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活体损伤鉴定活体损伤鉴定重庆医科大学法医学教研室重庆医科大学法医学教研室刘云志刘云志一、法医临床学(一、法医临床学(forensic clinical medicine)运用现代法医学和临床医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上有关活体的医学问题的一门应用学科。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从而确定被鉴定人是否存在损伤,并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标准评价其损伤程度和/或伤残程度 活体损伤鉴定:属于法医临床学的范畴。目的目的 为定罪、量刑提供为定罪、量刑提供医学证据医学证据;为经济赔偿为经济赔偿提供提供医学证据。医学证据。二、法医临床学鉴定依据二、法医临床学鉴定依据 1、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各种法律文件规定:各种
2、法律文件规定:刑法刑法第第13条、第条、第234条、第条、第235条及条及治安管理处罚条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例第第22条对有关伤害他人情况,根据不同的伤害程度对条对有关伤害他人情况,根据不同的伤害程度对具体的量刑幅度进行了界定;具体的量刑幅度进行了界定;刑法刑法第第95条对重伤进行条对重伤进行了规定;了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第8条、第条、第22条及条及民法通民法通则则第第119条规定了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赔偿及处罚原则;条规定了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赔偿及处罚原则;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程序法规定及其他有关程序法规定了与被害人伤害程度及伤残程度相应的各种不
3、同的适用程了与被害人伤害程度及伤残程度相应的各种不同的适用程序。序。我国实体法中将伤害他人的情况分为重伤、轻我国实体法中将伤害他人的情况分为重伤、轻伤及轻微伤三种,并确定了相应的赔偿及处罚原则,伤及轻微伤三种,并确定了相应的赔偿及处罚原则,从程序法规定了各种不同的适用法律程序。在此基从程序法规定了各种不同的适用法律程序。在此基础上分别制定了础上分别制定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人体轻微伤的鉴定。2、医学依据:、医学依据:三、法医活体检验的内容与步骤三、法医活体检验的内容与步骤 1、确定是否存在损伤、确定是否存在损伤 案
4、情调查案情调查 根据病历资料了解原始受伤情况,根据病历资料了解原始受伤情况,但不能完全相信病历记载但不能完全相信病历记载 照相或客观检查照相或客观检查 目前情况检查目前情况检查 某些情况下较难判断是否存在损伤某些情况下较难判断是否存在损伤 2、判断损伤类型、判断损伤类型 有时需判断是生物性、化学性或物理性损伤有时需判断是生物性、化学性或物理性损伤 对机械性损伤类型的推断对机械性损伤类型的推断 3、推断致伤物、推断致伤物 损伤的形态特征不能完全反映致伤物的形状损伤的形态特征不能完全反映致伤物的形状 4、推断损伤时间、推断损伤时间 皮肤擦挫伤的时间推断皮肤擦挫伤的时间推断 骨折的时间推断骨折的时间
5、推断 5、皮肤瘢痕检验、皮肤瘢痕检验 6、活体损伤鉴定的时限、活体损伤鉴定的时限 7、损伤与疾病的关系、损伤与疾病的关系 损伤既可造成某种疾病,也可使原有疾病加重损伤既可造成某种疾病,也可使原有疾病加重 另一方面,疾病也可加重损伤的后果另一方面,疾病也可加重损伤的后果 损伤是疾病的直接病因。损伤是疾病的直接病因。损伤与疾病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损伤与疾病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损伤与疾病无关。损伤与疾病无关。8、活体损伤鉴定的注意事项、活体损伤鉴定的注意事项 四、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四、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法医学将损伤分为致命伤和非致命伤法医学将损伤分为致命伤和非致命伤 非致命伤又根据刑法规定分为非致命伤
6、又根据刑法规定分为 重伤和轻伤。重伤和轻伤。1、重伤、重伤(grave injury)我国我国刑法刑法第第95条条所规定的下列所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情形之一的伤害: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 功能的;功能的;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2、轻伤、轻伤(flesh injury)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
7、于轻微伤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害的损伤。根据根据刑法刑法第第234条条的规定,的规定,轻伤轻伤已是法律已是法律上确定故意伤害罪的客体要件的最低要求,因此上确定故意伤害罪的客体要件的最低要求,因此在伤害案件中评定轻伤即成为确定罪与非罪的重在伤害案件中评定轻伤即成为确定罪与非罪的重要依据。要依据。3、轻微伤(、轻微伤(slight injury)指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下,造成人体局指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下,造成人体局部组织结构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短暂部组织结构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短暂的功能障碍,恢复后不遗留明显后遗症,的功能障碍,恢复后不遗留明显后遗症,达不到轻伤标准的损伤。
8、达不到轻伤标准的损伤。五、伤残程度鉴定五、伤残程度鉴定 残疾(残疾(disability):WHO国际残疾分类指出,对伤残的后果应从整体功能来评价,包括-器官损害;能力低下;社会不利。1、工伤事故致残程度鉴定 1996年劳动部和卫生部制订了职工工伤与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适用范围:分级原则:分级原则:器官损伤;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医疗依赖;护理依赖;护理依赖;心理障碍心理障碍 根据上述分级原则,该标准将工伤及职业根据上述分级原则,该标准将工伤及职业病所致的残疾分为十级,病所致的残疾分为十级,其中一、二、三、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中一、二、三
9、、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八、九、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八、九、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2、道路交通伤残评定与赔偿、道路交通伤残评定与赔偿 2002年年GB/T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标准 该标准将伤残程度分为十级。该标准将伤残程度分为十级。伤残等级与赔偿伤残等级与赔偿:六、诈伤六、诈伤/病病(malingering injury or disease)身体健康的人,为达到某种目的伪装患病。身体健康的人,为达到某种目的伪装患病。诈伤诈伤/病伪装得是否逼真,往往与其所具有
10、的医学病伪装得是否逼真,往往与其所具有的医学知识,患病的经验及模仿的能力等有关。知识,患病的经验及模仿的能力等有关。特点特点:过分夸大症状:超出了疾病或损伤本身应有的过分夸大症状:超出了疾病或损伤本身应有的 症状或体征。症状或体征。对所述病情和经过前后矛盾,症状与体征不符对所述病情和经过前后矛盾,症状与体征不符 病程反常病程反常 诈病的发生常与损伤关系密切诈病的发生常与损伤关系密切 查体不配合查体不配合 常见诈病的法医学鉴定常见诈病的法医学鉴定 七、造作伤七、造作伤/病病(fabricated injury or disease)利用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及生物学利用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及生物学方法,自己或授意他人在自己身上造成损伤方法,自己或授意他人在自己身上造成损伤或疾病。或疾病。特点:特点:损伤分布的特点:损伤分布的特点:损伤部位多在自己手能达到的部位损伤部位多在自己手能达到的部位损伤的形态特点损伤的形态特点损伤的程度损伤的程度损伤与现场、衣物之间缺乏联系损伤与现场、衣物之间缺乏联系.八、匿伤八、匿伤/病(病(dissimulation)与诈伤与诈伤/病表现相反,但性质相同。病表现相反,但性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