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世界贸易组织授课计划 性质:模块6 教材:张海东主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总课时:32(授课含案例28;录像与讨论2;复习2)考核方式:待定 课程体系第1章 WTO的理论基础第2章 WTO的建立 第3章 WTO的宗旨,原则,地位与职能第4章 WTO的法规体系及机构设置第5章 WTO的成员第6章 WTO的部门协议 第7章 WTO的非关税措施协议第8章 WTO的贸易救济措施协议第9章 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0章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第11章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2章 诸边协议第13章 WTO的运作机制第14章 新议题第15章 多哈发展议程第16章 WTO与中国导言重要事件:200
2、1年9月17日,WTO中国工作组第18次会议,完成中国入世法律文件;2001年11月9日-13日,多哈会议,各成员方的表决程序;中国全国人大履行批准程序;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入世一.WTO的基本哲学 WTO的精神支柱是提倡自由化贸易,推进全球自由化,使贸易朝着更加深化的方向发展,削减关税,扫除关税壁垒,扩大自由贸易领域现实社会贸易保护主义横行的原因:第一,利益集团阻挠国家之间的,以及全球的贸易自由化进程;第二,从动态的角度来讲,幼稚产业需要保护,因此,保护幼稚产业成为许多国家制定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的一个依据;第三,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 因此,WTO的任务,在全世界进一步扫除这种障
3、碍。二.WTO的功能 第一,WTO是一系列管理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国际协议agreement 第二,WTO是一个多边贸易谈判的场所forum 第三,WTO是一个调解和解决国际经贸争端的机构institution三.WTO的性质 第一,WTO是一个市场,同时又是一个规则。是各个国家贸易政策交换的市场;谈判成功,就成了规则。即谈判在先,规则制定在后。第二,WTO的性质属于规则导向,不是结果导向。即倾向于制定一个公平的、自由化贸易的游戏规则,而不去考虑这个公平游戏规则的运行结果。第三,成为WTO的成员国后,就必须出让部分主权,即放弃独立的贸易政策。四.WTO的原则-投票原则 一国一票原则;全部一致原则
4、(反向一致)五.WTO的主要内容 非歧视性,即国民待遇 互惠原则 市场准入,这就要求各国政府的透明度 公平竞争六.关于新成员加入的问题“门票”:前八轮谈判的巨额成本 中美贸易关系,每年国会的审查 比较:每次付费,还是一次付费第1章 理论基础第一节 重商主义时代背景早期重商主义:货币差额论;晚期重商主义:贸易差额论;限制自由贸易的政策主张对重商主义思想的评价第二节 绝对优势论斯密1776年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的发表:国际分工学说;绝对优势学说:依据绝对优势分工、贸易;对绝对优势理论的评价斯密模型中英国和葡萄牙各用1人1年劳动投在毛呢和酒生产上不同的产出情况产品英国葡萄牙毛呢(匹)53酒(桶)
5、35第三节 比较优势论斯密理论的不足;比较优势理论的基本内容:“两优取重、两劣取轻”,即依据比较优势进行分工、贸易;比较优势的判断依据:机会成本理论评价李嘉图模型中英国和葡萄牙在毛呢和酒生产上的劳动成本产品英国(不发达国)葡萄牙(发达国)生产1匹毛呢需投入多少单位的劳动10090生产1桶酒需投入多少单位的劳动12080按比较优势分工和贸易使得英国和葡萄牙在劳动投入不变时消费水平均有提高贸易前贸易后毛呢酒毛呢酒生产(单位)英国100单位劳动投入产出1单位120单位劳动投入产出1单位全国总量为220单位劳动全部投入,产出2.2单位0单位投入,0单位产出葡萄牙90单位劳动投入产出1单位80单位劳动投
6、入产出1单位0单位投入,0单位产出全国总量为170单位劳动全部投入,产出2.125单位合计222.22.125消费(单位)英国111.21葡萄牙1111.125合计222.22.125按比较优势分工和贸易使两国在保持同样的消费水平时都节约了劳动投入贸易前贸易后毛呢酒毛呢酒生产(单位)英国100单位劳动投入产出1单位120单位劳动投入产出1单位200单位劳动投入,产出2单位毛呢,节约了20单位劳动0单位投入,0单位产出葡萄牙90单位劳动投入产出1单位80单位劳动投入产出1单位0单位投入,0单位产出160单位劳动投入,产出2单位酒,节约了10单位劳动合计2222消费(单位)英国1111葡萄牙111
7、1合计2222第四节 要素禀赋论一、理论要点两个基本概念:要素禀赋与产品要素密集度;国际贸易发生的原因的探讨:价格差异-成本差异-要素价格差异-要素禀赋差异;对国际贸易模式的结论:分工生产并出口密集使用本国丰裕要素的产品,进口密集使用本国稀缺要素的产品关于价格的推论:贸易国之间的商品价格会趋同;贸易国之间的要素价格也会趋同二、理论评价三、里昂惕夫反论美国出口部门和进口竞争部门的要素投入结构出口进口资本(1947年美元价格)2 550 7803 091 339劳动力(人/年)182.313 170.004资本/劳动力 13 991 18 183第五节 新理论一、国际产品生命周期理论PLC三阶段划
