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区应急防治指挥机构2.2 指挥部办公室2.3 指挥部成员单位2.4 专家组2.5 社会化防治组织3 预防控制3.1 重点预防区3.2 监测网格化管理3.3 检疫监管3.4 联防联控3.5 绿色防治4 监测预警4.1 监测4.2 预警5 信息报告6 应急响应6.1 响应分级6.2 响应条件及措施6.3 响应终止6.4 信息发布7 后期处置7.1 后期评估7.2 善后处置7.3 奖惩和责任追究8 保障措施8.1 队伍保障8.2 物资保障8.3 经费保障8.4 技术保障
2、8.5 宣传培训9 附则9.1 名词解释9.2 预案演练9.3 预案管理9.4 预案解释9.5 预案实施时间1 总 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体系,提高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能力,控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和扩散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生态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家林业局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相关预案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区
3、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工作实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科学防治,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区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区人民政府设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指挥中心。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林长)任指挥长,区农林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农林水利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公安分局、区财政局、交通分局等组成。区应急防治指挥部根据林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需要,可对成员单位作适当调整。指挥机构职责:(1)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区重大
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工作,研究解决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向区总林长汇报。(2)负责组织、协调区级以下各级林长、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监测控制和扑灭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3)负责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和林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应急防治所需经费、应急物资采购和调拨。(4)负责协调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实施检疫封锁。2.2 指挥机构办公室区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利局,由区农林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1)承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2)负责制定应急防治工作方案,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建
5、议,组织检疫封锁、除害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3)发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预警信息。(4)林长应当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协调、督促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应急防治中的经费保障、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5)及时调配应急防治所需的资金和物资。(6)督导受灾村镇做好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工作。(7)负责灾害信息收集报送和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8)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市林业局报告灾害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并通报毗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9)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3 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组织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组
6、织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防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及时播发预警信息、灾情通告、应急处置动态。区农林水利局负责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预警工作;制订应急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工作程序;负责检疫检验、防治督查、技术培训;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提出应急经费使用建议;负责农林共发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协调监管及其灾害的联合除治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有关单位所属林木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负责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所属林木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区发改委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申报的协调。区科技局负责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技攻关、科技推广等工作。公安分局协助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积极
7、落实疫情封锁,维持灾害现场治安,保障除治秩序;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检疫检查及查处违规调入疫木及其制品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区财政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所需补助资金的安排及使用监督等工作。交通分局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防治、检疫检查工作;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需要,保障应急处置需要调运的防治药剂、器械、油料等物资的输送。2.5 专家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邀请市级专家组对本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进行评估和分析,提供应急防治方案技术支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指导灾情处置等工作进行指导帮助。2.6 社会化防治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通过政策引导、部门组织、市场机制运用等途径,扶持
8、和发展多形式、多层次、跨行业的社会化防治组织。支持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区域化防治,引导实施无公害防治。加强社会化防治组织及从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完善防治作业设计、防治质量与成效的评定方法与标准。支持防治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发展,充分发挥其技术咨询、信息服务、行业自律作用。3 预防控制3.1 重点预防区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特点以及生态保护需要,全区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和国家级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由市级人民政府划定、公布为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重点预防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制定预防方案和应急预案,采取严格保护措施
9、,预防灾情发生。重点预防区以外区域为一般预防区,一般预防区要加强日常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及时开展防治。3.2 监测网格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全区监测预警体系,科学布局监测站点,充分发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和基层林业站的监测作用。划定监测责任区,落实监测人员,明确监测对象,实行监测网格化管理。3.3 检疫监管区农林水利局要加强检疫监管工作,禁止森林植物生产者、经营者和利用者使用带有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进行育苗或者造林。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和疫区内的应检物品,无论是否经过检疫,禁止调往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和其他未发生疫情的寄主林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各乡镇
10、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业部门通过建立检疫追溯信息系统,对应检物品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全过程监管。3.4 联防联控对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危害严重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应急联防联治机制,健全疫情监测、信息通报和定期会商制度,开展联合防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跨行政区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联防联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必要时实行统防统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与相邻县区建立林业有害生物应急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及时通报防治信息,定期会商应对措施,开展区域合作。3.5 绿色防治为保护生态环境,保证人畜安全,防止污染环境,应急防治措施、方
11、法和技术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程;要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优先采取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环境友好型措施,科学用药,有效控制林业有害生物。4 监测预警4.1 监测区农林水利局承担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国家级中心测报点以及区监测站点负责日常数据搜集、整理、上报工作。国有森林、林木由其经营管护单位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情况调查;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林木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情况调查。4.2 预警4.2.1 预警信息发布区农林水利局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情况,综合分析其性质、扩散蔓延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经专家会商,提出预警建议,由区指挥机构办公室
