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章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主要强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主要强调的是质量要求。具体是指按照质量管理规定的方法和调的是质量要求。具体是指按照质量管理规定的方法和规程,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品和成品进行取样、规程,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和复核,以保证这些物料和产品符合已经确认的质检验和复核,以保证这些物料和产品符合已经确认的质量标准。量标准。质量控制涵盖药品生产、放行、市场质量反馈的全质量控制涵盖药品生产、放行、市场质量反馈的全过程,因此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的检查核心也是在这个过程,因此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的检查核心也是在这
2、个过程中,各个环节是否制定有可行的制度和规程,是否过程中,各个环节是否制定有可行的制度和规程,是否【检查核心】【检查核心】按照规程进行操作并记录;各种物料及中间品、产品是按照规程进行操作并记录;各种物料及中间品、产品是否制定有放行标准,是否按照标准进行检测和放行并记否制定有放行标准,是否按照标准进行检测和放行并记录。录。本章是判断一个企业的质量管理系统是否能够满足本章是判断一个企业的质量管理系统是否能够满足要求的重要一章。通过本章的检查,判断一个企业的质要求的重要一章。通过本章的检查,判断一个企业的质量管理系统是否有效运行,是否能够将质量风险降到最量管理系统是否有效运行,是否能够将质量风险降到
3、最低,是否能够为保证产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进行低,是否能够为保证产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进行必须的质量控制和检验。必须的质量控制和检验。【检查条款及要点】【检查条款及要点】第二百一十七条质量控制实验室的人员、设施、设备应当与产第二百一十七条质量控制实验室的人员、设施、设备应当与产品性质和生产规模相适应。品性质和生产规模相适应。企业通常不得进行委托检验,确需委托检验的,应当按照第十一企业通常不得进行委托检验,确需委托检验的,应当按照第十一章中委托检验部分的规定,委托外部实验室进行检验,但应当在检验章中委托检验部分的规定,委托外部实验室进行检验,但应当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报告中予以说明。条
4、款解读第一节 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检查要点 典型缺陷及分析 第二百一十八条质量控制负责人应当具有足够的管理实验室的第二百一十八条质量控制负责人应当具有足够的管理实验室的资质和经验,可以管理同一企业的一个或多个实验室。资质和经验,可以管理同一企业的一个或多个实验室。条款解读检查要点 典型缺陷及分析 第二百一十九条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检验人员至少应当具有相关第二百一十九条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检验人员至少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过与所从事的检验操作相关的实践培专业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过与所从事的检验操作相关的实践培训且通过考核。训且通过考核。条款解读检查要点 典型缺陷及分析 第二百二十条质
5、量控制实验室应当配备药典、标准图谱等必要第二百二十条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当配备药典、标准图谱等必要的工具书,以及标准品或对照品等相关的标准物质。的工具书,以及标准品或对照品等相关的标准物质。条款解读检查要点 典型缺陷及分析 第二百二十一条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文件应当符合第八章的原则,第二百二十一条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文件应当符合第八章的原则,并符合下列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一)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当至少有下列详细文件:(一)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当至少有下列详细文件:1.质量标准;质量标准;2.取样操作规程和记录;取样操作规程和记录;3.检验操作规程和记录(包括检验记录或实验室工作记事簿);检验操作规程和记录(包
6、括检验记录或实验室工作记事簿);4.检验报告或证书;检验报告或证书;5.必要的环境监测操作规程、记录和报告;必要的环境监测操作规程、记录和报告;6.必要的检验方法验证报告和记录;必要的检验方法验证报告和记录;7.仪器校准和设备使用、清洁、维护的操作规程及记录。仪器校准和设备使用、清洁、维护的操作规程及记录。(二)每批药品的检验记录应当包括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二)每批药品的检验记录应当包括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质量检验记录,可追溯该批药品所有相关的质量检验情况;品的质量检验记录,可追溯该批药品所有相关的质量检验情况;(三)宜采用便于趋势分析的方法保存某些数据(如检验数据、(三)宜采用
7、便于趋势分析的方法保存某些数据(如检验数据、环境监测数据、制药用水的微生物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数据、制药用水的微生物监测数据);(四)除与批记录相关的资料信息外,还应当保存其他原始资料(四)除与批记录相关的资料信息外,还应当保存其他原始资料或记录,以方便查阅。或记录,以方便查阅。条款解读检查要点 典型缺陷及分析 第二百二十二条取样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第二百二十二条取样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一)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有权进入生产区和仓储区进行取样及调(一)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有权进入生产区和仓储区进行取样及调查;查;(二)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操作规程取样,操作规程应当详细规定:(二)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操
