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外包项目操作指南目录目录20112011年年7 7月月1 1日日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规定: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上海市政府发布沪府发【上海市政府发布沪府发【20112011】2626号和号和2727号文件:号文件: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简称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简称“外来从业人员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20122012年年2 2月月1515日上海市政府发布沪府办发【日上海市政府发布沪府办发【2012
2、2012】3 3号文件:号文件: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指照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指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依法履行社会的规定,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义务。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发生在本市的,劳务派遣单位和保险登记和缴纳义务。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发生在本市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务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照本市标准,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务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照本市标准,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相关社保政策政策对企业的影响例:以一家雇佣50名外来人员的中小企业为例,社会保险成本变化如下:原综合保险:292*50*12=17.5万元现社会保险:7
3、23*50*12=43.4万元外劳外劳费用费用变动前变动前变动后(变动后(20122012年社保年度)年社保年度)城镇户口城镇户口非城镇户口非城镇户口个人个人/264元173元单位单位工伤+医疗+养老=292292元元医疗308元 养老565元工伤13元生育20元失业43元合计:合计:951951元元医疗116元养老424元工伤10元合计合计550550元元注:按注:按2012年度拟测算,设社平工资增幅年度拟测算,设社平工资增幅10%为为4285元,则以上费用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元,则以上费用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成本增加25万一倍多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概念方面概念方面劳务外包劳务外包劳务派遣劳
4、务派遣法律定义法律定义劳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劳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承包),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劳务派遣仅仅是劳动合同法明确的一种用工形式内容形式内容形式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承包机构作内容发包给承包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合同标的合同标的标的是“事事”标的是“人”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政策方面政策方面劳务外包劳务派遣特别说明适用的法律不同适用合同法适用劳动合同法市政府发布沪府办发【2
5、012】3号文件为进一步维护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现就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提出如下若干意见承担的风险不同用人单位对员工(劳动关系与劳务公司建立)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外包服务中,发包方(企业)与承包方(劳务公司)的员工并不直接发生法律关系,除必须确保能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以外,无须对承包方员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员工保险事宜的责任全部由承包方(劳务公司)来承担目录目录本项目运作模式员工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提供劳务外包等服务保险公司独家合作提供保险保障保险保障服务一、住院医疗(涵盖工伤住院医疗)1、疾病、意外(非工伤)、生育住院:社保年度1500元年免赔,85%赔付;封顶线28万元以上的按80%赔付2、工伤住院医疗:社保年度无免赔,100%赔付(其中包括辅助器具的赔付)二、生育津贴保障: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条件下,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给付3000元生育医疗费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给付500元生育医疗费补贴;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给付300元生育医疗费补贴。三、工伤保障1、工伤门诊医疗:社保年度无免赔,100%赔付
7、2、住院伙食费、交通费补助:被保险人因工伤事故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保险人按实际住院天数乘以20元/天给付伙食补助费,最多给付365天。工伤人员申请经恒兆劳务上海服务点批复同意到外省市二级以上社保定点医院住院的,保险人承担所需交通费用(乘火车时间在12小时以内或路程800公里以下的限乘坐火车普通座,乘火车时间超过12小时或路程800公里以上的限乘普通硬卧席,乘火车时间超过24小时或路程1500公里以上可以乘坐飞机经济舱,转乘仅限公交车,不含出租车费和救护车费),交通费按实报销。3、停工留薪期待遇: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治疗期间工资待遇,按工伤人员实发工资数来核定
8、治疗期间的工资标准、最高按3916.66元/月给付治疗期间工资,最长12个月为4.7万元。工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后,不再享受原停工留薪期待遇。达到以下治疗终结标准的,也不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1)、原发性损伤得到修复或治愈。如骨折达到复位愈合、器官损伤得到修复、损伤创口得到愈合,无并发症的发生。2)、功能障碍的恢复趋于稳定。神经的损伤,听力、视力等功能障碍的恢复处于稳定和静止的阶段,既不朝坏的方向发展也不朝好的方向发展。3)、损伤和治疗过程中引起的并发症得到控制。4、生活护理:一次性支付。已评定残疾等级经鉴定确认需要护理的,分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别给付12万、9.6万、
9、7.2万。5、致残1-4级的: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1级73.7万、2级69.3万、3级65万、4级60.7万。6、致残5-6级:(1)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5级7万、6级6.2万;(2)难以安排工作的,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5级6.5万、6级5.6万,但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待遇;(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保险人一次性支付医疗补助金:5级7万元、6级5.8万元;未给付一次性给付伤残津贴的,合并给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级7万元、6级5.8万元,已给付一次性给付伤残津贴的,给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核减为:5级5千元、6级2千元。享受本条人员不再享受
10、住院医疗保障及工伤保障中的1-4条。7、致残7-10级:(1)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7级5万、8级4.3万、9级3.5万、10级2.7万;(2)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支付医疗补助金7级4.7万、8级3.5万、9级2.3万、10级1.2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级4.7万、8级3.5万、9级2.3万、10级1.2万。享受本条人员不再享受住院医疗保障及工伤保障中的1-4条。8、工伤身故(含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一次性最高支付88万9、工伤、职业病鉴定费用:鉴定结果认定为工伤的,据实给付,最多1000元/次其他劳务服务1)处理劳动纠纷,包括工伤停薪留职期间的待遇纠
