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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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地址地址:xxx:xxx xxxxxx电话电话:xxxx :xxxx E-mail:xxxx管理资源吧(),提供海量管理资料免费下载!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一、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二、相关法律二、相关法律三、相关条例及规定三、相关条例及规定四、搞好安全评价,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四、搞好安全评价,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资源吧(),提供海量管理资料免费下载!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各科间的关系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基础、核心、关键、管理和案例分析重点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掌握安全评价和PDCA管理知识3、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技术和法律结合的产物,掌握答题方法4、安全生

2、产技术对各个专业浅尝辄止,对自己熟悉的专业不丢分,其他专业能够判断在法律上应用的条款重要法律法规重点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1.1.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工伤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工伤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重特大事故不断发生重特大事故不断发生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艰巨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艰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安全生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石家庄铁道学院经济管理分院石家庄铁道学院经济

3、管理分院石家庄铁道学院经济管理分院石家庄铁道学院经济管理分院管理资源吧(),提供海量管理资料免费下载!5一是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重特大一是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重特大事故较多。事故较多。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陕西6个省市和新疆建设兵团没有完成上半年安全生产总体控制指标。上半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75起,死亡1189人。同比多发生7起。特大事故较多的省区有:贵州(8起、127人),山西(6起、137人),四川(6起、86人),河南(5起106人)、黑龙江(4起、69人)、江西(4起54人)、山东(4起47人)、湖南(4起44人)。五月份以来河南、辽宁事故多发

4、。石家庄铁道学院经济管理分院石家庄铁道学院经济管理分院石家庄铁道学院经济管理分院石家庄铁道学院经济管理分院管理资源吧(),提供海量管理资料免费下载!6二是一些行业和领域事故上升。二是一些行业和领域事故上升。上半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49318人,同比增加845人,上升1.7;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37起,死亡539人,同比增加9起,多死亡119人,分别上升32和28。消防火灾事故死亡1732人,同比增加259人,上升17.6。此外,重特大建筑施工事故、矿山透水事故,以及城市燃气泄露事故也有所上升。石家庄铁道学院经济管理分院石家庄铁道学院经济管理分院石家庄铁道学院经济管理分院石家庄铁道学院

5、经济管理分院管理资源吧(),提供海量管理资料免费下载!7三是某类事故在一个阶段里比较集中和突出。三是某类事故在一个阶段里比较集中和突出。一季度春运繁忙,人员密集场所活动较多,道路交通、消防火灾等公共安全领域事故多发。四月份由于化学品市场旺销、气候变暖等原因,危化品事故多发,仅4月中下旬,就发生多起泄漏和燃烧爆炸事故,造成多人死亡和中毒受伤,紧急疏散近20万人。五月份以来随着雨季来临,煤矿顶板事故和水上交通事故上升。这既说明事故具有某种规律性;也说明我们在抓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上,还存在一定差距。石家庄铁道学院经济管理分院石家庄铁道学院经济管理分院石家庄铁道学院经济管理分院石家庄铁道学院经济管理

6、分院管理资源吧(),提供海量管理资料免费下载!8四是职业危害严重。四是职业危害严重。目前我国约有50多万个企业存在着程度不同的职业危害,每年约70万人患各种职业病。尘肺病患者每年大约增加1.2万例,2003年底累计达589700例。近年来,国外一些严重危害从业者身体健康和污染环境的产业向我国转移,出现了一些过去罕见的化学和放射性伤害病例。各类职业中毒越来越严重,中毒患者死亡率由以往的15攀升到20以上。职业安全卫生形势非常严峻。2 2 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历史经验与教训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历史经验与教训第一次第一次1958-19691958-1969年,第二次年,第二次1970-19721970-19

7、72年,年,第三次第三次1975-19781975-1978年,第四次年,第四次19941994年开始出现年开始出现 1.1.每一次事故高峰出现之前一般都有先期一、二年的政每一次事故高峰出现之前一般都有先期一、二年的政 治运动,治运动,如如19581958年年-1961-1961年的大跃进期间、年的大跃进期间、1970-19721970-1972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使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使安全生产工作首先受到冲击;安全生产工作首先受到冲击;2.2.在事故高峰起始阶段几乎都伴随着安全生产监察管理机构的重在事故高峰起始阶段几乎都伴随着安全生产监察管理机构的重大改革,或职能转化,或机构撤并;大改革,或职