12、统一对社会发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警信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预警信息通过手机短信、网络平台、广播、电视、报刊等渠道及时对社会发布。4.2.2 防范措施区指挥机构指导乡镇指挥机构采取以下防范措施:加密灾情监测,组织专家组会商,开展灾情动态评估;召开指挥机构或办公室会议,研究防范措施,授权农林水利局依法依规实施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磋商),及时备足应急防治物资;制定应急防治方案,做好应急队伍、物资准备。5 信息报告区农林水利局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重大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工作。单位
13、和个人发现森林植物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农林水利局或者林检机构报告。对经营管护单位、基层政府上报的调查情况以及单位和个人的报告,农林水利局或者林检机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经初步核实为重大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采取先期控制措施,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报送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发生危害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必要的图片、影像资料等材料。对引发灾情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难以确定的,在报告的同时,要采集样本送省林检机构鉴定。6 应急响应6.1 响应分级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性质、范围、危害程度,应急响应分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
14、4个等级。6.2 响应条件及措施6.2.1 级(特别重大)响应条件:(1)发现国内尚无分布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或危害人类健康。(2)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暴发流行,危及著名风景名胜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级灾情的。响应措施:(1)市人民政府启动级响应,并提请省林业局同时启动相应应急机制,市指挥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2)市指挥机构迅速组织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灾情发生现场,调查分析发生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具体处置方案和应急除治措施。(3)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调集应急队伍,安排市级救灾资金,调拨物资等。(4)区指挥机构及农林水利局均应启
15、动相应应急预案,按照现场工作组的指挥,落实处置方案和具体除治措施。(5)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助做好临时检疫检查站点的设立,实施疫情检疫封锁,配合防治作业人员做好高速公路两侧林木防治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本款适用于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响应措施。(6)当发生重大紧急灾情,必要时及时向市林业局请求支援。6.2.2 级(重大)响应条件:(1)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30万亩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8万亩以上。(2)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5万亩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4万亩以上。(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级灾情的。响应措施:(1)市人民政府
16、启动级响应,市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2)市指挥部组织工作组、联系专家组赶赴灾情发生现场,调查分析发生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处置方案和具体除治措施。(3)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调集应急队伍,安排市级救灾资金、调拨物资等。(4)区指挥部及农林水利局均应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落实处置方案和具体除治措施。6.2.3 级(较大)响应条件:(1)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0万亩以上、30万亩以下,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2万亩以上、8万亩以下。(2)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5万亩以上、15万亩以下,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万亩以上、
17、4万亩以下。响应措施:市指挥部启动应急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由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处置方案和除治措施,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6.2.4 级(一般)响应条件:(1)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万亩以上、10万亩以下,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0.5万亩以上、2万亩以下。(2)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万亩以上、5万亩以下,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0.25万亩以上、1万亩以下。响应措施:市指挥部启动应急级响应,给予事发地必要物资、技术支持。由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处置方案和除治措施,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6.3 响应终止
18、负责应急处置的人民政府及农林水利局确认有害生物灾害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扑灭,威胁已经消除时,由启动预案的人民政府决定结束应急工作和后续防治措施,宣布应急响应终止。6.4 信息发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信息发布工作,由负责应急处置的人民政府统一负责。信息发布要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会发布灾害发生信息,并根据灾害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报会、组织报道等,通过区内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等渠道发布信息。7 后期处置7.1 后期评估重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市指挥机构办公室要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农林水利局,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总结经
19、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市人民政府、省林业局书面报告。较大以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区人民政府及农林水利局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措施,向市人民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7.2 善后处置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指挥机构办公室指导灾害发生地相关单位做好清理现场、后续防治、恢复受灾林分、灾后保险理赔等善后处置工作。7.3 奖惩和责任追究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人民政府或农林水利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经济和生态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
20、追究刑事责任。8 保障措施8.1 队伍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和应急防治队伍建设,合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强化业务培训,提高防治业务水平。支持社会化防治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灾害鉴定、风险评估、疫情治理及其监理等活动。8.2 物资保障区人民政府根据辖区的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和应急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药剂、药械、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建立完善财政常年稳定投入、特别年份追加投入的经费保障模式,确保储备物资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建立1个区级储备库,储备有关物资,每年根据需要补充或更新。应急除治药剂、药械采取实物储备和合同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实物定
21、期更新,合同储备保证及时到位,确保除治工作顺利进行。8.3 经费保障区人民政府应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应急处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林业有害生物普查、专项调查、预防监测、检验检疫、灾害除治、应急处置等工作开展。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其他依托森林资源从事旅游活动的景区景点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8.4 技术保障区建立检疫检验实验室,负责当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检测。建立应急通讯机制,及时传输各地灾情监测数据和有关图片,实时掌握灾情发生动态和发生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8.5 宣传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
22、多种渠道,宣传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等科普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公布灾情报告电话,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做好应急防治。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培训工作,推广先进技术,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水平和处置能力。9 附 则9.1 名词解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指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构成严重危害或者威胁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明令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应检物品:包含下列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一)森林植物种子、种根、种条(含穗条)、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二)木材、竹材、薪炭材、枝桠、竹梢及可能带有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其他产品(不含经高温、高压等工艺生产的纤维板、胶合板、刨花板和木炭)和标本;(三)乔木、灌木、花卉、药材、果树及果品;(四)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检物品。9.2 预案演练区农林水利局会同区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9.3 预案管理预案实施后,区农林水利局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9.4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区农林水利局负责解释。9.5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