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经 济济 法法Economic LawEconomic Law课程体系法学专业(14门主干课):法律基础类: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公法学类: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私法学类: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私法兼有公私法学性质: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注册会计师考试(6门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在法学专业与会计学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位置2课程内容课程内容2134法律基础知识、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行为:担保、合同、破产市场规制法:竞争法、质量法、消法经济法主体:企业&公司(补充民法)3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
2、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从去。(一)氵,表示水,象征公正;(二)廌,一种神兽;(三)去,代表惩罚。公正地惩罚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说文解字:八家为一井。“井”象征等级、秩序,如井田制,井井有条。“刂”象征着武力、权力。夏有禹刑、商有汤刑、周有吕刑用权力维护一种秩序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Law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七版:System of Rules(规则体系)judge(法官、裁判)、juridical(法律的、司法的)、jurisdiction(司法、司法权)、jurisprudence(法理学、法律体系)、jurist(法学家
3、)、jury(陪审团)justice(公平、正义)秩序、公平、公正Jus-7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一、法律的特征(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法法律(二)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二)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以军队、宪兵、警察、法官、监狱等国家暴力后盾,是一种合法的暴力。其他规范:道德(社会舆论)、党章(党的纪律)8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一、法律的特征(三)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三)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律:人与人的规范 大自然法则:物与物的规范技术
4、规范:人与物的规范(四)法律是规定了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四)法律是规定了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法律既强调权利,也强调义务;道德、宗教只强调义务定义:法律是指反映一定物质条件下的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赋予社会关系的主体相应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关系的总称。9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二、法律规范(一)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二)种类 1.授权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按照规范内容的不同 授权性规范:有权;享有权利;可以 命令性规范:有义务;须得;义务性规范 应;必须 禁止性规范:禁止;不
5、准;不得;严禁10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二、法律规范(二)种类 2.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按照规范对人们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 强行性规范: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 任意性规范:允许自行选择或协商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 3.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按照规范内容确定性的程度不同 确定性规范: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须援引其他规范 委任性规范:内容尚未确定,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 如著作权法第6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11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二、法律规范
6、 准用性规定:本条内容没有规定具体的行为模式,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法律规范。如合同法第184条: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三)逻辑结构 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假定:适用法律规范的条件和情况部分 行为模式:法律规范规定的规则部分,分为可为、应为、勿为模式 法律后果:法律规范规定行为应承担法律后果部分,分为肯定、否定12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二、法律规范举例: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刑法第14条第2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
7、任。(李天一案)(李天一案)假定行为模式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3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三、法律渊源和法系(一)法律渊源1、法律渊源:法律的存在或表现形式。正式渊源: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非正式渊源:不具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决定的大前提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包括正义标准、理性原则、道德信念
8、、社会思潮、习惯、乡规民俗、社团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外国法等。14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2、一般部门法的法律渊源: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法律规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参照适用)地方性规章法律规定的地方政府部门(参照适用)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条约或协定国际组织、国家之间非正式渊源:习惯、政策、判例15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案例:洛阳种子案案情:2003年5月,洛阳市汝阳县种子公司与伊川县种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
9、中,伊川公司同意对汝阳公司进行赔偿,但在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上却与汝阳公司存在差异。汝阳公司认为,玉米种子的销售价格应依照国家种子法的相关规定,按市场价执行;伊川公司则认为,应当依据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确定的政府指导价进行赔偿。2000年种子法第41条: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按市场价计算,被告需赔偿原告损失70余万元1989年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36条:种子的收购和销售,必须严格执行省统一价格政策,不得任意提价。省没有规定统一价格的种子,由市(地)、县级农业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共同商定。按政府指导价,
10、被告需赔偿原告损失2万余元 16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三、法律渊源和法系1998年价格法第3条: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2000年种子法第1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种植业和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法。由时年30岁的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助理审判员李慧娟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
