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1城乡规划城乡规划 3.2 城乡规划实施城乡规划实施 3.3 城乡规划的修改城乡规划的修改 3.4 建设用地法律制度建设用地法律制度 3.5 工程建设规划的具体管理工程建设规划的具体管理 学习目标学习目标 1.了解城乡规划的种类、期限和管理。2.了解城乡规划实施的原则,了解城市新区开发、城市旧区改建、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3.了解城乡规划实施的定期评估制度和修改制度。4.掌握建设用地的概念,掌握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制度。5.掌握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规划管理。3 3.1.1.1 1城城乡乡规规划划的的种种类类1
2、.1.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3 3.1.1.1 1城城乡乡规规划划的的种种类类2.2.总体规划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规划区域的性质、期内规划区域的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和实施措施。3 3.1.1.1 1城城乡乡规规划划的的种种类类3.3.详细规划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是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对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和规划设计。详细规划可根据需要编制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种。3 3.1.1.
3、1 1城城乡乡规规划划的的种种类类4.4.乡规划、村庄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
4、局。局。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3 3.1.1.2 2城城乡乡规规划划的的期期限限 根据根据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规划期限一般为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5 5年。年。根据根据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城镇体系规划的规,城镇体系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划
5、期限一般为2020年。年。根据根据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村镇总体规划,村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0201020年;村镇建设规划的期限一般为年;村镇建设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 1020020年,宜与总体规划一致,村镇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一年,宜与总体规划一致,村镇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一般为般为3535年。年。对于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全国性的法律规范没有相对于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全国性的法律规范没有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应该在总体规划期限内或与总体规划期关规定,一般来说应该在总体规划期限内或与总体规划期限一致。限一致。3 3.1 1.3 3城城乡乡规规划划管管理
6、理1.1.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是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机构的设置、职权的划分与运行等各种制度的总称。我国已逐渐形成了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规划,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审议意见,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规划、研究处理方案,上级人民政府审批规划的格局。3 3.1 1.3 3城城乡乡规规划划管管理理2.2.城乡规划的编制主体城乡规划的编制主体 (1)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3)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
7、市总体规划。(4)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5)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6)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7)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8)首都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3 3.1 1.3 3城城乡乡规规划划管管理理3 3.城乡规划的确定主体城乡规划的确
8、定主体3 3.2 2.1 1城城乡乡规规划划实实施施的的原原则则遵循城乡统筹、遵循城乡统筹、先规划后建设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的原则31542防止污染和其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原则他公害的原则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历史文化遗产和地方、民族和地方、民族特色的原则特色的原则符合区域人口发展、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国防建设、防灾减灾的原则灾的原则合理布局、节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约用地、集约发展的原则发展的原则3 3.2 2.2 2城城市市新新区区开开发发新市区的新市区的开发建设开发建设经济计技术开经济计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发区的建设AB新工矿区的新工矿区的开发建设开发建设D卫
9、星城镇的卫星城镇的开发建设开发建设C1 1.城市新区开发的类型城市新区开发的类型3 3.2 2.2 2城城市市新新区区开开发发2 2.城市新区开发的原则城市新区开发的原则1 1)量力而行量力而行原则原则2 2)统一规划、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组织的原则的原则 3 3)方便宜行的方便宜行的原则原则 3 3.2 2.3 3城城市市旧旧区区改改造造 城市旧区是城市在长期发展的演变过程中逐步城市旧区是城市在长期发展的演变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居民集聚区。城市旧区的形成显示了各个不形成的居民集聚区。城市旧区的形成显示了各个不同历史阶段发展的轨迹,也积累了历史遗留下来的同历史阶段发展的轨迹,也积累了历史遗留下来