8、作规程取样,操作规程应当详细规定:1.经授权的取样人;经授权的取样人;2.取样方法;取样方法;3.所用器具;所用器具;4.样品量;样品量;5.分样的方法;分样的方法;6.存放样品容器的类型和状态;存放样品容器的类型和状态;7.取样后剩余部分及样品的处置和标识;取样后剩余部分及样品的处置和标识;8.取样注意事项,包括为降低取样过程产生的各种风险所采取的取样注意事项,包括为降低取样过程产生的各种风险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尤其是无菌或有害物料的取样以及防止取样过程中污染和预防措施,尤其是无菌或有害物料的取样以及防止取样过程中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注意事项;交叉污染的注意事项;9.贮存条件;贮存条件;10.取样
9、器具的清洁方法和贮存要求。取样器具的清洁方法和贮存要求。(三)取样方法应当科学、合理,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三)取样方法应当科学、合理,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四)留样应当能够代表被取样批次的产品或物料,也可抽取其(四)留样应当能够代表被取样批次的产品或物料,也可抽取其他样品来监控生产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如生产的开始或结束);他样品来监控生产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如生产的开始或结束);(五)样品的容器应当贴有标签,注明样品名称、批号、取样日(五)样品的容器应当贴有标签,注明样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自哪一包装容器、取样人等信息;期、取自哪一包装容器、取样人等信息;(六)样品应当按照规定的贮存要求
10、保存。(六)样品应当按照规定的贮存要求保存。条款解读检查要点 典型缺陷及分析 第二百二十三条物料和不同生产阶段产品的检验应当至少符合第二百二十三条物料和不同生产阶段产品的检验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以下要求:(一)企业应当确保药品按照注册批准的方法进行全项检验;(一)企业应当确保药品按照注册批准的方法进行全项检验;(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检验方法进行验证:(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检验方法进行验证:1.采用新的检验方法;采用新的检验方法;2.检验方法需变更的;检验方法需变更的;3.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其他法定标准未收载的检验方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其他法定标准未收载的检验方法
11、;法;4.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验证的检验方法。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验证的检验方法。(三)对不需要进行验证的检验方法,企业应当对检验方法进行(三)对不需要进行验证的检验方法,企业应当对检验方法进行确认,以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确认,以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四)检验应当有书面操作规程,规定所用方法、仪器和设备,(四)检验应当有书面操作规程,规定所用方法、仪器和设备,检验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当与经确认或验证的检验方法一致;检验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当与经确认或验证的检验方法一致;(五)检验应当有可追溯的记录并应当复核,确保结果与记录一(五)检验应当有可追溯的记录并应当复核,确保结果与记录一致。所有计算均应当
12、严格核对;致。所有计算均应当严格核对;(六)检验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六)检验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产品或物料的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或供货批号,必要时注产品或物料的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或供货批号,必要时注明供应商和生产商(如不同)的名称或来源;明供应商和生产商(如不同)的名称或来源;2.依据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依据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3.检验所用的仪器或设备的型号和编号;检验所用的仪器或设备的型号和编号;4.检验所用的试液和培养基的配制批号、对照品或标准品的来源检验所用的试液和培养基的配制批号、对照品或标准品的来源和批号;和批号;5.检验所用动物的相关信息;检验所
13、用动物的相关信息;6.检验过程,包括对照品溶液的配制、各项具体的检验操作、必检验过程,包括对照品溶液的配制、各项具体的检验操作、必要的环境温湿度;要的环境温湿度;7.检验结果,包括观察情况、计算和图谱或曲线图,以及依据的检验结果,包括观察情况、计算和图谱或曲线图,以及依据的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报告编号;8.检验日期;检验日期;9.检验人员的签名和日期;检验人员的签名和日期;10.检验、计算复核人员的签名和日期。检验、计算复核人员的签名和日期。(七)所有中间控制(包括生产人员所进行的中间控制),均应(七)所有中间控制(包括生产人员所进行的中间控制),均应当按照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的方法进行,检验应当
