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课件《法律基础知识读本(第三版)》A013249第六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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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出品出品 理性处理纠纷理性处理纠纷合理选择救济途径合理选择救济途径第六章第六章知识目标:知识目标:了解三大诉讼、法院管辖及其受案范围,理解诉了解三大诉讼、法院管辖及其受案范围,理解诉讼程序的一般过程,懂得证据的作用及种类,认清举证责任讼程序的一般过程,懂得证据的作用及种类,认清举证责任的不同规定,知道在实际生活中解决纠纷的非诉讼方式。的不同规定,知道在实际生活中解决纠纷的非诉讼方式。能力目标:能力目标:通过学习,提高诉讼能力;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通过学习,提高诉讼能力;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法权益。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

2、通过学习诉讼知识,增强依法维权通过学习诉讼知识,增强依法维权意识。意识。教学重点:教学重点:三种非诉讼方式和三大诉讼。三种非诉讼方式和三大诉讼。教学难点:教学难点:举证责任的确定。举证责任的确定。案例探究法、小组合作学习法、讲授法、讨论法等。案例探究法、小组合作学习法、讲授法、讨论法等。教师:准备多媒体课件,搜集相关案例资料;将教师:准备多媒体课件,搜集相关案例资料;将“调解、仲裁、调解、仲裁、行政复议三种方式的含义和特点行政复议三种方式的含义和特点”表格、表格、“法院管辖的范围法院管辖的范围”表格、表格、“三种诉讼的举证原则三种诉讼的举证原则”表格发给学生;打印案例表格发给学生;打印案例“无

3、无罪辩护罪辩护”;指导两位女生排演小品;指导两位女生排演小品“借钱借钱”。学生:分成五个学习小组,每个小组推荐一名组长,按照圆桌学生:分成五个学习小组,每个小组推荐一名组长,按照圆桌形式坐好;预习并思考教材中问题,填写好下发的表格;上网形式坐好;预习并思考教材中问题,填写好下发的表格;上网看阅民事或刑事诉讼程序;两名女生排演小品看阅民事或刑事诉讼程序;两名女生排演小品“借钱借钱”。01法律纠纷与解决机制02诉讼纠纷解决机制03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法律赋予了我们权利和义务,而现实中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义务得不到履行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我们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得到救济呢?不打官司也能解决纠纷吗?怎样打官

4、司呢?由谁来提出证据呢?律师在其中起到什么作用呢?这些都是我们需要学习的内容,通过学习我们可以了解到,有关机关和个人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等各种方式,对权利受到侵害的人给予补救,就是法律救济;我们还会懂得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实现法定权利的法律救济手段,有了法律救济,公平正义不再是一句空话.第一节 法律纠纷与解决机制一、法律纠纷一、法律纠纷二、法律纠纷解决机制二、法律纠纷解决机制知识概要知识概要 纠纷,也可以称为争议,是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因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协调关系,是人类社会群体生活的必然产物,有社会就会产生矛盾纠纷,社会纠纷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几乎是不

5、可避免的.有纠纷就需要纠纷解决机制.公正、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是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高发期,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和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与传统社会的纠纷相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纠纷具有许多新的特征,表现为:一是社会纠纷的数量急剧上升,特别是集团诉讼和群体性纷争上升趋势最快;二是社会纠纷的内容发生了变化,从杀人、放火、盗窃等传统的刑事犯罪以及民间的婚姻、家庭、抚养、赡养、邻里、宅基地、民事赔偿、债务等纠纷,转型为贩毒、走私、挪用公款、破坏计算机网络系统、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等新型的犯罪,民间纠纷也注入了新的内容,如下岗待业、房屋拆迁、婚外恋

6、、股权纠纷等;三是纷争矛盾引起的冲突对抗性增强,一旦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社会矛盾,引发冲突,发生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这些社会纠纷的存在意味着对权益的侵害,也意味着对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的破坏.概括而言,我们可以从社会关系区分的角度,将这些上升为法律纠纷的社会纠纷划分为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刑事纠纷.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纠纷多种多样,而法律纠纷的不同,也意味着其救济方式有所区别.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难免会发生各种民事纠纷,如离婚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房屋产权纠纷、合同纠纷、著作权纠纷等.青少年学生最容易遭受的法律纠纷就是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

