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页,共47页。第2页,共47页。第3页,共47页。陕北:平均855KM2一个镇;江苏南部30KM2一个镇珠江三角洲100个/万KM2,建设用地面积0.4万M2/1.5万M2第4页,共47页。第5页,共47页。第6页,共47页。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局限和不足1)对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考虑不足,表现在规划引导和调控村镇建设与发展的强制性和灵活性都存在明显不足;2)过于偏重对建设开发的指导作用,对人文和自然资源环境的保护强调不足,对社会公平和公众利益的关注也显不够;3)在城乡关系上体现了较强的城乡二元特点,对上位规划的指导性强调不足,与其他规划衔接不够,无法保证规划
2、在促进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发展方面应当发挥的作用;4)缺乏基本的村镇安全和公共政策理念。修订的必要性修订的必要性第7页,共47页。第8页,共47页。1.0.11.0.1 为了科学地编制村镇规划,加强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1.0.21.0.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的村庄村庄和集镇和集镇的规划,县城以外的建制镇的规划亦按本标准执行。1.0.31.0.3 编制村镇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101 为了科学地编制镇规划,加强规划建设和组织管理,创造良好的劳动和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环境的协调发展
3、,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规划,镇规划,乡规划乡规划可按本标准执行。103 编制镇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第9页,共47页。第10页,共47页。缺201 镇 202 镇域 203 镇区204 村庄 205 县域城镇体系 206 镇域镇村体系207 中心镇208 一般镇 209 中心村 2010 基层村第11页,共47页。31 镇村体系和规模分级 2.1.12.1.1 村庄、集镇按其在村镇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宜分为基层村、基层村、中心村、一般镇、中中心村、一般镇、中心镇心镇四个层次。31l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应依据县(市)域城镇体系规
4、划中确定的中心镇、一般镇的性质、职能和发展规模进行制定。3l2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调查镇区和村庄的现状,分析其资源和环境等发展条件,预测一、二、三产业的发展前景以及劳力和人口的流向趋势;落实镇区规划人口规模,划定镇区用地规划发展的控制范围;根据产业发展和生活提高的要求,确定中心村和基层村,结合村民意愿,提出村庄的建设调整设想;确定镇域内主要道路交通,公用工程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防疫系统。第12页,共47页。2.1.22.1.2 村镇规划规模分级应按其不同层次及规划常住人口数量,分别划分为大、中、小型三级。313 镇区和村庄的规划规模应按人口数
5、量划分为特大、大、中、小型四级。第13页,共47页。32 规划人口预测 公式:Q=Q0(1十K)n十 P第14页,共47页。32 规划人口预测 P机械增长:1 平均增长法2 带眷系数法3 劳力转化法4 环境容量法P机械增长:1 劳力转化因素2 环境容量因素带眷情况3平均增长因素第15页,共47页。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生产建筑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绿化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9大类、28小类。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工程设施用地、绿地、水域和其他用地9大类、30小类。第16页,共47页。R1村民住宅用
6、地:村民户独家使用的住房和附属设施及其户间间距用地、进户小路用地;不包括自留地及其它生产性用地R2居民住宅用地:居民户的住宅、庭院及其间距用地R3其他居住用地:属于R1、R2以外的居住用地,如单身宿舍、敬老院等用地一类居住用地以三层为主的居住建筑和附属设施及其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宅间路用地;不包括宅基地以外的生产性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以四层和四层以上为主的居住建筑和附属设施及其间距、宅间路、组群绿化用地第17页,共47页。U1公用工程用地:给水、排水、供电、邮电、供气、供热、殡葬、防灾和能源等工程设施用地U2环卫设施用地:公厕、垃圾站、粪便和垃圾处理设施等用地U1公用工程用地:给水、排水、供
7、电、邮政、通信、燃气、供热交通管理、加油、维修、殡仪等设施用地U2环卫设施用地:公厕、垃圾站、环卫站、粪便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用地U3防灾设施用地:各项防灾设施的用地,包括消防、防洪、防风等第18页,共47页。E1水域E2农林种植地E3牧草地E4闲置地E5特殊用地E1水 域E2农林用地E3牧草和养殖用地E4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 E5墓地E6未利用地E7特殊用地第19页,共47页。S1道路用地:规划范围内宽度等于和大于3.5m以上的各种道路及交叉口等用地S1道路用地:规划范围内路面宽度等于和大于6m的各种道路、交叉口等用地G2生产防护绿地:提供苗木、草皮、花卉
8、的圃地,以及用于安全、卫生、防风等的防护林带和绿地 G2防护绿地:用于安全、卫生、防风等的防护绿地第20页,共47页。421 镇的现状和规划用地,应统一按规划范围进行计算。422 规划范围应为建设用地以及因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规划确定的预留发展、交通设施、工程设施等用地,以及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3.2.13.2.1 村镇的现状和规划用地,应统一按规划范围进行计算。第21页,共47页。511 建设用地应包括本标准表412用地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工程设施用地和绿地8大类用地之和。513 人均建