8、分:创新期、成熟阶段、标准化阶段;各阶段要素密集度的不同与各国的比较优势;国际分工与国际贸易格局的动态变化二、产业内贸易理论贸易发生的产品类型;贸易发生的原因三.人力资本说:一种新的分工要素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用人力资本差异来解释国际贸易发生的原因和贸易模式发展中国家人力资本稀缺,在初级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发达国家人力资本丰富,在高技术产业具有比较优势四.需求相似说:来自需求的解释瑞典经济学家林德从需求方面探讨国际贸易发生的原因结论:两国发生贸易的可能性取决于双方需求偏好相似的程度,而需求又是由人均收入也即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因此,两国经济发展水平越相似,人均收入的差别越小,相互重叠的市场需求越
9、大,两国间贸易量越大五.规模经济理论:来自供给的解释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首次将规模收益递增和垄断竞争引入国际贸易分析观点:当某一产品的生产达到一定规模,发生规模收益递增时,生产成本随生产规模的扩大而递减,形成成本优势,最终形成专业化分工生产并出口规模收益递增的来源:内部规模经济收益;外部经济效益第2章 WTO的建立 世界贸易组织是全球唯一制订国与国之间贸易规则、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争端的国际组织,是一种多边贸易的法律体系和组织架构。世贸组织规定了成员方的协定义务,以决定各成员方政府如何制订和执行国内贸易法律制度和规章。同时,它还是各成员方进行贸易谈判和解决贸易争端,发展贸易关系的场所。第一节 关
10、税与贸易总协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诞生的历史背景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诞生的历史背景一战后的世界经济一战后的世界经济:打破了金本位制和自由贸易政策打破了金本位制和自由贸易政策;1929-1933资本主义经济危机资本主义经济危机;1930美国美国大幅度提高了进口税率大幅度提高了进口税率,引发引发”关税战关税战”.导致国际贸易进一步萎缩导致国际贸易进一步萎缩,危机加深危机加深.1933年罗斯福新政年罗斯福新政,1934年年互惠贸易协定法互惠贸易协定法,与各国签订协议与各国签订协议,减让关税减让关税,又在最惠国基础上又在最惠国基础上扩展到其他国家扩展到其他国家二战后认识到国际协调与合作
11、的必要性二战后认识到国际协调与合作的必要性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诞生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诞生重建战后国际经济秩序的设想与努力重建战后国际经济秩序的设想与努力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三大问题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三大问题:1,国际货币问题国际货币问题,如何促进国际货币合作如何促进国际货币合作,稳稳定各国汇率定各国汇率2,投资问题投资问题,如何促进国际资金的合作如何促进国际资金的合作,解决解决经济恢复和发展的资金来源经济恢复和发展的资金来源;3,如何减少和消除贸易中的障碍如何减少和消除贸易中的障碍,恢复贸易恢复贸易秩序秩序,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三大国际经济组织的设计和建立1944/7布林顿森林会议
12、和1945/11美国发表了,以缔结一个制约和减少国际贸易限制的多边公约,计划成立国际贸易组织在其中”一般商业政策”中,提出了建立新的国际贸易体系的一系列基本原则1946/2,美国拟订,提请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通过,并组建了筹委会讨论和审议草案.在第二次筹委会会议上,23个国家在双边谈判的基础上签定了123项双边关税减让协议,并将其与通过的草案中有关商业政策部分加以合并.合并修改后的协议命名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47年年10月月23日于日内瓦通过国际贸易日于日内瓦通过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即哈瓦那宪章组织宪章草案,即哈瓦那宪章鉴于生效之日尚未可知,美国提议临时适用议定书形式,联合8国于1947/
13、11/15签署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议定书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议定书三、关贸总协定的性质1,是一个多边国际协定,即规定各参加国关于关税与贸易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三大部分;各国关税减让表和9个附件准国际性组织,有临时性的组织机构四、GATT的前七轮谈判第一轮:1947/4-10,日内瓦,23方原则:selective product-by-product、无条件最惠国待遇的多边适用互惠互利原则123项双边关税减让协议第二轮:1949/4-10,法国安纳西,13方双边关税减让协议147项“补偿性谈判”与“入门费谈判”第三轮至第五轮英国托奎,1950/10-1951/4,38方;日内瓦,195