11、赔偿经济损失近60万元。(2003)洛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条例作为法律位阶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自然无效。17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三、法律渊源和法系2003年10月18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违法宣告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有关内容无效问题的通报,称:经省人大主任会议研究认为,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36条关于种子经营价格的规定与种子法没有抵触,应继续适用。且“洛阳中院在其民事判决书中宣告地方性法规有关内容无效,这种行为的实质是对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的违
12、法审查,违背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侵犯了权力机关的职权,是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要求河南省高院对洛阳市中院的“严重违法行为作出认真、严肃的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依法作出处理。”洛阳市中院党组根据要求作出决定,撤销判决书签发人民事庭赵广云的副庭长职务和李慧娟的审判长职务,免去李慧娟的助理审判员。18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三、法律渊源和法系原、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请示。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30日作出关于河南省汝阳县种子公司与河南省伊川县种子公司玉米种子代繁合同纠纷一案请示的答复,指出:立法法第79条规定:“
13、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性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合同法解释(一)第4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性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据。”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地方性法规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原判。19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三、法律渊源和法系立法法第64条第1款第(二)项后段: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
14、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立法法第87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立法法第88条: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20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三、法律渊源和法系立法法第9
15、0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2003年11月,肖太福、涂红兵、陈占军、朱嘉宁四律师
16、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审查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法律效力,有关条款是否与种子法冲突而自然无效。这是立法法实施后,公民首次以律师身份根据该法规定提出立法审查建议。21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三、法律渊源和法系结果:2004年4月1日,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办法涉及种子的选育及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对于促进全省农业、林业的稳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该办法月日生效。原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同时废止。2004年,李慧娟回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PK22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二)法系法系:对一个国家
17、制度或体系的分类标准。大陆法系(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成文法系)普通法系(英美法系、海洋法系、判例法系)23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三、法律渊源和法系大陆法系 vs 英美法系 区别:法律渊源不同:是否承认判例;法官权限不同:是否允许法官造法;诉讼程序不同:是否法官裁判实体案件。四、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或要求,根据法律规范和调整对象的不同,划分为若干法律门类,并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括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2001年第九届全国人
18、大第四次会议工作报告注意:必须是已生效的法;不包括国际法24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五、法律关系(一)概述法律关系:是指经过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法律主体之间的具有权利和义务性质的社会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进行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由经济法加以确认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二)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的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1.国家机关 2.企业和社会组织 3.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具备经济法主体资格25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五、法律关系(三)内容:权利与义务自主经营权、权益保障权权力:市场活动主体
19、资格控制权、市场调节权、非法行为取缔权、决策权(四)客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物(有体物)2.行为(经济行为)3.智力成果 人格利益26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五、法律关系(五)变动原因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化和消灭的客观现象。1.事件:出生与死亡、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时间的经过(客观)2.行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主观)(六)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法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必须承担的,带有否定性的法律后果。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经济法义务而必须承担的,带有应当性的不利后果。个人责任 整体责任 经济
20、法奖励制度27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二节 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一)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1、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之交,即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过渡到垄断时期,是国家针对市场经济的固有缺陷,通过立法适当但全面干预市场的产物,是对传统民商法的矫正。西方: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垄断阶段;民法经济法看不见的手:政府不轻易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发挥市场机制本身的作用,于是欧陆各个民商法典达到鼎盛。产生的标志是:美国的谢尔曼法28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二节 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2、经济法的理论基础:凯恩斯主义传统的理论基础:亚当斯密古典经济学派。如:1804年法国民法典、18