9、设用地指标应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除以常住人口数量的平均数值。人口统计应与用地统计的范围相一致。第22页,共47页。521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按表521的规定分为四级。第23页,共47页。第24页,共47页。第25页,共47页。53 建设用地比例第26页,共47页。544 建设用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避开河洪、海潮、山洪、泥石流、滑坡、风灾、地震断裂等灾害影响以及生态敏感的地段;2 应避开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3 应避开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以及文物埋藏区。545 在不良地质地带严禁布置居住、教育、医疗及其他公众密集活动的建设项目。因特殊需要布置本条严
10、禁建设以外的项目时,应避免改变原有地形、地貌和自然排水体系,并应制订整治方案和防止引发地质灾害的具体措施。第27页,共47页。第28页,共47页。第29页,共47页。第30页,共47页。704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用地,应设在阳光充足、环境安静、远离污染和不危及学生、儿童安全的地段,距离铁路干线应大于300m,主要入口不应开向公路。705 医院、卫生院、防疫站的选址,应方便使用和避开人流和车流量大的地段,并应满足突发灾害事件的应急要求。6.0.4 学校用地应设在阳光充足、环境安静的地段,距离铁路干线应大于300M,主要入口不应开向公路。第31页,共47页。8.0.18.0.13 3 新建工业
11、项目应集中建设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中;4 4 对已造成污染的二类、三类工业项目必须迁建或调整转产。7.0.1.37.0.1.3 本标准用地分类中的三类工业用地应按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选址,并严禁在该地段内布置居住建筑。7.0.1.4 7.0.1.4 对已造成污染的二类、三类工业,必须治理或调整。802 镇区工业用地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同类型的工业用地应集中分类布置,协作密切的生产项目应邻近布置,相互于扰的生产项目应予分隔;2 应紧凑布置建筑,宜建设多层厂房;3 应有可靠的能源、供水和排水条件,以及便利的交通和通信设施;4 公用工程设施和科技信息等项目宜共建共享;5 应设置防护绿带和绿化厂区
12、;6 应为后续发展留有余地。第32页,共47页。第33页,共47页。第34页,共47页。8.1.58.1.5 汽车专用公路,一般公路中的二、三级公路,不应从村镇内部穿过;对于已在公路两侧形成的村镇,应进行调整。931 镇域内的道路交通规划应满足镇区与村庄间的车行、人行以及农机通行的需要。932 镇域的道路系统应与公路、铁路、水运等对外交通设施相互协调,并应配置相应的站场、码头、停车场等设施,公路、铁路、水运等用地及防护地段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933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用地范围应与镇区建设用地范围之间预留发展所需的距离 规划中的二、三级公路不应穿过镇区和村庄内部,对于现状穿过镇区和
13、村庄的二、三级公路应在规划中进行调整。第35页,共47页。表 1022 居住建筑的生活用水量指标(L人d)表 1023 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L人d)选择地下水作为给水水源时,不得超量开采;选择地表水作为给水水源时,其枯水期的保证率不得低于90%;第36页,共47页。1036 污水采用集中处理时,污水处理厂的位置应选在镇区的下游,靠近受纳水体或农田灌溉区。变更为强制性条文1037 利用中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和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35的有关规定。新增条文第37页,共47页。可采用现状年人均综合用电指标乘以增长率进行。Q=Q1(1十 K)n K:5%
14、-8%明确了 规定了镇区电网电压等级宜定为采用其中23级和 规定了电力线路的广播、电视线路应与电信线路统筹规划。9.3.7 重要公用设施、医疗单位或用电大户应单独设置变压设备或供电电源。1046 重要工程设施、医疗单位、用电大户和应设专用线路供电,并应设置备用电源。1047 结合地区特点,应充分利用小型水力、风力和太阳能等能源。第38页,共47页。新增106 燃气工程规划107 供热工程规划108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109 用地竖向规划第39页,共47页。11 防灾减灾规划第40页,共47页。第41页,共47页。第42页,共47页。第43页,共47页。12 环境规划第44页,共47页。1301
15、镇、村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必须体现历史的真实性、生活的延续性、风貌的完整性,贯彻科学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1304 镇、村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应结合经济、社会和历史背景,全面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和现状,依据其历史、科学、艺术等价值,确定保护的目标、具体保护的内容和重点,并应划定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区、风貌控制区、协调发展区三个层次,制订不同范围的保护管制措施。1305 镇、村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 历史空间格局和传统建筑风貌;2 与历史文化密切相关的山体、水系、地形、地物、古树名木等要素;3 反映历史风貌的其他不可移动的历史文物,体现民俗精华、传统庆典活动的场地和固定设施等。第45页,共47页。1306 划定镇、村历史文化保护范围的界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 确定文物古迹或历史建筑的现状用地边界应包括:1)街道、广场、河流等处视线所及范围内的建筑用地边界或外观界面;2)构成历史风貌与保护对象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边界。2 保存完好的镇区和村庄应整体划定为保护范围。1307 镇、村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内应严格保护该地区历史风貌,维护其整体格局及空间尺度,并应制定建筑物、构筑物和环境要素的维修、改善与整治方案,以及重要节点的整治方案。第46页,共47页。第47页,共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