14、有记录;当按照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的方法进行,检验应当有记录;(八)应当对实验室容量分析用玻璃仪器、试剂、试液、对照品(八)应当对实验室容量分析用玻璃仪器、试剂、试液、对照品以及培养基进行质量检查;以及培养基进行质量检查;(九)必要时应当将检验用实验动物在使用前进行检验或隔离检(九)必要时应当将检验用实验动物在使用前进行检验或隔离检疫。饲养和管理应当符合相关的实验动物管理规定。动物应当有标识,疫。饲养和管理应当符合相关的实验动物管理规定。动物应当有标识,并应当保存使用的历史记录。并应当保存使用的历史记录。条款解读检查要点 典型缺陷及分析 第二百二十四条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当建立检验结果超标调查的第二
15、百二十四条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当建立检验结果超标调查的操作规程。任何检验结果超标都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完整的调查,操作规程。任何检验结果超标都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完整的调查,并有相应的记录。并有相应的记录。条款解读检查要点 典型缺陷及分析 第二百二十五条企业按规定保存的、用于药品质量追溯或调查第二百二十五条企业按规定保存的、用于药品质量追溯或调查的物料、产品样品为留样。用于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样品不属于留样。的物料、产品样品为留样。用于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样品不属于留样。留样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留样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一)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留样进行管理;(一)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留样进行管理;(二)留
16、样应当能够代表被取样批次的物料或产品;(二)留样应当能够代表被取样批次的物料或产品;(三)成品的留样:(三)成品的留样:1.每批药品均应当有留样;如果一批药品分成数次进行包装,则每批药品均应当有留样;如果一批药品分成数次进行包装,则每次包装至少应当保留一件最小市售包装的成品;每次包装至少应当保留一件最小市售包装的成品;2.留样的包装形式应当与药品市售包装形式相同,原料药的留样留样的包装形式应当与药品市售包装形式相同,原料药的留样如无法采用市售包装形式的,可采用模拟包装;如无法采用市售包装形式的,可采用模拟包装;3.每批药品的留样数量一般至少应当能够确保按照注册批准的质每批药品的留样数量一般至少
17、应当能够确保按照注册批准的质量标准完成两次全检(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等除外);量标准完成两次全检(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等除外);4.如果不影响留样的包装完整性,保存期间内至少应当每年对留如果不影响留样的包装完整性,保存期间内至少应当每年对留样进行一次目检观察,如有异常,应当进行彻底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样进行一次目检观察,如有异常,应当进行彻底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理措施;5.留样观察应当有记录;留样观察应当有记录;6.留样应当按照注册批准的贮存条件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留样应当按照注册批准的贮存条件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年;7.如企业终止药品生产或关闭的,应当将留样转交受权单位保存,如企
18、业终止药品生产或关闭的,应当将留样转交受权单位保存,并告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便在必要时可随时取得留样。并告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便在必要时可随时取得留样。(四)物料的留样:(四)物料的留样:1.制剂生产用每批原辅料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均应当有制剂生产用每批原辅料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均应当有留样。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如输液瓶),如成品已有留样,留样。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如输液瓶),如成品已有留样,可不必单独留样;可不必单独留样;2.物料的留样量应当至少满足鉴别的需要;物料的留样量应当至少满足鉴别的需要;3.除稳定性较差的原辅料外,用于制剂生产的原辅料(不包括生除
19、稳定性较差的原辅料外,用于制剂生产的原辅料(不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溶剂、气体或制药用水)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产过程中使用的溶剂、气体或制药用水)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的留样应当至少保存至产品放行后二年。如果物料的有效期较短,料的留样应当至少保存至产品放行后二年。如果物料的有效期较短,则留样时间可相应缩短;则留样时间可相应缩短;4.物料的留样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贮存,必要时还应当适当包装物料的留样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贮存,必要时还应当适当包装密封。密封。检查要点 典型缺陷及分析 条款解读 第二百二十六条试剂、试液、培养基和检定菌的管理应当至少第二百二十六条试剂、试液、培养基和检定菌的管理应当
