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基础工作讲义主要内容:1、 会计工作交接2、 会计人员培训3、 会计电算化规范4、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附则 一、 会计工作交接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单位领导人应当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注:1、 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的,应向公司财务部上报书面说明(说明原因、预计办理时间)。2、 系统管理员发生变更也应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六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的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会计事项。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办理完毕未了的会计事项,包括
2、: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账目的,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填写账簿启用表的有关移交项目,并加盖有关人员的印章;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注:已经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可不在帐面余额处盖章,但必须在帐薄启封页处盖章(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除外)。(二)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所使用的会计软件、用户名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光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名称
3、及数量等内容。注:已经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应把远光防伪卡(含备用卡)一并移交。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 注:我公司财务主管交接工作由公司财务部和本单位领导负责。交接记录在公司财务部存档和本单位各存档一份。各基层单位财务人员交接由本单位财务主管和本单位领导负责。交接记录在本单位存档。第二十九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
4、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其中有价证券的数量(如张数)也应与有关账簿记录相符。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二)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三)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并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五)移交人员经管的印章、票据、空白支票、文件资料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
5、状态下进行交接。第三十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第三十一条 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注:公司交接有正式的格式,各单位在进行岗位交接时,应按公司规范化管理要求,附件可根据情况自行填制。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注:财务主管和财务部人员交接在公司财务部存档,其他人员交接书在本单位存
6、档。第三十二条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注:已经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办理移交后,接替人员不得再使用原移交人的名称在财务管理系统中处理经济业务。第三十三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出具书面委托材料,并承担本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责任。第三十
7、四条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清算单位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上级主管单位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注:我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在结束、变更时,财务主管除按要求收帐外,还应负责当年决算报表工作。第三十五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二、 会计人员培训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必须大力加强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建立一支精通财会业务、熟悉本单位生产经营、素质高、作风正的会计人员队伍。单位领导人应当对会计人员培训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与鼓励。第
8、三十七条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注:内部培训2007年财务培训工作的重点应该是会计基础工作和新企业会计准则。外部培训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第三十八条 会计部门应建立业务学习制度,日常业务学习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检查、有考核。第三十九条 会计部门应当制定本单位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重点抓好岗位培训和基本功训练。各单位应为会计人员的知识更新创造条件,有计划地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第四十条 鼓励会计人员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在职业余学习。对已经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但尚未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所在单位要创造条件,提供学习教育的方便,使其争取尽快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水平。注:公司财
9、务部组织学习的条件有限,自学是很重要的。 第四十一条 财务部门应抓好专题培训,在金融、法律、价格、证券、成本、财务分析等方面培养出一批政治觉悟高、知识层次高、业务能力强的复合型会计人才。注:(仅供参考)一、 财务制度1、 企业会计制度2、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3、 企业会计准则4、 企业会计准则指南二、 内部标准1、 财务收支管理标准2、 银行帐户管理标准3、 成本管理标准4、 会计基础工作标准5、 财务主管委派制管理标准三、 财务核算要求1、 2005年度财务决算要求2、 关于核算的一些要求3、 电话费报销标准4、 个调税核算要求5、 国网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标准四、 财务文件、报告1、 财务检
10、查报告2、 成本检查报告3、 审计检查报告五、 财务科职能1、 部门职能2、 财务主管3、 出纳六、 财务处理流程1、 报销业务2、 借款业务3、 材料业务三、企业信息化下的会计基础工作第一节 企业信息化下的会计基础工作基本原则第一百二十五条 加强企业信息化工作,是促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各单位要把企业信息化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第一百二十六条 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和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分期分批进行企业信息化知识培训,普及企业信息化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计算机应用水平。具备条件的单位,要努力培养一部分会计人员能够负责会计软件的维护、