7、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民事纠纷作为法律纠纷的一种,一般来说,是因为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民事纠纷的特点有: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根据民事纠纷特点和内容,可将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包括财产所有关系的民事纠纷和财产流转关系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包括人格权关系的民事纠纷和身份关系的民事纠纷.民事纠纷若不能得到妥善解决,不仅会损害当事人合法的民事权益,而且可能波及第三者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因此,各国都很重视民事纠纷的解决并建立了相应的处理民事纠纷的制度.(一)民事纠纷(一)民事纠纷 行政权是我

8、们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国家权力,行政管理活动也是最容易产生争议的国家权力活动.青少年学生生活与行政管理的关系日益密切,无论是学习中的学籍、学位管理,还是生活中的户籍管理、交通管理、治安管理,抑或是创业就业过程中的工商税务管理,青年学生都是行政管理活动中重要的相对人,也可能因此面对着诸多的行政纠纷.行政纠纷又称行政争议,是行政主体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的关于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争议.通过对比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的区别,可以发现行政争议具有的特点:一是行政争议主体的一方总是行政主体,行政争议只能发生在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二是行政争议是由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引起的;三是行政争议是

9、基于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进行行政管理而产生的争议.如果行政主体事实上没有运用行政权力,而是以平等民事主体的身份参与民事活动与他人发生争议,就属于民事纠纷.例如,某市住建委修建本单位办公大楼的过程中,与承建方之间发生的争议就不是行政争议.(二)行政纠纷(二)行政纠纷 犯罪是刑事法律的核心概念,刑事法律与民事等其他法律的最大区别在于刑事法律所规范的是侵害整个国家和社会利益的犯罪行为.因此,刑事纠纷受到国家刑事法律的规范,必须以犯罪为外在表现形式.刑事纠纷受到国家刑事法律的规范.一方面,刑事法律制度规定了刑事纠纷的准入标准,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另一方面,刑事程序法的规定决定了刑事纠纷如何被解决

10、和“导出”,由于犯罪涉及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加害人和被害人在国家刑事司法制度之外自行处理犯罪和解决刑事纠纷,而且只能通过刑事诉讼这一唯一途径来解决.伴随社会公众权利意识的提高和中国同国际社会接轨趋势的日益加强,在价值多元化的今天,社会秩序、公平、个人自由和效率均成为刑事司法追求的价值,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对刑罚权的独占地位也越来越受到挑战,近年来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对刑事司法和解制度做了一些研究和探讨,并已经在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部分领域中达成了一定的共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至第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

11、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三)刑事纠纷(三)刑事纠纷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我国,对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刑事和解,司法实践中具体处理方式有:()和解后不起诉或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和解后起诉.()和解后暂缓起诉.在刑事纠纷中,青年学生有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加害人.一般而言,纠纷既可

12、以通过纠纷双方直接交涉商谈来解决,也可以通过第三方的介入来解决.第三方的介入存在多种形式,从程序化和制度化的诉讼体制,到亲戚朋友的劝解都在此列.随着社会关系的发展,纠纷解决的方式和手段越来越丰富,从而形成了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其中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处于核心地位,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三大类.当然,国家并不倡导公民将所有纠纷都通过诉诸法院来解决,反而希望有些纠纷可以自行消弭,提倡当事人通过一些司法制度以外的途径加以解决,哪怕最终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也设置了一些包括和解与调解等在内的渠道以代替正式的严肃的审判程序.为了给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缓解有限的司法资源与日益增长

13、的解决纠纷需求之间的矛盾,也为了使不同特点的矛盾得到妥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这是人民法院建立与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衔接机制的重要标志.非诉讼途径主要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裁决、信访、行政复议等.(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第二节 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一、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三、行政诉讼三、行政诉讼知识概要知识概要二、刑事诉讼二、刑事诉讼 我们前面学过的民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婚姻法、劳动法等都属于实体法,它们具体规定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14、当这些权利受到侵犯,义务无人履行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纠正不当行为和补救受损权益,“没有救济便没有权利”,为公民权利提供救济途径是权利保障的重要手段.在所有的救济途径中,诉讼救济因其具有公开、公平和公正等特点,成为对权利最有力的保障方式.所谓诉讼,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解决争讼和处理案件的活动,诉讼活动最大的特点是国家强制性和程序规范性,因此,诉讼活动都必须由国家立法,严格规范程序.目前,我国三大诉讼遵循同样的审级制度,我国法院共有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四级设置,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一个案件经过任何连续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我们通