20、至少符合以下要求:符合以下要求:(一)试剂和培养基应当从可靠的供应商处采购,必要时应当对(一)试剂和培养基应当从可靠的供应商处采购,必要时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评估;供应商进行评估;(二)应当有接收试剂、试液、培养基的记录,必要时,应当在(二)应当有接收试剂、试液、培养基的记录,必要时,应当在试剂、试液、培养基的容器上标注接收日期;试剂、试液、培养基的容器上标注接收日期;(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或使用说明配制、贮存和使用试剂、试(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或使用说明配制、贮存和使用试剂、试液和培养基。特殊情况下,在接收或使用前,还应当对试剂进行鉴别液和培养基。特殊情况下,在接收或使用前,还应当对试剂进行鉴别
21、或其他检验;或其他检验;(四)试液和已配制的培养基应当标注配制批号、配制日期和配(四)试液和已配制的培养基应当标注配制批号、配制日期和配制人员姓名,并有配制(包括灭菌)记录。不稳定的试剂、试液和培制人员姓名,并有配制(包括灭菌)记录。不稳定的试剂、试液和培养基应当标注有效期及特殊贮存条件。标准液、滴定液还应当标注最养基应当标注有效期及特殊贮存条件。标准液、滴定液还应当标注最后一次标化的日期和校正因子,并有标化记录;后一次标化的日期和校正因子,并有标化记录;(五)配制的培养基应当进行适用性检查,并有相关记录。应当(五)配制的培养基应当进行适用性检查,并有相关记录。应当有培养基使用记录;有培养基使
22、用记录;(六)应当有检验所需的各种检定菌,并建立检定菌保存、传代、(六)应当有检验所需的各种检定菌,并建立检定菌保存、传代、使用、销毁的操作规程和相应记录;使用、销毁的操作规程和相应记录;(七)检定菌应当有适当的标识,内容至少包括菌种名称、编号、(七)检定菌应当有适当的标识,内容至少包括菌种名称、编号、代次、传代日期、传代操作人;代次、传代日期、传代操作人;(八)检定菌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贮存,贮存的方式和时间不应(八)检定菌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贮存,贮存的方式和时间不应当对检定菌的生长特性有不利影响。当对检定菌的生长特性有不利影响。检查要点 典型缺陷及分析 条款解读 第二百二十七条标准品或对照品
23、的管理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第二百二十七条标准品或对照品的管理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一)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按照规定贮存和使用;(一)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按照规定贮存和使用;(二)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有适当的标识,内容至少包括名称、批(二)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有适当的标识,内容至少包括名称、批号、制备日期(如有)、有效期(如有)、首次开启日期、含量或效价、号、制备日期(如有)、有效期(如有)、首次开启日期、含量或效价、贮存条件;贮存条件;(三)企业如需自制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建立工作标准品或(三)企业如需自制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建立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的质量标准以及制备、鉴别、检验、批准和贮存
24、的操作规程,每对照品的质量标准以及制备、鉴别、检验、批准和贮存的操作规程,每批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用法定标准品或对照品进行标化,并确定有批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用法定标准品或对照品进行标化,并确定有效期,还应当通过定期标化证明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的效价或含量在有效期,还应当通过定期标化证明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的效价或含量在有效期内保持稳定。标化的过程和结果应当有相应的记录。效期内保持稳定。标化的过程和结果应当有相应的记录。检查要点 典型缺陷及分析 条款解读 第二百二十八条应当分别建立物料和产品批准放行的操作规程,第二百二十八条应当分别建立物料和产品批准放行的操作规程,明确批准放行的标准、职责,并
25、有相应的记录。明确批准放行的标准、职责,并有相应的记录。条款解读第二节 物料和产品放行检查要点 典型缺陷及分析 第二百二十九条物料的放行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第二百二十九条物料的放行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一)物料的质量评价内容应当至少包括生产商的检验报告、物(一)物料的质量评价内容应当至少包括生产商的检验报告、物料包装完整性和密封性的检查情况和检验结果;料包装完整性和密封性的检查情况和检验结果;(二)物料的质量评价应当有明确的结论,如批准放行、不合格(二)物料的质量评价应当有明确的结论,如批准放行、不合格或其他决定;或其他决定;(三)物料应当由指定人员签名批准放行。(三)物料应当由指定人员签
26、名批准放行。条款解读检查要点 典型缺陷及分析 第二百三十条产品的放行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第二百三十条产品的放行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一)在批准放行前,应当对每批药品进行质量评价,保证药品(一)在批准放行前,应当对每批药品进行质量评价,保证药品及其生产应当符合注册和本规范要求,并确认以下各项内容:及其生产应当符合注册和本规范要求,并确认以下各项内容:1.主要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经过验证;主要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经过验证;2.已完成所有必需的检查、检验,并综合考虑实际生产条件和生已完成所有必需的检查、检验,并综合考虑实际生产条件和生产记录;产记录;3.所有必需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均已完成并经相关主管人