8、能转化,或机构撤并;3.3.事故高峰发生的时间与幅度往往与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过热)事故高峰发生的时间与幅度往往与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过热)同期同步,如同期同步,如19931993年开始的市场经济改革。年开始的市场经济改革。四次事故高峰教训四次事故高峰教训二个历史最好时期经验二个历史最好时期经验六十年代初至文化大革命前六十年代初至文化大革命前八十年代后期到九十年代初八十年代后期到九十年代初 首先,当时各级政府和企业对安全生产十分重首先,当时各级政府和企业对安全生产十分重视,而且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实效,主要是国视,而且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实效,主要是国家与企业都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家与企

9、业都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其次是国家安全生产监察管理机制比较顺畅,其次是国家安全生产监察管理机制比较顺畅,各级政府的监察管理力度较大。各级政府的监察管理力度较大。第三是严肃、及时处理重特大事故,严格执法。第三是严肃、及时处理重特大事故,严格执法。3 3 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与差距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与差距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与机制亟待理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与机制亟待理顺 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积重难返积重难返 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完善 安全生产监察力量严重不足安全生产监察力量严重不足 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水平

10、较低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水平较低 安全文化相对落后安全文化相对落后 事故报告与统计分析存在严重缺陷事故报告与统计分析存在严重缺陷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基础知识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基础知识掌握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范畴及基础知识。一、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二、了解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和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范畴。立法意义1、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2、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3、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4、预防和减少事故的需要5、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基本原则1、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合法、公正、公开3、惩戒和教育相结合4、联合执法5、依据事实、尊重科

11、学法规体系二、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二、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1.1.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框架与定位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框架与定位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1 11515条(国家政策)条(国家政策)第四章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35367 67 条条(国家职责)(国家职责)第五章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处理 69697676条条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77779595条(违法及其罚条(违法及其罚则)则)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 9696,9797条条 第三章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444452

12、52条条(职工权益与工会作用)(职工权益与工会作用)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 的安全保障的安全保障 16164242条(企业责任)条(企业责任)配套法规、规章和标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准2 2、安全生产法条文的内容、安全生产法条文的内容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国家政策,共总则(国家政策,共1515条)条)第一条第一条 目的与宗旨目的与宗旨 第九条第九条 安监部门的职责安监部门的职责 第二条第二条 调整范围调整范围 第十条第十条 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第三条第三条 方针方针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宣教与意识宣教与意识第四条第四条 企业责任企业责任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中介组织的技术服务中介组

13、织的技术服务第五条第五条 负责人责任负责人责任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事故责任追究事故责任追究第六条第六条 职工权益职工权益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安全科技安全科技第七条第七条 工会作用工会作用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安全奖励安全奖励第八条第八条 政府职责政府职责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企业责任(企业责任 共共2828条,十二项内容)条,十二项内容)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条件与许可(不得从事)安全生产条件与许可(不得从事)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企业负责人职责(责任制,安全规章、规程,投入,企业负责人职责(责任制,安全规章、规程,投入,检查,应急报告六个内容,第

14、一次写入法律)检查,应急报告六个内容,第一次写入法律)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投入与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与保证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第一次写入法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第一次写入法律)矿山、建筑、危险物品设置机构、专职人员矿山、建筑、危险物品设置机构、专职人员 其它超过其它超过300300人应设置机构、专职人员人应设置机构、专职人员 300300人以下,设专职或兼职,或委托只有资格的人员,人以下,设专职或兼职,或委托只有资格的人员,委托服务仍由本单位负责委托服务仍由本单位负责(培训与资质认可)(培训与资质认可)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资质与培训企业负责人和

