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规定第十条指出,对被调整的干部,应当跟踪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常言道,“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能上能下”不是简易的单向机制,在从严管理的过程中将犯错的领导干部“一棒子打死”,也不是“一下了之”,不再过问,而是一个全过程的动
2、态管理。有的干部在“摔跤”之后,勇于改过,奋发有为,被重新“扶起”、提拔任用,在“钢铁的二次冶炼”过程中,组织部门的关心和教育管理功不可没。“回炉重造”再教育,去除不良杂质。对于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不能继续占着位子,要立马“下课”。如何将“下课”的领导干部科学妥善的安排,对各级组织部门是一个严格的考验。首先要做的,就是重新“上课”。将那些没有明显过错、没有违纪违法行为调整下来的干部,有计划地选派到培训基地、党校接受再教育,进行“回炉重造”、洗涤杂质。同时由纪检、组织部门安排专人逐一与其谈话谈心,既帮助其分析“下”的原因,认清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要实事求是地肯定其优点和成绩,教育引导
3、他们正确对待职务变动,放下包袱。通过思想教育引导“下”来的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通过培训完成自我反省,牢记初心使命,早日重回“正轨”。“加料冶炼”再锻能,赋予干事本领。在其经过教育培训重造后,要充分考虑“下”来的干部所学专业、个人特长、工作经历、性格特征等因素,为其安排合适的专项任务、临时岗位进行再历练。同时需要建立调整后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为再历练的干部补充精神之“钙”,添加“活力剂”,在新的岗位上发挥作用。加强被调整干部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干部在新岗位上的工作表现,在教育管理上予以重点倾斜,帮助其提升能力素质。一定时间内,对被调整干部进行严格考评、考核,并建立专门档案,其中能做到
4、适应岗位的、成绩突出的,要大胆关注、任用,既保护和调动了干部的积极性,又实现了被调整干部资源的优化配置。“出炉淬火”再上马,激发创业激情。“能下亦要能再上”,对影响期满确已改正错误,并在重点工作中有良好表现的干部,在时机成熟要依规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通过形成“下”的干部能够再“上”去的制度机制,能有效地为“钢铁”洗去“锈蚀”,增加强度,擦亮新底色。重新“上马”的干部,经过“下”后的全过程管理,通过接受教育培训和自我反省能深刻意识到权力的本质是责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振奋精神“二次创业”,以崭新的面貌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争创佳绩。贯通“能上能下”渠道,才有源头活水,才能不断唤起
5、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激情,为净化选人用人环境,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发言稿党员干部是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鲜明亮出“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能上能下”选人用人的标尺,切实让担当有为者有位、消极无为者失位,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奋勇争先,让干得好的“有位子”,对干得不好的“打板子”。整治“混日子”,让其“丢位子”。党员领导干部一路走来,无论是组织培养还是选举任免,确属不易,在其位就要谋其政,没有优胜劣汰的机制保障,干部队伍必然缺少活力,规定重在让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作组织调整,让该“上”的干部及时
6、“上”得去,让该“下”的干部随时“下”得来,主角随时转配角,配角也可成主角,警示各级干部时刻保持“赶考”状态,防止一些“南郭先生”滥竽充数,装腔作势“混日子”,让不适应、不作为的干部受惩戒、丢位子。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不仅要把好干部选上来,也要把差干部拿下去,谁在混日子就摘谁的“帽子”,让能上能下成为常态,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岗位职责,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增强干事创业责任感和使命感,挤压“混日子”干部的生存空间,铲除“混日子”干部生存的土壤,让“混日子”干部面临“下课”的结局,倒逼领导干部奋发有为、干事创业。担当才“有位”,无为必“无位”。人岗相适,岗位就该发挥岗位的功能
7、。习近平同志在河北正定县担任县委书记时提到,“衡量一个干部的好与差,就是看他能不能办实事,能不能打开局面”。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会形成“千里马”竞相奔腾的正向激励效应,“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组织部门作为选人用人的“守门员”,肩负着为党和人民选拔优秀干部、为宏图伟业输送“源头活水”的重大任务,及时发现能干会干肯干的干部,量能用材、用得其所,将他们放在最合适的位置,对担当者既要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到上级部门或同级部门挂职锻炼、交流学习,又要鼓励担当者到重大斗争一线、到艰巨复杂的地方历练摔打,让担当者有甜头、有奔头。“为官不为”者,不但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还“占着位置不干事”,吃不起苦、