27、员签名;所有必需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均已完成并经相关主管人员签名;4.变更已按照相关规程处理完毕,需要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变更已按照相关规程处理完毕,需要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变更已得到批准;的变更已得到批准;5.对变更或偏差已完成所有必要的取样、检查、检验和审核;对变更或偏差已完成所有必要的取样、检查、检验和审核;6.所有与该批产品有关的偏差均已有明确的解释或说明,或者已所有与该批产品有关的偏差均已有明确的解释或说明,或者已经过彻底调查和适当处理;如偏差还涉及其他批次产品,应当一并处理。经过彻底调查和适当处理;如偏差还涉及其他批次产品,应当一并处理。(二)药品的质量评价应当有明确的结论,如批
28、准放行、不合格或其(二)药品的质量评价应当有明确的结论,如批准放行、不合格或其他决定;他决定;(三)每批药品均应当由质量受权人签名批准放行;(三)每批药品均应当由质量受权人签名批准放行;(四)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国(四)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放行前还应当取得批签发合格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放行前还应当取得批签发合格证明。证明。条款解读检查要点 典型缺陷及分析 第二百三十一条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是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第二百三十一条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是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
29、,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溶出度特性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量标准的各项要求。条款解读第三节 持续稳定性考察检查要点 典型缺陷及分析 第二百三十二条持续稳定性考察主要针对市售包装药品,但也第二百三十二条持续稳定性考察主要针对市售包装药品,但也需兼顾待包装产品。例如,当待包装产品在完成包装前,或从生产厂需兼顾待包装产品。例如,当待包装产品在完成包装前,或从生产厂运输到包装厂,还需要长期贮存时,应当在相应的环境条件
30、下,评估运输到包装厂,还需要长期贮存时,应当在相应的环境条件下,评估其对包装后产品稳定性的影响。此外,还应当考虑对贮存时间较长的其对包装后产品稳定性的影响。此外,还应当考虑对贮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进行考察。中间产品进行考察。条款解读检查要点 典型缺陷及分析 第二百三十三条持续稳定性考察应当有考察方案,结果应当有第二百三十三条持续稳定性考察应当有考察方案,结果应当有报告。用于持续稳定性考察的设备(尤其是稳定性试验设备或设施)报告。用于持续稳定性考察的设备(尤其是稳定性试验设备或设施)应当按照第七章和第五章的要求进行确认和维护。应当按照第七章和第五章的要求进行确认和维护。条款解读检查要点 典型缺陷
31、及分析 第二百三十四条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时间应当涵盖药品有效期,第二百三十四条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时间应当涵盖药品有效期,考察方案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考察方案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每种规格、每个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批次数;(一)每种规格、每个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批次数;(二)相关的物理、化学、微生物和生物学检验方法,可考虑采(二)相关的物理、化学、微生物和生物学检验方法,可考虑采用稳定性考察专属的检验方法;用稳定性考察专属的检验方法;(三)检验方法依据;三)检验方法依据;(四)合格标准;(四)合格标准;(五)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五)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六)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六)试
32、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七)贮存条件(应当采用与药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七)贮存条件(应当采用与药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八)检验项目,如检验项目少于成品质量标准所包含的项目,(八)检验项目,如检验项目少于成品质量标准所包含的项目,应当说明理由。应当说明理由。条款解读检查要点 典型缺陷及分析 第二百三十五条考察批次数和检验频次应当能够获得足够的数第二百三十五条考察批次数和检验频次应当能够获得足够的数据,以供趋势分析。通常情况下,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据,以供趋势分析。通常情况下,