11、纷、员工私自离职纠纷、解除劳动合同的就业补助金纠纷2)代发工资3)劳务咨询项目成本优势本项目费用社保费用300元/人/月723元/人/月全年:300*20*12=72000元全年:723*20*12=173520元注:以20名员工参加为例项目综合优势帮助企业规避用人风险(员工与劳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减少企业用工成本减少员工缴费负担(省2076元/人/年)员工保障提高,医疗、工伤等保障优于社保保障员工保险理赔采用一次性领取方式,减小通胀损失目录目录本项目合作流程及细节12345678劳务公司:1、名称:杭州恒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2、地址:长宁路855号22楼A座3、电话:62116663、6211
12、6613、52342620、523426214、行车路线:地铁2、3、4号线中山 公园站下,公交:20、855、737等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3、企业公章4、转外包人员花名册(模版见附件)5、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用人单位退工办理录用 手续 签订协议 领取合同 返回劳动合同汇总缴金名单付款 缴费 解除合同购买 保险 签订劳务协议协议主体: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协议范本:一式两份,详见附件领取劳动合同协议主体:劳务公司与外劳人员协议范本:一式三份,详见附件返回劳动合同1、转外包员工签字确认2、用工单位于领取合同5个工作日内返
13、回已签订完毕的劳动用工合同汇总名单1、每月25日前汇总下月缴金名单2、名单汇总格式模版见附件3、将汇总名单以“公司名称-年月-缴金名单”邮件主题发送至“”邮箱。付款时间每月28日前根据名单数对应款项缴费收款账号户名:杭州恒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账号:95110154800001111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余杭支行保险购买劳务公司核对名单与款项一致后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解除合同用工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退工流程详见下页PPT用工单位退工流程缴纳三险(养、医、工)缴纳三险(养、医、工)农村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农村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 填写登记表填写登记表办理退社保办理退社保完成退工完成退工去所在区
14、县的外地劳动力去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管理所填妥管理所填妥外来从业人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员退工备案登记表 缴纳五险缴纳五险(养、医、失、养、医、失、工、生工、生)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 填写登记表填写登记表Title in here去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去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管理所填妥管理所填妥“外来从业人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员退工备案登记表”Description of the sub contents完成退工完成退工办理退社保办理退社保带好在外劳力已敲章的带好在外劳力已敲章的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登记表 去社保中心办理去社保中心办理退
15、社保手续退社保手续 外管所各区地址:详见附件登记表一式两份,区县外管部门、用工单位各留一份,扫描件见附件所需携带材料:填写完整的登记表和公章外管所各区地址:详见附件登记表一式三份,区县外管部门、社保中心、用工单位各留一份,扫描件见附件所需携带材料:填写完整的登记表和公章社保中心各区地址:详见附件登记表一式三份,区县外管部门、社保中心、用工单位各留一份,扫描件见附件所需携带材料:企业的社保缴费卡和外劳所以盖章的登记表一份本项目保险理赔流程搜集材料递交材料受理理赔一般理赔工伤认定能力鉴定搜集材料递交材料受理理赔理赔结果工伤理赔搜集相关理赔所需材料(具体材料请见下页PPT)递交相关材料至恒兆劳务公司
16、理赔受理点(具体地址请见第6页PPT)保险公司接收理赔材料并受理理赔结果10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将给出理赔结果搜集相关理赔所需材料(具体材料请见下页PPT)递交相关材料至恒兆劳务公司理赔受理点(具体地址请见第6页PPT)保险公司接收理赔材料并受理10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将给出理赔结果搜集相关理赔所需材料(具体材料请见下页PPT)本项目保险理赔所需材料1、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2、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医学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法医鉴定书;3、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4、如被保险人为交通事故死亡,须提供
17、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6、被保险人殡葬或火化证明7、理赔申请书8、理赔申请资格确认表9、所有法定受益人(含配偶、父母和子女)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工伤身故工伤身故 工伤伤残工伤伤残 工伤住院工伤住院 非工伤住院非工伤住院 1、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收据、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复印件;2、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明;3、理赔申请书4、需要理赔转账给付的被保险人须在理赔申请书上做转账授权并提供银行帐号复印件 1、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2、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
18、自理障碍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3、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明;4、理赔申请书5、需要理赔转账给付的被保险人须在理赔申请书上做转账授权并提供银行帐号复印件 1、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2、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收据、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复印件;3、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明;4、理赔申请书5、需要理赔转账给付的被保险人须在理赔申请书上做转账授权并提供银行帐号复印件 本项目工伤的认定与鉴别认定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
19、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需公安机关法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供因工外出及下落不明的材料,法院宣告失踪的期限是2年,宣告死亡的期限是4年)(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机动车事故需提供公安部事故责任认定书,需对方承担主要肇事责任)(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0、;(需提供相关机关出具的认定书)(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工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排除 (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1 1认定申请认定申请2 2受理申请受理申请3 3调查核实调查核实 4 4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工伤认定流程认定申请认定申请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21、之日起30日内,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工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提出申请。用工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工单位负担。认定材料认定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除提交本条