15、常所说的“打官司”,主要是指民事诉讼,即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我国民事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执行程序等,与之相关的制度主要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管辖、证据、时效、审判监督等.绝大多数情况下,青少年学生所涉民事纠纷的解决,只涉及最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下图为民事案件审理的常见流程.起诉的基本条件 起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特定诉讼请求的诉讼行为.起诉首先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最基本的条件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二,有明确的被告;第三,有具体

16、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诉讼参加人 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主要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其中共同诉讼人主要是诉讼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的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同一种类的情形,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的或者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大多数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并不一定熟悉整个诉讼程序,因此很多当事人会选择聘请代理人参加诉讼.所谓诉讼代理人,即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权的权限范围内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一般而言,诉讼代理人

17、包括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法定代理一般适用于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和其他无诉讼行为能力的诉讼原告和第三人,法定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权的取得是基于法律所规定的监护关系.(一)起诉(一)起诉 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在日内立案,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也应当在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民事诉讼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主要是指现在立案后至开庭前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其中也有当事人的参与,主要包括起诉状、答辩状的相互送达、合议庭组成、材料审核、证据收集等.此外,人民法院还通过保全、先予

18、执行等措施,保障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这些诉讼保障措施,可能在诉讼开始前实施,可能在法院受理诉讼后、判决效力发生前实施.(二)诉讼保障(二)诉讼保障 .保全 所谓保全,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先予执

19、行 一般而言,执行是在判决生效以后进行的活动.但对于一些特殊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判决生效发生前,可以根据当事人一方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即刻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即刻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这就是先予执行制度.先予执行,一般适用于包括追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的案件及其他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根据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 的解释的解释 第条的规定第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民事诉讼法第条第 项规定的情况紧急项规定的情况紧急,包括包括:(一一)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20、的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二二)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三三)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四四)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五五)不立即返还款项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的.证据是贯穿整个诉讼活动的重要元素,直接决定诉讼成败与否.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也是法院认定有争议案件事实的根据.当然,诉讼活动中的事实并不是强调客观真实,而是强调法律上的真实,是必须有证据能证明的事实.在诉

21、讼中,证明就是依靠证据说服法官、法官支持其主张的过程,一方面,证据要能证明自己主张的成立,另一方面,证据应围绕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展开.一般而言,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三)证据与举证(三)证据与举证 当事人对其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搜集主要由当事人完成,即谁主张谁举证,但证据如果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必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举证时限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的期限.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可能提出不受举证时限限制的新

22、证据.其中一审中新证据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二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申请延期后经法院准许,但在延长的期限内,仍然无法提供的证据.二审中的新证据,既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也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证据搜集与举证时限 .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举证责任存在的理论前提是,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实体法规范无法适用

23、,法院只能根据举证责任进行裁判,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败诉的不利结果.举证责任分配如下:民事举证责任分配一览表民事举证责任分配一览表 .质证的规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能在开庭时公开质证.”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

24、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当事人质证时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法庭质证的顺序是:先由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再由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最后是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庭审就是开庭审理,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一定的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过程.普通程序 无论是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和特殊程序,开庭审理的程序大体相同,不同的主要是对审理期限方面的规定.庭审主要包括四个阶

25、段:()庭审准备.包括庭审准备以及为了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决定是否公开审理,公布开庭公告,查点和核对出庭人员.开庭后,当事人有权提出对法官、陪审员、书记员等人员的回避申请.()法庭调查.这一阶段主要是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的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案情和出示证据并进行质证.()法庭辩论.这一阶段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的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辞辩驳的诉讼活动.(四)一审庭审(四)一审庭审 ()宣告判决.判决是法院通过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权威性判断.判决可以当庭宣布,也可以定期宣布,

26、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通常在立案之日起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庭审是诉讼活动的核心环节.但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这种行为最终将损害自己的利益.比如,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如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简易程序 对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基层人民法院和它

27、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个月内审结.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且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一些非民事争议案件时,某种法律事实可以适用特别程序.比如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就适用特别程序.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

28、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特别程序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与一审不同,第二审的审理范围是有限的,只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

29、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五)第二审(五)第二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0、)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

31、之日起个月内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六)审判监督(六)审判监督人民法院作出有效判决的法律文书,只是为权利人实现了写在纸上的权利,只有承担义务的一方有效履行判决,被侵害的权利才能得到实在的补救,为了确保义务人积极履行义务,人民法院依法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的期间为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日起计

32、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七)执行(七)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法院查询、扣押

33、、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浙江杭州举行“向执行难全面宣战”主题公众开放日,最高法执行局局长孟祥详细解读了执行难顽疾与对策.老百姓称,“蜀道难难于上青天,执行难难于攀蜀道”,执行难究竟难在哪儿?最高法又有哪些应对措施呢?网络查控破解查人找物难 执行难,第一大难题在于查人找物.传统模式效率低下,覆盖面小,大量案件难以实际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必须探索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查人找物新模式.为此,最高法着手建立覆盖全国及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查控系统.