11、掌握企业信息化系统分析和系统设计工作。第一百二十七条 企业信息化工作应当讲求效益原则,处理好及时采用新技术和新设备与勤俭节约的关系。第一百二十八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加强对本单位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在硬、软件选择、建立企业信息化内部管理制度方面,积极提出建议,不断完善提高企业信息化工作水平。注:目前,我公司的会计电算化管理体系已经逐步建立起来,但仅限于一般的会计核算、会计报表和固定资产,还有很多功能有待于开发,应充分发挥会计电算化在单位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如在会计核算系统中使用辅助帐户、清理帐户和自动转帐业务的结转、在报表管理系统中自设内部管理用报表。第一百二十九条 各单位要研究并逐步开展其它管
12、理工作的企业信息化或与其它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工作,逐步建立以企业信息化为核心的单位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做到单位内部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企业信息化在单位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注:4.7.2 财务部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的主要任务:a) 制定会计电算化管理规章及专业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b) 会计核算软件及硬件的领用、升级、维护等工作;c) 组织和管理会计电算化的培训工作;d) 总结、交流、推广会计电算化经验,指导基层单位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4.7.3 各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的主要任务:a) 各单位财务主管为本单位的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b) 各单位负责保证该单位会计核算软件、硬件的正常使用、开发及
13、安全工作;c) 各单位对会计核算系统的电子数据、书面资料负责使用、保管;d) 各单位有责任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积极向所属二级项目部推广会计电算化工作。第二节 配备电子计算机和会计软件第一百三十条 电子计算机和会计软件是实现企业信息化的重要物质基础。各单位应当投入必要的财力,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与本单位企业信息化工作相适应的计算机及有关配套设备和系统软件。硬、软件的配备,必须满足企业信息化正常运行的需要和联网的要求。第一百三十一条 由于财务会计部门处理的数据量大,数据结构复杂、处理方法要求严格和安全性要求高,各单位用于企业信息化工作的电子计算机设备,应由财务部门管理,硬件设备比较多的单位,财务会计
14、部门可单独设立计算机室。第一百三十二条 配备会计软件是企业信息化的基础工作。各单位配备的会计软件应当符合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并满足本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目前,为了便于管理和分析,省公司所属各分公司、直属单位、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必须按省公司要求配备指定的会计软件第一百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数据,加强财务分析和预测,提高企业信息化的应用水平。第三节 替代手工记账第一百三十四条 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是指应用会计软件输入会计数据,由电子计算机对会计数据进行处理,并打印输出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第一百三十五条 替代手工记账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配备了适用的会计软件和相应
15、的计算机硬件设备;(二)配备了相应的企业信息化工作人员;(三)建立了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注:a) 使用公司统一要求的“远光财务管理新纪元”软件;b) 使用专门用于会计核算的电子计算机和专职的操作人员;c) 用电子计算进行会计核算与手工会计核算并行三个月以上,且计算机与手工核算的数据相一致;d) 严格执行操作管理制度。4.7.5.3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的审批程序:a) 首次使用会计电算化工作系统的单位,符合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的基本条件后,向公司财务部提出正式的申请;b) 公司财务部门对该单位替代手工记帐的条件和并行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下发正式的批复,各单位在接到批复的下个月方可正
16、式进行单轨会计核算;c) 对并行工作未通过验收的单位,须继续采用计算机与手工并行,直至改善得到批复。第一百三十六条 各单位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有制证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出纳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印章。注:在打印凭证时,应注意保证凭证正、反两面的清洁,同时保证打印出的凭证在凭证纸的位置居中。除极特殊情况,凭证要求一张一打,不得批量打印。第一百三十七条 各单位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避免账页的散失和被抽换,保证会计资
17、料的完整。第一百三十八条 各单位的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的,在输入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当天必须打印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核对无误。注: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各单位明细帐应在向公司上报完决算一个月内,打印、装订、整理完毕;总帐应于公司向省公司上报完决算一个月内打印、装订、整理完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计算机内会计数据的打印输出和保存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采用电子计算机打印输出书面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作为会计档案保存,保存期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二)在当期所有记账凭证数据和明细分类账数据都存储在计算机内
18、的情况下,总分类账可以从这些数据中产生,也可以用“科目汇总表”替代当期总分类账;(三)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打印,由于受到打印机条件的限制,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活页账页装订成册,要求每天登记并打印。一般账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月或按季、按年打印;发生业务少的账簿,可满页打印。注:4.7.6 会计电算化核算的管理4.7.6.1会计电算化核算系统凭证管理规定:a) 会计凭证的格式应根据公司指定的模式设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b) 凭证记录应准确、完整。如:凭证的制证日期、附件张数等;c) 会计凭证手续健全,章、印、签字完整;凭证应及时打印、装订。4.7.6.2计电算化核算系统中账
19、薄管理规定:a) 分公司应于每年年末打印总帐和明细帐,装订后存档;b) 项目部于项目结束后统一打印总帐和明细帐,装订后存档,跨年项目部应按年打印、装订保存,项目结束后统一交档;c) 作为日常工作需要打印的账薄,应及时销毁,不得外流。4.7.6.3会计电算化核算系统数据管理规定:a) 计算机打印输出的书面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应符合公司的统一要求;b) 除书面资料作为会计档案保管外,相应的电子数据也应按要求保管,具体包括: 公司建账科目体系备份的磁盘; 项目部建账科目体系备份的磁盘; 分公司年度会计核算资料备份的磁盘; 项目部整体会计核算资料备份的磁盘; 年度会计决算的备份磁盘。4.7.7 会计