21、96年德国民法典看得见的手:针对市场经济的固有缺陷,随着资本主义垄断的加剧,国家开始全面干预经济生活,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等,经济法由此而产生并兴盛。(二)对比中美两国经济法的发展情况:课外知识:美国法律史(美国法律史(美)施瓦茨著,王军译)1、建国时期的法律2、形成时期的公法第一部宪法、权利法案、马歇尔与司法审查马歇尔与国家权力3、形成时期的私法和法律制度美国法的黄金时代侵权责任契约法与财产法公司法立法权法典化运动4、镀金时代的私法和法律制度契约自由劳工和法律侵权行为法财产法公司的时代 5、福利国家的私法和法律制度 法律和福利国家、从契约到身份吗 产品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2、巨额处罚、赔偿无理由退货 化解消费者后顾之忧化解消费者后顾之忧 在美国,除食品和一些易腐烂商品外,绝大多数商品可以“无条件退货”。无论是小超市还是大商场,都实行相对宽松的退货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顾客可以凭借原始发票或保留的商品吊牌退货。而且由于美国的超市或商场都有连锁店,顾客可以就近选择其中一家前往退货,这对消费者来说是极大的便利。退货与购物一样简单,一杯咖啡赔了6464万 1992年2月,79岁高龄的斯黛拉莉柏克搭乘外孙驾驶的轿车,途经当地一家麦当劳快餐店,通过“驾车销售窗口”买了一杯咖啡,售价49美分。驶离餐馆后,莉柏克需要往咖啡里添加奶粉和白糖,她把杯子停放在双膝之间,左手拿着奶粉袋和
23、糖袋,右手试图打开杯盖,没料想,一个意外闪失,整杯滚烫的咖啡泼洒在两腿之间,致使多处严重烫伤。事后,莉柏克的女儿给麦当劳写了一封报怨信,要求赔偿医疗费、照顾病号的误工费等,共计2万美元。可是,麦当劳仅同意支付800美元“安慰费”。莉柏克一张状纸把麦当劳告到了联邦地区法院。在律师的帮助下,莉柏克最终向麦当劳成功求偿64万美元的赔偿金,这64万美元中仅2万美元为莉柏克的医疗、子女误工费等实际损失赔偿,其余都是惩罚性赔偿和精神损害费。3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二节 经济法概述中国经济法的发展情况:中国立法进程经历了无法可依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三个阶段。改革开放后:经济立法民法经济法有名无实的经济法
24、:“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们还需要需要有各种经济法。”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1979年6月体系混乱的经济法:1982年经济合同法第2条:本法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民法 PK 经济法 1986年1986年民法通则(北京)PK“经济法大纲”(广州)“你搞什么经济法大纲啊,以后经济领域里面的平等主体,都是民法来管的。”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表态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10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他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
25、、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十八大报告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空间”要求。推进“依法治国”是涉及中国各领域、各方面的一项政治任务。“全面性”表现在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7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二节 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二)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1991年民事诉讼法通过,打消了经济法学者建立
26、经济法诉讼程序的念头;1999年合同法,废除了经济合同法,民法完成了“大一统”。2000年,中国各级法院裁撤经济审判庭,转为民事审判X庭,建立了“大民事”的审判格局,经济法的独立王国分崩离析。“绝对的计划经济不需要经济法,绝对的市场经济容不得经济法。”著名民法学家江平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1992年中共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3年写入宪法修正案,中国进入了经济法时代38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二节 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二)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1982年宪法第15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
27、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7条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39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我国经济法的立法情况1992年:海商法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经济宪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2003年修改)1994年:预算法、广告法1995年:保险法、票据法、商业银行法1997年:合伙企业法、价格法1998年:证券法1999年:合同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招投标法2001年:信托法2006年:企业破产法2007年:反垄断法、企业所得
28、税法40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二节 经济法概述二、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基于公共利益在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含义:1.经济法主体之一是国家,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 2.经济法是追求公共利益之法 3.国家干预并不仅限于强制性干预,也包括非强制性干预强制性干预:立法、执法、司法非强制性干预:指导性、协商性、给付性、激励性、投资性的内容,不依赖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投资经营、经济合同、经济促导、民主协商、行政给付、信息供给、行业协会干预等41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二节 经济法概述三、经济法的特征(一)经济法的综合性 1.调整范围的综合性 2.调整手段的综合性
29、 3.规范规范的综合性(二)经济法规范的相对易变性(三)经济法表现形式多样性四、经济法的地位(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市场主体关系: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 2.市场监督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消法 3.宏观调控关系:财政税收法、会计审计法、金融法、计划法42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二节 经济法概述四、经济法的地位(二)经济法的地位 1.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关系论中的经济法(1)经济法与民法:调整对象:经济管理关系/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调整目的:维护国家和国民经济的整理利益/保护私人合法民事利益 主体:国家、社会组织/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0、调整方法:经济的、行政的和刑事的/民事的(2)经济法与行政法:相同点:体现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或者强制 4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二节 经济法概述四、经济法的地位(二)经济法的地位2.关系论中的经济法(2)经济法与行政法:不同点:主体侧重和关注的焦点不同:规范市场主体/规范行政机关 设定权力与控制权力不同:设定权力,干预经济/控制权力,保障人权 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不同:关注市场主体实体权力义务的分配/通过行政程序控制权力 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社会整体效益原则(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凡是市场经济自身调节即可解决的微观、局部问题,国家不必也不可能干预;纵然在必须干预的情况下,也不得超过限度。44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二节 经济法概述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三)经济民主原则:自由、平等、共生 1.市场主体自主 2.利益共享 3.合作参与 4.结构均衡好好学习 天天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