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一.合同合同 也称为也称为“契约契约”、“协议协议”,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特征特征 1.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3.3.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二.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的自然人、法人、其他是调整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平等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组织之间平等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的总称。合同关系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因签订和履行合同而发生的各种社因签订和履行合同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会关系。19991999年年3 3月月1515日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二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自自19991999年年1010月月1 1日施行日施行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 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地位平等。在合同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不论其所在合同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不论其所有制性质、种类如何,也不论其规模、经有制性质、种
3、类如何,也不论其规模、经济实力如何,在法律上都处于完全平等的济实力如何,在法律上都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因此,对于订立和履行合同中出现地位。因此,对于订立和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必须进行平等协商,以期达的问题,双方必须进行平等协商,以期达成一致意见,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欺小,成一致意见,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欺小,恃强凌弱,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恃强凌弱,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二二)自愿原则自愿原则 是指当事人有权依法自主决是指当事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订立合同的有关事宜。定订立合同的有关事宜。具体来说,是否签订合同、具体来说,是否签订合同、和谁签订合同、签订什么样和谁签订合同、签订什么样的合同
4、、怎样承担违约责任、的合同、怎样承担违约责任、如何解决争议等,都应当取如何解决争议等,都应当取决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自决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自愿是建立在法律地位平等的愿是建立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的,是平等原则的必基础上的,是平等原则的必然体现。然体现。(三三)公平原则公平原则 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应当做到公允、公正,合情同时应当做到公允、公正,合情合理。合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合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互为条件的,双方都必须公平互为条件的,双方都必须公平合理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合理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5、不得显失公平;当事人承担的不得显失公平;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应当与其过错程度相违约责任应当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严重适应;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严重违约时采取合理的自我保护措违约时采取合理的自我保护措施的,应当给予支持等施的,应当给予支持等。(四四)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是指合同当事人应以善良是指合同当事人应以善良的心理状态,维持双方利益以及的心理状态,维持双方利益以及当事人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当事人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各方尊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各方尊重对方利益,在实现自己应得重对方利益,在实现自己应得利益的同时,不得损害
6、他人利利益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在当事人与社会利益的关益。在当事人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系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不损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不损害第三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害第三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五)合法原则五)合法原则1 1、依法订立、履行合同、依法订立、履行合同2 2、尊重社会公德、尊重社会公德3 3、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严守合同原则(六)严守合同原则 一、合同的形式一、合同的形式 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明确权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协议的方式。利义务关系所达成协议
7、的方式。关于合同的形式,根据合关于合同的形式,根据合同法规定,有书面形式、口头同法规定,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形式和其他形式。(一一)书面形式书面形式 指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有形地表现所载合同内容的形式。所载合同内容的形式。由于书面形式使当事人责任明确,由于书面形式使当事人责任明确,便于检查、管理和监督,发生纠纷时举便于检查、管理和监督,发生纠纷时举证容易,有利于纠纷及时、公正、合理证容易,有利于纠纷及时、公正、合理的解决,所以,法律、行政法
8、规规定或的解决,所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该合同不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该合同不能成立。成立。(二二)口头形式口头形式 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对话(包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对话(包括当面洽谈和电话协商)约定双方权括当面洽谈和电话协商)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口头形式大都适用于日常生活口头形式大都适用于日常生活中的小商品买卖或服务,即便是标的中的小商品买卖或服务,即便是标的额较大的交易,也是属于当事人一方额较大的交易,也是属于当事人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和合同的内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
9、议和合同的内容,而另一方立即表示完全接受,并且能而另一方立即表示完全接受,并且能够够“即时清结即时清结”的情况。的情况。(三三).其他形式其他形式 这是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这是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其行为推表达其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其行为推定合同成立的形式,故也称为推定形定合同成立的形式,故也称为推定形式。式。二二.合同条款合同条款 即合同的内容,是双方即合同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表述,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表述,它对于合同的成立和履行具有重它对于合同的成立和履行具有重要的作用。要的作用。一般应包括以下共同性的条款:一般应包括以下共同性的条款:(1 1)当
10、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 2)标的标的;(3 3)数量;数量;(4 4)质量;质量;(5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6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8 8)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格式条款格式条款 是指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是指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未与对方协商协商的条款。的条款。它有两种形式它有两种形式:合同的部分条款为合同的部分条款为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合同的所有条款都为格式条款,又合同的所有条款都为格式条款,又称为称为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标准
11、合同或定式合、标准合同或定式合同。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提请对方注意的义务|应对方要求对条款予以说明的义务|无效的格式条款|三种情形|格式条款争议的处理三三.要约要约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必须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具备如下条件:(1 1)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内容必须具体明确;(2 2)必须表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必须表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图;图;(3 3)原则上应向特定的人发出;()原则上应向特定的人发出;(4 4)必须到达受要约人必须到达受要约人。(一一).要约
12、的法律效力要约的法律效力 亦称要约的约束力,是指要亦称要约的约束力,是指要约人对要约应负的法律责任。约人对要约应负的法律责任。表现在:表现在:z 在要约有效期内,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要约人不得不得随意撤销要约随意撤销要约;z 当受要约人承诺时,要约人有当受要约人承诺时,要约人有与其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订立合同的义务。要约人如违反上述规定,并由此要约人如违反上述规定,并由此给受要约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给受要约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责赔偿。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 是指要约丧失了对要约人和受要是指要约丧失了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法律拘束力。约人的法律拘束力。根据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3、根据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失效:(1 1)相对方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相对方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约人;(2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出承诺;(4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实质性的变更。(二二).).要约撤回要约撤回 是指在要约发出后到达受要约人是指在要约发出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宣告取消要约。之前,要约人宣告取消要约。由于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才发由于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生法律效力,因此,撤回要约
