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为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清除*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态环境部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的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为目标,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政府在对管辖范围内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总负责的前提下,各部门按职能分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及时处置突发性污染事
2、件对水源的影响,减轻污染损失,减少污染危害,提高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二、适用范围该预案适用范围为*区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件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具体包括:(一)生物性污染。一切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由此可能导致腹泻、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二)化学性污染。一切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氰化物、砷、汞、Cr6+、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三)其他突发事件。上游河流污水下泄等威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3、安全事件。三、工作原则(一)预防在先。把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事件(以下简称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应对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二)依法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使应对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三)依靠科技。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应对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四、指挥系统(一)设立*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局长共同
4、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专家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二)指挥部职责。指挥部负责*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组织指挥,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件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组建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决策意见;建立健全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档案,组织环境监察和监测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培训;督促指导相关镇街、部门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负责向区政府报告事件情况;负责危急情况下,联系上
5、级部门、周边城市的支援。五、启动(一)事件分级根据环境污染程度分为:1.重大污染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污染:(1)饮用水源监测项目中有1项以上(含1项)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类标准或者严重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范等规定的水源水质要求,经水厂净水处理后仍达不到饮用水水质标准或者残留含量对居民身体健康、工农业产品、输配水管道等构成威胁,不能保证居民饮水安全;(2)饮用水源周边流域(河流、水库)内出现大面积死鱼;(3)因人为故意、过失或其它突发性污染事件使有毒物质或大量高浓度污水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较大污染饮用水源监测项目中有1项以上(含1项)浓度处于地
6、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III-IV类水体之间或者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范等规定的水源水质要求,经水厂净水处理后仍达不到饮用水水质标准或者残留含量对居民身体健康、工农业产品、输配水管道等构成威胁,不能保证居民饮水安全。3.一般污染饮用水源监测项目中有1项以上(含1项)浓度处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II-III类水体之间或者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范等规定的水源水质要求,经水厂净水处理后仍影响水质安全。(二)信息管理1.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根据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的暂行办法的规定,按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报告。(1)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7、。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及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2)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和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发现或获知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一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区环保局报告。区环保局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现场调查和确认;根据现场调查结果,一般污染环境事件在48小时内报告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较大污染环境事件在12小时内报告省级环境保护部门,重大污染环境事件在6小时内报告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3)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形式和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是指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可用电话或直接当面报告;续报是指在查清有关
8、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可用电话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指在事件处理完毕后,采用书面报告形式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初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大小、人员受害情况、野生动植物受害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续报内容主要包括:初报基础上的核实数据、事件发生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初步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
9、件等详细情况。2.突发事件的通报与信息发布。区环保局负责向区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新闻发布管理办法规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由省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授权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露事件信息。(三)事件现场管理1.区委宣传部:由指挥部直接领导,负责上报事件信息动态,发布警报等信息工作;及时报道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情况,告知市民饮水安全注意事项,稳定市民情绪。2.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现场分析主要污染种类、浓度、污染程度和范围,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并提出对环境和人员保护
10、措施的建议;对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等级和危害作出恰当认定;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3.区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的合理调度,采取特殊处理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对环境恢复、生态恢复提出建议措施。4.区住建局、区水务局:负责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预警和污染饮用水源应急控制工作,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应急处置措施;要求相关水厂采取药水中和、净化污染,加大投氯量和净水剂用量,用活性炭处理过高的有机污染物等必要处理措施处理污染事件;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5.区卫计局:加强饮用水的监
11、督管理,负责污染物毒性分析,提出污染控制对策建议;负责组织救治中毒病人,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治器材的供应,组织对可能造成传播的疾病病人进行隔离,流行病学调查,相关的病原体的检测、检查。6.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事件现场治安秩序,参与事件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7.区安监局:负责将特大事件在特定的时间内上报;组织、参与事件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8.区交通运输局: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维护交通运输秩序。9.区农业局:加强受污染区域农药、化肥的排放情况监控,提出减少排放量技术意见,指导属地落实;对受污染农作物提出处置意见。10.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参与重大事件现场处置和各项救援工作。有关职
12、能部门和单位是指根据职责应参与事件现场处置和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具体由指挥部根据事件现场救援需要确定11.有关镇街:负责辖区受污染区域的警戒、人员抢救、污染物处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停产、限产措施;做好当地群众思想稳定工作等。六、处置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程序(一)迅速报告在接到事件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同时予以核实,立即向指挥部领导报告,由指挥部向区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同时通知下游相关镇街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便于及时减小受害范围。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分别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二)快速出击接到报告后,指挥部立即通知各成员部门,携带污染事件
13、专业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三)现场控制现场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控制,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四)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根据事件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总体步骤如下:1.到达现场后首先组织人员救治伤病员。2.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污染来源、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及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3.初步核定污染种类。根据污染特点,确定污染种类。4.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到达现场,立即开展现场调查
14、,寻找污染源,通过对事件现场的监察、监测、拍照、摄像、录音及个案分析,全面掌握事件现场的特点,根据各方面因素,寻找因果关系,做好现场调查记录。5.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置方案。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制定污染处置方案,对事件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置,减少污染。(五)情况上报现场调处人员将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报告指挥部,指挥部负责报告上级部门。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大小,指挥部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六)污染处置1.及时救治病人,如有必要进行隔离。2.采取控制措施。饮用水供应部门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通
15、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启用备用水源;公安、卫计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护高危人群等措施,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环保部门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源,如责令污染企业停产、减产、限产,停止污染物排放,打捞、吸附污染物等。3.加强监测。包括增加监测指标和加密监测频次,提高检测精度,掌握污染动态。4.加强水源保护。5.观察水生植物和农作物死亡情况。(七)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提出现场划定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的建议,向指挥部报告后发布警报决定。指挥部要召开事件处理分析会,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指派专人对新闻
16、媒体发布污染事件消息。(八)污染跟踪相关部门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件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件污染消失警报解除。(九)调查取证调查、分析事件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件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十)行政处罚执行的法律、法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行政处罚主要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合议、处罚决定、执行、结案。(十一)事件处理总结
17、报告行政性报告,包括以下内容:标题、文号、主送抄送单位、事件概况、事件经过、现场调查检测和结果、事件原因分析、事件性质与结论、事件处理经过和效果、问题和建议、落款、单位、时间、附件。业务总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前言、基本情况及事件经过,调查方法、结果、分析、讨论、处理措施及效果评价、结束语。(十二)上报与反馈调查报告上报上级部门、肇事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十三)结案归档对整个事件有关的资料,包括电话记录、现场调查、监测记录、执法文书、采送样单、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调查处理总结报告等进行整理、补漏、分类、归档。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调用及费用支付(一)各专业救援部门根据本部门救援的任务,配备
18、必要的救援装备和充足的救援物资,由本部门实施调用。(二)根据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的分布情况,指挥部办公室可指定有关生产、经营企业作为救援物资的应急供应单位,并建立情况信息表;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单位接调用通知后,应立即供应救援物资到指定场所。(三)抢险救援过程中所消耗的材料和费用,由事件单位负责支付。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八、应急处理电话区住建局: 6636101区水务局: 6611693区公安分局:6611516区环保局:6611772区卫计局: 6611517区安监局: 6628900区交通运输局:6636600区农业局: 6611839九、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练和演习为提高预案的科学性、系统性、实战性和有效性,由指挥部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企业对专业救援队伍和预案适时组织训练和演练,必要时及时修订。十、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