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7.1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 7.2 设计文件的审批、修改与审查设计文件的审批、修改与审查 7.3 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 学习目标学习目标 1.了解勘察设计文件编制的依据、各设计阶段的内容和编制要求。2.了解设计文件的审批、修改与审查的相关规定。3.掌握著作权、专利权和专有权、商标权等的概念、产权归属,掌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相关规定,掌握知识产权的侵权处理的相关规定。7.1.17.1.1编编制制依依据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规定,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2、,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市列规定为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规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铁路、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7.1.27.1.2各各设设计计阶阶段段的的内内容容1 1.总体设计总体设计7.1.27.1.2各各设设计计阶阶段段的的内内容容2 2.初步设计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一般应包括以下文字说明和设计图:设计初步设计一般应包括以下文字说明和设计图:设计依据、设计指导思想、产品方案、各
3、类资源的用量和来依据、设计指导思想、产品方案、各类资源的用量和来源、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及配置、总图运输、主要源、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及配置、总图运输、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公用及辅助设施、新技术采用情况、建筑物和构筑物、公用及辅助设施、新技术采用情况、主要材料用量、外部协作条件、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主要材料用量、外部协作条件、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综合利用和况、综合利用和“二废二废”治理、生活区建设、抗震和人治理、生活区建设、抗震和人防措施、生产组织和劳动定员、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建防措施、生产组织和劳动定员、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建设顺序和期限、总概算等。设顺序和期限、总概算等。初步设计的深
4、度应满足以下方面的要求:设计方初步设计的深度应满足以下方面的要求:设计方案的比选;主要设备和材料的订货;土地征用;案的比选;主要设备和材料的订货;土地征用;基建投资的控制;施工图设计的编制;施工组织设基建投资的控制;施工图设计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计的编制;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7.1.27.1.2各各设设计计阶阶段段的的内内容容3 3.技术设计技术设计 技术设计的内容由有技术设计的内容由有关部门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关部门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制定。其深度应需要自行制定。其深度应能满足确定设计方案中重能满足确定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有关实验、大技术问题和有关实验、设
5、备制造等方面的要求。设备制造等方面的要求。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内容以图为主,应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制,内容以图为主,应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或首页)、图样、工程预算书等。施工图计说明(或首页)、图样、工程预算书等。施工图设计应进一步完善、落实初步设计要求,尽可能采设计应进一步完善、落实初步设计要求,尽可能采用标准设计,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图绘制正确、完用标准设计,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图绘制正确、完整,避免错误、疏漏。整,避免错误、疏漏。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能安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能安排材料、设
6、备的订货排材料、设备的订货;能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能能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能进行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能据此进行工程验收。进行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能据此进行工程验收。7.1.27.1.2各各设设计计阶阶段段的的内内容容4 4.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7.1.7.1.3 3编编制制要要求求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2)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3)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
7、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建设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7.2.17.2.1设设计计文文件件的的审审批批7.2.27.2.2设设计计文文件件的的修修改改 (1)凡涉及计划任务书的主要内容,如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建设地点、主要协作关系等方面的修改,须经原计划任务书审批机关批准。(2)凡涉及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如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建筑面积、建筑标准、总定员、总概算等方面的修改,必须经原设计审批机关批准。修改工作须
8、由原设计单位负责进行。(3)施工图的修改,必须经原设计单位的同意。7.2.37.2.3施施工工图图设设计计文文件件的的审审查查1234567 施工图审施工图审查的内容查的内容 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应提供的资料应提供的资料 施工图审查与设计咨施工图审查与设计咨询的关系询的关系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的时限规定施工图的时限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后的处理规定查后的处理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后的施构审查后的施工图修改工图修改施工图审查机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构及审查人员的责任的责任7.3.17.3.1著著作作权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