14、6/1-5,26方;日本于1955年加入”互不适用”日内瓦,1960/9-1962/7,26方第六轮:1964/5-1967/6,日内瓦第一次涉及到非关税壁垒的谈判在海关估价方面,美国承诺废除以美国国内市场最高价格作为标准征收关税的制度.在反倾销方面,则在吸收各国关于反倾销立法的经验和教训基础上,达成了反倾销协议,1968/7/1生效.第七轮东京回合:1973/9,东京特点:1,议题广泛,且以非关税措施谈判为主2,参加方多,102个主要议题非关税壁垒措施;非关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技术贸易壁垒协议、进口许可证手续协议、海关估价协议、修订后的反倾销守则第二节 乌拉圭回合谈判及其关于建立WTO
15、的决定一.乌拉圭回合谈判1986/9,乌拉圭埃斯特角城,123方,中国(一)历史背景世界经济进入低速增长时期;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灰色区域措施”的存在;服务贸易的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突起(二)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目标和范围15个议题;两个谈判组: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第一类议题:关税非关税措施热带产品自然资源产品纺织品和服装农产品;第二类议题:有关GATT规则的补充和修订,包括:GATT条款保障条款多边贸易谈判协议和安排补贴和反补贴措施争端解决GATT体制的作用等;第三类议题: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三)谈判进程埃斯特角宣言;蒙特利尔会议和中期评审:四
16、大难题(农产品纺织品保障条款和知识产权);布鲁塞尔部长级会议:农业补贴方案的失败;邓克尔文本;布莱尔大厦协议和东京四国会议;(四)谈判成果1、货物贸易关税减让;非关税壁垒“维持现状和逐步回退”原则;纺织品和服装;农产品2.对GATT体制规则的修订“保障措施协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关于争端处理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书”;审议了关贸总协定的有关条款(五)乌拉圭回合的新议题1、服务贸易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3、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二.关于WTO的建立乌拉圭回合协议的有效执行问题意大利等国的倡议关贸总协定体制职能小组负责“多边贸易组织协议”的谈判,1993年形成协议美国动议摩洛
17、哥马拉喀什会议上获得通过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三、WTO与GATT的关系(一)对GATT的继承与发展(1)宗旨上的补充;(2)原则上的灵活性:例外规定(3)法律规范上的继承性(4)组织结构与管理职能上的接替性(5)主持多边贸易谈判仍为主要职能(二)区别(1)机构性质的永久性(2)组织机构的正式性(3)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4)管辖范围的广泛性(5)权利义务的一致性(6)协定的法律权威性(7)WTO的成员更具广泛性总之,WTO同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起,构成全球三大经济组织,负责全球范围内经济事物的协调。但是这三大国际经济组织的分工不同:WTO负责维持国际贸易秩序
18、和推进贸易自由化;世界银行负责部分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建设、环境保护、贫困缓解等重大项目的贷款和援助问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负责国际资本流动、各国货币汇率、以及少数国际收支出现严重问题的国家如何获得援助这样一些问题。这三驾马车负责的均是经济事物,有别于联合国对国际政治问题的处理。第3章 WTO的宗旨,基本原则,地位,职能第一节 WTO的宗旨与GATT 一样,WTO的宗旨是建立一个有利于全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多边贸易体系。但和关贸总协定相比,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是“产生一个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系来巩固原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往为贸易自由化所作的努力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
19、成果”。与1947年签定的关贸总协定宗旨相比,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还强调了环境保护和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和贸易增长等问题。例如,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提到:认识到发展贸易和经济关系方面应当按照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和稳步地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的观点,遵循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最优运用世界资源,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自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第二节 WTO的基本原则一.非歧视原则Principal of non-discrimination1、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