8、受不住累,贪图安逸不作为、忍受不了急难险重、担受不了压力责任,无担当不成事,越是急难险重,越看干部担当,让无为者“无位”,引领干部“竞相为”,推动干部“勤作为”。打破“铁交椅”,常坐“小板凳”。“能上能下”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的需要,有的领导干部身居高位,常年“占山为王”不挪窝,习惯“养尊处优”熬日子,工作中没有任何闯劲和想法,稳坐“铁交椅”,久而久之,滋生出“官本位”思想,全然忘记自己是人民的“勤务兵、服务员”身份,干群关系距离越来越远,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像焦裕禄、孔繁森、杨善洲等一样,从不留恋“铁交椅”,而是始终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常与人民群众一起同坐“小板凳”。正因为如
9、此,规定的出台,明确了“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公道正派”的选人用人体制机制,通过“能上能下”的制度约束,让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铁交椅”思想少一些、“小板凳”的情结多一些,用“德能勤绩廉”的高标准始终作为工作的尺度,不负组织的重托和人民的信任,始终经受住人民群众的检验和评判,以有所作为、勇往直前、真干实干的底气,赢得百姓的“点赞”。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第四条明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下的问题,并且对“下”的情形进行调整,这是自2015年规定试行版出台以来,时隔7年中央再次进行完善,充分表
10、明我党长期高度重视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这就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真正畅通“下”的渠道,让干部“能下”动真格。从转变观念入手,营造“下”的良好氛围。长期以来,干部中存在“上荣下辱”“下必有错”的陈旧观念,以及社会上对干部“上”“下”问题的偏差,使得干部不愿“下”不能“下”。因此,引导干部转变观念就成为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的先导。首先,用人者应切实承担起推动领导干部“下”的责任,敢于对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干部说不,牢固树立“有为才有位、有位必须为、无为须让位”用人导向。同时,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利用好中心组理论学习、干部教育培训等契机,加大对规定内容、意义、要求的宣传力度,
11、引导广大干部突破“不到年龄不能下,不犯错误下不了”的传统思维,树立“无功便是过”的为政观念,形成“无论上下都是一种正常干部调整”的共识。从完善考评着力,确保“下”的有理有据。规定对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从原来的10条修订为15条。从新增加的条款以及对原条款的修订看,内容更加广泛、全面、细致地明确了“下”的具体标准。对此,各级组织部门也应随之建立起更加科学精准、可操作的干部考核体系,既要看干部取得的业绩,又要看取得业绩的基础;既要与各部门、各地区对干部综合表现横向比较,又要对干部历年考核情况进行纵向分析;既要抓好年度考核与专项考核,又要把功夫下在平时,将考核的触角深入干部的“工作圈”“
12、生活圈”“社交圈”,同时注重用好巡视巡察、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信访等方面结果,保证考核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让执行者“有底气”,同时,也让干部“下得更服气”。从跟踪管理做实,做好“下”的后半篇文章。推动干部能上能下的根本目的是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对于那些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如果简单的“一下了之”,只会导致干部对“能上能下”制度产生抵触心理,甚至“破罐子破摔”,认为“下”就是被“打入冷宫”。因此,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对调整下来的干部,通过定期回访、谈心谈话等方式,跟踪了解思想状况和工作状态,对能力不足的进行强化培训,对存在困难的及时帮助解决,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提醒
13、教育、督促整改提高,对取得成绩和进步的积极鞭策激励,成绩明显且符合重新任职条件的适时启用,给予“下”的干部广泛施展才能的机会,让他们在工作中保持热忱,促进干部迸发新的活力,做出新的贡献。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发言稿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划定了15条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硬杠杠,剑指领导干部“能下”“真下”等问题。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促进干部干事创业、勇于担当的重要保障。2015年,党中央明确了干部下的6种渠道和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十大情形。时隔7年,党中央把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从原来的10条,修订为15条。一场能者上
