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参保工作的重要意义随着城市化、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以及产业结构的不断变化,我市个体、灵活就业人群规模发展迅速,形成庞大的就业群体,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就业压力,同时此类人群以个体身份参保,扩大了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对我市社会保险征缴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群已经成为我市参保人员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了解此类人群的基本情况、参保现状,以及现有法律法规对此类人群参保缴费的影响,熟练掌握个体参保业务经办流程,切实做好个体参保工作有重要意义。做好个体参保工作首先要了解的就是灵活就业。灵活就业的概念和分类 概念:灵活就业人员是指达到法定工作年龄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自营和家庭就
2、业等灵活形式就业人群。分类:非正式部门就业(家庭作坊),自雇型就业(个体经营、合伙经营),自主就业(自由职业者、自由撰稿人、个体演员、独立的中介服务者),临时就业(小时工,街头小贩)灵活就业人群形成原因及参保现状 形成原因:1、经济体制改革,个体经济的发展,国企、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转化为灵活就业人群。2、产业结构调整导致城乡人口迁移,大量农村人口进城务工转化为灵活就业人群。参保现状:1、灵活就业参保人数,缴费总额所占比重上升较快。2、整体覆盖率较低,参保人员断保现象严重影响个体缴费原因 外部原因:国家对于个体、灵活就人员参保缴费出台的法律法规,各级地方政府对此类参保人群的相关政策。个人原因:收入
3、情况;年龄情况;受教育程度;对社会保险的认知程度。现有政策法规对个体参保缴费有利影响有利影响:1、社保法明确了个体参保合法性(第十条)。2、社保法规定个体参保人员在职死亡享受丧葬费与抚恤金(十七条)。3、国家连续十一年提高退休金待遇,同时个体退休人员享受取暖费待遇。4、我省我市出台个体补缴政策(鲁人社发【2015】29号、德人社【2015】64号),对个体参保缴费条件进一步放宽。5、我市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失业补贴政策。此外还有免除存档费,简化经办手续等一系列鼓励个体参保缴费政策,有力的促进了个体参保工作发展。现有政策法规对个体参保缴费不利影响不利影响:1、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
4、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部分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满十五年后选择停止缴费,造成断保现象严重。2、随着社会保险全面覆盖,居民保险对个体参保造成冲击,从缴纳金额上看居民养老保险更具优势。3、我市执行的缴费标准对于部分个体参保人员负担过重,2015年缴费基数4372,最低2623,相应养老保险缴纳金额即最高10492.8元,最低6295.2元。4、经办机构网点少,人工操作,缴费不便。应对不利影响的建议 1、在政策上对个体参保缴费予以更大支持。2、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意识。3、继续优化经办流程,推行网上缴费、自助缴费,增设服务网点。以上是对个
5、体参保基本情况简要说明,下面主要介绍一下个体参保的基本业务和经办流程个体参保需要办理哪些业务?转移转移 登记登记退休退休缴费缴费有参保意愿有参保意愿符合参保条件符合参保条件属地管理属地管理 已办理参保登记已办理参保登记 按标准缴费按标准缴费 按时缴费按时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累计缴费年限满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年按月享受退休待遇按月享受退休待遇转移原因:个体再就业转移原因:个体再就业 或户口迁移或户口迁移 分统筹范围内转移和统分统筹范围内转移和统 筹范围外转移筹范围外转移 养老保险支持全国转移养老保险支持全国转移个体参保业务流程图个体参保登记个体参保登记协助办理申报缴费协助办理申
6、报缴费否是否发生转移条件是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继续缴费退休申报退休申报转出外地参保人员转入当地个体参保法律支持法律支持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转移接续实施办法(鲁政办发【2010】50号)德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市内转移接续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个体参保登记 服务对象服务对象 依据文件依据文件 所需材料所需材料 办理程序办理程序个体参保登记 服务对象:服务对象:本辖区内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城镇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规定,首次参保及断保人员。个体参保登记 依据文件:依据文件: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个体参保登记 所需材料
7、:所需材料:1.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自由职业者自由职业者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3.失业人员失业人员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失业证、居民身份证等。个体参保登记 办理程序:办理程序:一、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向街道(乡镇)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报送资料。二、街道(乡镇)社会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审查资料。三、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合格后,让参保人填写参保登记表。四、建立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核发参保证明。协助办理申报缴费 涵义涵义 办理依据办理依据 缴费标准缴费标准 办理程序办理程序协助办理申报缴费 协助办理申报缴费协助办理申报
8、缴费是指已经进行参保登记的个人按照规定向所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缴费申请,由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协助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协助办理申报缴费 办理依据:办理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协助办理申报缴费 缴费标准缴费标准:当年缴费金额当年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12 其中: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为60%,最高为100%;缴费比例缴费比例为20%,其中的8%计入个人账户,12%划入统筹基金。2015年最低基数为2623,最高是4372,相应养老保险缴纳金额即最低6295.2元,最高10492.8元社会保险协助办理申报缴费程序一、个体工商户、灵活就