20、t):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另一方的优惠特权和豁免,都不应低于该缔约方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特权和豁免,否则就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例外:一般例外;安全例外;边境贸易、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例外;“授权条款”的例外;其它例外;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的例外;2、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缔约方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另一方的自然人法人产品投资船舶和税收等,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的自然人法人产品投资船舶和税收等相同的待遇适用范围: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具体承诺方式)、TRIPS、TRIMS;例外规定二.关税保护原则Principal of customs duties as means of pr
21、otection关税保护与关税约束该原则在肯定关税保护是合法的手段,禁止取消或限制各种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同时,要求各成员方在互惠基础上,通过多边谈判削减关税.例外:特殊情况下使用免责条款;发展中国家的BP失衡三.透明度原则Principal of transparency透明度原则的概念及其规定:缔约方正式实施的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法令条例,以及成员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与另一成员方政府或政府机构签定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条约协定等都必须予以正式公布;如果没有正式公布,则不得实施.例外:影响法令的贯彻执行、违反公共利益、损害企业的正当商业利益的机密资料四、互惠原则Principal of mutuall
22、y beneficial tradeWTO关于互惠待遇的规定:缔约方应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通过举行多边贸易谈判进行关税或非关税措施的削减,对等地向其他缔约方开放本国市场,以获得本国产品或服务进入其他缔约方市场的机会,而不强调单方面的开放,正是互惠原则的体现.例外:特殊情况下的免责、对发展中国家的差别优惠待遇、发展中国家国际收支平衡的需要五.公平贸易原则Principal of fair trade缔约方之间在进行国际贸易交往中,不得采取不正当的贸易手段进行国际竞争或扭曲国际竞争.该原则要求,各缔约方为了创立和维持公平竞争的国际贸易环境,不得实施补贴的贸易战略,出口商不得以产品倾销等不正当竞争方式
23、损害其他缔约方的合法利益.六.市场准入原则Principal of market access是指一缔约方允许其他缔约方的货物服务与资本进入其市场的程度.该原则要求缔约方通过实施各种法律和规章等制度,对其他缔约方参与本国市场竞争进行一定的宏观掌握和控制.该原则允许缔约方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在一定期限内逐步开放市场七.公平解决争端原则Principal of fair settlement of disputes要求缔约方之间一旦出现国际贸易争端,应通过公正客观平等和友好的方式使有关贸易争端得到妥善解决.第三节 地位第8条明确规定WTO的法律地位:1.WTO的法律人格:WTO具有法律人格,各成员方
24、均应给予WTO履行其职能所必需的法定资格.2.WTO本身的特权和豁免权:WTO每一成员方均应给予WTO履行其职能所必需的特权和豁免.3.WTO官员和成员代表的特权和豁免:WTO每一成员应同样给予WTO和各成员的代表独立履行与WTO有关的职能所必需的特权和豁免4.WTO特权和豁免的标准:WTO一成员给予WTO其官员及其成员的代表的特权和豁免应与1947年11月21日联合国大会批准的所规定的特权和豁免相似第四节 职能1.便利和多边贸易协定的实施管理和运用,并促进其目标的实现,还应为诸边贸易协议提供实施管理和运用的机制2.为各成员方的多边贸易谈判提供场所3.管理贸易争端4.管理贸易政策审议机制5.与