15、管理人员资质与培训 相应的知识与能力(一般要求)相应的知识与能力(一般要求)危险物品、矿山、建筑由主管部门的考核危险物品、矿山、建筑由主管部门的考核 方可任职(特别要求)方可任职(特别要求)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从业人员上岗安全培训一般要求从业人员上岗安全培训一般要求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四新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四新 情况下的专门培训情况下的专门培训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培训和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培训和持证上岗(安全评价)(安全评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建筑项目三同时建筑项目三同时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矿山和危险物品建设项目

16、应做安全条件验证矿山和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应做安全条件验证 和安全评价和安全评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设计者责任建设项目设计者责任 谁设计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 矿山、危险物品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矿山、危险物品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者责任建设项目施工者责任 矿山、危险物品、建设项目按批准设计施工矿山、危险物品、建设项目按批准设计施工 矿山、危险物品矿山、危险物品 建设项目验收后使用,验收者对后果负责建设项目验收后使用,验收者对后果负责(安全设备管理)(安全设备管理)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危险因素场所与设备的警示标志危险因素场所与设备的警示标志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17、 安全设备管理安全设备管理 设计设计 使用使用 报废应符合标准报废应符合标准 维护、检测管理要有记录、签字维护、检测管理要有记录、签字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设备管理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设备管理 专业生产、专业检测、安全准入、检测结果负专业生产、专业检测、安全准入、检测结果负责责 高危特种设备目录高危特种设备目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危险生产淘汰制危险生产淘汰制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危险物品管理危险物品管理 危险物品使用和处理标准、审批和监督危险物品使用和处理标准、审批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与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与责任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管理登记、检测、评估、监控、重大

18、危险源管理登记、检测、评估、监控、应急、上报备案应急、上报备案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危险物品单位员工宿舍与作业场所的要求危险物品单位员工宿舍与作业场所的要求 不准三合一,安全距离,安全通道不准三合一,安全距离,安全通道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爆矿、吊装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爆矿、吊装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章守制并危险告知单位应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章守制并危险告知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经常性安全检查、处理、报告、记录经常性安全检查、处理、报告、记录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劳保用品和安全培训经费劳保用品和安全培训经费

19、(重大危险源监管)(重大危险源监管)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两单位以上同地同时作业的安全职责两单位以上同地同时作业的安全职责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承包、租赁中的安全管理承包、租赁中的安全管理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事故救援,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事故救援,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强制性工伤保险强制性工伤保险(承包、租赁安全管理)(承包、租赁安全管理)第三章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共(共9 9条)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应包括安全,不得订立免除责任协议劳动合同应包括安全,不得订立免除责任协议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知情权,建议权知情权,建议权第四

20、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批准上告权,企业不得报复批准上告权,企业不得报复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拒绝权、避险权,不得处罚拒绝权、避险权,不得处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赔偿权赔偿权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遵章守纪的义务遵章守纪的义务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受培训权受培训权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不安全情况报告义务不安全情况报告义务 (八种权利、二项义务)(八种权利、二项义务)(工会作用)(工会作用)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力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力 “三同时三同时”监督权监督权 违法、侵害权益纠正权违法、侵害权益纠正权 危险作业解决建议权危险作业解决建议权 组织撤离危险作业权组织撤离危险作业权 参

21、与事故调查权参与事故调查权第四章第四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政府职责政府职责 检查检查 隐患处理隐患处理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依法审查批准依法审查批准 依法取缔与处理依法取缔与处理 依法撤销批准依法撤销批准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制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制约 “两个不得两个不得”(推销、收费)(推销、收费)(国家职责(国家职责 共共1515条)条)第五十六条 安监部门权力1 1、进入检查、进入检查2 2、当时纠正或限期整改,行政处罚、当时纠正或限期整改,行政处罚3 3、对事故隐患:责令排除

22、,责令撤出、对事故隐患:责令排除,责令撤出 责令停产,审查同意责令停产,审查同意4 4、不安全设施、设备、器材查封扣押、不安全设施、设备、器材查封扣押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监督检查的配合生产经营单位对监督检查的配合 “两个不得两个不得”(拒绝、阻挠)(拒绝、阻挠)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监督检查人员职业守则监督检查人员职业守则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监督检查记录管理监督检查记录管理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互相协调配合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互相协调配合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行政监察对安监部门与人员的监察行政监察对安监部门与人员的监察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服务机构(中介)资质与