14、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要约同时到达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三三).).要约撤销要约撤销 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后宣告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后宣告取消该要约。取消该要约。因此,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因此,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人。撤销要约是有严格限制的,如果撤销要约是有严格限制的,如果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确规定要约不可撤销,或者受要式明确规定要约不可撤销,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15、,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则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则该要约不得撤销。该要约不得撤销。四承诺四承诺 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就表就表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协议,合同已经成立对了协议,合同已经成立对,双方当事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人具有约束力。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 2)承诺的方式应符合法律的要求。)承诺的方式应符合法律的要求。(3 3)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
16、期限内)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到达要约人。(4 4)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一致。(一一).).承诺的生效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迟到的承诺视为新要约,不发生迟到的承诺视为新要约,不发生效力。效力。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
17、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二二).).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 是指承诺发出后到达要约人之前,是指承诺发出后到达要约人之前,受要约人宣告取消承诺。承诺可以撤受要约人宣告取消承诺。承诺可以撤回,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先于承诺回,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先于承诺通知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通知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才具有撤回效力。承诺一旦生效,则才具有撤回效力。承诺一旦生效,则不能再撤回。不能再撤回。五五.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即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条即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件,在客观上存在。在客观上存在。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一般来说,以一般来说
18、,以口头形式口头形式订立的订立的合同,自受要约人即时作出承诺时合同,自受要约人即时作出承诺时成立。成立。以以推定形式推定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受订立的合同,自受要约人根据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要约人根据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成立。行为时成立。当事人采用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信件、数据电文等形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
19、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同也成立。六合同成立的地点六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成立地点对于合同发生争议点。合同成立地点对于合同发生争议后确定诉讼管辖具有重要意义。后确定诉讼管辖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住地为
20、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果当事人不是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果当事人不是在同一地点签字或者盖章的,则当事在同一地点签字或者盖章的,则当事人一方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人一方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同成立的地点。七七.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违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规定的义务导背诚实信用原则所规定的义务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所应当承担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
21、损害赔偿责任。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特征:缔约过失责任特征:(1 1)缔约过失责任为合同订立过程)缔约过失责任为合同订立过程中所产生的责任。中所产生的责任。(2 2)缔约过失责任为法定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为法定责任。(3 3)缔约过失责任为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为赔偿责任。(4 4)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是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是诚实信用义务。实信用义务。(一)(一).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1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磋商;(2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
22、况;(3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的行为。泄露商业秘密泄露商业秘密一、一、合同效力合同效力 是指合同的法律效力,即合同所是指合同的法律效力,即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并非直接来自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并非直接来自当事人的约定,而是由法律所赋予的。当事人的约定,而是由法律所赋予的。依法成立是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依法成立是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条件。条件。(一)(一).合同生效合同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得到国家依法成立的合同得到国家法律的确认,发生法律约束力。法律的确认,发生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依照其规定。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 1 1主体合格主体合格 2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 3 3内容合法内容合法 4 4形式、程序符合规定形式、程序符合规定(二)(二).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因欠缺合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的要件,其效力能否发生尚同生效的要件,其效力能否发生尚不确定,而须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不确定,而须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形式:效力待定合同的形式:1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限制民事行为
24、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合同 2 2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 3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立的合同 (三)(三).无效合同无效合同 指当事人虽已订立,但因缺乏指当事人虽已订立,但因缺乏有效条件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合有效条件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同。特征:特征:1.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2.2.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3.3.无效合同具有自始无效性。无效合同具有自始无效性。4.4.无效合同具有绝对无效性。无效合同具有绝对无效性。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合同无效下合同无效
25、:(1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国家利益;(2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者第三人利益;(3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规定。在规定上述合同无效的同在规定上述合同无效的同时,合同法还规定了两项免责时,合同法还规定了两项免责条款无效:条款无效:一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6、。财产损失的。对于无效合同的财产后果,应当对于无效合同的财产后果,应当根据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以及当事根据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过错的有无和大小,分别作出如人过错的有无和大小,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下处理:1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 2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 3 3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体、第三人(四)(四).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是指因欠缺生效要件,一是指因欠缺生效要件,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变更是将违背当事人的合同。变更是将违背当事人一方真实意思的那
