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国税局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部门: 总分值:分/月 考核对象: 考核项目考核目标计扣分标准 一、组织收入确保完成区局下达的税收收入年计划和 季度计划,并实现全年均衡入库 以季度考核为准, 每差1%扣10分 二、税源预测 1、自报季度计划准确率误差超过4%,扣2 分2、自报年度计划准确率误差超过4%,扣2 分 三、清理欠税 1、压缩往年陈欠20%每差1%扣5分 2、当年新欠为零未达要求,每户扣10分 3、无收过头税和有税不收现象每发现一起,扣10分 四、日常征管 1、申报率,要求企业达到98%、个体 95% 每差1%,扣10分 2、入库率,要求双定个体户100%、月 纳税为500万元以上
2、企业92%,其他企 业95% 每差1%,扣10分 3、登记率,要求企业达到100%、城区 个体98%、农村个体95% 采取临街抽查的方 式,同时检查征管 底册和入库税票, 每发现一户漏征漏 管户,扣10分 4、发票领购率有证个体户85%、企业 100%(新办户、筹建户等特殊企业不列 入考核) 每差1%,扣2分; 已领购发票的纳税 户应开具而拒开的 ,接受投诉未处理 的,每发现1户扣 10分 5、对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户领用发票 的检查,个体户开票应纳税额超出核定 税额20%的部分应补税,企业实际应纳 税额与申报不符的应补申报 征管股每月传递给 各管理股的发票存 根联,要求100% 检查,以发票使
3、 用情况检查记录 为准,每少一户扣 10分,如抽查发现 发票存根联开票数 据不真实,既未补 申报又未补缴税款 的,每次扣20分 6、停歇业、注销企业真实无欠税、无 未缴销发票 发现假停歇业户每 户扣10分7、应收尽收,未达到起征点的企业坚 决不收 达到起征点未征的 或未达到起征点未 免的,每户扣10分 8、防伪税控企业应申报而未按时申报 的企业,每月申报期后2天,应积极协 助催报。涉及一般纳税人企业停业注销 或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应及时收缴“ 两卡”和专用发票,并清算税款 未协助催报的,一 户扣5分,未收缴 “两卡”或专用发 票或未进行清算的 ,每户各扣10分 五、审核评税 1、正确使用省局下
4、发的审核评税软件 ,所管企业税负明显低于同行业统一税 负标准的,应100%的进行纳税评估,说 明税负不正常的原因。(评税软件下发 前,对零税负申报纳税企业应全面评估 ) 税负不正常或零、 负申报企业评估户 面达100%,每缺1 户(次),扣2分 2、每月30日前上传审核评税电子资料, 要求内容真实,资料齐全 每缺1份资料,扣2 分;每迟报1天, 扣2分 3、确保评估质量采取抽查的方式, 未达质量要求的, 每项扣5分 六、多元化电子申报推广 1、确保完成区局下达的推广计划每少1户,扣10分 2、确保发行一户,申报成功一户,网 络系统原因除外 申报未成功一户, 扣10分 考核项目考核目标计扣分标准
5、 七、征管资料归档 1、要求一户一袋每缺1户,扣5分 2、要求资料齐全每缺1份,扣1分 八、报表及分析的报送及时、准确报送区局要求的各类报表及 分析(具体见附表四) 每缺1份(项), 扣2分;每迟报一 天,扣2分;每少一 次扣10分 九、CTAIS运行管理按规定的管理职责启用功能模块、规范 操作流程 未按规定启用的, 每项扣5分十、“一窗式”管理与服务根据“一窗式”管理办法,在规定的工 作时限内完成各自的工作,对限时办理 的资料及时传递与移接交,按照区局“ 一窗式”效能监控管理系统考核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 或没有传递交接记 录的,每次扣5分 ;传递不及时的, 每迟1天,扣2分; 拒收传递资料的,
6、 每次扣5分 十一、票证管理做到领发有据,缴销及时,填写规范, 安全保管,无积压,挪用税款情况 未达要求每项扣2 分;丢失票证的, 每份扣10分 十二、加油站管理每月对各加油站进行1 1次次加油累计数的 检查,并将累计数与该加油站的增值 税纳税申报表、加油站日销售油品 台帐、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 等资料进行核对,以检查记录为准,按 照总局和省局关于加油站管理办法实施 每少一次记录,扣 2分;未按上级规 定的有关管理办法 执行的,每户扣10 分 十三、委托代征的管理按照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及考核实 施细则的要求,各管理股对代征员进 行监督管理 未达要求的,每项 扣2分十四、其他工作按区局布置完成其
7、他临时任务未按要求完成的, 一次扣10分 考核方法 季度 季度 年度 年度 每月 每月 每月 考核方法 每月 每月 每月 每月 市国税局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部门: 总分值:分/月 考核对象: 计扣分标准 以季度考核为准, 每差1%扣10分误差超过4%,扣2 分误差超过4%,扣2 分每差1%扣5分 未达要求,每户扣10分 每发现一起,扣10分 每差1%,扣10分 每差1%,扣10分 采取临街抽查的方 式,同时检查征管 底册和入库税票, 每发现一户漏征漏 管户,扣10分 每差1%,扣2分; 已领购发票的纳税 户应开具而拒开的 ,接受投诉未处理 的,每发现1户扣 10分 征管股每月传递给 各
8、管理股的发票存 根联,要求100% 检查,以发票使 用情况检查记录 为准,每少一户扣 10分,如抽查发现 发票存根联开票数 据不真实,既未补 申报又未补缴税款 的,每次扣20分 发现假停歇业户每 户扣10分达到起征点未征的 或未达到起征点未 免的,每户扣10分 未协助催报的,一 户扣5分,未收缴 “两卡”或专用发 票或未进行清算的 ,每户各扣10分 税负不正常或零、 负申报企业评估户 面达100%,每缺1 户(次),扣2分 每缺1份资料,扣2 分;每迟报1天, 扣2分 采取抽查的方式, 未达质量要求的, 每项扣5分 每少1户,扣10分 申报未成功一户, 扣10分 计扣分标准 每缺1户,扣5分 每缺1份,扣1分 每缺1份(项), 扣2分;每迟报一 天,扣2分;每少一 次扣10分 未按规定启用的, 每项扣5分未按规定时间完成 或没有传递交接记 录的,每次扣5分 ;传递不及时的, 每迟1天,扣2分; 拒收传递资料的, 每次扣5分 每月 每月 每月 临时 未达要求每项扣2 分;丢失票证的, 每份扣10分 每少一次记录,扣 2分;未按上级规 定的有关管理办法 执行的,每户扣10 分 未达要求的,每项 扣2分未按要求完成的, 一次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