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陆生野生动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提高应对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做到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处置野生动物疫情传播和突发性伤人事件发生等,推进“平安*”建设,保护人民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等政策法规。(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疫情传播和突发性伤人等事件引发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四)工作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前介入,重在预防,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尊重科学、依法行政。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预防和应急处置要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衔接,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坚持条块结合、快速有效。各单位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要求,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机制反应灵敏,应急处置快速有效。二、预警级别野生动物突发事件按照对社会影响和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程度分为4个预警等级。1.一般(IV级)。农林、公安、市场监督、交通等
3、部门查获的大宗野生动物活体、伤残或不易保存的产品处理,预警级别为一般(IV级)。2.较重(III级)。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等重大危害及伤人事件,预警级别为较重(III级)。3.严重(II级)。因特殊情况,野生动物伤人致死,或发现野生动物不明原因死亡,引发居民恐慌的事件,预警级别为严重(II级)。4.特别严重(I级)。发现野生动物大量不明原因死亡,或已确认野生动物疫情对象,突发人畜共患疫情等事件,预警级别为特别严重(I级)。三、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分级。根据突发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按照预警级别相应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级。(二
4、)应急响应通报。根据应急响应分级和国家法律、法规对野生动物保护级别的分级管理原则,应急响应信息按以下程序通报:1.一般级别(IV级)事件。县农林科技局按国家林业部关于妥善处理非正常来源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通知(林办政1992112号)要求,及时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批后处理。2.较重级别(III级)事件。事发地镇(场)、村及时报县农林科技局,同时报县政府应急办。县农林科技局及时报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严重级别(II级)事件。事发地镇(场)、村或企业主应在12个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应急办及县农林科技局,县农林科技局应在24个小时内上报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上报县公安局和县疾
5、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防疫等部门。4.特别严重级别(I级)事件。事发地镇(场)、村或企业主应在2个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应急办及县农林科技局,县农林科技局应在接报后2个小时内上报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并立即通报县公安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防疫部门。为维护社会稳定,严重级别和特别严重级别事件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四、处置预案1.一般级别(IV级)事件处置。由县农林科技局按国家林业部关于妥善处理非正常来源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通知(林办政1992112号)要求处理,特殊情况可边处理边上报,尽量减轻、减少损失及对社会的危害。2.较重级别(III级)事件处置。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狩猎队伍,依法实行
6、狩猎;县农林科技局、公安局密切配合,确保狩猎活动的正常开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对造成农作物重大危害和伤人事件发生的野生动物,要严格做到有组织、有秩序、依法依规捕猎。3.严重级别(II级)事件处置。因动物伤人致死引发居民恐慌的事件,县农林科技局、公安局和当地狩猎队,应迅速组织排险。在可能发生野生动物继续伤人等紧急情况下,经报请县政府同意,可采取紧急措施立即处置。发现野生动物不明原因死亡的,县农林科技局应及时会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动物防疫部门开展科学测定,并督促各镇和有关单位,迅速采取隔离、消毒、禁猎、禁销、禁运等措施,严防事态扩大。4.特别严重级别(I级)
7、事件处置。发现大量野生动物不明原因死亡,县卫生部门应立即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严防事态扩大。同时应会同相关部门,并邀请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专家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研究分析,采样测定,查明原因。县相关部门和养殖单位应立即采取和落实划分禁区等措施。对已经确认野生动物疫情对象、突发人畜共患疫情的,要按照全省或全国的统一部署,迅速采取灭杀、掩埋等紧急处置方案,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安全。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野生动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林科技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应急办、卫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文广旅游局
8、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林科技局,负责处置野生动物突发事件日常工作。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有计划地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二)密切工作协作。对I级突发事件,县农林科技局要迅速报上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处置。对IV、III、II级突发事件,县农林科技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迅速做出反应,积极采取行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文广旅游、宣传等部门要加强公众野生动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公众防范意识。(三)严格责任追究。在野生动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责任单位互相推诿、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造成重大疫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追究责任。六、附则(一)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农林科技局负责解释。(二)本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