27、部分合同内一方真实意思的那部分合同内容的予以撤销。容的予以撤销。法律特征:法律特征:(1 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2 2)撤销权由当事人行使,其他人无)撤销权由当事人行使,其他人无权主张撤销该合同。权主张撤销该合同。(3 3)当事人对撤销权的行使拥有选择)当事人对撤销权的行使拥有选择权。权。(4 4)合同在被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合同在被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只是在被撤销后才自始无效。生,只是在被撤销后才自始无效。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合同类型: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合同类型:1 1重大误解的合同重大误解的合同 2 2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 3 3以欺诈、胁
28、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订立的合同 一、合同履行一、合同履行 指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约指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面、适当地完成定的内容,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所承担的义务的行为。各自所承担的义务的行为。合同履行的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必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须遵循的基本准则。1 1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 2 2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一一.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 是指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是指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
29、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享有拒绝其全部或者相应的履行要享有拒绝其全部或者相应的履行要求的权利。求的权利。(二)(二).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债务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的一方享有拒绝其全部或者相的一方享有拒绝其全部或者相应的履行要求的权利。应的履行要求的权利。(三)(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
30、人在对方财产、商业信誉等状况发对方财产、商业信誉等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并导致丧失或者生重大变化,并导致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享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享有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有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一)(一).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逃避债务;(3 3).丧失商业信誉;丧失商业信誉;(4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
31、失履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中止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应当及时通知及时通知对方。对方。(二)(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后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后果果 (1 1)合同中止履行后,另一方合同中止履行后,另一方恢复履行合同能力或者对履行恢复履行合同能力或者对履行合同提供了适当担保时,中止合同提供了适当担保时,中止履行一方应当履行合同。履行一方应当履行合同。(2 2)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能提供适当担保的,履行能力并且未能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中止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
32、失。偿损失。(3 3)中止履行方所持有的另一方中止履行方所持有的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证据不确切,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证据不确切,或者没有将中止履行合同的决定及时通没有将中止履行合同的决定及时通知对方,或者当对方已经恢复履行知对方,或者当对方已经恢复履行能力或对履行合同提供了适当担保能力或对履行合同提供了适当担保时仍不履行合同的,中止履行方应时仍不履行合同的,中止履行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承担违约责任。一一.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 指在合同订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指在合同订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对合者没有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33、一)(一).合同变更的条件合同变更的条件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就是说,致,可以变更合同。这就是说,“协商一致协商一致”是变更合同的必要是变更合同的必要条件,但双方当事人就变更合同条件,但双方当事人就变更合同所达成的协议,不得损害国家利所达成的协议,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该变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该变更不具有法律效力。更不具有法律效力。(二)(二).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 合同的变更对已经履行的部合同的变更对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分不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得以合同变更为由,要求都不得以合同变更为由
34、,要求对方返还其已经履行的财产。对方返还其已经履行的财产。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二二.合同转让:合同转让:指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指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同的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分转让给第三人。根据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根据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不同情况,可将合同转让分为不同情况,可将合同转让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让。(一)(一)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权利的转让 指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指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
35、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合同权利的转让一般是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合同权利的转让一般是基于债权人与第三人的协议产生的。基于债权人与第三人的协议产生的。下列合同权利不得转让:下列合同权利不得转让:(1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2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3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转让程序:通知债务人转让程序:通知债务人(二)(二).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 是指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全是指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为。转让程序:经债权人同意转让
36、程序:经债权人同意(三)(三).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 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一起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和义务一起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当事人一方可以与第三人订立当事人一方可以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约定由第三人取代其在原合合同,约定由第三人取代其在原合同中的地位,享受全部合同权利并同中的地位,享受全部合同权利并承担全部合同义务。承担全部合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转让协议订立在这种情况下,转让协议订立后,必须经原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同后,必须经原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同意,才发生法律效力。意,才发生法律效力。三三.合同终止合同终止 是指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已经
37、消灭是指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已经消灭或者不再履行,从而使合同关系结束。或者不再履行,从而使合同关系结束。根据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 2)合同解除;)合同解除;(3 3)债务相互抵销;)债务相互抵销;(4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6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其他情形。四四.合同解除合同
38、解除 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当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当事人单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事人单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而使合同关系提前终止提前终止的行为。的行为。(一)(一).合同的解除方式。合同的解除方式。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通过,是指当事人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或者行使约定的双方协商一致或者行使约定的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包括协议解除合同和在合同它包括协议解除合同和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中约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当出现法定,是指当出现法定的解除合同条件时,当事人一的解除合同条件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解除合同的行为方依法解除合同的行为。(二)(二).