25、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合作第4章 WTO的法律体系与机构第一节 WTO法律体系WTO法律框架概述由其本身案文16条和4个附件组成.案文并未涉及规范和管理多边贸易关系的实质性原则,只是就WTO的结构决策过程成员资格接受加入和生效等程序性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协调多边贸易关系和解决贸易争端以及规范国际贸易竞争规则的实质性规定均体现在4个附件中.附件1由3个次附件构成:(1)附件1A:货物贸易多边协定,其中包括13个协定与协议;(2)附件1B:服务贸易总协定;(3)附件1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3:贸易政策审议机制附件4:诸边贸易协议第二节 机构设置及其功能一
26、、部长会议:最高权力机构二、总理事会与各分理事会三、秘书处与总干事四、其他机构:各专业委员会、谈判委员会、工作组与专家小组、贸易政策审议机构、争端解决机构第5章 WTO的成员一.成员的来源1.创始成员两个条件:在1995/1/1生效之日前已成为GATT缔约方,并在生效后两年内接受该协定及其多边贸易协定;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领域作出关税减让和承诺,有关关税减让和承诺表已分别附在和之后2.加入成员:国家或单独关税区二.加入1,加入程序:提出申请与受理;对外贸易制度的审议和双边市场准入谈判;多边谈判和起草加入文件;表决和生效2.影响加入过程的因素:经济体制因素;经济发展阶段与经济发展水平;申请者的谈
27、判水平三.退出:在总干事收到书面退出通知之日的6个月期满后,退出生效四.成员之间的互不适用概念:由于政治或其他原因,一些成员不同意相互之间适用WTO协定条件:第一,在加入WTO时,双方均可作出互不适用的决定第二,原GATT缔约方转变为WTO的创始成员时,已采取的互不适用可沿用第三,对新加入成员,在部长级别会议批准前已通知部长级会议的前提下,可以使用第四,诸边贸易协议参加方的互不适用,按该协议规定执行第6章 WTO的部门协议第一节 农产品协议一、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概述现实情况: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发达国家的保护力度超过发展中国家;历史渊源:英国限制措施:关税及收费国内税;直接限制;标准等;政府采购
28、海关程序等行政措施各国农产品保护情况二、GATT有关农产品的谈判1、1947年GATT大量例外规定:初级产品的例外规定、一般例外规定等;免责条款规定2、第五轮狄龙回合欧共体统一的关税约束3、第六轮肯尼迪部分关税减让、欧共体开放部分农产品市场、反倾销协议4、东京回合奶制品协议、牛肉协议5、乌拉圭回合首次置于GATT的中心位置(1)市场准入问题(2)规范政府农业支持行为(3)卫生与植物检疫等技术标准问题1994/12/25,达成农产品协议三、WTO的农产品协议1、农产品委员会2、农产品协议的主要内容(1)市场准入:非关税壁垒关税化,并降低关税水平来提高市场准入程度A、非关税壁垒关税化及其例外规定;
29、B、关税减让;C、关税配额;D、特殊保障条款(2)国内支持:规定成员方对于农产品的国际贸易的国内支持作出相应承诺,制订了约束成员方的规则A.绿箱措施green box:较小扭曲的国内支持;黄箱措施amber policy:产生阻碍较大的政策,“总量支持”,严格限制;B.其它措施:蓝箱政策(不能自动免于质疑,若对方提出异议,纳入总量支持)(3)出口补贴削减农产品出口补贴;削减补贴的农产品分类;削减率(4)卫生检疫措施规定成员方实施卫生检疫措施的规定(5)其他规定报告义务;争端解决;反倾销第二节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一、世界纺织品贸易概况重要的传统产业;比较优势的变迁二、有关纺织品贸易的多边谈判前七轮
30、概况;乌拉圭回合三、乌拉圭回合前关于纺织品贸易的协议两次棉纺织品贸易安排;多种纤维协定:产生及其延长第1个:1974/1/1-1977/12/31,目的是在避免对发达国家造成扰乱的前提下,尽量扩大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出口.要求:配额有一定的伸缩率,并确保配额下供应方的年出口增长率不低于6%;并设立纺织品监督机构来监督其运行第2个:1978/1/1-1981/12/31,增加了限制措施,合理背离条款:在双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可在一定程度上免除原规定的有关配额伸缩率和出口增长率等条款的适用和约束.第3个:1982/1/1-1986/7/31,取消了合理背离条款,对纺织品贸易基数增长率和灵活性等作出具
31、体规定,并规定了反急增程序,即发达国家可不必再证明进口增加所造成的损害,只要有这种看法,就可以某些特定国家或地区为对象采取限制措施中国加入了该协定第4个:限制性最强,不仅保留了”反急增”程序,还恢复了合理背离条款总之,用意良好,但实际成为贸易保护的依据,背离了GATT的基本原则,限制了世界纺织品贸易的发展四、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协议内容;基本原则:纳入1994GATT的过渡期内相关的实施规定;通知条款;附件规定的一体化产品范围;一体化与自由化进程:按四个阶段逐步进行,及分阶段提高配额增长率的措施第一阶段(1995/1/1-1997/12/31),一体化比例不低于16%;第二阶段(1998/1/1-