33、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至少每年应当考察一个批次,除非当年没有生产。至少每年应当考察一个批次,除非当年没有生产。条款解读检查要点 典型缺陷及分析 第二百三十六条某些情况下,持续稳定性考察中应当额外增加第二百三十六条某些情况下,持续稳定性考察中应当额外增加批次数,如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应当列入稳定性批次数,如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应当列入稳定性考察。此外,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也应当考虑列入考察,考察。此外,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也应当考虑列入考察,除非已经过验证和稳定性考察。除非已经过验证和稳定性考察。条款解读检查要点 典型缺陷及分析 第二百三
34、十七条关键人员,尤其是质量受权人,应当了解持续第二百三十七条关键人员,尤其是质量受权人,应当了解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结果。当持续稳定性考察不在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生产稳定性考察的结果。当持续稳定性考察不在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时,则相关各方之间应当有书面协议,且均应当保存持续稳企业进行时,则相关各方之间应当有书面协议,且均应当保存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结果以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定性考察的结果以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条款解读检查要点 典型缺陷及分析 第二百三十八条应当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要的异常趋第二百三十八条应当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要的异常趋势进行调查。对任何已确认的不符合质量标
35、准的结果或重大不良趋势,势进行调查。对任何已确认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大不良趋势,企业都应当考虑是否可能对已上市药品造成影响,必要时应当实施召企业都应当考虑是否可能对已上市药品造成影响,必要时应当实施召回,调查结果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回,调查结果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条款解读检查要点 典型缺陷及分析 第二百三十九条应当根据所获得的全部数据资料,包括考察的第二百三十九条应当根据所获得的全部数据资料,包括考察的阶段性结论,撰写总结报告并保存。应当定期审核总结报告。阶段性结论,撰写总结报告并保存。应当定期审核总结报告。条款解读检查要点 典型缺陷及分析
36、 第二百四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变更控制系统,对所有影响产品质第二百四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变更控制系统,对所有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进行评估和管理。需要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变更应当量的变更进行评估和管理。需要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变更应当在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在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二百四十一条应当建立操作规程,规定原辅料、包装材料、第二百四十一条应当建立操作规程,规定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厂房、设施、设备、仪器、生产工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厂房、设施、设备、仪器、生产工艺和计算机软件变更的申请、评估、审核、批准和实施。质量管理部艺和计算机软件变更的申请、评估、审核、
37、批准和实施。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变更控制。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变更控制。第四节 变更控制 第二百四十二条变更都应当评估其对产品质量的潜在影响。企第二百四十二条变更都应当评估其对产品质量的潜在影响。企业可以根据变更的性质、范围、对产品质量潜在影响的程度将变更分业可以根据变更的性质、范围、对产品质量潜在影响的程度将变更分类(如主要、次要变更)。判断变更所需的验证、额外的检验以及稳类(如主要、次要变更)。判断变更所需的验证、额外的检验以及稳定性考察应当有科学依据。定性考察应当有科学依据。第二百四十三条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变更由申请部门提出后,应第二百四十三条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变更由申请部门提出后,应
38、当经评估、制定实施计划并明确实施职责,最终由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当经评估、制定实施计划并明确实施职责,最终由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变更实施应当有相应的完整记录。批准。变更实施应当有相应的完整记录。第二百四十四条改变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生第二百四十四条改变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以及其他影响药品质量的主要因素时,还应当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以及其他影响药品质量的主要因素时,还应当对变更实施后最初至少三个批次的药品质量进行评估。如果变更可能对变更实施后最初至少三个批次的药品质量进行评估。如果变更可能影响药品的有效期,则质量评估还应当包括对变更实施后生产的药品