9、业人员向街道(乡镇)社会保险机构提出交费申请。二、街道(乡镇)社会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受理交费申请,审查资料。三、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合格后,协助办理申报缴费。协助办理补缴社会保险 办理依据:鲁人社发【2015】29号、德人社【2015】64号规定:社保法实施前(2011年6月30)有过工作经历或领取营业执照的可凭有效原始材料,在户籍地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办理程序: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向社会保险机构提出补费申请,社会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受理交费申请,报市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审核材料合格后,协助办理补缴缴费。协助办理补缴社会保险 申办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
10、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材料。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社保关系转移接续 服务对象服务对象 办理依据办理依据 办理程序办理程序社保关系转移接续 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中因工作调动、户口迁移等需要转移社保关系人员。包括调出参保地和调入参保地。社保关系转移接续 办理依据:办理依据:1.社会保险法 2.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实施办法(鲁政办发【2010】50号)3.德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市内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社保关系转移接续 办理程序:办理程序:一、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向街道(乡镇)社会保险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11、,报送资料。二、街道(乡镇)社会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审查资料。三、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合格后,让参保人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四、办理社保转移接续退休申报 服务对象服务对象 办理依据办理依据 办理程序办理程序退休申报 服务对象:服务对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退休申报 办理依据:办理依据:1.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退休申报 办理程序:办理程序:一、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向街道(乡镇)社会保险机构提出退休申请,报送资料。二、街道(乡镇)社会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受理
12、申请,审查资料。三、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合格后,让参保人填写退休申请表。四、办理退休手续政策解释 以上介绍了个体参保的基本业务和办理流程,在日常工作中还有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政策解释,可以说做好政策解释是开展其他工作的前提。下面通过一个简单示例解答工作中遇到的具有代表性的,也是参保者普遍关注的几个问题。政策解释示例 有一名城镇个体工商户,因为一直自谋职业,从未参加过养老保险,现在本人有参保意愿,但是对相关社会保险政策不了解,存在诸多顾虑,于是就此事咨询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提出以下问题:1、社保和保险公司的保险有什么不同?2、社保要交多少年?什么时候能领?必须交到退休吗?3、到退休年龄缴不够年限怎么办?缴
13、不不起了中间能退吗?缴不到退休人没了怎么办?4、我现在手里有钱,能往前多补几年吗?对于以上问题当地社保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出相应答复:问题一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何区别?答复:(1)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实施的,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属于商业行为;(2)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其目的是保障参保者的晚年生活,商业保险是企业经营行为,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奉行经济效益优先;(3)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和个人共同承担,商业保险完全由个人承担;(4)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养老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对养老保险承担最终的责任,商业养老保险受市场机制制约,具有风险性,政府仅承担
14、监管责任。问题二办理养老保险需要缴纳多少年?什么时候能领取?缴满最低年限能否停缴?答复: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因此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十五年;累计交满十五年达到退休年龄(现行标准是男60岁,女55岁)即可领取;缴满十五年个体参保人员可以不再缴纳,但是为了保障退休后享受较高待遇,经济条件允许情况下建议继续缴纳。问题三 退休时缴不满最低年限怎么办?退休前无能力缴纳能否提前支取?退休前意外死亡怎么办?答复:根据社会保险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
15、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在职死亡及出国定居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可以继承。问题四 能否补缴之前年度的缴费?答复:鲁人社发【2015】29号、德人社【2015】64号规定:社保法实施前(2011年6月30)有过工作经历或领取营业执照的可凭有效原始材料,在户籍地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经过我们工作人员解释,该个体工商户了解社保的政策,打消了顾虑,提出了参保申请,经核实该工商户无工作经历也未领取过营业执照,不具备补缴条件,不能补缴之前年度的缴
16、费;工作人员按照个体参保业务流程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核发了参保证明,该个体工商户缴纳了当年的社会保费用,解除了后顾之忧。个体参保工作任重道远个体参保将大量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处于工作等待期的失业人员融入到社会保障“安全网”的覆盖范围以内,为他们实现老有所养的梦想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个体参保政策符合我国当前实际,扩大了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能够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和实现社会公平。个体缴费人员众多,情况复杂,多为失业无业人员及弱势群体,对相关政策、办理程序缺乏了解,容易存在不满情绪,出现特殊问题,需要严谨准确的解答好各类问题,规范经办手续,确保准确无误每个参保人员办理各项业务,真正做到社会保险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