34、“黑名单”令“老赖”处处受限 执行难的第二大难题,在于当事人规避抗拒执行、转移隐匿财产.最高法为此推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与有关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让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截至年月,全国法院共限制万人次购买机票、万人购买动车、高铁票.年月底,最高法与公安部、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联手,绑定当事人的身份证与其他证照,彻底限制其通过各类身份证照购买机票和火车票.司法网拍打通财产变现难 执行难的第三大难题,是财产处置变现难.传统拍卖不仅成交率低、溢价率低,还存在围标串场、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弊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

35、院从年开始,率先推行通过淘宝网进行网络拍卖,迅速得到各地积极响应.截至年月,全国个省份1990余家法院通过淘宝网开展司法拍卖,共计拍卖万余次,拍卖标的物万余件,成交额余亿元,平均成交率0.,溢价率4.,为当事人节省佣金亿元.最高法破解“执行难”四大顽疾 刑事诉讼是指专门国家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追诉犯罪、追究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刑事诉讼活动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

36、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刑事诉讼是通过国家强制力的介入,对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课以最严厉的刑事责任,来实现被害人的权利救济,但在限制和剥夺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权利的时候,也必须遵循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我国刑事诉讼法总则部分详细规定了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司法独立原则.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

37、人的干涉.程序正义原则.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权利保障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主要包括两种:.立案管辖 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

38、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二)管辖(二)管辖人民法院立案管辖一览表人民法院立案管辖一览表 审判管辖 即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划分.就级别管辖而言,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审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刑事案件有: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

39、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就地域管辖而言,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刑事诉讼中,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

40、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三)证据(三)证据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屠某、沈某和证人朱某提出在侦查期间遭到非法取证,要求确认其审前供述或证言不具备证据能力.下列哪些情形下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排除上述证据?()A 将屠某“大”字形吊铐在窗户的铁栏杆上,双脚离地 B 对沈某进行引诱,说“讲了就可以回去”C 对沈某进行威胁,说“不讲就把你老婆一起抓进来”D对朱某进行威胁,说“不配合我们的工作就把你关进来”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规定:“采用刑讯

41、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故以上四种情形均可作为证言不具备证据能力的法律依据.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和剥夺.在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由轻到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

42、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四)强制措施(四)强制措施公民扭送公民扭送 扭送是公民将具有法定情形的人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的行为扭送是公民将具有法定情形的人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的行为.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扭送并不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法规定的扭送并不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法律规定

43、的五种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法律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都只能是公安司法机关都只能是公安司法机关,而扭送是法律赋予公民同刑事犯罪做斗争的一种手段而扭送是法律赋予公民同刑事犯罪做斗争的一种手段.法律规法律规定扭送措施是为了鼓励公民自觉行动起来定扭送措施是为了鼓励公民自觉行动起来,积极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捉拿犯罪分子积极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捉拿犯罪分子,及时、及时、有效地帮助公安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效地帮助公安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扭送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扭送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依靠群众、实行专门机关与依靠群众相结合的诉讼原则的依靠群众、实行专门机关与依靠群众相结合的诉讼原

44、则.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第条规定第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发觉的;(;()通缉在案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正在被追捕的.”.”公民把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抓住后公民把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抓住后,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因此无论任何人因此无论任何人抓住以上人员以后都不得拖延不交抓住以上人员以后都不得拖延不交,擅自拘禁或

45、非法审讯擅自拘禁或非法审讯.刑事诉讼可以分为公诉和自诉,绝大部分的刑事案件是以提起公诉的方式进行,公诉案件的主要程序有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执行等环节.、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46、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五)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五)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 侦查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

47、捕.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起诉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

48、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

49、,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审判 ()第一审程序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

50、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法庭审理流程法庭审理流程 ()第二审程序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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