39、影响药品的有效期,则质量评估还应当包括对变更实施后生产的药品进行稳定性考察。进行稳定性考察。第二百四十五条变更实施时,应当确保与变更相关的文件均已第二百四十五条变更实施时,应当确保与变更相关的文件均已修订。修订。第二百四十六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保存所有变更的文件和记录。第二百四十六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保存所有变更的文件和记录。检查要点 典型缺陷及分析 条款解读 第二百四十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确保所有人员正确执行生产第二百四十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确保所有人员正确执行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操作规程,防止偏差的产生。工艺、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操作规程,防止偏差的产生。第二百四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偏
40、差处理的操作规程,规定偏差第二百四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偏差处理的操作规程,规定偏差的报告、记录、调查、处理以及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并有相应的记录。的报告、记录、调查、处理以及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并有相应的记录。第五节 偏差处理 第二百四十九条任何偏差都应当评估其对产品质量的潜在影响。第二百四十九条任何偏差都应当评估其对产品质量的潜在影响。企业可以根据偏差的性质、范围、对产品质量潜在影响的程度将偏差企业可以根据偏差的性质、范围、对产品质量潜在影响的程度将偏差分类(如重大、次要偏差),对重大偏差的评估还应当考虑是否需要分类(如重大、次要偏差),对重大偏差的评估还应当考虑是否需要对产品进行额外的检验以及对
41、产品有效期的影响,必要时,应当对涉对产品进行额外的检验以及对产品有效期的影响,必要时,应当对涉及重大偏差的产品进行稳定性考察。及重大偏差的产品进行稳定性考察。第二百五十条任何偏离生产工艺、物料平衡限度、质量标准、第二百五十条任何偏离生产工艺、物料平衡限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等的情况均应当有记录,并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及检验方法、操作规程等的情况均应当有记录,并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及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有清楚的说明,重大偏差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会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有清楚的说明,重大偏差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会同其他部门进行彻底调查,并有调查报告。偏差调查报告应当由质量同其他部门进行彻底调查,并有调查报
42、告。偏差调查报告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的指定人员审核并签字。管理部门的指定人员审核并签字。企业还应当采取预防措施有效防止类似偏差的再次发生。企业还应当采取预防措施有效防止类似偏差的再次发生。第二百五十一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偏差的分类,保存偏差第二百五十一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偏差的分类,保存偏差调查、处理的文件和记录。调查、处理的文件和记录。条款解读检查要点 典型缺陷及分析 第二百五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系统,对投第二百五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系统,对投诉、召回、偏差、自检或外部检查结果、工艺性能和质量监测趋势等诉、召回、偏差、自检或外部检查结果、工艺性能和质量监测趋
43、势等进行调查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调查的深度和形式应当与风险的级进行调查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调查的深度和形式应当与风险的级别相适应。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系统应当能够增进对产品和工艺的理别相适应。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系统应当能够增进对产品和工艺的理解,改进产品和工艺。解,改进产品和工艺。第六节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第二百五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操作规程,第二百五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操作规程,内容至少包括:内容至少包括:(一)对投诉、召回、偏差、自检或外部检查结果、工艺性能和(一)对投诉、召回、偏差、自检或外部检查结果、工艺性能和质量监测趋势以及其他来源的质量数据进
44、行分析,确定已有和潜在的质量监测趋势以及其他来源的质量数据进行分析,确定已有和潜在的质量问题。必要时,应当采用适当的统计学方法;质量问题。必要时,应当采用适当的统计学方法;(二)调查与产品、工艺和质量保证系统有关的原因;(二)调查与产品、工艺和质量保证系统有关的原因;(三)确定所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三)确定所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四)评估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充分性;(四)评估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五)对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过程中所有发生的变更应当予以记(五)对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过程中所有发生的变更应当予以记录;录;