10、的种种矛盾和弊端。我国不少城市的旧区也都或多或种种矛盾和弊端。我国不少城市的旧区也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布局混乱、房屋破旧、居住拥挤、交通阻少地存在布局混乱、房屋破旧、居住拥挤、交通阻塞、环境污染、市政和公用设施短缺等问题,不能塞、环境污染、市政和公用设施短缺等问题,不能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需要。这就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需要。这就要求按照统一的规划,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要求按照统一的规划,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充分考虑现有城市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风貌,充分考虑现有城市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主要矛盾,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改建。矛盾,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
11、进行改建。1 1.城市旧区改建的意义与作用城市旧区改建的意义与作用3 3.2 2.3 3城城市市旧旧区区改改造造2 2.城市旧区改建的原则城市旧区改建的原则 2 2)旧区改建与城市产)旧区改建与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企业技业结构调整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相结合的原则术改造相结合的原则 1 1)加强维护、)加强维护、逐步改善的原则逐步改善的原则3 3)旧区改建与保护历史文物、)旧区改建与保护历史文物、名胜古迹相结合的原则名胜古迹相结合的原则3 3.2 2.4 4风风景景名名胜胜区区的的规规划划1.1.风景名胜区的概念风景名胜区的概念风景名胜区是指依法审定的具有风景名胜区是指依法审定的具有观赏、文化或
12、科学价值,自然景物、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我国的风景名胜区分为国家重点、省、国的风景名胜区分为国家重点、省、市(县)三级,分别由同级人民政府市(县)三级,分别由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公布。审定公布。3 3.2 2.4 4风风景景名名胜胜区区的的规规划划2.2.风景名胜区的管理风景名胜区的管理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是在所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风景名胜区的规划是在所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由主
13、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必须严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必须严格保格保 护,不得破坏和随意改变。在风景名胜区及护,不得破坏和随意改变。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各项建设,都应当与景物相协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各项建设,都应当与景物相协调,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调,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在游人集中的游览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施。在游人集中的游览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以及休养、疗养机构。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所以及休养、疗养机构。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林木,不分权属都应按照规划进行抚育管地带内的林木,不分
14、权属都应按照规划进行抚育管理,不得砍伐。确需进行更新、抚育性砍伐的,须理,不得砍伐。确需进行更新、抚育性砍伐的,须经地方主管部门批准。经地方主管部门批准。3 3.2 2.5 5历历史史文文化化名名城城保保 护护规规划划1.1.历史文化名城和文化的概念历史文化名城和文化的概念3 3.2 2.5 5历历史史文文化化名名城城保保 护护规规划划2.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原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原则 2 2)保护与建设相协调)保护与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的原则 1 1)全面分析、因)全面分析、因地制宜的原则地制宜的原则3 3)突出保护重点的原则)突出保护重点的原则3 3.2 2.5 5历历史史文文化化名
15、名城城保保 护护规规划划3.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审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审批 单独编制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其中的总体规划是由国务院审批的,先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再报国务院审批;其他的则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文化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2)3 3.3 3.1 1城城乡乡规规划划实实施施的的定定期期评评估估制制度度3 3.3 3.2 2城城乡乡规规划划的的修修改改制制度度1234567城乡规划城乡规划修改的条件修改的条件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体
16、系规划的修改的修改 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的修改城镇总体规划的修改乡规划、村庄规乡规划、村庄规划的修改划的修改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修改的修改详细规划的修改详细规划的修改 城乡规划修城乡规划修改补偿制度改补偿制度3 3.4 4.1 1建建设设用用地地1 1.规划内建设用地规划内建设用地 规划内建设用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已规划内建设用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已确定的建设用地,可用于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我国确定的建设用地,可用于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我国土地分属于国家和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又有国家所土地分属于国家和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又有国家所有的建设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