39、合同法定解除情形合同法定解除情形|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一一.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
40、约定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形式:违约形式:(1 1).预期违约预期违约 又称预期毁约或先期违约,又称预期毁约或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明确表示将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2 2)不履行不履行 也称拒绝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也称拒绝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当事人一方完全不履期限届满时,当事人一方完全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行自己的合同义务。(3 3)迟延履行迟延履行 是
41、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造成履行在时间上迟的履行期限,造成履行在时间上迟延的行为。它包括债务人的给付迟延的行为。它包括债务人的给付迟延和债权人的受领迟延两种情况延和债权人的受领迟延两种情况。(4 4)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 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义务,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义务,但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质但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地点、方式等要求履行。量、地点、方式等要求履行。二二.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合同法总则将严格责任确定为当事合同法总则将严格责任确定为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也称无过错责
42、任原,也称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确定则,是指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确定违约方的责任不以主观过错为要件。违约方的责任不以主观过错为要件。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当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是指当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时,应以其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时,应以其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并依据过错程度来确定其责任范围。并依据过错程度来确定其责任范围。合同法分则中有相当一部分条款将合同法分则中有相当一部分条款将“故意故意”或者或者“重大过失重大过失”等作为当等作为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要件。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要件。这充分表明,以严格责任原则为这充分表明,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过错责任原则
43、为辅是我国合同法主,过错责任原则为辅是我国合同法采用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采用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三三.违约责任形式违约责任形式 1.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 是指在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时,是指在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时,由由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对方当事人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要求,强制违约方继续按合同规定的标要求,强制违约方继续按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义务。2.2.补救措施补救措施 是指因一方当事人履行标的不符合是指因一方当事人履行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对方的要合同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对方的要求所采取的特殊救济措施。求所采取的特殊救济措施。3.3.赔偿损失赔
44、偿损失 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义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支付一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对方的损失。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对方的损失。4.4.违约金违约金 是指由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在当是指由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在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支付给对方当事人一事人一方违约时支付给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定数额的货币。5.5.定金定金 是担保的一种形式,它也可以作是担保的一种形式,它也可以作为违约责任形式。为违约责任形式。四四.违约责任免除违约责任免除 指当事人由于法律规定或者合指当事人由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的发生而不能履同约定的免责事由的发生而不能履行合同,
45、不承担违约责任。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这主要有两种情况:这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二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免责事二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免责事由的条款。由的条款。免责事由免责事由 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免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免除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情况。它通常除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情况。它通常也被称为免责条件。也被称为免责条件。1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两大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两大类,前者如台风、地震、水灾等;类,前者如台风、地震、
46、水灾等;后者如战争、暴乱、罢工、禁运等。后者如战争、暴乱、罢工、禁运等。2.2.免责条款免责条款 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免责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必须经当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充分协商,并以明示的方事人双方充分协商,并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式作出。2.2.其他其他免责免责 刘某因妻子有病急需用钱,委托李某代其刘某因妻子有病急需用钱,委托李某代其出卖在原籍的三间房屋。李某接受委托,出卖在原籍的三间房屋。李某接受委托,将房屋卖给王某。王某与李某谈的房价低将房屋卖给王某。王某与李某谈的房价低于市场房价,
47、李明知价廉,但也有意让王于市场房价,李明知价廉,但也有意让王占便宜,王向李表示,事成后愿赠李占便宜,王向李表示,事成后愿赠李10000元。李写信将出售房屋之事告诉刘元。李写信将出售房屋之事告诉刘某,刘由于不知当地房价,又过于相信李,某,刘由于不知当地房价,又过于相信李,即复信同意,并委托李代签房屋买卖合同。即复信同意,并委托李代签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李将房款汇刘。王某买房后合同签订后,李将房款汇刘。王某买房后即要求拆除翻建。房屋拆除后,刘得知王即要求拆除翻建。房屋拆除后,刘得知王与李串通,压低房价,便向法院起诉,要与李串通,压低房价,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表示房屋已拆除就算卖了,求赔偿损失,表示房屋已拆除就算卖了,但要王与李赔偿其损失。王称筹建房屋,但要王与李赔偿其损失。王称筹建房屋,目前没钱,李较富裕,刘即要求李某负责目前没钱,李较富裕,刘即要求李某负责赔偿他的全部损失。赔偿他的全部损失。|问:问:1.李某代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李某代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为什么?|2.刘某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刘某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