45、(六)确保相关信息已传递到质量受权人和预防问题再次发生的六)确保相关信息已传递到质量受权人和预防问题再次发生的直接直接负责人;负责人;(七)确保相关信息及其纠正和预防措施已通过高层管理人员的(七)确保相关信息及其纠正和预防措施已通过高层管理人员的评审。评审。第二百五十四条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应当有文件记录,并由质第二百五十四条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应当有文件记录,并由质量管理部门保存。量管理部门保存。条款解读检查要点 典型缺陷及分析 第二百五十五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对所有生产用物料的供应商第二百五十五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对所有生产用物料的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尤其是生产商)的
46、进行质量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尤其是生产商)的质量体系进行现场质量审计,并对质量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行使质量体系进行现场质量审计,并对质量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行使否决权。否决权。主要物料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企业所生产的药品质量风险、物料主要物料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企业所生产的药品质量风险、物料用量以及物料对药品质量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用量以及物料对药品质量的影响程度等因素。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其他部门的人员不得干扰或妨碍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其他部门的人员不得干扰或妨碍质量管理部门对物料供应商独立作出质量评估。质量管理部门对物料供应商独立作出质量评估。第七节 供应商的
47、评估和批准检查要点 典型缺陷及分析 条款解读 第二百五十六条应当建立物料供应商评估和批准的操作规程,第二百五十六条应当建立物料供应商评估和批准的操作规程,明确供应商的资质、选择的原则、质量评估方式、评估标准、物料供明确供应商的资质、选择的原则、质量评估方式、评估标准、物料供应商批准的程序。应商批准的程序。如质量评估需采用现场质量审计方式的,还应当明确审计内容、如质量评估需采用现场质量审计方式的,还应当明确审计内容、周期、审计人员的组成及资质。需采用样品小批量试生产的,还应当周期、审计人员的组成及资质。需采用样品小批量试生产的,还应当明确生产批量、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准、稳定性考察方案。明确生产
48、批量、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准、稳定性考察方案。条款解读检查要点 典型缺陷及分析 第二百五十七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物料供应商质第二百五十七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物料供应商质量评估和现场质量审计,分发经批准的合格供应商名单。被指定的人量评估和现场质量审计,分发经批准的合格供应商名单。被指定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法规和专业知识,具有足够的质量评估和现场质量员应当具有相关的法规和专业知识,具有足够的质量评估和现场质量审计的实践经验。审计的实践经验。第二百六十二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向物料管理部门分发经批准第二百六十二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向物料管理部门分发经批准的合格供应商名单,该名单内容至少
49、包括物料名称、规格、质量标准、的合格供应商名单,该名单内容至少包括物料名称、规格、质量标准、生产商名称和地址、经销商(如有)名称等,并及时更新。生产商名称和地址、经销商(如有)名称等,并及时更新。检查要点 典型缺陷及分析 条款解读 第二百五十八条现场质量审计应当核实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和第二百五十八条现场质量审计应当核实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的真实性,核实是否具备检验条件。应当对其人员机构、厂检验报告的真实性,核实是否具备检验条件。应当对其人员机构、厂房设施和设备、物料管理、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实验房设施和设备、物料管理、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实验室的设备、仪器、文件
50、管理等进行检查,以全面评估其质量保证系统。室的设备、仪器、文件管理等进行检查,以全面评估其质量保证系统。现场质量审计应当有报告。现场质量审计应当有报告。条款解读检查要点 典型缺陷及分析 第二百五十九条必要时,应当对主要物料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第二百五十九条必要时,应当对主要物料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小批量试生产,并对试生产的药品进行稳定性考察。行小批量试生产,并对试生产的药品进行稳定性考察。第二百六十条质量管理部门对物料供应商的评估至少应当包括:第二百六十条质量管理部门对物料供应商的评估至少应当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企业对物料样品的检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质量标准、检验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