23、责任服务机构(中介)资质与责任 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安全生产举报制(安全生产举报制公众监督)公众监督)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举报权与举报处理举报权与举报处理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 基层组织对区域内违法行为举报基层组织对区域内违法行为举报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举报奖励举报奖励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媒体宣教和舆论监督媒体宣教和舆论监督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 政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体系政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体系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应急组织与设备应急组织与设备 危险物品和建筑企

24、业应建立应急组织危险物品和建筑企业应建立应急组织 中小企业指定兼职应急人员中小企业指定兼职应急人员 危险物品、矿山、建筑应配备应急设备危险物品、矿山、建筑应配备应急设备(共9条)第七十条第七十条 企业事故报告企业事故报告 “两个不得两个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破坏现场,毁坏证据)(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破坏现场,毁坏证据)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 政府事故报告政府事故报告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 事故援救事故援救 责任与义务责任与义务现场人员现场人员负责人负责人控制事故控制事故组织援救组织援救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事故报告制度)(事故调查处理)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 事故调查基本原则与方法事故调查基本

25、原则与方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四条 事故责任追究事故责任追究 事故单位责任事故单位责任 审批和监督责任审批和监督责任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 不得阻挠、干涉事故调查处理不得阻挠、干涉事故调查处理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 事故统计分析与公布事故统计分析与公布第六章 法律责任(共19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七条 安监部门法律责任(行政处分、刑事责任)安监部门法律责任(行政处分、刑事责任)1.1.违法批准验收违法批准验收 2.2.举报后不取缔,不处理举报后不取缔,不处理 3.3.未监督,未撤消,未查处未监督,未撤消,未查处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八条 安监部责任约束安监部责任约束 两个不得两个不得责令改正,责令退还,行政处

26、分责令改正,责令退还,行政处分 (政府及安监部门责任)(政府及安监部门责任)出示假出示假证明证明构成犯罪构成犯罪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撤消资格撤消资格没收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处罚所得和处罚所得所得50005000元以上,元以上,2-52-5倍罚款倍罚款不足不足50005000元,元,5000-200005000-20000元罚款元罚款主管及责任人,主管及责任人,5000-500005000-50000元罚款元罚款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第七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服务机构(中介)法律责任服务机构(中介)法律责任第八十条第八十条 单位决策机构,主要责任人,单位决策机构,主要责任人,个人投资人安全投入责任个人投资人安全

27、投入责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责令停产逾期未改责令停产未保证投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保证投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导致事故违法导致事故 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负责人撤职主要负责人撤职个人投资人个人投资人2 2万万-20-20万元罚款万元罚款(企业及负责人责任)(企业及负责人责任)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责任刑罚完和处分后,五年内刑罚完和处分后,五年内不得担任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管理职责未履行本法管理职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责令停产逾期未改责令停产违法导致事故的违法导致事故的 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撤职或

28、撤职或2-202-20万罚款万罚款 1.1.未设立机构与人员未设立机构与人员 2.2.危险物品,矿山,建筑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未危险物品,矿山,建筑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未 经考核合格经考核合格 3.3.对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和未安全告知对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和未安全告知 4.4.特种作业人员无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行为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行为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可以并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可以并处2 2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1.1.矿山,危险物品,建筑没有安全设计或未经审查同意矿山,危险物品,建筑没有安全设计

29、或未经审查同意2.2.矿山,危险物品,建筑未按安全设计施工矿山,危险物品,建筑未按安全设计施工3.3.矿山,危险物品,建筑使用前未经验收矿山,危险物品,建筑使用前未经验收4.4.较大危险因素场所和设施没有安全警示标志较大危险因素场所和设施没有安全警示标志5.5.安全设备不符合标准的安全设备不符合标准的6.6.安全设备未维护检测安全设备未维护检测7.7.未提供劳防用品未提供劳防用品8.8.特种设备未经专业检测合格特种设备未经专业检测合格9.9.使用淘汰工艺设施使用淘汰工艺设施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行为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行为 对逾期未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对逾期未