9、品的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主体依据著作权法对其作品享有的权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主体依据著作权法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著作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是指作者利。著作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是指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即发表权、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广义的著作权不仅包括上述狭义著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广义的著作权不仅包括上述狭义著作权的内容,还包括著作邻接权,即作品传播者依法享作权的内容,还包括著
10、作邻接权,即作品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指有的权利,主要指:表演者的权利、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表演者的权利、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图书出版者的权利。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图书出版者的权利。7.3.17.3.1著著作作权权 某建设单位委托某设计院进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合同中没有约定工程设计图的归属。设计院委派张某等完成了这一设计任务。该项目完成后,建设单位没有经过设计院同意,将该设计图纸用于另一类似项目。但由于地质条件的差别,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案例案例7-1 问题:问题:(1 1)建设单位未经设计院同意,能否将该设计图纸用于另一
11、类似)建设单位未经设计院同意,能否将该设计图纸用于另一类似项目?为什么项目?为什么?(2 2)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院还是向张某等设计人员主张赔偿?这)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院还是向张某等设计人员主张赔偿?这一赔偿请求能否获得支持?为什么一赔偿请求能否获得支持?为什么?(1)建设单位未经设计院同意,不得将该设计图纸用于另一类似项目。该设计图纸对于设计院和建设单位而言,属于委托作品,建设单位是委托人,设计院是受托人。如果双方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设计院。因此,如果建设单位要再次使用该设计图纸,应当经过设计院同意。(2)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院主张赔偿。因为,虽然这一设计任务是张某等设计人员
12、完成的,但这一职务作品属于“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张某等设计人员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因此,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院主张赔偿。但这一赔偿请求不能获得支持,因为建设单位将图纸使用于另一工程没有经过设计院的同意,设计院不但不用承担责任,反而有权向建设单位要求赔偿。7.3.27.3.2专专利利权权及及专专有有技技术术权权 专利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专有
13、技术即通常所称的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7.3.27.3.2专专利利权权及及专专有有技技术术权权1 1.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 (1 1)发明人或发明人或设计人设计人(2 2)发明人或者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设计人的单位位(3 3)受让人受让人7.3.27.3.2专专利利权权及及专专有有技技术术权权2 2.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客体(1 1)发明发明(2 2)实用新型实用新型(3 3)外观设计外观设计7.3.27.3.2专专利利权权及及专专有有技技术术权权3.3.勘察设计咨询业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权的归属勘察设计咨询业专利
14、权和专有技术权的归属 (1 1)执行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的任务,或主)执行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企业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要利用本企业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技术成果,属于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技术成果,或技术成果,属于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技术成果,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的所有权、专有技术的所有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的所有权、专有技术的所有权,以及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使用权、转让权归企权,以及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使用权、转让权归企业所有。直接参加专利或专有技术开发、研制等业所有。直接参加专利或专有技术开发、研制等工作的自然人依法享有署名权。工作的自然人依法享有署名权。(2 2)勘察设计咨询
15、企业职工的非职务专利或)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职工的非职务专利或专有技术权归个人所有。专有技术权归个人所有。7.3.37.3.3勘察勘察设计设计咨询咨询业涉业涉及的及的其他其他知识知识产权产权1.1.商标权商标权2.2.商业秘密商业秘密3.3.商业限制商业限制7.3.47.3.4勘察勘察设计设计咨询咨询业知业知识产识产权归权归属的属的其他其他相关相关规定规定 (1 1)在科研、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中所形成的,能)在科研、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中所形成的,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采取了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采取了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经营、管理信息等商业秘密属于企业所
16、有。技术、经营、管理信息等商业秘密属于企业所有。(2 2)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的名称、商品商标、服务标志,)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的名称、商品商标、服务标志,以及依法定程序取得的各种资质证明等的权利为企业所有。以及依法定程序取得的各种资质证明等的权利为企业所有。(3 3)勘察设计咨询企业与其他企事业单位合作所形成的)勘察设计咨询企业与其他企事业单位合作所形成的著作权及邻接权、专利权、专有技术权等知识产权,为合作著作权及邻接权、专利权、专有技术权等知识产权,为合作各方所共有,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约定确定其权属。各方所共有,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约定确定其权属。(4 4)勘察设计咨询企业接受国家、企业、事业单位的
