学生的毕业手续。2、对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其接收、对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其

7、接收单位或者工作单位负有协助经办银行按期催单位或者工作单位负有协助经办银行按期催收贷款的义务,收贷款的义务,3、借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借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教学教务篇教学教务篇 重点解读重点解读v入学和注册入学和注册v毕业、学位获得、结业和肄业毕业、学位获得、结业和肄业 v考勤制度考勤制度v重新学习重新学习(重修重修)v考试相关事宜考试相关事宜v考试纪律规定考试纪律规定入学和注册入学和注册(1)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新生须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取得学

8、籍;如新生须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取得学籍;如复复 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院根据情节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院根据情节予予 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2)新生在复查期内,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体)新生在复查期内,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体 检不合格者,无注册资格。检不合格者,无注册资格。(3)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确)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确 认学籍。未经注册的学生,学院可取消其选课认学籍。未经注册的学生,学院可取消其选课资资 格。格。毕业毕业v毕业:我校实行弹性学制,本科专业的毕业:我校实行弹性学制,本科

9、专业的学生可在三至六年内修完四年制专业教学生可在三至六年内修完四年制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修满规定的总学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业,发给毕业证书。学位获得学位获得v学位:在校课程学习成绩的平均绩点小于学位:在校课程学习成绩的平均绩点小于2.0者,不授予学士学位。毕业(学位)论文纳者,不授予学士学位。毕业(学位)论文纳入学分计算范围。因毕业(学位)论文未通入学分计算范围。因毕业(学位)论文未通过而作暂缓授予学士学位者,可在结业离校过而作暂缓授予学士学位者,可在结业离校后的一年之内(有效的学习年限内

10、)向原所后的一年之内(有效的学习年限内)向原所在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完成论文、通过答在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完成论文、通过答辩、成绩合格,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辩、成绩合格,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合格可授予学士学位。核合格可授予学士学位。结业结业v结业:结业:科学生在有效的学习年限六年中,修科学生在有效的学习年限六年中,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取得毕业规定的总学分取得毕业规定的总学分80%以上(含以上(含80%)者,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者,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生在结业离校后一年内(有效业证书,

11、结业生在结业离校后一年内(有效的学习年限内)可向教务处申请补考一次。的学习年限内)可向教务处申请补考一次。经补考合格,由教务处为其换发毕业证书,经补考合格,由教务处为其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肄业肄业v肄业: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肄业: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可颁发肄业证书可颁发肄业证书考勤制度考勤制度(1)学生上课迟到、早退超过)学生上课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均按旷课处理,分钟均按旷课处理,一学期内学生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者,以旷课一学期内学生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者,以旷课1学学时论;旷课累计达时论;旷课累计达12学时者,应酌情给予警告、严学时者,应酌

12、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旷课累计达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旷课累计达25学时者给予留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校察看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60学时者应予退学时者应予退学;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学;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动的,应予退学。(2)学生因故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星)学生因故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星期内的由各系领导批准,请假一星期以上的经各系期内的由各系领导批准,请假一星期以上的经各系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请假期满,应向各系办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请假期满,应向各系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公室办理

13、销假手续。考勤制度考勤制度 (3)除患急性疾病或突发事故外,学生请假必须)除患急性疾病或突发事故外,学生请假必须事先办理手续,不得事后补假。期末考试一般不得事先办理手续,不得事后补假。期末考试一般不得请假,如确因特殊事故必须请假者,应向系提出书请假,如确因特殊事故必须请假者,应向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领导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否则以旷面申请,经系领导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否则以旷考论处。请病假应有上海外国语大学门诊部或区、考论处。请病假应有上海外国语大学门诊部或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并经上海外国语大学门诊部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并经上海外国语大学门诊部确认。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公假一律由有关部门向确认

14、。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公假一律由有关部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其它各部门无权审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其它各部门无权审批公假),并通知学生所在系登记备查。批公假),并通知学生所在系登记备查。重新学习v凡有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每门课程可以按学校规定在指定时间与地点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必须缴费重新学习(重修)。v学生某门课程(外语类延续性课程除外)考试成绩及格,但仍希望重新学习(重修)者,可在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其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主任批准,缴纳重新学习(重修)费用。若重新学习(重修)成绩低于原考试成绩仍可按原成绩记载。v全校性任意选修课程一律不进行补考,正常考试不及格者可重