32、2001/12/31),一体化比例17%;第三阶段(2002/1/1-2004/12/31),一体化比例18%;第四阶段(2005/1/1),一体化比例最大49%.反规避行为;保障措施;监督机构五、ATC与MFA的比较明确取消数量限制与提高配额的年增长率;强化GATT规则;不允许延长;适用于所有成员;考虑到发展中国家与最不发达成员方的利益但总体实施效果不佳第7章 非关税措施协议第一节 TBT协议一.产生背景二.主要内容(一)宗旨“认识到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能为提高生产效率和推动国际贸易作出重大贡献,为此,鼓励制定此类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但希望保证技术法规和标准包括包装、标志和标签要求以及合格
33、评定程序不会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认识到不应妨碍任何国家在它认为适当的水平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出口产品质量,或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但这些措施的适用不能作为对情况相同的国家进行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或变相限制国际贸易的手段”。(二)概念1.技术法规是指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制定的必须强制执行的有关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定,具体包括:国家法律和法规;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决定、条例;技术规范、指南、准则、指示;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2.技术标准是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
34、文件。3.合格评定程序,是指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技术标准有关要求的程序。TBT协议规定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测试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上述各项的组合。一般认为,合格评定程序由认证、认可和互认三个方面组成。(三)制定、采纳与实施技术性措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TBT协议规定,WTO成员方在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中必须遵守以下六个基本原则:避免不必要的贸易障碍原则;非歧视原则;协调原则;等效原则;互认原则;透明度原则(四)通报、评议与咨询制度(五)“制定、采纳和实施标准的良好行为守则”(六)对发展中成员方的差别和优惠待遇三.评价第一,TBT协议从
35、诸边协议转变为多边协议。第二,TBT协议将产品的生产与加工方法纳入约束。第三,TBT协议中包括了“制定、采纳和适用标准的良好行为守则”。第四,TBT协议排除了卫生检疫措施。第二节 SPS协议一.产生背景二.主要内容(一)宗旨一是保证各成员方有权采取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卫生检疫措施,但这些措施不得背离现有的科学证据,也不能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限制;二是期望通过建立一个规则和纪律的多边框架来指导各成员方对卫生检疫措施的制定、采纳和实施;三是将卫生检疫措施对国际贸易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二)概念卫生检疫措施是指,在WTO成员方境内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采取的技术性措施
36、,包括:保护境内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免受外来病虫害或致病有机体的传入而产生危害的措施;保护人类或动物的生命或健康免受食品、饮料或饲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或致病有机体的传入而产生危害的措施;或保护人类的生命或健康免受动物、植物或动植物产品携带的病虫害的传入而产生危害的措施等。(三)制定、采纳与实施卫生检疫措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最小贸易限制原则;非歧视原则;协调原则;等效原则;风险评估原则;依据地区条件调整原则;透明度原则(四)通报、评议与咨询制度(五)对发展中成员方的差别和优惠待遇原则三.评价第一,除了要求风险评估,协议并没有进一步规定使用科学程序进行风险评估的指导原则与具体程序,这就使成员方对
37、协议的具体解释与执行有很大的空间。第二,风险评估的结果主要取决于某具体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而可能性与后果既反映有关风险的客观信息,又反映风险评估者一定的主观态度,尤其是对那些发生可能性很低,但一旦发生却会产生严重后果的风险,其发生可能性经常会被高估。第三,即使风险评估者之间以科学证据为基础达成一致意见,科学结论并不是有关政策制定的惟一依据,在制定适当风险保护水平时还涉及到两个问题,即谁的利益应被保护以及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为何。四.与TBT的比较 第一,两协议的适用范围不同。SPS:涉及食品安全以及动物与植物卫生三个领域;TBT:除去与这三个领域有关的卫生检疫措施之外包括所有的产品技术法规和