17、有的建设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只可用于村民住宅建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只可用于村民住宅建设、乡镇企业建设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设、乡镇企业建设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建设等与农业有关的乡村建设,不得出让、转让业建设等与农业有关的乡村建设,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给他人用于非农业建设。非农业建设确需占或出租给他人用于非农业建设。非农业建设确需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先由国家将所需土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先由国家将所需土地征为国有,再依法交由用地者使用。地征为国有,再依法交由用地者使用。3 3.4 4.1 1建建设设用用地地2 2.规划外建设用地规
18、划外建设用地规划外建设用地是指规划外建设用地是指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由规划中的非建设要,由规划中的非建设用地转为的建设用地。用地转为的建设用地。3 3.4 4.1 1建建设设用用地地3 3.农用地专用审批制度农用地专用审批制度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原则上采取国务院和省、自治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原则上采取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其他建目
19、,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其他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批准。但是,农用地转用审批情况非常复杂,从实际管理科学但是,农用地转用审批情况非常复杂,从实际管理科学性、高效性出发,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某些情况性、高效性出发,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的审批权可下放到市、县人民政府,但是必须严格按照土下的审批权可下放到市、县人民政府,但是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审批,而且对于具体项目仍然要单独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审批,而且对于具体项目仍然要单独报批,只是不需要
20、再单独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报批,只是不需要再单独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3 3.4 4.2 2土土地地征征收收制制度度 征收土地的补征收土地的补偿办法偿办法征收土地征收土地的实施的实施 征收土地后征收土地后多与劳动力的多与劳动力的安置安置 征收土地的征收土地的审批审批 土地征收的概念土地征收的概念和特征和特征3 3.4 4.3 3国国有有建建设设用用地地的的使使用用制制度度2 2.1 1.3 3.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使用权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使用权的收回 2010年,某国有食品厂因迁厂留有闲置房151
21、间,某服装厂了解情况后,经其他业务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双方达成了有偿房地产协议书(简称“协议”),协议商定:某食品厂将其闲置的151间房地产转让给服装厂,房地产四界明确,并附有房地产平面图,服装厂付给食品厂房地产价款人民币3 000万元。2011年1月协议经该市公证处公证生效。协议生效后,服装厂于2011年6月底付清了房地产价款,并于2011年7月10日起对该房地产行使了管理。2012年1月,该市国土资源部门发文对上述的房地产作出行政处理:宣布协议无效;没收食品厂所得的土地转让价款;收回协议中四界内土地使用权;将151间房屋所有权收回市政府。案例案例3-1 问题:问题:某市国土资源部的行政处理是
22、否恰当某市国土资源部的行政处理是否恰当?本案中某国有食品厂转让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食品厂只有使用权,无转让权。服装厂需要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取得。食品厂与服装厂自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此,国土资源部门宣布协议无效的行政处理是正确的,但食品厂所得的土地转让价款应退还给服装厂。协议中所涉及的房地产,应交由该市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管理,该市国土资源部门责令新的用地单位给予食品厂在该土地上的房屋合理的补偿。3 3.4 4.4 4乡乡(镇)(镇)村村建建设设用用地地的的要要求求乡(镇)村建乡(镇)村建设用地的要求设用地的要求乡(镇)村建乡(镇)
23、村建设用地的审批设用地的审批乡(镇)村土乡(镇)村土地使用权的收地使用权的收回回3 3.5 5.1 1建建设设项项目目选选址址规规划划管管理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内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内容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范围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范围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 具体规划要求具体规划要求3 3.5 5.2 2建建设设用用地地规规划划管管理理1 12 23 34 45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程序及操作要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程序及操作要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材料工程建设用地的用途变更工程建设用地的用途变更
2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限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限制3 3.5 5.3 3建建设设工工程程规规划划管管理理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2.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3.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理程序4.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关系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关系 某研究所拟建4 800 m2的住宅工程。某建设公司中标后,与研究所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某研究所为甲方,某建设公司为乙方。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平面位置(规划部门批准为准)放线后,发现拟建工程北端应拆除的临时建筑花房因未拆除影响正常施工