15、新学习(重修)该门课程或选修其他任意选修课程。v学生在一学期中取得的学分不足该学期修读课程总学分的二分之一应予以试读警告,第二次出现上述情况应予以退学警告;第三次出现上述情况应予以退学处理。v试读、退学警告每学期进行一次,书面通知学生本人。考试相关事宜考试相关事宜(1)各课程成绩评定,以期末考核成绩)各课程成绩评定,以期末考核成绩 为主,参照平时成绩综合评定。为主,参照平时成绩综合评定。(2)学生因病或公假等一些特殊原因不)学生因病或公假等一些特殊原因不 能参加期中测验的,需事先由本人在能参加期中测验的,需事先由本人在 考前考前3天(急诊除外)向系提出书面天(急诊除外)向系提出书面 申请,填写

16、缓考申请表,报所在系主任审申请,填写缓考申请表,报所在系主任审 核批准后,可作缓考处理。缓考学生的成核批准后,可作缓考处理。缓考学生的成 绩,作正常成绩记载。绩,作正常成绩记载。考试相关事宜考试相关事宜(3)学生因病或公假等一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核的,)学生因病或公假等一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核的,需事先由本人在考前需事先由本人在考前3天(急诊除外)向系提出书面申请,天(急诊除外)向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缓考申请表(经由所在系主任签署意见并盖章),报教填写缓考申请表(经由所在系主任签署意见并盖章),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可作缓考处理。缓考学生的成绩,作正常务处审核批准后,可作缓考处理。缓考学

17、生的成绩,作正常成绩记载。成绩记载。(4)考核迟到超过十五分钟的,不准参加考核,作缺考处理,考核迟到超过十五分钟的,不准参加考核,作缺考处理,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补考。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补考。(5)凡期末总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可以按学校规定在指定时)凡期末总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可以按学校规定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一次补考,补考时间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间和地点参加一次补考,补考时间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考试课程的补考成绩按进行。考试课程的补考成绩按“及格及格”、“不及格不及格”记载,记载,补考不及格者需要缴费重新学习(重修)。补考不及格者需要缴费重新学习(重修)。考试纪律规定十一

18、、对在考试、考查或补考中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1未按“考场规则”要求出示学生证等证件、且不听劝告者;2未按“考场规则”要求将书包、书籍、笔记本等交到考场指定地点、且不听劝告者;3考试时左顾右盼、交头接耳(如涉及到考试内容,则按第十三条处理);4不在规定时间内交卷,故意拖延时间者;5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或在考场内外大声喧哗、且不听从劝告者;6不按指定位置入座,且不听劝告者;7未选修某门课程而私自参加该课程考试者。考试纪律规定v十二、对在考试、考查或补考中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v1在书包等上交到指定位置后,仍将与考试课程有关的资料(书本、笔记本、纸条、电子词典、手机

19、等)藏匿于抽屉内等处,虽没有直接抄袭但已被发现者;v2在考试中,以示意、向他人或者协助他人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信息等方式协同他人作弊者;v3在考试中,向他人传递考卷者;v4考卷被他人取走未向监考老师报告者;v5学期中测验作弊者;v6桌面上写有与考试相关的内容,虽不是本人抄写,但未向监考老师报告者。考试纪律规定十三、对在考试、考查或补考中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1在书包等上交到指定位置后,仍将与考试课程相关的资料(书本、笔记本、纸条、电子词典、手机等)藏匿于桌面上、试卷中或手中等处者;2接受他人传条、示意或向他人征询与考试内容有关信息者;3在桌面等处抄写公式及与考试内容有关文字者。考试