17、委)勘察设计咨询企业接受国家、企业、事业单位的委托,或者委托其他企事业单位所形成的著作权及邻接权、专托,或者委托其他企事业单位所形成的著作权及邻接权、专利权、专有技术权等知识产权,按照合同确定其权属。没有利权、专有技术权等知识产权,按照合同确定其权属。没有合同约定的,其权属归完成方所有。合同约定的,其权属归完成方所有。(5 5)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的人员,在离开企业期间形成的)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的人员,在离开企业期间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一般按以下原则认定。知识产权的归属,一般按以下原则认定。7.3.57.3.5知知识识产产权权的的保保护护与与管管理理 1.勘察设计咨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的职工在知询企业
18、的职工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中的权利与义务 2.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知识产权咨询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措施保护与管理措施7.3.67.3.6知知识识产产权权的的侵侵权权与与处处理理1 12 23 34 45 5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侵犯专利权与专有技术权的行为侵犯专利权与专有技术权的行为侵犯商标权与相关识别性标志的行为侵犯商标权与相关识别性标志的行为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案例背景 2007年10月,赵某与某设计公司订立一份聘用合同,进入该设计公司从事装饰设计工作。2008年3月,设
19、计公司与某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设计公司为投资公司装修某住宅小区的一套样板间提供设计和施工。合同成立后,投资公司向设计公司提供了样板间的建筑结构图,设计公司为履行合同义务,分配赵某设计样板间。2008年4月,赵某为完成设计公司交给的任务,利用工作时间和设计公司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了样板间的室内设计施工图,其中编号为M的有5张图,编号为N的有18张图,每一张图的设计一栏均有赵某的署名,审核一栏有设计公司钱某的署名。施工图中具体标明了每个部分应当使用的原材料及其尺寸或者规格,以及部分家具和内饰的位置和材质。建设工程设计中的知识产权纠纷建设工程设计中的知识
20、产权纠纷 施工图完成后,设计公司遂依据施工图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为配合施工需要,曾对施工图的设计进行修改,一些修改是在赵某指导下进行,一些修改是在钱某指导下进行;施工图未做设计的家具、灯饰、装饰品和装饰物,由钱某设计、选购和配置。样板间完成后,设计公司针对样板间的不同角度,摄制了许多照片。2008年,该省举行室内装修设计大赛,钱某和设计公司持样板间拍摄的效果图片参赛,获得优胜奖。奖杯上无获奖者或者设计者的署名,未发给获奖证书或者奖金。2008年设计公司持上述效果图片参加市家居装饰设计作品展,获得一等奖,获奖证书上载明获奖单位为设计公司,设计师为钱某。2009年2月后,设计公司在一系列媒体上
21、通过报道和广告等形式,运用图片和文字方式,宣传样板间的设计者是钱某,而对于赵某却只字未提。赵某以设计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设工程设计中的知识产权纠纷建设工程设计中的知识产权纠纷 二、法院审理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样板间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设计施工图(平面),二是依据设计施工图施工而形成的实物(立体),三是对样板间实物拍照而形成的照片。样板间设计施工图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第(6)项所规定的“工程设计图”作品形式,是原告(赵某)为完成设计公司(被告)的工作任务,利用设计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承担责任的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所有。从样板间的设计施工图看
22、,在设计一栏中有原告的署名,并且施工图完成时原告正受聘于设计公司,任设计师职务,应认定本案样板间设计施工图是原告的职务作品,原告对施工设计图享有署名权。建设工程设计中的知识产权纠纷建设工程设计中的知识产权纠纷 二、法院审理 设计公司依据本案样板间的设计施工图(平面)进行施工,形成立体实物样板间,平面与实物之间确有本源与结果的关系,但是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的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复制。因此,被告依据样板间的设计施工图施工形成实物样板间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
23、的复制。双方当事人虽然都主张实物样板间也属于作品,不过著作权法未规定类似本案实物样板间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被告将本案实物样板间拍成照片,就所拍的照片而言,应当认定以实物样板间为反映内容的照片又形成新的摄影作品,原告赵某在本案中未主张其对摄影作品享有著作权,案件中也无证据证明原告是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法院不认定原告是上述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原告主张其应当对本案实物样板间享有署名权,进而要求被告更换获奖的设计者名字,返还奖杯等,没有直接的法律支持和证据佐证,不予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修订)第52条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建设工
24、程设计中的知识产权纠纷建设工程设计中的知识产权纠纷 三、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著作权的一个重要问题即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2001年10月27 修订的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2款的规定除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 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25、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建设工程设计中的知识产权纠纷建设工程设计中的知识产权纠纷 三、案例分析 据此,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一般由作者享有,其所在单位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但职务作品如果是作者主要利用其所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该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则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其所在单位享有。本案中的原告赵某为完成被告设计公司的工作任务,利用该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该公司承担责任的样板间设计施工图,应当属于前面所述情形,原告赵某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被告设计公司享有。本案争议的另一焦点在于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复制权是著作权的一项基本权,即将作品制成有形的复制品的权利。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规定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样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复制。因此本案应驳回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建设工程设计中的知识产权纠纷建设工程设计中的知识产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