38、标准。第二,两协议的关键区别是制定法规时科学证据的重要性。第三,TBT协议要求技术法规与标准在非歧视基础上适用于所有进口产品。SPS协议则要求卫生检疫措施应取决于不同进口成员或其内部不同地区的具体疾病或虫害流行程度.第四,SPS协议允许采取谨慎原则,第三节 海关估价协议海关估价(Customs Valuation),是指一国或地区的海关为执行关税政策和对外贸易政策的需要,根据法定的价格标准和程序,对进出口货物确定完税价格的方法与程序。一.产生背景二.主要内容(一)基本原则第一,提供一个可供执行的具有统一性和确定性的规则,形成一个公平、统一和中性的海关估价制度,以防止任意或虚假的海关估价;第二,
39、对海关估价中的完税价格制定符合商业惯例的简单和公平的标准,且估价程序应是普遍适用的,不应区分供货来源的不同;海关对货物估价的主要依据应为被估价货物的成交价格。(二)适用范围海关估价协议适用于商业意义上正常进口的货物.(三)海关估价方法规定了成员方海关应当遵守的6种估价方法及其选择顺序,次是:进口商品成交价格、相同商品成交价格、类似商品成交价格、扣除价格、推算价格、其他合理方法。协议规定,WTO成员方海关应在最大限度内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货物完税价格,只有在不能按照这种方法确定完税价格的情况下,才能按顺序依次选择使用其他5种海关估价方法,但在使用扣除价格或推算价格时,进口商有权选择适用这两种
40、方法的次序。(四)对发展中成员方的差别和优惠待遇(五)磋商与争端解决(六)机构第四节 装运前检验(Preshipment Inspection,PSI),是当代国际商品贸易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检验方法。它是指进口国政府的检验机构,或其授权或委托的独立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根据法律规定或贸易合同的要求,在货物出口所在地关境内对有关进口货物所进行的货物发运前的检验活动。一.产生背景二.主要内容(一)适用范围适用于进口方政府的检验机构或其授权或委托的独立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在货物出口所在地关境内对有关进口货物的数量、质量、价格、货币兑换率、货物关税税则分类等在发运前所进行的所有检验活动。(二)进口成员方政府的
41、义务协议要求进口方政府承担保证检验机构遵守以下规则的义务:非歧视检验;政策透明度;保护商业机密;避免不必要的迟延;价格核实;关于检验地点和标准;关于上诉程序;检验的例外(三)出口成员方政府的义务第一,非歧视义务,出口成员方政府应保证其与装运前检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非歧视方式实施;第二,透明度义务,出口成员方政府应以便于其他政府和贸易商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布所有与装运前检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对其的修改;第三,技术援助义务,应装运前检验实体的请求,出口成员方政府应按双方约定的条件向其提供技术援助,以确保协议目标的实现。(四)独立审查程序 (五)其他规定第五节 原产地规则协议一.概念原产地
42、规则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确定货物原产地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行政决定,是确定货物“国籍”的法律规则。在原产地规则中,其核心是原产地标准,即一国或地区用来衡量某种货物是否为某国或某地区生产或制造的标准或尺度,是签发原产地证书的依据。二.协议的产生三.主要内容(一)实施原产地规则的纪律1过渡期间的纪律(1)协议规定,当成员方发布普遍适用的行政裁定时,应明确规定需满足的要求,具体地:在适用税则归类改变标准的情况下,此种原产地规则及其任何例外必须明确列明所述的税则目录中的税号;在适用增值百分比标准的情况下,必须详细列明计算这一百分比的方法;在适用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的情况下,必须准确列明能给予
43、有关产品原产地规则的制造或加工工序。(2)成员方不得将原产地规则用作直接或间接地实现贸易政策目标的工具(3)原产地规则应以一致、统一、公平和合理的方式加以管理(4)原产地规则应以肯定性标准为基础,即只要产品符合进口方的原产地标准,就可授予原产地资格。(5)应出口商、进口商或持有正当理由的任何人请求,只要已提交所有必要的材料,成员方的主管机构应在接到原产地请求之日起150天内,尽快公布对有关货物原产地评定的意见。(6)原产地规则的修改或制定新的原产地规则,一经采用,不具有追溯力。(7)成员方所采取的有关原产地确定的任何行政行为,均可由独立于原产地评定机构的司法、仲裁及行政庭或程序迅速进行审查,该审查可修改或撤销原先的评定意见。2过渡期后的纪律原产地规则协调工作计划一经完成,过渡期即告结束。在过渡期后,除继续遵守过渡期间有关原产地规则的实施纪律外,各成员方的原产地规则应当平等地适用于所有非优惠性的商业政策措施。协议还规定,决定某一特定产品的原产国应是完整生产该项产品的国家;或者当该产品的生产过程是在数国内完成时,则那个对产品最后实现实质性改变的国家为原产国。(二)原产地规则的协调为协调原产地规则,使世界贸易活动更具确定性,原产地规则协议规定由原产地规则技术委员会负责承担相应的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