20、纪律规定十四、对在考试、考查或补考中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1偷看或抄袭书本、笔记、纸条及他人试卷者,复制他人磁盘者;2在考场外以各种方式向考场内传递涉及考试内容的有关信息者;3利用计算器、手机、电子词典等具有储存功能的电子设备在考场作弊者;4拿取他人试卷者,相互交换试卷者;5在考试结束时将考卷携带出考场,造成考卷遗失假象者;6协助他人代考者;7替他人参加考试者。考试纪律规定十五、对在考试、考查或补考中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由他人代替考试者;2组织作弊者;3将涉及考试内容的有关信息传出场外,部分或全部让他人代做者;4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高科技手段作弊者;5考试

21、之前,采用非法手段盗得考卷样张或窃取涉及答案内容者;6利用不正当手段对已上交的考试答卷进行涂改、销毁者;7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学工管理篇学工管理篇重点解读 奖学金 违纪处分奖学金奖学金 v评定时间: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第六周进行上一学年的奖学金评定;学制期满的最后一个学年不进行奖学金评定。v奖学金的种类:综合奖学金 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 特等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 (注:奖学金按专业进行评定)评定资格评定资格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参加该学期的奖学金评定: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2积极进取

22、,开拓创新,刻苦学习,成绩优良。3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相关的规章制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5在该学年中,每一学期修读课程必须达18(含)以上学分且考试(考核)成绩为及格(含)以上者。6在该学年中未受到过行政、党、团组织纪律处分。7其他经学生处认定不能参加评奖的情况。奖学金评定办法 以该学年综合测评分数为基本依据,按综合测评分数高低顺序排列确定获奖奖项。其中特等及单项奖学金在符合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必须符合相应的必备条件。综合测评v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占总成绩 20%)+智育成绩(占总成绩 70%)+体育成绩(占总成

23、绩 1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v德育成绩(满分 100 分)=基础分+奖惩分 v智育成绩(满分 100分)=平均成绩分+奖惩分 v体育成绩(满分 100分)=基础分+奖惩分 问题问题违纪处分有哪些种类?违纪处分有哪些种类?违纪处分种类 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违纪行为的处分违纪行为的处分 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均属违反校纪,受到司法、公安部门的处罚,学院均应酌情给予校纪处分开除学籍处分开除学籍处分(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v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v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v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24、v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v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v违反学院规定,严重影响学院教育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v屡次违反学院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对赌博者处理对赌博者处理 1、经证实系首次参与赌博者,酌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2、屡次参与赌博者,酌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3、为赌博提供条件者,酌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4、组织、策划任何规模、形式的赌博者,酌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对打架斗殴者处理对打架斗殴者处理 1、唆使

25、、煽动他人打架或策划挑起群殴并造成一定后果者,酌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2、动手打人,但未造成他人轻伤者,酌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3、致他人轻伤者,酌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4、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5、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斗殴事态发展,造成一定后果者,酌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6、为他人作伪证,并对调查造成困难者,酌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对有下列行为者从严处分对有下列行为者从严处分 v侮辱、殴打教师者;v斗殴事件已结束,事后又报复者;违纪处分规定违纪处分规定 故意为他

26、人打架提供凶器但未造成后果者,酌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违纪处分规定违纪处分规定v校园内禁止起哄,影响公共秩序(如在寝室、教室、食堂等公共场所校园内禁止起哄,影响公共秩序(如在寝室、教室、食堂等公共场所起哄或往窗外掷瓶罐等物,敲打脸盆,砸玻璃、破坏桌椅门窗等物、起哄或往窗外掷瓶罐等物,敲打脸盆,砸玻璃、破坏桌椅门窗等物、焚烧物品等)。无端起哄、肇事者,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焚烧物品等)。无端起哄、肇事者,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v在校园内酗酒,酌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酒后闹事者,在校园内酗

27、酒,酌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酒后闹事者,加重一级处分。加重一级处分。v有流氓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有流氓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v在学校宿舍内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者,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在学校宿舍内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者,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行为及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告或记过处分;行为及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v收看、收听淫秽、迷信、邪教等书籍、报刊、音像制品者,酌情给予收看、收听淫秽、迷信、邪教等书籍、报刊、音像制品者,酌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8、有传播、贩卖上述物品者,给予开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有传播、贩卖上述物品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除学籍处分。v 有吸毒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有吸毒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违纪处分规定违纪处分规定v 进行非法传销活动者,视情节给予记过、留进行非法传销活动者,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v在校内进行宗教活动、迷信活动或邪教活动在校内进行宗教活动、迷信活动或邪教活动者,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情节者,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v 对违反外事纪律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对违反外事纪律者,给予