20、软件和硬件的领用管理规定a) 新开工的项目,可到公司财务部财务处领取会计核算系统和笔记本电脑;b) 公司成本处对项目进行考核后,各单位应将领用的会计核算系统及笔记本电脑进行清理,并及时交回财务处;c) 公司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记录领用和回收软件、硬件工作;d) 同一财务主管负责多个项目部的使用同一核算系统,分别建套账进行业务处理。4.7.8会计核算数据的上报工作,各单位应根据公司要求上报相应的电子数据,公司下发的财务处理、会计报表模板不得任意修改。4.7.9会计核算系统和备份管理a) 各单位在各月账务处理结束后,应进行常规性的备份工作;b) 每月至少一次对会计核算系统的数据库进行一次整体的备份,
21、备份的数据要求保留两个月以上。4.7.11会计核算系统故障的管理4.7.11.1会计核算系统在使用中出现故障,各单位应及时通知公司,应在公司的指导下,正确恢复系统;4.7.11.2对系统的修复工作应当进行较细致的记录,上报留公司存档;4.7.11.3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会计核算系统、数据库重大问题的,公司将酌情予以追究。强调:1、 会计资料不得外流;2、 凭证格式与公司要求不符的,应及时更正;3、 已经使用两个以上工程的单位,签变更单,发生变更的单位也应及时签变更单;第四节 建立企业信息化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百四十条 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包括企业信息化岗位工作标准、会计人员操作管理制度、计
22、算机硬、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企业信息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企业信息化内部管理制度,保证企业信息化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一百四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企业信息化岗位工作标准,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范围,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各单位可根据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和企业信息化的工作需要,对原有会计岗位的划分进行调整和设立必要的企业信息化专责岗位。除系统管理维护岗位尽量单独设立外,应将一般会计岗位与企业信息化的普通操作岗位合并设置。第一百四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企业信息化操作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指定专
23、人定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2、明确规定机内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审核程序,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机内账簿。3、操作人员较长时间离开计算机时,应退出会计软件。4、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注:对临时检查工作人员(如:财务部、审计部、外部审计等),应新设临时操作员。第一百四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是进行企业信息化的前提条件,要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注
24、:建议管道公司、变电分公司适时改善服务器机房条件,避免意外事故发生。雷雨天必须关闭计算机,拔出电源,避免雷击。不准使用和远光核算系统有冲突的瑞星杀毒软件,推荐使用诺顿、金山毒霸、趋势等正版杀毒软件。不得使用核算专用计算机上网,避免感染病毒。2、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注:双备份是指除在本机硬盘上备份外,还应在移动硬盘上进行备份。为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可靠,所有单位除了每月结帐时进行一次SQL备份外,还须在每月中旬将财务系统的数据库进行一次SQL备份,并分别在笔记本硬盘和移动硬盘上进行备份。微软SQL数据库备份路径为:
25、开始程序Microsoft SQL Server企业管理器(单击)单击Microsoft SQL Server前面的加号单击SQL Server组前面的加号单击(local)(windows NT)前面的加号单击数据库前面的加号选择YGCWDB20点击右键选择所有任务单击备份数据库选择备份路径单击“确定”。3、对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对通用会计软件进行升级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要有一定的审批手续;在软件修改、升级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由有关人员进行监督。注:各单位在公司领取防伪卡后,不得私自购买备用卡,已经购买备用卡的单位,在进行业务交接时,不
26、得私自将备用卡带走,应在财务人员交接书中注明,办理正式移交手续。4、健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时进行排除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5、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措施。第一百四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企业信息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企业信息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及光盘或其他存储介质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 2、企业信息化会计档案管理是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由专人负责。3、对企业信息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
27、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当做多重备份,存放在不同的地点。4、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注:为更好的保证各单位财务数据的安全,公司财务部要求,各月上报报表后,应将数据库进行整体备份,将科目汇总表(本年发生数)导成电子表格后,传到公司财务部。建议管道公司对下属项目部参照参照执行。5、通用会计软件、定点开发会计软件、通用与定点开发相结合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至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四、附 则第一百四十五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为: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
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伪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达到以假充真的目的。编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是指利用涂改、挖补或其它方法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以达到非法目的。设置账外账,是指在正常的会计账簿之外,另设置一套或者多套会计账簿,将一项经济业务的核算在不同的会计账簿之间做出不同的反映,或者将一项经济业务不通过正常的会计账簿进行反映,而是通过另设的会计账簿进行核算,以达到隐瞒真实情况、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等非法目的。白条,是指用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没有固定格式、不具备规定内容的非正式原始凭证,如外单位没有加盖公章的借款单据等。第一百四十六条 各单位可以根据本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省公司备案。第一百四十七条 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一百四十八条 本细则由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一百四十九条 本细则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原吉电财【2005】183号文件同时废止。注:我公司下达的会计基础工作标准与省公司不一致的,应与公司财务部勾通,确认执行的标准。15