22、前款要求的材料外,还可以提交用工单位、相关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已有的证明材料。材料完整材料完整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且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材料不完整材料不完整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
23、受理。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工单位、从业人员、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时,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工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工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认定程序认定程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
24、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在工伤认定期间,安全生产监管、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对相应事故尚未作出结论,且该结论可能影响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程序可以中止。决定载明事项决定载明事项(一)用工单位和工伤人员的基本情况;(二)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间或者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以及医疗救治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三)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者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四)认定结论;(五)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六)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告知义务告知义务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
25、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时,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劳动能力鉴定流程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鉴定程序鉴定程序 再次鉴定再次鉴定 v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负责工伤人员、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人员的再次鉴定等具体事务。v鉴定委员会依法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v如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不再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则由保险公司另行指定专业鉴定机构负责工伤人员、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人员的再次鉴定等具体事务。(一)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二)工伤认定决定;(三)医疗保险契约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v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依法组成
26、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工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v鉴定委员会在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工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办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手续,并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v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工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v对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
27、再次鉴定申请,市鉴定委员会应当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鉴定。v市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鉴定机构鉴定机构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复查鉴定复查鉴定 鉴定费用鉴定费用 v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工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v工伤人员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v用工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再次鉴
28、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用工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附件:社保中心联系方式区县地址联系电话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993号50879091徐汇区徐虹北路80号64864804长宁区定西路1016号9F62512186普陀区武宁路1032号62573913闸北区沪太路711号56531268虹口区曲阳路179号65085055杨浦区江浦路736号55210395黄浦区新永安路9号63112290卢湾区中山南一路535号1楼63041494
29、静安区武宁南路211号62312119宝山区友谊支路238号56695040闵行区莘北路385号64929265嘉定区博乐路69号59522253金山区朱泾镇健康路271号57313749松江区人民北路荣东路口57716059青浦区公园路200号69717054南汇区惠南镇城西路61号58024030奉贤区南桥路262号57414032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207号59620854市级:市级: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中山南路865号6楼(电话:63689900)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电话:63673001)区级:区级:附件:各区外管所联系方式区县地址联系电话黄浦区车站支路87号6313553
30、2、63165287-101卢湾区中山南一路555号53018016、63026213徐汇区徐虹北路92号64471899长宁区北翟路581号62256656、52375580静安区武宁南路241号62312234普陀区志丹路8号56612723闸北区万荣路908号66314622、66314633虹口区曲阳路191号65073091、65073092杨浦区济宁路363号55214144、55215437闵行区光华路638号64425811、33507170宝山区铁通路499号66751360、66751161嘉定区沪宜公路3715号69527222、69527206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995号68700045、50565817浦东新区(原南汇)跃进路14号58021876金山区龙山路555号57922305、57922307松江区荣乐东路2378号67848648、67848652青浦区浦仓路252号59710142、59710582奉贤区江海路363号57100336、57100376崇明县翠竹路1501号69696988-8110附件: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