29、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记过处分;违纪处分规定违纪处分规定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处分:v擅自拆除公用设备,损坏公共财物,情节严重者;擅自拆除公用设备,损坏公共财物,情节严重者;v任意撕毁、剪裁图书馆图书资料,情节严重者;任意撕毁、剪裁图书馆图书资料,情节严重者;v在校内私自使用各类电热器具或明火加热器具,如电炉、电在校内私自使用各类电热器具或明火加热器具,如电炉、电热杯、电热棒、电热毯、电热锅、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热杯、电热棒、电热毯、电热锅、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或违反规定私自乱拉电线者,除给予处分外,

30、没收上述物品;或违反规定私自乱拉电线者,除给予处分外,没收上述物品;v未经批准,以个人或学生组织的名义私自从事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批准,以个人或学生组织的名义私自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情节严重者;的活动,情节严重者;v私自在院内宿舍留宿非本宿舍人员或校外人员,情节严重者;私自在院内宿舍留宿非本宿舍人员或校外人员,情节严重者;v对学院规定拒不服从,不听劝告或恶意煽动闹事者。对学院规定拒不服从,不听劝告或恶意煽动闹事者。违纪处分规定违纪处分规定v非法侵占、偷窃、诈骗公私财物,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非法侵占、偷窃、诈骗公私财物,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下列处分:1.价值不满价值不满100元的,给予警告

31、处分;元的,给予警告处分;2.价值在价值在100元以上不满元以上不满500元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元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价值在价值在500元以上不满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元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处分;4.价值在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元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实施本条行为构成犯罪,受到实施本条行为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刑事处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违纪处分规定违纪处分规定v利用国际互联网络等渠道或各种通讯工具散布反动、危害公共秩序等信息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进行非法活动侵害他人权益者,酌情给予严重警告

32、、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v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者,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屡次参加者从重处分。违纪处分规定违纪处分规定 有本条例未列举的其他违纪行有本条例未列举的其他违纪行为、从事或参加其他有损大学生形为、从事或参加其他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者,酌情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者,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籍处分。违纪处分规定违纪处分规定 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开除学处分决定书,

33、送交本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上海市教育委籍的处分决定书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员会备案。申诉程序申诉程序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的在接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的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个工作日内,可以向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内,可以向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会提出书面申诉。违纪记分参见:违纪记分参见: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违纪计经济人文学院学生违纪计分实施办法分实施办法注意注意v对学生的任何处分,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销,处分材料必须永久归入院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v学生在校期间违纪计分实行累计,达到12分者即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v违纪

34、计分记录不归入学生本人档案,但因违纪计分达到12分而受到处分者,其处分材料将归入学生本人档案。生活环境篇生活环境篇v寝室管理寝室管理v教室管理教室管理 寝室管理寝室管理v学生宿舍不准私拉电线和使用电炉、取暖器。学生宿舍不准私拉电线和使用电炉、取暖器。v宿舍内配备的家具由学生保管,不得随便拆宿舍内配备的家具由学生保管,不得随便拆毁,如有丢失或损坏要按价赔偿。毁,如有丢失或损坏要按价赔偿。v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内的门锁设备和将门锁钥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内的门锁设备和将门锁钥匙借给他人使用。匙借给他人使用。v寝室内严禁私拉电线及使用电热器具。寝室内严禁私拉电线及使用电热器具。v学生宿舍一律不得留客住宿。学生宿舍一律不得留客住宿。v学生都要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就寝。学生都要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就寝。教室管理教室管理 v教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教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不得在教室内做学习以外的事,例不得在教室内做学习以外的事,例如:打牌,玩电子游戏。晚间如:打牌,玩电子游戏。晚间7点到点到10点自修时间教室内应电视关闭。点自修时间教室内应电视关闭。v学生在教室内上课时,应关闭所带学生在教室内上课时,应关闭所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的手机等通讯工具。谢谢大家!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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