14、、庸者下、劣者汰的改革正纵深推进。15条硬杠杠解决“能下”这个关键。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并不是今天才有的。2015年,党中央从我们党的自身建设发展所需出发,出台规定,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应当说,这些年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上,还是有卓有成效的。如今,党中央对干部能下作出了更为具体、更加明确的规定,犹如一剂良药直击病灶,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改变了干部只要不犯大错,就能捧“金饭碗”、坐“铁交椅”、进“保险柜”的思维定势。可以说,这些制度的执行,彻底打破“只能上不能下”的传统,打破“只要不犯大错误就不会下”的思
15、维定式,打消“做碌碌无为太平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没有功劳有苦劳”的想法。15条硬杠杠解决“真下”这个难点。过去,一些领导干部除了因为违法违纪被查办、被“一票否决”“退居二线”等非下不可的硬性规定外,很少有领导干部因为“不适宜担任现职”被调整下来的。原因不仅在于“下”的情形不明确、管道不畅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大。比如,一些被免职的干部在沉寂三五个月旋即恢复同等级别工作,这让问责和“能下”失去效力,失去了社会公众的信任。如今,新修订的规定首次把政治能力不过硬、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等表现列入不能胜任的情形,这充分体现了规定的强烈政治属性、鲜明价值导向、科学严密逻辑、统一规范
16、功能,高度凝结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真正实现制度落地有声、落实抓铁有痕。干部人事工作,不仅要管进也要管出,不仅要管人事更迭,还要能安抚心灵、团结干部。15条硬杠杠虽然实现干部“能下”“真下”,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更要在“能下”之后的管理机制上发力,不能把调整下来的干部“一下了之”“打入冷宫”,而是要分类辨别使用,对于政治立场不坚定、宗旨信仰不牢固、缺乏担当和斗争意识的要坚决识别出来并阻挡在外,对于能力不足的强化培训,对于存在困难的及时帮助解决,对于存在问题的及时提醒教育。让干部“下”得服气服众、受到激励触动,才能够起到激浊扬清、振奋干劲的重要作用。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要让规定的15条“能下”的硬
17、杠杠落地生根,产生实效,必须发扬“抓铁有痕”的作风,让“能下”鞭策后进者、鼓舞先进者,营造“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氛围,破除“官本位”思想,让不养“庸人”“懒人”“闲人”成为社会共识。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广大领导干部要以规定为“盾”“镜”“尺”,对标对表勇担当,真抓实干善作为,用新时代的好干部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不负党和人民重托的好干部。以规定为“护盾”,撑自身之“腰杆”。党的十九大报
18、告中指出,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规定的第十三条提到,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保护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先行先试等工作中的失误。规定的这一条内容正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广大领导干部要敢探索、勇创新,摒弃工作中存在怕出错怕担责的思想顾虑,消除“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的错误认识,以忠诚干净担当的实际行动在新征程上奋勇争先、建功立业。同时更要意识到,宽容不是纵容,保护不是庇护,规定是担当负责干部的“护身符”,决不是违纪违法干部的“挡箭牌”。以规定为“明镜”,正自身之“衣冠”。规定第四条明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
19、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并在第五条中明确了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十五种情形,具体包括政治能力不过硬、政绩观存在偏差、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等。广大领导干部要认真审视自身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是否符合要求,增强政治意识,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积极作为,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要强化事业心和责任感,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规定为“标尺”,量自身之“长短”。规定第二条指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好干部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深刻论述,其中“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这20字好干部标准为选人用人树起了时代标杆。广大领导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炼好共产党人的“心学”;要注重实际、实事求是,掌握好调查研究这个“传家宝”;要讲规矩、守底线,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