30、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责令停产,5 5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 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处罚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处罚没所得或不足没所得或不足1010万元,单处或并处万元,单处或并处2-102-10万元罚款万元罚款经济处罚经济处罚 没收全部非法所得没收全部非法所得所得所得10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51-5倍罚款倍罚款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责令停业、关闭责令停业、关闭 1.1.危险物品未建制度,未采取措施,不接受监督危险物品未建制度,未采取措施,不接受监督 2.2.重大危险源未建档,未评估监控,没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未建档,未评估监控,没应急预案

31、3.3.爆矿、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爆矿、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 安全管理违法责令改正、停产、安全管理违法责令改正、停产、2-102-10万元罚款,刑事责任万元罚款,刑事责任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 承包租赁法律责任承包租赁法律责任租赁给无安全生租赁给无安全生产条件,无资质产条件,无资质限期改进限期改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所得所得5 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51-5倍罚款倍罚款没所得或不足没所得或不足5 5万元,单、并处万元,单、并处1-51-5万元罚款万元罚款发生事故损害承包、承租方连带赔偿发生事故损害承包、承租方连带赔偿限期改进限期改进未签专门安全

32、生产合同未签专门安全生产合同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未对承包、租方协调管理未对承包、租方协调管理停产停产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 承包租赁法律责任承包租赁法律责任限期改进限期改进可能危及对方的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的活动未鉴定安全生产协议未鉴定安全生产协议指定专职人员协调管理指定专职人员协调管理停产停产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同区域作业法律责任同区域作业法律责任工宿同一,不符安全距离工宿同一,不符安全距离无安全通道、标志或封堵无安全通道、标志或封堵限期改进限期改进停产停产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第八十八条第八十八条 员工宿舍安全法律责任员工宿舍安全法律责任第八十九条第八十九条 私定免、减协

33、议法律责任私定免、减协议法律责任 协议无效,协议无效,2-102-10万元罚款万元罚款第九十条第九十条 从业人员法律责任从业人员法律责任 违章违纪给予处分违章违纪给予处分 造成重大事故,追究刑事责任造成重大事故,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 单位重大事故援救处理责任(主要责任人)单位重大事故援救处理责任(主要责任人)不立即组织援救,处理期间擅离、逃匿不立即组织援救,处理期间擅离、逃匿 降职、降职、撤职;逃匿撤职;逃匿1515天以下,拘留天以下,拘留 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 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依前款处罚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依前款处罚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二条 政府安监部门事故报告责任政府安

34、监部门事故报告责任 隐瞒不报、谎报、拖延隐瞒不报、谎报、拖延 行政处分行政处分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违法生产单位、关闭违法生产单位、关闭 与吊销证照处罚与吊销证照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停产后仍不具备停产后仍不具备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四条 处罚授权处罚授权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安监部门安监部门关闭处罚关闭处罚安监部门报县以上政府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安监部门报县以上政府按国务院规定权限拘留处罚拘留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件规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件规定另有规定的另有规定的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五条 单位赔偿责任单位赔偿责任 承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赔偿

35、责任,拒不承担或逃匿由承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逃匿由法院强制性执行,责任人继续履行赔偿业务。法院强制性执行,责任人继续履行赔偿业务。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

36、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七条 本法自本法自20022002年年111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二、相关法律二、相关法律1 1、刑法相关条款、刑法相关条款2 2、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3 3、劳动法相关条款、劳动法相关条款4 4、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条款、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条款5 5、矿山安全法相关条款、矿山安全法相关条款6 6、消防法相关条款、消防法相关条款7 7、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三、相关条例及规定三、相关条例及规定 1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 2、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

37、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3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4 4、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5 5、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6 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7 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8 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石家庄铁道学院经济管理分院石家庄铁道学院经济管理分院石家庄铁道学院经济管理分院石家庄铁道学院经济管理分院管理资源吧(),提供海量管理资料免费下载!52谢谢观看,再见 参考网站推荐:管理资源吧:http:/管理文库:http:/郝郝 成成 林林地址地址:石家庄市北二环东路石家庄市北二环东路1515号号050043050043电话电话:13081127872 :13081127872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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