25、。甲方代表察看现场后,作出将总平面位置进行修改的决定,通知乙方将平面位置向南平移2 m后开工,正当乙方按平移后的工程位置挖完基槽时,规划监督工作人员进场检查发现了问题,要求立即停工,向甲方开具了5万元人民币罚款单,并要求工程按原批准的位置施工不得变动。乙方接到甲方仍按原平面位置施工的书面通知后提出15万元和工期顺延20天的索赔。甲方经审核后书面同意乙方顺延20 天的索赔要求,但对于15万元的索赔款不予认同,甲方认为损失的发生是因为规划局的行政处罚所为,属不可抗力,甲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遂将甲方告上法庭。案例案例3-2 问题:问题:本案的责任应如何认定?本案的责任应如何认定?城乡规划法第43
26、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同时,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甲方将总平面位置进行修改,擅自向南平移2 m后开工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因此,乙方损失的责任完全在甲方。甲方应赔偿乙方15万元工程款,并顺延工期20天。同时按照规划管理部
27、门的要求,接受5万元的行政处罚。3 3.5 5.4 4乡乡村村建建设设规规划划管管理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指在乡、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指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依照法定程序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照法定程序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由建设单位或者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个人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3 3.5 5.5 5临临时时建建设设和和临临时时用用地地规规划划
28、管管理理 临时建设是指城乡规临时建设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城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的市、镇规划区内建设的临时性使用并在限期内临时性使用并在限期内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及其他设施。3 3.5 5.5 5临临时时建建设设和和临临时时用用地地规规划划管管理理 一、案例背景 2009年6月,某市居民韩某在未经市政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取分层施工的方法沿刘某家两层小楼前20 m处建房,损害了其邻居刘某家的采光、通风权益,为此刘某多次要求规划局依法处理。2010年1月,韩某在原建筑基础上加盖二层时,刘某出面阻止,并砸坏了一根新建水泥柱,韩某诉至法院要求恢
29、复原貌,赔偿损失,受诉法院经审理判定刘某赔偿损失500元,并驳回韩某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2010年2月1日,刘某再次前往规划局管理办公室,反映韩某非法加盖二层楼房问题并要求处理。规划局于2月6日作出处理并向韩某送达了关于韩某违法建筑的处罚决定,要求韩某拆除第二层,但未向原告刘某送达。韩某收到该处罚决定后未自动履行,规划局也因未在法定期限3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使该行政决定对韩某违法建筑的处罚落空。规划局的法定职责规划局的法定职责 一、案例背景 2010年5月9日刘某(原告)以规划局(被告)不履行规划管理职责为由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该市规划局履行法定职责,作出
30、具体行政行为,对韩某违法建筑予以拆除,以保护原告的合法权利。被告辩称:原告曾来规划局反映韩某非法加盖二层楼的问题,但被告已经于2010年2月6 日下发了2010(114)号关于韩某违法建筑的处罚决定,并于同日将该决定送达韩某。后原告没有主动查问,被告认为韩某已经自动履行处罚决定,两家矛盾已经解决。2010年5月11日,被告接到原告的起诉状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0(114)号文,但法院以超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由而不予强制执行。规划局的法定职责规划局的法定职责 二、法院审理 该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规划局是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
31、的建筑行为依法负有管理职责,本案原告认为其前邻居韩某未经批准擅自建筑楼房而严重影响其采光、通风的合法权益,请求被告依法处理是正确的,被告对原告的请求不仅应当作出明确的答复和处理,而且在违法建筑责任人不自觉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下也应依职权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确保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64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11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法院于2008年5月18日作出判决:责成被告市规划局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对原告的请求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规划局的法定职责规划局的法定职责 三、案例分析 本案中,市规划局虽然对韩某违法建筑的行为
32、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拆除违法加盖的二楼,但规划局既未认真督促韩某自觉履行,也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而实际上使该处罚决定归于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筑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筑或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据此,对韩某违法建筑的行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以及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均是规划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人民法院应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因此,市规划局应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对原告刘某的请求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规划局的法定职责规划局的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